政府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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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穗府办函〔2018〕188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9日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8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33号)要求,在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全市“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

为规范有效推进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场所:“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场所),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场所)。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一)工作思路。

加强统筹协调,在市“河长制”体系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街镇为落实责任主体开展“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

河涌整治方案

河涌整治方案

河涌整治方案1. 引言河涌是城市中的重要水体,对于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多城市的河涌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河涌整治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河涌整治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方案,以期为河涌整治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2. 整治目标河涌整治的目标是恢复并维护河涌的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质,提升水环境品质,保护和修复河涌的生态系统。

具体目标包括: - 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水质污染程度; - 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 改善河涌景观和居民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 加强河涌管理和监测能力,确保整治效果可持续。

3. 整治原则•生态优先:以生态修复为核心,积极推进河涌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

•全面治理:综合考虑河涌水质、水量、景观、生态和餐饮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实施全面治理。

•均衡发展:充分考虑沿岸经济和生态的平衡,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双赢。

•公众参与: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整治工作。

4. 整治方案4.1 污染源控制制定严格的污染源控制措施,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实施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

鼓励污染源的减量和清洁生产,推广先进的治污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河涌水质的影响。

4.2 河床整治对河涌的河床进行清淤和疏浚,保证河涌的通畅。

增加河涌的流量,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修复受损的河床和岸线,恢复自然河道的形态和功能。

同时,加强监测和管理,防止河床再次受损。

4.3 生态修复通过植被的恢复和保护,增加河涌的生物多样性。

建设湿地和人工景观,提供栖息地和觅食场所,吸引野生动植物回归。

禁止乱倒垃圾和乱放养宠物等行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4 沿岸景观改善通过景观营造和绿化工作,改善河涌沿岸的环境质量。

修建步道和休闲设施,提供更好的居民休闲和健身场所。

美化河岸和桥梁,提升河涌的景观价值,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

2023年河涌黑臭水治理整改方案

2023年河涌黑臭水治理整改方案

2023年河涌黑臭水治理整改方案一、背景介绍黑臭水体问题是城市水环境治理中的一大难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2023年河涌黑臭水体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方案。

二、问题分析1. 污水排放不规范: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未经预处理直接将废水排入河涌,导致水体的污染程度加剧。

2. 污泥清理不及时:河涌底泥中堆积了大量有机物,如果不及时清理,会加速水体污染。

3. 生活垃圾乱倒乱放:部分河涌岸边存在大量的垃圾杂物,影响水体的水质和景观。

4. 形成环境恶化的良性循环:水体污染导致鱼虾绝迹,鱼虾绝迹又使得水体难以自净,形成恶性循环。

三、整改措施1. 建立污水处理厂:对于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必须合规排污,未经预处理的废水必须先经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后再排放入河涌,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2. 加强污泥清理:定期清理河涌底泥中的有机物,确保水体的清洁度,减少污染源。

同时也可以将清理出的底泥进行有机肥料的生产,以替代化肥的使用。

3.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加大对居民的宣传力度,推动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并正确投放,减少生活垃圾进入河涌。

同时加强清扫力度,定期清理河涌岸边的垃圾杂物。

4. 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植物绿化、湿地建设等措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恢复鱼虾的生态环境。

在河涌的两侧建立生态景观带,吸引鱼虾栖息,形成良性循环。

5. 河涌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河涌的水质信息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四、阶段目标1. 2023年底前,河涌黑臭水体整改率达到50%以上。

2. 2024年底前,河涌黑臭水体整改率达到80%以上。

3. 2025年底前,河涌黑臭水体整改率达到100%,实现全面整改。

五、实施计划1. 2023年上半年:完成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开始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污水排放进行规范。

2. 2023年下半年:加大河涌底泥清理力度,建立清理机制,并开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清扫工作。

开展河涌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河涌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河涌整治工作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城市河涌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污染严重,水质恶化,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城市河涌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水环境的整体品质,保护城市水资源,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加强对城市河涌的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1. 提高水质,通过整治工作,使城市河涌水质得到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保障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2. 恢复生态,恢复城市河涌的自然生态系统,增加水生植物和鱼类的种群数量,提高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3. 美化环境,通过整治工作,美化城市河涌的环境,提高城市水域的景观价值,增加市民的休闲娱乐空间。

