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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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刑事不起诉制度

论我国的刑事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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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 40 8 1 1 0 —5 22 0 ) —6 — 0 0
针对不起 诉存在 的遗漏 , 第一 , 应当将审查起诉中发现的犯罪嫌
疑 人 没 有违 法 犯 罪 行 为和 犯 罪 事 实 并 非 犯 罪 嫌 疑 人所 为 的情 形 纳 入
特 定性 质 的案 件 , 以使 用 自 由裁 量权 。 次 , 于 犯 罪情 节 较轻 , 可 其 对 按 刑 法 规 定 可 能判 处 三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的案 件 , 犯罪 嫌 疑 人 具 有 可 以 且
( ) 定 不 起 诉 适 用 范 围狭 窄 一 酌 根 据 《 事 诉 讼法 》 1 2 第 2款 的规 定 , 察 机 关酌 定 是 否起 刑 第 4条 检 诉 的 对 象 必 须 足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和 依 照 刑 法 规 定 不 需 要 判 处 刑 罚或 者 免 除 刑 罚 , 项 条 件 同 时具 备 才 允 许 检 察 机 关 自 由裁 量 是 否起 诉 。 两 依 据 《 法 》 3 规 定 , 不 需要 判 处 刑 罚 ” 刑 第 7条 “ 的判 断 依 据 是“ 罪 情 节 轻 犯
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作 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 院进行审 判, 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及 司法实践 , 我国的不起 诉有三种: 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 诉和存疑不
起诉 。
二 、 国 现 行 不 起 诉 制 度 的缺 陷 我
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何谓“ 犯罪情节轻微” 理解 不一, 造成很多本应 起诉 的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 因此, 应对“ 情节 轻微” 的标准和幅度予 以明确 , 处议作如下考虑: 首先, 裁量不起诉应考虑案件的性质 。 于 对

[关于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适用社会调查和禁止令的思考] 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关于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适用社会调查和禁止令的思考] 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单设一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门作了规定,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同时,增加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和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接受矫治和教育的内容,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调查并将禁止令引入矫治和教育内容进行探讨。

一、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也称品格调查制度、人格调查制度、审前调查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调查制度等,即对犯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行为特征、事后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调查,最终对其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法院实施个别化处理的参考。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的少年司法都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其被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乃至成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主要在于全面评价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为犯罪预防和罪犯矫治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的社会调查制度源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至此,社会调查制度正式被引入法律。

禁止令,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

广义的禁止令包括执行命令和禁止命令,我国禁止令的适用源于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11条、第14条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C、刑事诉讼D、经济诉讼2、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C)。

A、指导与被指导B、监督与被监督C、领导与被领导D、相互独立4、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D)。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 )。

A、控诉职能B、辩护职能C、监督职能D、审判职能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D )。

A、律师B、普通公民C、机关、团体的代表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7、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B、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C、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D、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8、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包括(B )。

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B、辨认证据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 )。

A、提供法律咨询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C、要求解除强制措施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10、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D)。

A、人民检察院B、军队保卫部门C、监狱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12、下列案件中,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D).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B、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A、立案管辖B、审判管辖C、地域管辖D、专门管辖14、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B)。

检察院不起诉的四种类型

检察院不起诉的四种类型

检察院不起诉的四种类型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起诉权是检察职权的关键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73条、第271条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四类。

法定不起诉,⼜称绝对不起诉。

是指犯罪嫌疑⼈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的,⼈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 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

因此,⼈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于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的,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须权衡作出这⼀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

酌定不起诉,⼜称相对不起诉。

是指⼈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这⼀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是犯罪嫌疑⼈实施的⾏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是犯罪⾏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政处罚或者⾏政处分。

这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1 犯罪嫌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 犯罪嫌疑⼈⼜聋⼜哑,或者是盲⼈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__西南政法大学(3)--平时第三次考试试卷及题解

刑事诉讼法__西南政法大学(3)--平时第三次考试试卷及题解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20 —20 学年 第 学期课程 刑事诉讼法 专业 年级 本试卷共4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45分钟;考试方式: 闭卷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的是 【】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B.有犯罪事实 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D.认为有犯罪事实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律进行的 【】A.专门调查工作 B.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C.案件受理活动 D.控制犯罪活动3.下列属于询问证人的法定地点有 【】A.现场 B.证人所在单位C.证人提出的地点 D.公安机关4.下列属于享有发布通缉令的主体有 【】 A.某区公安分局 B.某市公安局C.某市人民检察院 D.某监狱5.下列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是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专业年级 :_________________考试教室:____________-密-----------------封-----------------线-------------------内-------------------不---------------------要-----------------------答-------------------题-----------------------------------------------------------------------------------------------------------------------------------------------------------------------------------------------------------------C.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6.下列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必经程序的是【】A.讯问被告人 B.听取被害人的意见C.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D.补充侦查7.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人数可以是【】A.3人 B.5人C.7人 D.9人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符合的条件有【】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B.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C.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D.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9.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法定方式是【】A.勘验 B.检查C.搜查、扣押 D.查询、冻结10.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 B.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C.期间是专门机关会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D.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刑事起诉的概念和意义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真题与解析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

