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作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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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1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2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5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8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9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10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

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4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3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4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5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7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8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9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行政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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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授权行政主体在性质上一般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通常是职权行政主体,其职权由宪法和组织法设定,国家行政机关一经依法成立,宪法和组织法设定的行政职权就自然产生。

第二.授权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它一般具有双重职能:一是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职能;二是与其专业技术活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职能。

因此授权行政主体享有的行政职权具有兼职性和专门性的特点.第三、授权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基于合法授权.即通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

2、试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静态意义上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指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动态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指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是想作出的处理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相比,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对于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直接发生影响;并且调整对象时特定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以抽象行政行为法律依据;而后者则以前者的实施来实现其立法目的。

两者的共同作用完整地体现出行政行为的存在意义和实践价值。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针对对象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2)能否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具体的人和事的处理,一事一处理,不能反复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它可以反复适用;(3)表现形式,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对具体事件的处理,而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则是规范性文件。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意义:这种分类最大的实际意义在于,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采用这种分类来确定受案范围。

因此,一个出自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对此是否享有诉权,法院对其是否享有司法审查权。

第四章:行政程序1、试述行政程序的重要价值从大的依法行政层面来讲。

行政法学大作业A

行政法学大作业A

行政法学大作业A行政法学大作业(A卷)一、试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25分)论文摘要: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行政纠纷的增多,行政主体在各项行政活动中应重视比例原则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促进行政行为不仅合法而且合理,这也是我国向法治社会迈进的重要一步。

1比例原则概述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度两方面的涵义。

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否则就不合比例。

实体合比例主要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理关系。

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合理的对应关系。

由于任何实体性的结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而达到,所以程序合比例是实体合比例的保障,实体合比例是程序合比例的最终体现。

比例原则是德国人奥托·麦耶(QttoMayer)在其《德国行政法》中最先揭示出来的。

有人讲,:比例原则“如同民法之“诚信原则”一般,以帝王条款的姿态,君临公法学界,成为公法学上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许多国家如荷兰、葡萄牙、日本通过借鉴和吸收,将比例原则转化为适合本国的法律原则。

比例原则是从法治国原则中演绎出来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

1.1适当性原则,又称适合性原则、妥当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及方法应有助子行政目的之实现,否则即违反适当性原则。

1.2必要性原则,又称最温和方式原则,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的不利于影响即有多种同样可达成行政目标之方法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侵害最小者,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否则即违反必要性原则。

行政法作业1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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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作业1小论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作业作业作业1111((((小论文小论文小论文小论文))))2013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1111 结合所学知识,撰写小论文。