二、整治措施。

1. 水质治理,加强城市河涌的水质监测和治理工作,减少污水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2. 水生态修复,开展城市河涌的水生态修复工作,增加水生植物和鱼类的种群数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域的生态功能。

3. 河涌景观提升,通过绿化、亮化等手段,提升城市河涌的景观价值,改善河涌周边环境,增加市民的休闲娱乐空间。

4. 河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市河涌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河涌的监管和保护,提高城市河涌的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

5. 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河涌的整治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城市河涌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三、整治保障。

1. 资金保障,加大对城市河涌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水质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技术,提高整治工作的技术水平。

3. 管理保障,加强对城市河涌整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整治效果评估。

1. 水质监测,定期对城市河涌的水质进行监测,评估整治工作的效果。

2. 生态评估,对城市河涌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估,评估整治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美化评估,对城市河涌的环境进行评估,评估整治工作对城市环境的美化效果。

河涌治理与保护

河涌治理与保护
河涌治理与保护
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王筱虹
演讲大纲
1、关于广州河涌环境的历史变迁; 2、广州市政府近几年来对广州河涌综合治理 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3、市民应该怎样理解河涌综合治理工程及如 何参与这些工程; 4、下一步的治理策略与思考—国内外经验的 、下一步的治理策略与思考— 借鉴。
什么是河涌 什么是河涌
〖中心城区雨污分流〗 中心城区雨污分流〗
计划建设污水管道3285公里、雨水管道1047公 计划建设污水管道3285公里、雨水管道1047公 里,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处理。 雨水排入河涌, 雨水排入河涌,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广州市污水处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广州市污水处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08年 2008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 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通告》 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通告》 及其配套的《 及其配套的《广州市污水处理和河涌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作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 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及 其配套的《 其配套的《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 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 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 2009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 “《 作方案 》项目设计要点” 2009《 2009《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 涌综合整治审批权限的规定》 涌综合整治审批权限的规定》
《广州市污水处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广州市污水处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调水补水工程〗 调水补水工程〗
北部片区:依托白云湖水利工程、流溪河左干 引水工程,向石井河、新市涌流域共14条河涌进 引水工程,向石井河、新市涌流域共14条河涌进 行补水。 西部片区:实施芳村和大坦沙群闸联控工程, 西部片区:实施芳村和大坦沙群闸联控工程,解 决花地河和大坦沙地区的河涌补水。 东中部片区:依托前航道三涌联合补水工程, 东中部片区:依托前航道三涌联合补水工程,向 沙河涌、猎德涌、车陂涌进行补水。 南部片区:实施海珠区群闸联控工程, 南部片区:实施海珠区群闸联控工程,主要解决 石榴岗河、黄埔涌、马涌的生态补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4•【字号】穗府[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通告(穗府[2008]53号)为全面推进本市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步骤实施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列入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范围的河涌适用本通告。