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参考答案】B【考点】存疑不起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析】A项,不起诉制度分为三种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检察机关由于排除非法证据后导致案件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显然属于存疑不起诉。

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71(新刑诉法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B项,《高检规则》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注:现为2018新修改后的刑诉法为第56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可见,对于存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时,若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既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立法并没有规定必须以补充侦查为前提,因此,B错误。

C项,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审查并排除非法证据,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法律监督。

C正确。

D项,《高检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注:现为2018新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75条)第四款(存疑不起诉)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提起公诉。

”可见,D正确。

综上,本题选择B项。

2(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不起诉的种类包括

不起诉的种类包括

不起诉的种类包括1.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当案件发生后,警方或检察机关在侦查或调查中会面临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酌情决定不起诉。

法律规定,如果案件不能确定涉案人员、时间、地点等重要事实,或者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指控,就不应该起诉。

这是因为在刑事诉讼中,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原则。

2.没有犯罪事实: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

例如,在进行刑事调查后发现,原本被指控的行为不符合刑法定义的犯罪行为,或者一些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会决定不对被告人提起诉讼。

3.刑事责任年龄未满: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人在我国刑法中被认为是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对其进行特殊处理。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犯罪事实不严重,未成年犯罪分子未满12周岁,或者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但年龄过小不能负刑事责任,则可以不起诉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4.具有法定的免责情形: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可以免于刑事追究的情形。

例如,法律规定了属于正当行为(紧急避险、自卫等)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正当行为的限度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犯罪行为是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作的,也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赔偿已到位:在刑法中,经济赔偿往往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果被告人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了及时、足额的赔偿,而受害人也同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

这一原则也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促使案件以和解的方式结束。

6.知识产权侵犯举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报案举报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如果经查属实,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并消除了损害后,该行为人可以不起诉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

即使案件不起诉,相关部门也可能继续调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15.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16.犯罪嫌疑人: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17.刑事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18.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9.刑事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20.证明责任:是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21.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2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23.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2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26.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27.侦查实验: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二、简答题1.人民检察院职权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答:1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2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3是诉讼监督机关;4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2.简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主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3.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实行审判公开有什么意义答:1是保障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措施;2对于促使侦查、起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具有重要作用;3对于防止片面性,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维护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5.地区管辖有哪些原则要求答: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6.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8.刑事诉讼证据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1客观性;即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2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3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9.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而有逮捕必要的;10.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1.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有什么区别答:1前者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而后者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阶段;2前者只是暂时停止审判,其他诉讼活动继续进行;而后者则是暂时停止诉讼;3前者受诉讼时限的制约,而后者则不受制约;1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答:1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3.提起公诉要具备哪些条件答:1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必须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1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被告为盲、聋、哑人的,及无罪辩护的等,不能适用15.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答:1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院长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3有严格的条件限制;4法律没有规定期限;5重新审判的法院可以是原审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法院;6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16.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1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必须依法进行;4是贯彻落入国家刑罚权,解决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的一项特定的国家活动;5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17.刑事辩护的含义;答:1是一种针对指控进行的对抗性诉讼活动;2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3是维护、实现司法公正不中缺的一项诉讼职能;4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8.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答: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承担部分涉及到的有关程序法事实;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4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但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19.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20.保证人的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21.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答: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羁押期限不同;22.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可给予哪些帮助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3.不起诉的种类答: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三、论述题1.如何理解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权依法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包括定罪权与量刑权;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判处刑罚的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但它们对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只会带来诉讼程序意义上的效果,而不是终局的有罪判定;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是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结论的权威宣告;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有罪的判决,并且将其公开宣告;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2.疑罪从无原则"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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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种类我国规定了三类不起诉,
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

该种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的规定,由检察长决定。

2、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酌定不起诉。

依照规定免除刑法的情形主要是指:
(1)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当;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被胁迫或者被诱骗参加犯罪的;7(.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只能在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是必需两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和289
条的规定,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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