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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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

在刑事案件中,或者说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证据是定案量刑的重要依据,在中国古代和西方雅典时期,就有着无证不立案的说法,在我国现代的法律中,证据同样显得格外的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往往能成为一个案件的中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八种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八大类是哪些呢?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核心内容: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2、【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3、【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4、【被害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

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刑事证据的具体分类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另外刑事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般犯罪现场直接呈现的证据则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书证如: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标注着犯罪嫌疑人及其朋友电话的纸张等。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保留有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之间的会话录音的资料等。

刑事证据的重要意义刑事证据涉及到犯罪现场的保护,犯罪现场保护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护犯罪现场的各种刑事证据。

这些证据如果保护周到、发现及时、提取完好、记录周全、保存完整可以帮助现场勘查人员更加全面地分析犯罪现场、作案动态,对于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提起诉讼具有很大的帮助。

因此,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对于刑事证据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只有了解了刑事证据的种类后才会使证据保护更具目标性、针对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保全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

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

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采用笔录;对勘验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采用笔录、照相、绘图、复制模型、录像、查封和收存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主动采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

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以及我国人民法院在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注重证据的。

而且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真的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肯定第一时间也是要报案。

至于收集证据那是我国公安机关需要去做的事情,而且证据的种类也比较多。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种类: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分类▲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怎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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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怎么分类一、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怎么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

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

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三、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离开证据,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证据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证据是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保障;证据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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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在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中,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是可以分成不一样的证据的。

比如,如果是根据证据的来源作为标准,那就可以分为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

而如果根据对嫌疑人的犯罪证明来划分,又可以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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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很多,书证,物证,还有⼀些电⼦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不过这个证据并不是收集起来后就会作为案件的依据,⽽是要经过审查⽆误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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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种类有以下⼏种:(⼀)书证。

指以⽂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书。

⽐如,书信、⽂件、票据、合同等。

(⼆)物证。

指⽤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三)视听资料。

指⽤录⾳、录像的⽅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如,⽤录⾳机录制的当事⼈的谈话,⽤录像机录制的⼈物形象及其活动,⽤电⼦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证据领域的。

(四)证⼈证⾔。

指证⼈以⼝头或者书⾯⽅式向⼈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其他地⽅间接得知的。

(五)当事⼈陈述。

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向⼈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指⼈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书鉴定、会计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应⽤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段。

(七)勘验笔录。

指⼈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它是客观事物的书⾯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种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证据采信标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十章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十章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⑤回避的运用:鉴定人必须遵循回避制度;证人是只要 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就有作证义务,不存在回避的问题。
⑥案情的做出:鉴定人为了作出的科学的鉴定结论,可 以在案件发生后查阅相关卷宗材料,有几个鉴定人时,还可 以相互讨论,共同书写鉴定结论;证人为了保证作证的真实 客观性,在案后不能要求了解案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证人之间不能互相讨论。
(2)特征 优点:仿真性强;生动直观性;具有动态连续性
缺点:视听资料篡改、伪造方便;视听资料被篡改、伪 造后很难发现。
(3)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区别
①视听资料没有特殊的外形,它只是以其存储的内容来 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其外形、属性和构成来达到证明案 件事实的目的。
②视听资料与书证都是以它们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 但视听资料是以声像的动态复原来反映案件事实的;书证是 以文字、符号、图案的静态实在来反映案件事实。
③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依据职权凭借自己感官的 感觉而形成的一定认识,是就观察所见作出的如实记录;鉴 定结论是依靠鉴定人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依据的是科学技术 方法,表述的是其判断意见。
6、视听资料 (1)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借助于音像设备、 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视听记录及还原技术为特征的仪器设备所 显示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③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主体资格限制条件)
④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4)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①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②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 有保护义务
③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 但证人无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诉过程 中均保密。
案例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 继而互殴。秦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 ,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 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我们如果要告一个人首先要有证据。

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证据的意思,仅供大家参考!证据的详细解释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又称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这是指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

根据新修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第3章 证据形式及其类型

第3章 证据形式及其类型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证明作用 2.划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 (收集、开示、定案) 3.单一证据有时并不能确定是有罪证 据还是无罪根据
(五)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划分标准: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案件主要事实: (1)刑事诉讼: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 行为。(有无犯罪事实;犯罪人是谁)。 (2)民事诉讼: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是否存在。 (3)行政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显 失公正,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
尸体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指印样本
伤痕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血迹
刀面血迹
菜刀
刀把指印
4.间接证据的作用 (1)确定侦查、调查方向 (2)作为发现直接证据的线索 (3)查证直接证据是否真实 (4)与直接证据相结合认定案件事实 (5)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5.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真实性: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2)相关性: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须有证明关系 (3)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 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4)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5)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 论必须是唯一的,并排除其他可能性。
二、证据类型(证据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来源 2.原始证据优先规则 3.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要有明确的来源 (2)尽量使用传播环节少的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表现形式 2.言词证据的特点 (1)具有动态特征 (2)证据源不易灭失 (3)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大,易失真 3.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客观、稳定、可靠、不易失真 (2)易灭失 (3)证明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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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包括八种证据:
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具体包括:
(1)被害人。

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2)自诉人。

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4)被告人。

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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