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系统规定
DCS管理规定

集散控制系统(DCS)管理办法为加强管理,保证DCS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DCS机柜间的环境质量,使DCS系统维护方便和可靠,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柜间环境管理规定1. 保持室内清洁。
2. 控制柜内应处于封闭状态,减少粉尘进入。
3. 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夏天24℃(±2℃),冬天20℃(±2℃)。
4. 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10%),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结露。
冬季相对湿度不能维持在此范围内时,最低值应以不产生静电为宜。
5. 机柜间最大噪音不得超过70 dB(A),工程师站最大噪音不得超过60 dB(A)。
6. 装置运行时,控制柜内不允许存在明显的磁场和强烈的机械震动,不允许使用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
7. 工作人员进入机柜间,应着防静电服装。
二、机柜间工作管理规定1.装置运行期间,未经批准非维护人员不得出入机柜间及工程师站。
经批准后,进入机柜间人员必须在《机柜间出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写清工作内容及出入时间,紧急情况可以直接进入,例如:出现紧急情况、控制系统故障、打扫卫生、检查卫生,但事后必须补填。
2.进入机柜间人员应着装干净,并保持室内及电子设备间卫生清洁,不得污染墙面和设备,工作人员应离开电子设备间和工程师站时应将物品放回原处。
3.严禁在机柜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在机柜间内使用电焊机、冲击钻等强电磁干扰设备。
5.机柜间,工程师站、操作员站2米以内区域禁止对无线通讯工具(对讲机、手机)进行任何操作。
6.非DCS维护人员严禁进入工程师站。
维护人员进入工程师站工作时,不允许一人独立工作,必须至少有另外一维护人员监护,工作完毕退出工程师环境,并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姓名、工作内容、起止时间等。
三、DCS系统管理规定1.需对DCS做任何修改,如修改逻辑、旁路联锁、报警值、量程、画面、程序等,必须填写申请单,并工艺确认,相关领导批准,DCS组成员当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DCS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热控分场DCS 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DCS系统管理,提高计算机健康水平,保证计算机系统可靠运行,避免事故发生,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机房(工程师室和电子间)是设备运行场地,应执行公司关于运行设备管理的所有制度及BS7799信息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2.机房是专用工作场所,未经授权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设备在运行中,如有第三方访问,须填写《第三方访问申请/授权表》,经生计部主任批准后,在授权的系统维护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允许第三方直接操作机房微机。
3.机房在无人工作时应处于上锁状态。
开门时应用电子钥匙和钥匙,经受权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应将工作内容及进入和离开时间、工作人员姓名详细地记录在《工作日志》上最后离开者将门锁好。
4.在机房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A、爱护室内设备,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丢杂物,定时清扫卫生。
B、禁止在室内会客、休息、吸烟、吃东西;不准大声喧哗、嬉戏。
C、工程师室的设备台帐、图纸、备份硬盘(软盘)及所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放回原处,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拷贝和拿出工程师室外。
使用或拷贝上述资料必须在《工作日志》上做好详细的记录。
D、拷贝、打印记录只提供给厂部规定的有关人员。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提供任何记录给无关人员。
E、工程师站、网络服务器和事故顺序记录功能专用,任何人员不得在这些站上做与本站无关的工作。
不能用可能带有病毒的软盘拷贝文件,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不得使用从Internet网上下载的软件。
F、系统维护人员如有工作进入工程师功能进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必须退出工程师功能,将工程师站切到操作员功能。
G、无定期工作或检修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工程师站。
有工作需进入工程师站时,由本班班长同意填写申请单,经分场批准授权后方可使用。
在紧急事故处理时,可由车分场特批,不填申请单进行工作。
H、工程师站的日常工作,由热控机控班按分场“定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5.系统运行期间,不得在计算机系统规定的范围(原则上3米以内距离)内使用对讲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dcs控制系统规定

DCS控制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2、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
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安全联锁系统(SIS)计算机等。
二、机构与职责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2、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3、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4、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
5、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6、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7、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8、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三、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1、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2、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3、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4、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
