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浙质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质发〔2010〕2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2009年,我省质监系统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经济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企业服务年”(简称“两个年”)活动作为全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地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打基础、做贡献、树形象,“两个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开展“两个年”活动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在“两个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质监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先进、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省局决定,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等16个单位为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严鸣涛、邵聚樟等25名同志为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珍惜荣誉,不断开拓进取,继续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努力做好质监工作。
全省质监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努力推动质监工作迈上新台阶,不断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名单2. 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集体名单杭州市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市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温州市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州市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兴区分局嘉兴市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市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华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衢州市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舟山市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台州市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椒江分局仙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丽水市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特种设备处标准化处稽查总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附件2:全省质监系统“两个年”活动先进个人名单杭州市严鸣涛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钱惠军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处长王小丽(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局长宁波市邵聚樟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竺海芳奉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邹本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特设科科长温州市吴学军(女)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陈亲辉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吴文珍永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长湖州市沈斌华省木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浔检测所所长张义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嘉兴市沈伟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主任刘增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稽查处处长绍兴市范晓明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卫龙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金华市季荣贵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处长黄东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办主任衢州市饶文胜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晟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舟山市卢波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分局局长陈皑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院长台州市梁林聪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质量科长郑隽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品办主任丽水市夏家驹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窗口负责人潘瑞芳(女)遂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省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白洪球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调研员龚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科长吴巧丽(女)省局办公室借用人员孙家东省局挂职干部楼才英(女)浙江省纺织测试中心主任助理余时帆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郭伟灿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部门主任。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的公告(2015年第019批)-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的公告(2015年第019批)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的公告(2015年第019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由省局审批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由省局统一发放。
为确保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现将已经过省局审批的有关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名单及相关许可项目和其生效日期予以公布(见附件)。
其许可证制作待发。
特此公告。
