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情况嘿,朋友!咱今儿来聊聊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这回事儿。
您想啊,这工程建设就好比盖一座大房子。
中标只是拿到了盖房子的许可证,而标后管理才是真正盖房子的过程,这可太重要啦!
标后管理,那可是个细致活儿。
从人员安排到材料采购,从施工进度把控到质量监督,哪一样不得精心照料?就说人员吧,要是派去的工人技术不过关,那这房子能盖得结实?这就好比让不会做饭的人去掌勺,能做出美味佳肴来吗?
材料采购也不能马虎。
要是为了省钱买了劣质材料,那这工程不就像穿着破棉袄过冬,能抗得住风雨吗?好材料才能造就好工程,这道理多简单!
施工进度的把控更是关键。
总不能今天干一点,明天歇几天,那房子啥时候能盖好?这就跟长跑一样,得有节奏,有计划,才能按时到达终点。
质量监督更是重中之重。
要是盖出来的房子到处是毛病,墙歪了,顶漏了,这能住人吗?这不等于做了个外表好看,里面一塌糊涂的绣花枕头吗?
再说这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要是不注意安全,出了事故可咋办?这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危险随时会找上门!
还有成本控制。
要是花钱没个算计,预算超了一大截,那这工程不就亏大啦?就跟咱过日子一样,得精打细算。
在标后管理中,沟通协调也必不可少。
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就像机器里的零部件,得配合默契,不然这机器能正常运转吗?
总之,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可真是个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掉链子都不行。
只有把每一个细节都抓好,把每一个问题都解决好,才能盖出高质量的“大房子”,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所以呀,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工程顺利完工,达到预期效果!。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以下简称中标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中标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甲方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执行中标合同的约定,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中标合同的签订与生效第五条中标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中标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登记。
备案和登记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中标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手续。
三、中标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八条甲方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中标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并保障中标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
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质量和进度完成工程。
第九条甲方和中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甲方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标人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条甲方和中标人应当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双方可以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中标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中标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执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州行政辖区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发展改革、经信、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商务、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中标后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进行监管,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活动。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中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实施管理,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查,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标后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对规避招标和不按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受理相关投诉。
(二)经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和主管项目的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依法受理投诉。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组成人员到岗及其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做好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闵府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5〕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已经7月16日区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5年7月27日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净化我区建筑市场环境,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成果,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沪建交〔2014〕948号)和《上海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沪建管〔2014〕7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后监管是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落实招标成果,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违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使用区内政府资金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政府资金是指:一是区内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二是区属政府全资公司经批准的融资资金、利用国债资金;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施工现场监管、经营行为监管、资金(工程款)使用和工程造价管理等。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目标按合同约定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变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条件等变更。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三条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选派作风正派、擅长管理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自驻现场的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权限范围在合同中明确,并以书面方式告知各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所勘察、设计的建设工程,应派驻勘察或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指导施工。
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或关键工序的施工期间,其负责该工程结构的勘察设计代表不得随意更换。
第六条施工企业(含分包单位,下同)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造价师、造价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其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换。
上述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将批准的文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用工管理,并与施工企业签定书面聘用合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企业或项目经理私招滥雇。
鼓励施工企业将劳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第八条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资格证书或培训证。
上述派驻人员必须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超过三项工程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中标后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中标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中标后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中标后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中标后管理是指在项目中标后,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完毕,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中标后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实现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提高管理效益。
第五条工程中标后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中标后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标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中标后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程中标后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标单位管理第九条中标单位应遵循合同约定,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ISO9001认证要求执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中标单位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施工队伍有资质、有经验、有责任心。
第十三条中标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单位提供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报告,保持沟通畅通。
第十四条中标单位应认真履行施工合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中标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中标单位应提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工作,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中标单位应认真履行对服务承诺,确保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一)开展标后监管的工作内容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合同订立的监管、合同变更的监管、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现场的监管、资金使用及竣工结算的监管、工程安全的监管等。
1、加强合同和变更方面的监管1)对市政府投资工程,在招投标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为减少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后变更情况的发生,我们首先加强了设计方案的审查,若施工现场的确发生超出合同部分的工作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两种:一是报告市财政或审计部门,请其派员赴现场共同勘察、取证;二是留存影像资料,对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分别拍照,监理、甲方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证,作为工程结算送审的依据。
2、加强施工行为的监管1)对分包的监管,一是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二是需要分包的项目在施工合同中予以载明;三是与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在施工现场,如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立即进行停工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2)自觉接受市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的监管;总包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
在工程验收前均要提供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
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不得更换。
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每周至少五天,每天至少五个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向招标人驻工地代表请假,并经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同意。
经招标人抽查,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而未在现场施工,将作为违约处理,每次罚1000 元。
发现3 次以上,从第4 次开始罚2000 元,该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严禁挂靠监理。
总监及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总监不得更换,其他监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批准。
建设单位查出总监3 次应到场而未到场的,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5 万元违约赔偿,违约金从监理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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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一)开展标后监管的工作内容
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合同订立的监管、合同变更的监管、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现场的监管、资金使用及竣工结算的监管、工程安全的监管等。
1、加强合同和变更方面的监管
(1)对市政府投资工程,在招投标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为减少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后变更情况的发生,我们首先加强了设计方案的审查,若施工现场的确发生超出合同部分的工作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两种:一是报告市财政或审计部门,请其派员赴现场共同勘察、取证;二是留存影像资料,对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分别拍照,监理、甲方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证,作为工程结算送审的依据。
2、加强施工行为的监管
(1)对分包的监管,一是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二是需要分包的项目在施工合同中予以载明;三是与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在施工现场,如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立即进行停工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2)自觉接受市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的监管;总包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
在工程验收前均要提供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
(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不得更换。
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每周至少五天,每天至少五个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向招标人驻工地代表请假,并经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同意。
经招标人抽查,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而未在现场施工,将作为违约处理,每次罚1000元。
发现3次以上,从第4次开始罚2000元,该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严禁挂靠监理。
总监及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总监不得更换,其他监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批准。
建设单位查出总监3次应到场而未到场的,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处5万元违约赔偿,违约金从监理费中扣除。
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而未到场,委托人将按每天500元/人计算扣减监理费。
多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建设方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将该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
(5)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和施工机械,凡施工单位举报,经建设单位查实,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5万元违约赔偿,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1)市政府投资工程全部进行政府审计,审计结束前,工程款最高只允许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5%。
(2)竣工结算均以最终审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3)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付款均严格按公司的资金审批流程进行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4、加强工程安全的监管
(1)严把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将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生产作为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提条件。
凡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从而工程就不得开工建设。
通过严格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有效解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的问题。
(2)每个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3)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4)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
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等季节,通过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短信等有关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部署,提出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效的提高安全生产的防控能力。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