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5、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化工装置DCS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DCS控制系统管理规定1. 简介化工装置中,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控制系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系统,其作用是对全装置进行控制和监控,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为了保证DCS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工装置DCS控制系统的管理,包括系统维护、管理和检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系统的高效、稳定和可靠。
2. 系统维护2.1 系统备份DCS控制系统中的重要数据必须进行定期备份。
备份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少于每月一次。
备份数据应保存在可靠的介质中,并进行分类备份。
2.2 更新维护DCS控制系统软件更新、维护应有明确的计划和流程,如更新版本应是稳定可靠的、必要的、经过测试的版本。
在更新或维护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更新或维护的工作不对生产和操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2.3 故障排除DCS控制系统的故障处理应符合应急处理流程,处理时间应尽可能短。
同时,应对故障进行分类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措施改进。
3. 系统管理3.1 系统监控DCS控制系统的监控应当是全天候、全方位的,确保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异常情况及时监测。
系统监控应包括:硬件设备状况、网络负载、软件状况等方面。
3.2 系统后台管理后台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负责检查和维护DCS控制系统的运行环境和运行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系统的稳定和高效。
后台管理应提供相应的日志管理和异常处理功能,以便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3.3 保密管理DCS控制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应按照相应的保密级别做好保密管理,在传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避免信息泄露。
4. 系统检修在DCS控制系统检修期间,应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和安全措施,对检修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和实施。
检修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检修计划,积极掌握检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检修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性能测试,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5. 总结DCS控制系统是化工装置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
DCS系统管理规定

DCS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DCS系统的安全、稳定,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特制定本制度。
1、为了严防电脑病毒对系统造成危害,严禁在DCS系统的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的电脑主机上使用与系统无关的任何光盘、软盘及USB设备。
2、为保证系统稳定,严禁在DCS系统的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电脑主机使用与DCS系统监视无关的软件,严禁在系统上放置于DCS操作无关的文件。
3、严禁非仪表人员重启或者关闭计算机以及监视器,严禁非仪表人员操作使用DCS系统的电脑,如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仪表人员。
4、所有操作员站一律登陆至操作员级别或监视级别,除系统工程师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擅自登陆工程师级别。
5、除仪表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控制柜间或者打开控制柜门。
严禁非仪表人员在系统的机柜和电脑主机插座上接线或使用用电设备。
6、保持DCS控制室和机柜室的温度、湿度,禁止非仪表人员关闭机柜室的空调。
7、保持DCS控制室和机柜室的卫生,严禁在DCS机柜室堆放杂物,禁止非仪表人员进入DCS机柜室。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车间严格遵守,若有违反,将严格考核。
制定:审核:批准:。
DCS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DCS控制系统管理规定DCS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DCS(分布式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管理,以确保该系统的顺利运行和安全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DCS控制系统的单位。
1.2 定义和缩略语1.2.1 DCS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的简称,是一种通过网络连接多个控制节点的系统,用于实时监控和控制各种工业过程。
1.2.2 单元:指控制系统中的一个独立操作单元,例如工业生产线、设备、机械等。
1.2.3 授权人员:被授权对DCS控制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的人员。
1.2.4 系统管理员:负责DCS控制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的人员。
第二章 DCS控制系统管理2.1 系统安全2.1.1 授权管理2.1.1.1 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和操作DCS控制系统。
2.1.1.2 建立用户账户和密码策略,定期更新密码,并限制对敏感操作权限的授权。
2.1.1.3 对授权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系统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2.1.2 网络安全2.1.2.1 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网络访问。
2.1.2.2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测试和漏洞扫描,及时修补系统漏洞。
2.1.2.3 控制网络设备的物理访问权限,限制外部设备的连接。
2.2 系统维护2.2.1 定期维护2.2.1.1 制定系统维护计划,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检查、更新和维护。
2.2.1.2 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2.2 故障处理2.2.2.1 设立故障处理流程,规定故障报告和处理的步骤。
2.2.2.2 提供故障处理的紧急联系方式,确保故障得到及时解决。
2.3 监控和报警2.3.1 系统监控2.3.1.1 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DCS控制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
2.3.1.2 设立告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异常和故障。
2.3.2 告警管理2.3.2.1 设定告警级别和颜色,以便及时辨识告警的紧急程度。