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及相关许可项目序号单位许可项目、级别批准日期证书编号备注1温州科锻机械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首次B 级锻制法兰:PN≤6.4MPa、DN≤600mm,限机械加工2015-06-01TS2733B33-2019首次2温州天科阀门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换证、地址变更B2级金属阀门:蝶阀PN≤2.5Mpa、DN≤1200mm2015-06-01TS2733491-2019换证、地址变更3宁波忻杰燃气用具实业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换证(B2级金属阀门:铜球阀PN≤1.6MPa,DN≤100mm;铸钢球阀PN≤1.6MPa,DN≤200mm;B级锻制管件:锻制铜管接头PN≤1.6MPa,DN=50mm)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换证(B2级金属阀门:铜球阀PN≤1.6MPa,DN≤100mm;铸钢球阀PN≤1.6MPa,DN≤200mm;B级锻制管件:锻制铜管接头PN≤1.6MPa,DN=50mm)2015-06-01TS2733068-2019换证B/C级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及相关许可项目序号单位许可项目、级别批准日期证书编号备注1杭州双菱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增项升降机B级施工升降机SC100H型1t及以下2015-06-03TS2433003-2016增项B级安全阀(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及相关许可项目序号单位许可项目、级别批准日期证书编号备注1超超安全阀制造有限公司安全附件制造名称变更(无需评审)B级安全阀(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PN≤1.6MPa、DN≤50mm,无毒非易燃介质)2015-06-02TSF733005-2016名称变更(无需评审)GB1、GB2级/GC2、GC3级/GD2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及相关许可项目序号单位许可项目、级别批准日期证书编号备注1浙江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安装首次GB1/GB2(2)/GC2/GD2级压力管道安装(无损检测分包)2015-05-29TS3833220-2019首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相关许可项目序号单位许可项目、级别批准日期证书编号备注1西尼电梯(杭州)有限公司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升级、增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A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参数不限);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A级:自动扶梯(参数不限),自动人行道(参数不限)2015-06-03TS3333408-2016升级、增项2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换证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修理A 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技术参数不限);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修理C级:曳引驱动载货电梯(Q≤3000kg);液压驱动电梯修理A级:液压电梯(技术参数不限);其他类型电梯修理A级:杂物电梯(技术参数不限);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C级修理A级:自动扶梯安装C(H≤6m)修理A级(技术参数不限),自动人行道安装C级修理A级(技术参数不限);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改造C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1.75m/s),曳引驱动载货电梯(Q≤3000KG);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C级:自动扶梯(H≤6m)2015-06-03TS3312137-2019换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相关许可项目序号单位许可项目、级别批准日期证书编号备注1杭州佑昌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首次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修理2015-06-03TS3433252-2019首次2大力神建设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装、修理换证桥式起重机安装修理A级、门式起重机安装修理A级2015-06-03TS3433186-2019换证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及相关许可项目序号单位许可项目、级别批准日期证书编号备注1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设计名称变更(无需评审)D1/D2级压力容器设计2015-06-03TS1233035-2019名称变更(无需评审)气瓶充装单位资质申请单位及相关许可项目序号单位许可项目、级别批准日期证书编号备注1长兴湖石京兴天然气有限公司气瓶充装首次气瓶充装首次(压缩气体:车用压缩天然气;低温液化气体:车用液化天然气)2015-05-27TS4233852-2019首次2杭州高得化纤有限公司气瓶充装换证液化石油气2015-05-29TS4233424-2019换证3衢州天宏气体有限公司气瓶充装换证无缝气瓶充装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2015-05-29TS4233467-2019换证4松阳县和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气瓶充装换证液化石油气2015-05-29TS4233507-2019换证5宁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气瓶充装首次(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首次(液化天然气)2015-06-01TS4233853-2019首次二〇一五年〇六月〇八日——结束——。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绍诸民初字第434号原告A。
法定代理人B。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韦羲,浙江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
法定代表人D。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慧高,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C产品质量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15日裁定中止诉讼,后本院于2012年2月17日恢复诉讼,依法由审判员金冬红独任审判,于2012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的委托代理人陈韦羲、被告C的委托代理王慧高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原告名下的位于诸暨市浣东街道明珠花园10幢房屋装修所需的水、电管道等材料均在被告处购买。
2010年4月1日凌晨,因三楼卫生间的一只铜接头发生断裂,致使整幢房屋装修材料被水浸泡。
因原、被告双方对铜接头是否存有质量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遂向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后委托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该断裂的铜接头进行技术鉴定。
2010年6月29日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浙质鉴字第ZL-10098<<质量鉴定报告>>,认定该铜接头的化学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铜接头的力学性能。
对原告方的损失赔偿,被告方拒绝参加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的调解,拒绝提供该批铜接头的进货情况及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致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自行达成协议。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人民币95859元。
