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洞室开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一、前期准备1.安全监理人员在开挖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编制相关的安全监理计划。
2.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置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围挡、安全网、警示牌等。
2.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杂物、垃圾等应及时清理。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通道,确保行人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通行。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卫生间和休息室,保证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施工机械设备应具备合法的使用证书,并经过检验合格。
2.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
3.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区域应设置专门的标识,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工作距离。
四、土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1.土方开挖作业前,应对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勘察,确保开挖的安全性。
2.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坑壁支护措施,并定期检查坑壁的稳定性。
3.开挖现场应定期进行通风检查,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安全标准。
4.开挖现场应加强沉降观测,及时发现地面下沉情况,做好安全预警。
五、排水施工安全管理1.排水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排水方式,并定期检查排水管道的通畅情况。
2.排水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泵站的维护,确保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3.排水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以防止施工人员误入。
六、通风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风设备,并定期清理通风口,保证通风效果。
2.开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情况合理安排通风时间和通风间隙,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七、作业人员安全教育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2.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施工规程、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等。
八、施工现场检查和记录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2.监理记录应包括设备使用情况、施工进度、安全问题等内容。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下面是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能够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3. 在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前,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4.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审查其安全性和可行性。
5.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封闭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排除施工现场的无关人员等。
6. 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7.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遵守相关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8. 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与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9. 及时记录和报告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问题和事故,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10. 参与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督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与监理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难题。
以上只是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法规的要求进行具体制定。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略:由各监理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编写)2.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说明1)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土方开挖施工特点以及通过专项施工方案的分析、评估,在土方开挖中存在一定危险源,为使安全监理顺利进展,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本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本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全监理人员在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
3.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2)《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____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建建[____]____号)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____)4.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审核要点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基坑开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基坑开挖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基坑开挖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之一,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理。
本文就基坑开挖安全监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论述,以指导相关人员的工作。
一、实施细则的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确保基坑开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开挖过程、支护和排水。
适用于所有参与基坑开挖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2.1 公司领导层公司领导层应制定基坑开挖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基坑开挖工作,并负责项目安全工作的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2.3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对基坑开挖工作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2.4 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配合安全监理人员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前期准备3.1 前期资料准备在开挖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向安全监理人员提供有关基坑开挖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资料,并报告施工计划。
3.2 基坑勘测施工单位应进行基坑位置、深度和土层情况的勘测,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3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并指导施工。
四、开挖过程4.1 施工设备和机具施工单位应确保开挖所使用的设备和机具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检测和维护。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机具稳定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4.2 施工人员培训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3 基坑排水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排水方案,及时排除基坑内的积水,保证开挖过程中的工作场地干燥,防止基坑塌方。
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6.1总则16.1.1编制依据(1)上游玉湖水电站各枢纽建筑物工程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补充文件等);(2)上游玉湖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合同编号YHHJJL-JJ/JL-02);(3)相关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设计技术要求等)。
(4)国家及部颁发的设计、施工相关的规程、规范。
16.1. 2适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2011);(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T 35007-2013);(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 5111-2012);(4)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13);(5)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389-2007);(6)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7)公路隧洞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
16.1.3适用范围上游玉湖水电站枢纽建筑物,如导流洞、右岸泄洪放空洞、左岸引水系统等工程的隧洞开挖施工。
16.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21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
(3)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2、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
(2)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结果。
(5)技术总结报告。
3、隧洞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条件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导流洞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监理部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质量标准:(一)依据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J202-8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基本要求:1、开挖准备:(1)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平整场地,清除和搬迁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2)做好防洪、排洪工作保证场地不积水;(3)设置测量控制网,水准点要求设在不受基坑影响之处;(4)挖土机械,降水设备试运转正常。