二、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有关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三、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所在区域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本市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不得阻碍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河涌两岸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拆除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拆,强拆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支付。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建(构)筑物的扩建部分以及新栽种的植物不予补偿。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列入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范围的河涌名单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列入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范围的河涌名单石井河、新市涌、沙河涌、滘心涌、海口涌、环滘涌、均和涌、机场周边涌、夏茅涌、潭涌、槎头涌、松南涌、松北涌、螺涌、煤涌、石门村西涌、鹅春岗涌、鹅掌坦涌、虎头涌、鲤鱼涌、石丰涌、潭岗涌、门口坦涌、黄涌、横海头涌、鹿颈涌、榕溪村涌、同德围涌、田心涌、粤溪涌、横窖涌、上步涌、沙涌(白云区)、长江涌、赵家涌、景泰涌、江高截洪渠、龙湖涌、鸦岗涌、牛路涌、大田引河、红路支流、嘉禾涌、永泰涌、沙坑、泥坑、旧泥坑、旧庄支流、建南排渠、两湖新坑、右干人和圩排渠、兔岗坑、琏窿支流、蟠龙涌、良田坑(东风坑)、流溪河左干渠、白沙坑、大沙河、花地河、大冲口涌、下市涌、五眼桥涌、增埗河、葵蓬涌、东塱涌、西塱涌、地铁A涌、地铁B涌、地铁C涌(含剑沙涌)、驷马涌、沙涌(荔湾区)、西郊涌、荔湾涌、沙坦涌、沙基涌、河沙涌、坦尾涌、坦南涌、茶滘涌、东漖涌、南漖涌、猎口涌、滘口涌、菊树南涌、菊树北涌、生南涌、大和涌、西浦涌、塞坝涌、秀水涌、江尾涌、西三涌、黄埔涌、龙潭涌、海珠涌、西碌涌、石榴岗河、磨碟沙涌、康乐涌、赤沙涌、北濠涌、琶洲涌、赤岗涌、大塘涌、瑞宝涌、敦和涌、石溪涌、人纸涌、沥滘涌、广纸涌、南箕涌、渔村涌、北降涌、北山涌(三叉路口涌)、上冲涌、大岗涌、陈涌、南便涌、小孖涌、程界涌、棠下涌、车陂涌、深涌、西边坑、谭村涌、猎德涌、员村涌、乌涌(左、右支流)、文涌、庙头涌、金紫涌、长洲涌(长洲浅水湾水系、长洲一号涌、长洲四号涌)、南湾涌、沙步涌、珠江涌、深井涌、东濠涌、新河浦涌、水均岗支涌、草河涌、浅海、大口涌、大塱涌、大隆涌、大鹏涌、大蕴涌、丹山河、东门涌、东西街涌、二塱涌、蕉门水道、洪奇沥、榄核河、沙湾水道、高沙河、福涌、官涌、海棠涌、仲元河、化龙运河、集滘涌、下细坑涌、大生涌、沥滘水道、砺江河、莲湖涌、支涌、龙湾涌、张松涌、罗家涌、裕丰涌、南派涌、屏山河、七沙涌、岐头涌、沙陇头涌、沙陇运河、沙墟涌、深涌水道、胜石河、陈村水道、市桥河、市沙一涌、四沙涌、虾芸涌、下婆涌、蚬涌、谢石环山河、新涌、思贤大围涌、幸福涌、杨家涌、三姓涌、芦湾涌、金洲涌、蕉门河、笔岗涌、鹤支坦涌、墩头涌、南岗河(独立高中至木强水库段、水声水库段)、天马河、田美河、老山水、铜鼓坑、小海河华景段、二龙河。

广州市区河涌综合治理对策

广州市区河涌综合治理对策
河建筑 物进 行 改建 , 证 河道 行洪 畅顺 。 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治不仅 要解 决 防 洪 、 涝 、 污 问 题 , 且 要 改 善 水 质 及 周 边 环 排 排 而 境, 这关 系到 广州 建 设现 代化 城 市和 人 民居住 环 境 。
1 广 州市 区 河涌 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1 1 随着 工 业 经 济 迅 速 发 展 , 市 人 口急 剧 增 加 , 市 不 断 发 , 城 城 展 , 城市 不 透水 面积 增 加 , 雨入 渗大 大减 少 , 使 降 引起 产流 汇 流加 快, 洪水 历时 缩短 , 区径 流系 数变 大 。 同时 , 城 由于 各 种人 为 和 自 然 因素 的影 响 , 州 市洪 ( ) 位 逐 年抬 升趋 势 已成 定 局 , 广 潮 水 高潮 江 水倒 灌 的机 会增加 , 使 内涝加 重 。 致
12 市 区废 水 污 水不 断 增 加 , 水 尤 其 是 生活 污 水 处理 设 施滞 . 污
214 外 挡 : .. 按设 防20 0 年一 遇洪 水加 固涌 口水 闸。 2 2 坚 持 防洪排 涝 整治 和河 涌水 污染 治 理并重 , 复 河 涌 生态 , . 恢 走 流域 可持 续 发展 的道 路 。 以河 涌水 质 达标 为 目标 , 针对 河 涌的 水 质污 染程 度 , 别采 取 以下 的方 法进 行水 污染 治理 。 分 2 2 1 对 污染 较 轻 的河 涌 , 要 进 行 污 染 防治 , 方 面 加 强 管 .. 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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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期 02年 6 0 月 广 东 水利水 电
G A G 0N T R R S U C SAN DR P WE U N D G WA E E O R E D HY O 0 R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粤府办〔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7日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为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助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建设美丽广东。