被告C辩称,原、被告间不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诉称的房屋装修的水电管道等材料均在被告处购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诸暨市浣东街道明珠花园E幢房屋的所有权人。
原告父母在为该房屋装修时将水电工程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给水电安装工陈力军施工。
2010年2月7日陈力军受原告父母指派在被告处赊购得铜接头(又名铜内接)一只并安装在原告房屋三楼宠物卫生间。
诸质监[2010]23号---关于建筑工程实施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的暂行规定
![诸质监[2010]23号---关于建筑工程实施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的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59ddb17a2161479171128ad.png)
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诸质监[2010]23号关于建筑工程实施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的暂行规定各施工、监理、建设(开发)单位: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加速项目推进、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创新工作方法,同时结合“服务企业,深化作风建设”活动,我站在已出台《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及复查管理的补充规定》文件的基础上,为确保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均实行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
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阮王伟副站长牵头组成质监站、安监站、宏泰检测所相关成员参加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复查组(以下简称联合检验复查组),统一受理、协调、开展联合检验和复查工作。
二、具体步骤1、提出申请工程主体结构分部的各项设计内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由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确定主体结构分部联合检验复查5个工作日之前,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实体检验记录(附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报送联合检验复查组,提出联合检验复查申请。
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联合检验复查组对上报资料立即组织审查,符合检验条件的,当场签发联合检验通知书(附件一),明确联合检验日期,告知参加检验人员及相关注意事项。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责成并指导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和完善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后重新提出申请。
2、组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及复查联合检验复查组按预约日期,及时对工程主体结构实体进行联合复查检验,通过审阅工程技术资料、安全台帐、现场勘验后,复查组成员集中反馈检验意见,当场形成联合检验纪要及明确整改意见,隐患严重的出具联合检验整改通知书。
联合检验复查中未获得通过需要整改的工程,在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联合检验组提出复验申请,经联合检验复查组复查合格后方可组织主体结构中间验收。
三、工作要求1、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把复核关,认真做好主体结构实体联合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联合检验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征求意见,现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2月20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听证行为,增强决策的可行性和透明性,从制度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事项听证,是指需要听证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通过举办听证会的形式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组织听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二)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地方标准、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三)涉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措施;(四)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事项因情况紧急必须即时决定的,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不组织听证。
第五条重大事项的听证工作,由承办起草重大事项方案的省局机关处室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3•【字号】浙政办发[2000]101号•【施行日期】200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三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商)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由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
2.由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省电力局和邮电管理局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5.原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6.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浙江省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7.由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8.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能。
(三)转移或下放的职能。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省级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省级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做好省级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和“四减少”、“四放权”的要求,省局已于前期将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工作委托下放给各市及有关试点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年多来,各单位都能严格按照签订的“行政许可委托书”要求和省局的相关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初步取得了简政放权的积极效果。