2、基坑排水:(1)设置有效的地面截水措施;(2)基坑内设排水沟,四角或每隔30-40m设置直径700-800MM集水井。
排水沟、集水井应在基础轮廓线外。
排水沟边缘离开坡脚不小于0.3M,坡度为0.1~0.5%,并应比地面低300-500MM,集水井比排水沟低0.5-1.0M,并深于抽水阀深度,井壁应及时加固,集水井内水及时排出。
3、人工降水:(1)井点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应防止波网破坏,下入井点孔前,必须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2)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和附件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3)井孔应垂直,深度符合要求,孔径上下一致;(4)滤管位置应按要求埋设,严禁将滤管插入土中;(5)灌填砂料前应把孔内泥浆稀释,灌填高度应满足要求,灌填量不得少于计算值的95%;(6)轻型井点:①井点管连接管与集水总管使用前严格清洗;②井管埋设要求冲孔直径不小于300MM,冲孔深度比滤管低0.5M,井点管位平砂滤之间;③井点管埋设后应检验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渗下方为合格;④井点管在地面以下0.5~1.0M深度内应用粘土填实,以防止漏气;⑤埋设完毕应检查漏水、漏气、出水是否正常、有无淤塞;⑥井点使用时应保证连续不断抽水,并准备改电源;(7)喷射井点:①喷测井管间距满足设计要求;②成孔直径为400-600MM,深度应比滤管深1M;③套管内含泥量小于5%才下井管及灌砂;④下导管进水泵应连续运转,下好手,立即试抽排泥,水变清为止,地面测定真空度不宜小于93300Pa;⑤试抽两天后更换新水,工作时应保持工作水清洁;(8)电渗井点:①阳极使用钢管(D=50-70MM)或钢筋(D≥25MM)埋设时应垂直严禁与阴极相碰②阳极外露在地面上20-40CM,入土深度比井点深50CM;③阴阳极间距一般为0.8-1.0M(采用轻型井点)或 1.2-1.5M(采用喷射井点);④通电前应将阳极、阴极之间金属与其他导电物清理干净,有条件应涂沥;⑤在不需要通电范围(渗透系数较大土层)的阴极表面涂两层绝缘;⑥通电时,电压不宜大于60V,土中电流密度0.5-1.0A/M2;(9)深井井点:①深井布孔位置符合设计要求;②深井孔径应较井管直径大300MM以上,钻孔深度根据抽水期间可能沉积高度适当加深;③井管沉放前,应用压缩空气洗井,或用吊筒反复上下取出洗孔;④井安放力求垂直,过滤部分应放置在设计位置,井管与土壁间填砂滤料,该滤料直径大于滤网直径。
地下洞室开挖监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编号:****/JL**XZ-0** ************工程监理第**标段地下洞室开挖监理实施细则****************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第**标段监理部20**年**月**日目录1、总则 (2)1.1编制依据 (2)1.2适用范围 (2)1.3负责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员及分工 (2)2、开工审批内容及程序 (3)3、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5)3.1施工过程监理 (5)3.2隧洞开挖数据及地形图规格 (5)3.3隧洞开挖监测和资料整理工作 (5)3.4隧洞开挖施工措施计划 (6)3.5隧洞开挖发现异常的处理 (6)3.6工程质量检验原则 (6)3.7工程质量检验要求 (6)3.8地下照明和通风 (7)3.9排水设备 (7)3.10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7)4、施工质量控制 (8)5、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 (9)6、工程计量和结算支付 (10)地下洞室开挖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第**标段施工合同;(2)***********工程施工第**标段招标、投标文件;(3)***********工程施工第**标段设计图纸及说明;(4)***********工程监理第**标段监理合同、监理规划;(5)《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8)《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10)《**************办关于做好********市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9]**号);(11)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工程施工第**标段的地下洞室开挖工程。
地下室工程监理细则

地下室工程监理细则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进行工程图纸的审核和专家评审,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2.与相关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利。
3.确定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其具备开展该工程的能力。
4.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二、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违规施工行为。
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4.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5.对主要工程节点和重要工序进行现场监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6.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施工完成后的监理工作1.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
2.对工程的竣工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3.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评审。
4.现场验收工程竣工,确保工程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5.确认工程的质保期,并对质保期内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跟踪。
6.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并确定监理费用。
四、监理报告与沟通1.每周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周报,包括工程进展、质量问题和安全情况等。
2.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3.在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结束后向建设单位发出监理通知,确认工程进展和质量达标情况。
4.定期与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进展会议,对工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监理责任和纠纷处理1.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施工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汇报。
3.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纠纷,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解决方案。
总之,地下室工程的监理细则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地下室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地下室开挖监理实施细则引言地下室开挖是建筑工程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步骤。
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质量和合规性,地下室开挖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地下室开挖监理的实施细则,以指导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和管理。
一、监理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的工程管理经验。
2.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监理人员应具备批准图纸和文件的能力,并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监理人员应仔细阅读和熟悉地下室开挖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确保理解工程的要求和施工方案。
2.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沟通,并了解他们的施工计划、材料准备和设备配置等情况。
3. 监理人员应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开挖过程的监督和检查1. 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核实地下室的开挖进度和施工质量。
2. 监理人员应关注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等,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 监理人员应监督和检查土方开挖、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4. 监理人员应检查排水系统的安装和正常运行情况,确保地下室内的排水畅通。
5. 监理人员应关注地下室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质量和安全管理1. 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试验数据和成品验收证书等材料,确保材料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等。
3. 监理人员应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五、问题处理和记录1. 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下来。
2.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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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洞室开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校核:编写:目录1 适用范围 (3)2 编制依据 (3)3专业工程特点 (3)4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4)5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4)6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 (8)7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15)8采用的表式清单 (16)1 适用范围1.1本细则适用于隧洞洞室石方开挖施工监理。
1.2监理机构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该项目的石方洞挖工程施工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工作。
2 编制依据本细则主要根据以下文件进行编制(不限于):(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 377-2007;(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5)《爆破安全规程》BG6722-2003;(6)《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2016年版;(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0)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设计合同文件等。
3专业工程特点爆破工程属特种行业管理,需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安全要求高、高风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有一定干扰。