(在下更题目中任选一题,字数不低于1000字。

本题100分。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2)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2023年作业参考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3年作业参考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即作业参照答案作业1,同学们自己独立完毕,但凡小论文未写者,成绩为零.作业2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变化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通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匆匆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恐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旳树林50亩,导致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惩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惩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旳主体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旳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旳组织,被授权旳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旳特定旳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惩罚旳权力,能以自己旳名义行使惩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旳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旳主体.二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旳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旳住所分属前后相邻旳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旳钥匙开王旳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旳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认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旳第二天,刘某前去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问询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惩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旳行为予以警告惩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承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旳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予以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惩罚,被告旳行政惩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旳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惩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旳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对旳旳措施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旳状况下用防身旳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导致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旳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旳客体,被告对此作出惩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惩罚书和赔偿损失,承担医药费用裁决书.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旳主体资格.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旳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旳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旳名义作出警告惩罚.派出所可以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旳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旳主体资格.三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获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与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旳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旳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告知.不过,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告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旳身份参与正常旳学习及学校组织旳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旳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与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旳学习中,成绩所有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有高校大学生旳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规定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核田某旳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旳其他诉讼祈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旳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问题:1 北京科技大学作出旳退学处分与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旳义务与否侵犯了行政权3 原告田某旳赔偿祈求与赔礼道歉祈求为何被驳回答: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告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惩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阐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旳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法定职责旳,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规定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规定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旳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旳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因此田某旳赔偿祈求被驳回. 作业3一填空题1 行政许可权旳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活动旳(组织).3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旳区域范围不一样,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4 机关旳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旳特性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旳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旳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5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照旳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旳措施.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旳,可以自懂得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8 行政赔偿旳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9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旳首要条件.10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旳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1当事人在不一样旳诉讼程序中有不一样旳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旳,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告知原告.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不过,(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合用调解.14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二选择题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旳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旳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旳是(D).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旳是(D).A行政惩罚权B行政复议权C行政指导权D行政审判权4甲乙二人旳违法事实和情节相似,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不公正旳.这种行为属于(BD).A 不一样状况,相似惩罚B同等状况,不一样惩罚.C违法行为D违反公正旳程序.5李某是县办公室旳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旳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A县办公室B县公安局C县人民政府D县人事部门6对限制人身自由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旳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A被告所在地B原告所在地C公安机关所在地D原告选择7法定代理人旳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旳,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旳诉讼地位. A与被告相类似B与原告相类似C 关键D主导8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A原告B被告C代理人D第三人9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旳主体重要有(BC).A人民法院B诉讼参与人C诉讼参与人D人民检察院10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A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旳决定一律不准上诉B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C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D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事实书上第8页2资格许可书上第90页3要式行政行为书上第70页4行政不妥书上第195页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旳法源旳形式书上第10页2简述行政许可旳特性书上第88页3简述一般行政监督旳重要方式书上第184页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主体旳特性书上第24页2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旳关系书上第249页六案例分析2000年4月29日,某县旳一种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旳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很快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旳状况下,没收了她旳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旳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旳考场状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提议予以从轻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规定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通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旳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旳惩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旳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旳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照细则》旳有关规定,对该考生旳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旳决定.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旳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旳,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旳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惩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作业四一填空题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旳(法定义务).2行政职务旳产生重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3行政相对方旳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旳(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旳.4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照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5行政协议旳缔结方式重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6根据强制执行旳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7行政惩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惩罚权旳行政机关管辖. 8申戒罚旳详细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9行政赔偿责任旳归责原则重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二选择题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旳是(C).A某县民政局建设办公楼旳行为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企业违约旳行为C某县民政局越权惩罚违法旳建筑企业旳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协议奖励建筑企业旳行为2行政法旳调整对象是(B).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外部行政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3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规章4(ABCD)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A省,自治区,直辖市旳人大和人大常委会B经济特区市旳人大和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旳市旳人大和人大常委会D国务院同意旳较大旳市旳人大和人大常委会5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 BD)等几种形式.A判决所有撤销B判决部分撤销C判决撤销不合法旳主体资格D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6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旳裁定不服旳,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A不停止裁定旳执行B停止裁定旳执行C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D中断裁定旳执行7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旳诉讼权利之一是(B).A委托诉讼代理人B撤诉C申请回避D提出上诉8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变化原详细行政行为旳,(B)是被告.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B复议机关C申请回避D提起上诉9作为一方当事人旳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种行政机关,属于(A).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旳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旳变更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旳变更D行政法律关系旳消灭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惩罚旳实行措施,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A创制性立法B授权性立法C实行条例立法D职权立法三名词解释1国家行政机关书上第30页2行政许可第88页3行政惩罚第150页4行政诉讼第265页四简答题1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旳原则第50页2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旳区别第58页3简述行政诉讼原告旳法律特性第295页五论述题1试论行政行为旳合法要件第75页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旳方式第196―197页六案例分析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种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旳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愿.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终双方都受伤,某甲伤旳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懂得该怎样办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与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旳烟酒副食门市部购置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旳行为不是以工商所旳名义作出旳,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旳.王某旳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因此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旳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浙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及答案

浙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第一次作业1、(单选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 C )。

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合法D、高效便民2、(单选题)2011年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属于( B )。

A、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政府规章D、规范性文件3、(判断题)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才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才适用新的规定。

答:正确。

4、(简答题)《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包括哪些?答:(1)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5、(简答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有哪五条?答:(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6、(简答题)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该如何处理?答: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二次作业1、(单选题)我国《律师法》第4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证书。

”此项措施属于什么处罚?C A.财产罚 B.声誉罚C.行为罚D.人身罚2、(判断题)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答:错误。

3、(判断题)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一说法是否正确?答:正确。

4、(判断题)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立案查处。

行政法学平时作业及答案

行政法学平时作业及答案

《行政法学》课外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 )。

A.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C.行政权力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D.行政相对方之间的关系2.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定性文件,总称为( )。

A.行政规章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3.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惯例4.下列哪项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D.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5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A.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 B.有一部统一的法典C.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但多数国家有一部统一的法D.我国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但多数国家没有一部统一的法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二至四个是正确的,将其全部选出并把他们的标号写在括号内)。

1.行政法的渊源有( )。

A.法律 B.社会团体的章程 C.法规 D.乡规民约2行政权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权利而言,具有()。

A.强制性 B,单方性 C.优益性 D.对等性3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

A.行政权的产生基于法律授予B.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D.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目的4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可以是()。

A.物 B.精神财富 C.行为 D.权利义务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具有不对等性 B.具有预先规定性和不可选择性 C.具有不平等性 D.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三、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如何理解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法渊源有哪些?行政法渊源之间的基本效力关系是什么?四、论述题∶1.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其具有哪些特征?2..行政法的作用有哪些?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职权,有独立名称、完整的编制及组织法规,这种行政单位应是指()。

行政法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规范形式,用于规范政府行为。

本文将从行政法规的定义、作用、制定流程以及对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法规的定义与作用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调整和限制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对平衡行政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权利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行政机关行为:行政法规通过具体规定行政机关的权限、程序、责任等,约束其行为,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2. 保障公民权利:行政法规限制政府对公民的干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和谐关系。