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

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

1. 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

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衔接国家调查制度。

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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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日期:2008-12-29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加大执法、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0年亚运会前完成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市和建设广东“首善之区”为目标,下定决心,迎难而上,统筹兼顾,通力合作,举全市之力系统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0年6月底前全市水环境出现根本性好转。

二、整治目标以污水治理为主、调水补水为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城乡统筹,全市治污,实现中心城区全面截污,乡镇污水全面治理。

建设并完善包括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

2010年6月30日前,按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要求,完善中心城区(包括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6个区,下同)污水处理系统,基本实现珠江广州市区段、中心城区主要河涌截污,主要污染源接入污水处理系统。

农村地区中心镇按照国家环保“十一五”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通过取水、引水、蓄水、提水,促使中心城区有关河涌水系的河道达到水体循环及水系联通,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同时补充河涌生态用水。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北部片区、西南部片区、中东部片区及南部片区4个片区调水补水系统工程建设。

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2010年6月30日前,重点进行中心城区主要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至2010年,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各类工程估算总投资486.15亿元,其中包括污水治理184.73亿元(含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城区调水补水27.59亿元、全市河涌综合整治119.33亿元、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9亿元以及中心城区雨污分流145.5亿元。

估算总投资额中,市本级投资362.36亿元216.86145.5亿元),区一级(含县级市,下同)投资123.79亿元。

具体任务如下:(一)污水治理工程。

2010年6月30日前,全市污水治理工程估算投资共计184.73亿元,将建成38座污水处理厂、75座污水泵站、1140 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同时建设覆盖白云、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32个镇(街)所属的245个村、65.93万农村常住户籍人口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 中心城区。

2010年6月30日前,中心城区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分4个片区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同时对白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补助1.3亿元。

各片区工程建设任务包括:北部片区(以白云区为主):新建污水处理厂5座(含从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4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泵站9座、管道280.75公里,增加处理能力25万吨/日(含从化市10万吨/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及钟落潭镇共36 个村,涉及农村常住户籍人口161814人。

西南部片区(荔湾区):新建污水泵站1个,建设管道4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

中东部片区(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各1座,建设泵站2个、管道89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44万吨/日。

南部片区(海珠区):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泵站1 个、管道62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20 万吨/日。

2. 其他区(县级市)。

2010年6月30日前,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拟建污水管网704.2公里、污水处理厂30座、污水泵站62座。

同时,市补助这些区(县级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28个镇(街)的209个村、49.74万农村常住户籍人口。

(二)调水补水工程。

配合上述4个片区污水治理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估算投资27.59亿元,开展中心城区4个调水补水系统工程建设,主要建设人工湖1个、闸泵自动化控制系统2个、泵站24座、水闸37座、连通河涌17处,实现对中心城区部分河涌的生态补水。

1. 北部片区。

依托白云湖水利工程、流溪河左干引水工程,对石井河流域的河涌进行补水。

2. 西部片区。

包括芳村和大坦沙群闸联控工程,主要解决花地河及大坦沙地区的河涌补水。

3. 中东部片区。

依托前航道三涌联合补水工程,向沙河涌、猎德涌、车陂涌进行补水。

同时,对东濠涌进行调水补水。

4. 南部片区。

实施海珠区群闸联控工程,主要解决石榴岗河、黄埔涌、马涌的生态补水。

(三)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2010年6月30日前,全市估算投资119.33亿元,综合整治河涌121条,整治总长度388.52公里。