为进一步深化省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理顺监管职责,省局决定将省级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审核审批、证后监管等工作,委托下放给省级检验机构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下放事项省级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和建立公正计量行(站)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委托下放时间自2015年5月1日起,将原委托给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负责的省级检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给检验机构所在地的市局及已办理过委托手续的部分县级局,并将省级检验机构纳入地方监管范围。
5月1日前已申请但尚未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仍由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负责办理完成,发证后办理移交。
三、做好移交工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要主动做好与省级检验机构所在地质监部门的档案等工作移交,强化对行政许可技术专家及评审员的日常监管和考核,从源头保障和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005批)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许可受理情况的
公告(2015年第005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5.02.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2015年第005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2015/2/2至2015/2/6,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受理了19家省内单位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申请。
上述单位的名称、受理项目、受理日期和受理编号详见附件。
二〇一五年〇二月〇九日。
“创”出一片新天地——浙江省诸暨市质监局创新监管模式侧记
与上 级标 委会 的联系 、 通和协 调 。 沟 目
带动一片
关 口前移
前 ,已有 l 家企 业独 家起 草或参 与起 6
8 基 层 站 所 的 设 立 不 仅 有 效 地 把 住 草 行 业 标 准 6 个 ,区 域 监 管 模 式 取 得
诸 暨市 区域 块状产 业 明显 ,有 大 了安 全 关 ,而 且 在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标 了实实在 在 的效果 。
鲤 蝴 鲤
_ / 地 方 视 窗 >
● 文 /子 墨
一 \
业” 区域 名 牌 图 案 标 志 的 主 要 条 件 。 诸
一 一 ,诸 暨产 业集群 优势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越 王 勾 践 图 谋 复 向 互 通 。
国之所 ‘ ,近年来
多 年 来 ,基 层 质 监 中心 不 断 开 展 暨市质 监局 负责 人表示 ,执行 联盟标
管 工 作 上 实 现 质 监 部 门 与 镇 乡 的 双 将成 为企业 能否使 用 “ 大唐 袜
44 I 中 国质量技术监督 们。
们不 断 谋求 把 “ 个安 全 ”从 部 门工 入浙江 省质量 赶超 项 目。 三 作上 升 到政 府 行 为 。目前 ,已将 特 种
去 年 4 份 , 暨市质监 月 诸
设 备 和 食 品 二 项 安 全 内 容 纳 入 镇 乡 局 和 大 唐 中 心 所 协 助 诸 暨 市 安 全 生 产 网 格 式 管 理 范 围 , 并 反 映 袜 业协 会 制 订 出 台 了袜 业联 在 各 镇 政 府 网 格 式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 盟标 准 ,对袜 子 的产 品分类 、
考核 办 法 、日常 检 查 的 内容 中 , 接 试验方 法 、判 定规 则 、包装 、 直 责 任 落 实 到 片 区 负 责 人 和 网格 管 理 运 输和 贮 存 标 准 等都 做 了 详 员 。以镇 、乡安 监 站 为桥 头 堡 , 监 细 规 定 。 产 品 质 量 是 否 达 标 , 在
好大一个舞台——浙江省诸暨市质监局以公共技术平台促产业提升
眼务机 构纳 入到政 府科 创 中心和 公共 管 业产业科技创新 服务 中心应运 而生。 服务平 台建 设之 中 ,并争取 项 目、资
店 口镇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张 壮 雄 袜 业质量 检 测 中心 已被批 准筹建 省级
业 质 量 的 做 法 显 得 非 常 认 可 。他 说 : 申报 为 省 级 中心 , 而 且 都 已被 列 入 市
该公 司接 到一笔 1 0 万元 的订 单 , 00 订 人 员 等 一 系 列 制 约 产 业 发 展 的 因 素 ,
大 唐镇 是全球较 大的袜 子生产基
地 ,产 量 占 全 球 三 分 之 一 ,2 余 万 人 0 从 事 该 行 业 。2 0 年 ,诸 暨 市 质 监 局 07 与 大 唐 镇 人 民 政 府 在 大 唐 工 业 区 内共
了 标 准 的 审 核 、 修 改 、 制 定 工 作 ,顺 谈 何 容 易 。 暨 市 质 监 局 拓 展 思 路 , 诸 摆 淡 水 珍 珠 的 重 要 产 区 ,其 年 产 量 占世 利 完 成 了生 产 任 务 。 脱单 打独 斗的传 统 , 合 科技部 门、 联 乡
界 淡 水 珍 珠 总 量 的 7% ,全 镇 8 % 的 5 5
经 以 农 民人 均 纯 收 入 、 9 % 的 财 政 收 入 来 0 这 个 以 诸 暨 市 质 监 局 、诸 暨 市 科 镇 政 府 等 共 建 平 台 , 过 多 方 努 力 , 技 局 、 诸 暨 市 店 口镇 政 府 三 方 共 同 组 诸 暨 市 产 品质 量 监 督检 验 所 为主 体 , 自于 珍 珠 产 业 。2 0 0 9年 ,诸 暨 市 质 监 建 的 “ 创 平 台 ” 事 实 上 是 诸 暨 市 质 由科 技 局 出 资 、 乡 镇 政 府 提 供 场 地 的 局 会 同 山 下 湖 镇 政 府 、浙 江 长 生 鸟 药 科 监 局 实 现 “ 质 量 ” 的 一 个 缩 影 ,诸 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诸暨市2012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证和复审通知
各有关单位机人员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
厂
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现将培训考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证对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尚未取得《通知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及通知设备管理人员。
二,培训考证条件: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三,报名事宜:相关工种人员每逢星期一工种时间均可报告(非工作日除外),报名地点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03室通知设备安全监察科(暨阳北路27号,咨询电话87325067)
四,报名时携带一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一寸照相3张;
3.学历证明1 张;
4.填写《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可在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下载或
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领取)。
四、培训考证日期和收费标准:详见背面附件《诸暨市2012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证计划表》
五、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六、培训考证地点:理论培训地点在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楼多功能厅,实作考试地点另订
七、领证事宜:凡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考试结束30天后,凭本人身份证到诸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八、复审事宜:原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到期前3个月办理复审,办理时间为每逢星期一工作时间(非工作日除外),收费标准160元/每人。
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0份以上不盖章)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