3. 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规通过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行政法规的制定流程行政法规的制定一般经历下列程序:1. 立项:根据社会需要和法律要求,相关部门提出制定行政法规的建议,经内部讨论并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立项。

2. 草案起草:起草行政法规的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研、论证和草案的起草工作。

3. 审议修改:草案起草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议和修改,征求各方意见。

4. 公示征求意见:经过内部审议修改后,将行政法规草案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各方意见。

5. 确定定稿:根据公示期间征集到的各方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定稿。

6. 发布实施:批准定稿后,由主管机关颁布行政法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实施。

三、对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作为法律规定形式之一,对政府行为有着具体的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行政权力的界定:行政法规规定了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力范围,明确了行政机关应该行使的权限和职责。

2. 行政程序的规定:行政法规对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了行政行为的立案、审批、决定、执行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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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作业定稿1、【行政法治论】试论如何树立和更新行政法治观念。

答:在现阶段,行政公务人员应树立现代行政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和认识自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我认为应当树立和更新以下行政法治观念:1.宪法至上的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下位的其他一切狭义或广义的法律规范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抵触则无效。

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2.尊重人权的观念。

“人权”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性权利的内涵,如能在宪法和法律中加以规定,则具有相当的先进性。

经过艰难曲折的漫长发展过程,2004年3月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终于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重点是规范行政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

这就要求各级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慎用手中权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

3.行政权限的观念。

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

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在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许多地方出现的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这主要就是缺乏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4.行政民主的观念。

行政民主是当今一个世界潮流,它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关系,要求为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而且进一步会发展到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两造(行政机关一方和公民一方)更大程度的共同管理、共同决策、共同承责。

5.程序法治的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

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含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来实施行政管理。

这也是促进我国《行政程序法》早日出台的必要社会条件。

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因此行政公务人员还应当增强行政证据意识。

而且,行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故行政公务人员还须增强行政公开意识,尊重并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这是行政法治的要求。

6.接受监督的观念。

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依法加以全面、科学、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由此判明责任。

7.权利救济的观念。

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现行法律救济渠道(如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运行状况尚不尽如人意。

因而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2、【行政法定位】谈“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法律”理解与认识。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中国行政法最核心的是行政权力,关键是要把行政权力规范好。

有人认为规范行政权是表面现象,行政法的核心应该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也有人认为行政法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等等。

但从法律作用的层面上讲,我觉得它的关键就在于对行政权的规范,这个规范一方面是对行政权的限制,防止行政权力超越一定职权范围,任意干预公民的生活及经济和社会活动;另一方面是对行政权的保障,使行政部门通过履行自己职责确保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权力过于强大,会导致社会没有自由;行政权力过于弱小,社会秩序就得不到维护。

现在,中国社会这两种情况并存,有些权力表现为严重侵权,有些行政权力表现为不作为,有些则表现为作为不足即执法不公。

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和完备的行政法典。

主要原因在于行政法涉及的管理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专业性较强,而且行政关系变化较快。

行政法没有统一和完整的行政法典不等于行政法不可能制定行政法典,行政法的法典化是一个趋势。

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4、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相融合。

在行政法的具体规范性文件上,实体法和程序法难以严格区分,两者常见于同一个行政法律规范之中。

就整体而言,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其原因在于行政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实体上难以作出全面详尽的规定,借助程序性规定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有效途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1. 行政管理与服务关系。

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 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3、【基本原则论】简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是指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所提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这是《纲要》针对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的依法行政的路径,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用这六项基本要求约束政府,让行政权力受到了全方位和更加严格的约束,才能有效地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

1、合法行政。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合法。

即必须是依法设定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只有具备法定资格要件的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

(2)行政职权合法。

即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

(3)行政行为合法。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行政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障。

从法理上说,侵犯公民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为。

只有实体和程序都合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本身的公正和正义。

2、合理行政。

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合理行政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

为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必须在肯定和授予自由裁量权的同时,通过法律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约束和控制。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必须合理。

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是:(1)行政的目的、动机合理。

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的意图和精神实质,必须与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一致。

(2)行政的内容和范围合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都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的内容和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不能滥用和擅自扩大范围。

(3)行政的行为和方式合理。

行政权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符合人之常情,包括符合事物的各项规律,符合人们普遍遵守的准则,符合一般人的正常理智判断。

(4)行政的手段和措施合理。

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须是最轻微的。

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得采取激烈手段。

同时,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轻于达到行政目的所获的利益。

3、程序正当。

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行政,执法不仅要公正,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正,如告知、听取申辩、说明理由、回避等。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法定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的核心是要通过合适的程序安排根除和避免那些可能导致不公正结果的因素。

事实上,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程序公正来保障。

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可能有实体的公正。

程序正当的两个主要要求:(1)行政程序要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依据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决定公开。

(2)要保证当事人的参与权。

即要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对行政行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使这种意见受到应有的重视,以此来促进行政主体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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