隧洞工程为本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也是建设项目总工期控制性工程,洞室石方开挖为隐蔽单元工程,具有施工作业空间受限、洞室成型要求较高(光面爆破)、地质结构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要求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技术规程、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工作程序实施监理。
4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4.1 每座隧洞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部批准后开工。
4.2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检查:(1)发包人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了施工用地、移交了施工控制点、提供了施工图纸。
(2)分期提供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道路、供电设施等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3)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开工资料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情况。
包括: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情况,主要设备到位情况,洞室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分部施工进度计划,现场人员安排及特种行业人员资质检查和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场地、临时设施以及测量放样、工艺试验情况等,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
4.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论证。
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要求编写,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不需论证的专项方案,承包人审核合格后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填写《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爆破工程方案需要专家论证,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承包人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4 满足上述分部工程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5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5.1分部开工前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要点(1)监理工程师审核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审查洞挖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安全措施水利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审查爆破试验成果能否满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2)参与、复核承包人隧洞施工测量控制网、原始地形测量及成果。
(3)审批承包人进场的洞挖机械及辅助设备、支护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常、匹配、能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检查现场布置、道路、施工排水等是否满足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5)检查爆破施工专业队伍落实情况。
爆破火工材料的运输、起爆及材料管理由民爆公司和持证爆破员负责;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
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络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SL399-2007)。
从事锚喷支护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施工任务(SL377-2007)。
(6)核查进场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抽样复检或检验。
(7)检查洞挖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和记录。
5.2 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程序和控制要点(1)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发现出现偏差应及时纠正。
(2)进洞前,检查洞脸围岩和坡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有,先消除再进洞;洞脸初期支护方案需经设计地质工程师或设代等确定。
洞口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
(3)进洞后,随时检查光面爆破效果和隧洞成型断面尺寸;定期检查复核隧洞轴线及基面高程;不定期检查、记录爆破施工工艺实施情况,包括钻孔孔深、孔数、间距、装药量,分段爆破次序等参数。
(4)本项目设计提出的支护措施有:洞脸10m长管棚加超前小导管支护,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以及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锚杆、钢拱架、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等临时支护措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
永久支护为全断面40cm厚钢筋混凝土衬砌。
(5)洞室开挖方法与地下建筑物的规模和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的检测,预测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
采用锚喷支护的洞段,应做好地质调查,合理的进行围岩分类,根据围岩自身稳定状况,因地制宜、正确有效的加固围岩,充分发挥围岩的自承能力。
地质工程师及时对揭露的地质现象进行编录,修正围岩工程地质分段分类,设计部门及时修订或确定临时支护方案。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突变与设计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由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会商,确定处理意见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6)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在地质预报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订切实可行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方案。
其中包括应遵守下列原则:1)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
2)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
3)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减少对围岩的振动影响。
4)及时支护、加强支护,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行混凝土衬砌。
5)加强安全检查、围岩变形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不良地质洞段,监督承包人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到达与民房一定距离需采用控制爆破方式时,监督承包人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做到“短进尺、弱爆破、勤支护”。
(8)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
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9)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环境、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
随时检查施工用电、供风、排水系统是否正常,应急物资器材是否到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标牌、防护器具的佩戴等施工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将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
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将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洞室开挖施工《强条》执行情况检查监理工作:1)《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12.3.7 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3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路分两侧架设。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单向开挖贯通。
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切断电源,可在30m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13.2.11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
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3.1.4 爆破、高边坡、隧洞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设施。
3.1.11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3.1.12 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
爆破后应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现场。
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所,应在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3.1.18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5.5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
3.9.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3 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5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8.5.5 平洞开挖爆破,飞石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
3)《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3.5.1 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7 暗挖作业中,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1)检查记录。
通过《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理通知》《工程现场书面通知》等方式,对日常监理工作进行记录。
6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6.1洞室开挖检查、标准和要求(1)爆破试验。
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其爆破的主要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承包人应选用岩类相似的试验洞段进行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试验,以选择爆破材料和爆破参数,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爆破试验的内容应包括:1)爆破材料性能的试验检测和材料选择;2)爆破参数选择试验;3)爆破效果检测;4)爆破对已建邻近建筑物及喷锚区影响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