1.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6个区共整治66条河涌,整治长度240.64条,其中主要河涌29条,整治总长度154.33公里;一般河涌37条,整治总长度86.31公里。

同时,组织开展有关河道清淤工作。

2. 其他区(县级市)。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计划整治河涌共计55条,整治总长度147.88公里。

(四)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工程。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228处水浸街地段的治理工作。

其中,越秀区26处,荔湾区66处,天河区39处,海珠区70处,白云区20处,黄埔区7处。

(五)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开展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雨污分流。

四、责任分工(一)市、区分工。

1. 建设任务分工。

市本级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的污水治理工作,负责从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指导区(县级市)开展污染源摸查,并负责组织建设西航道引水补水工程、前航道引水补水工程。

中心城区6个区负责辖区的污染源摸查、雨污分流改造、辖内污水接驳到市政污水管网、河涌综合整治、辖区内污水治理工程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水浸街治理工程。

荔湾区负责建设西南部片区调水补水工程,海珠区负责建设南部片区调水补水工程。

其他区(县级市)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投资计划以及各项工程倒排工期计划),报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实施本辖区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摸查,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 建设资金分担。

中心城区的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主要河涌综合整治资金(包括征地拆迁费),调水补水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统筹解决。

一般河涌综合整治资金,由市、区按1:1共同承担。

从化市城区、温泉镇、太平镇、良口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所需资金由市承担大部分,从化市承担小部分;其他工程由从化市自行解决建设资金。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增城市自行解决建设资金。

各区(县级市)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由市按工程项目所覆盖的农村常住户籍人口给予补助,其中对从化市按1000元/人、其他区(县级市)按800元/人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

(二)市有关部门分工。

1.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发动群众,积极引导舆论,支持污水治理、调水补水以及河涌综合整治工作。

2. 市委组织部:负责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 市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区(县级市)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5.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整治以及对逾期未达标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关闭。

6. 市监察局:负责同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7. 市财政局:负责概算评审工作;为中心城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和黄埔等6个区和从化市设立专门的水治理工作资金帐户,定期划拨工作经费,确保资金需求,同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8.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污水处理、河涌整治等工程用地手续的审批和用地指标的保障。

9. 市建委:负责本方案所涉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协调各区(县级市)的征地拆迁;牵头组织对工程方案的会审,协调城建口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整合审批程序,快速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牵头负责组织全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10. 市水务局:统筹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

负责制订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编制相关工程设计要点;合理规划市政污水管网,配合市建委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配合市规划局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各类设施选址工作;负责新建小区雨污分流与接驳的监管工作;会同市水投集团等单位合理测算工程建设资金方案;指导开展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工作;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级市)开展污染源摸查、农村污水治理;会同市物价局、环保局商定出台鼓励企业将污水自行处理或主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奖励办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制订鼓励企业(主要是工业企业)节水的政策。

11.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使用农药以及畜牧业污染源排放的监管,配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

12. 市卫生局:制订医院生活污水和医疗垃圾的收集处理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综合执法检查。

13.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全市工业污染源摸查;配合市法制办出台《关于禁止向河涌排放污水的通告》,牵头组织加强污染源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违法环境行为,包括依法整治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以及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企业,重点开展对白云区以及流溪河流域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对2009年6月底仍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提请关闭;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偷排、乱排污水等违规企业和单位名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4. 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各类设施的选址工作,负责河涌整治征地拆迁红线的审批。

15.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做好污水、排水等工程建设涉及的市政道路开挖审批工作。

在相关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时,负责同步敷设污水管线、雨水管线。

16.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珠江和市区河涌的水面保洁工作,制订禁止向河涌倾倒垃圾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办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续。

17. 市物价局:负责制订新的广州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办法,适当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18.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排污企业经营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对违规排污企业的检查、整改、关闭等执法工作。

19. 市城管局:配合市环保局、水务局,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20. 市公路局:负责协调并办理有关公路开挖审批工作。

21. 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制订《关于加快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通告》、《关于加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向河涌排放污水的通告》、《广州市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通告》、《广州市排水管理规定》等文件,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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