dcs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dcs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dcs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公司的dcs系统管理,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dcs系统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3. 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dcs系统的正常
运行。
二、系统管理
1. dcs系统的管理由专门人员负责,每个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
系统管理员。
2. 系统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保持系统的稳定性。
3. 系统管理员应当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权限管理
1. 每个员工在使用dcs系统时,应当遵守系统规定的权限范围,不得越权操作。
2. 系统管理员应当定期对员工的权限进行审查,确保权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离职员工的权限应当及时注销,以防止信息泄露和系统被攻击。
四、安全管理
1. dcs系统的安全是公司核心利益的保障,系统管理员应当加强对系统的安全管理。
2. 对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工作应当得到高度重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对系统的入侵和攻击进行监控和防范,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五、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 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应当立即停止其对系统的访问,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3. 对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dcs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是公司运行的重要环节,只
有严格执行规定,才能保障系统的顺利运行和信息的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化工装置DCS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DCS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DCS控制系统的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设备管理:对DCS控制系统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包括设备的型号、编号、安装位置、维护记录等信息的记录和更新。
2. 系统备份与恢复:定期对DCS控制系统进行备份,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同时建立完善的恢复机制,以应对系统故障和数据丢失的情况。
3. 安全管理:确保DCS控制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对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控制系统网络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控制系统的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
4. 系统运行监控:对DCS控制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包括设备状态监测、软件运行情况监测、通信状态监测等,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异常情况。
5. 软件管理:对DCS控制系统软件进行版本管理和更新,确保系统软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建立软件授权和变更管理制度。
6. 维护管理:建立DCS控制系统的定期维护计划,包括设备的检修、清洁和校准等,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性能优化。
7. 故障处理:建立DCS控制系统的故障处理流程,包括故障报修、故障诊断、故障修复和故障记录等,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系统故障。
8. 培训与培养:建立DCS控制系统操作员的培训和培养机制,确保操作员具备系统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技能和知识。
以上是一般化工装置DCS控制系统管理的规定,具体管理规定还要根据工厂和设备的特点进行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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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电源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上游断路器的额定电流或低压断路器内延时 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25 倍。 7.2 电源线路不应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介质排放、潮湿或热物体绝热层处敷设;当无 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7.3 配电线路上的电压降不应使送到用电设备的供电电压小于最低工作电压。
第 一 路 220VAC 来自电气
第 二 路 220VAC 来自电气
UPS1
第一路电源母排
12
PA
34
12
PB
34
121212 1212
P S C 1A P S C 2A P S C 3A P S C 4A P O S 1 3 1
3 43 4 3 4 3 43 4
12 1212 POS133 POS135 POS137 3 4 3 43 4
2 控制系统用电负荷分类等级
2.1 根据生产过程对控制系统的重要性、可靠性、连续性的不同要求,用电设备的用电负 荷分重要负荷和一般负荷。控制系统的用电负荷属重要负荷。
3 控制系统用电电源的品质要求
3.1 控制系统用电电源的质量指标如下:
3.1.1 3.1.2 3.1.3 3.1.4
电压:220 ×(1±10%)VAC; 频 率 :(50±2.5)Hz; 谐波:小于 10%; 电压瞬间中断:小于 20ms。
7.7.1 7.7.2 7.7.3
从控制系统总供电箱至各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1.5mm2; 从控制系统至现场用电设备电源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1.5mm2; 控制系统柜内电源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1.0mm2。
8 供电系统的实施指导
8.1 控制系统支持双路供电的,应采用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具体供电方式要求如下:
220VAC 来自电气
220VAC 来自电气
UPS1
A路 电 源 母 排
UPS2
12
PA
34
12
PB
34
121212 1212
P S C 1A P S C 2A P S C 3A P S C 4A P O S 1 3 1
3 43 4 3 4 3 43 4
12 POS133 34
12 POS135 34
2
6.1.3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环境条件的要求。
6.2 供电器材的选择
6.2.1 供电线路中各类开关容量宜按正常工作电流的 2~2.5 倍选用。 6.2.2 断路器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断路器中过电流脱扣器的容量应按线路工作(计算)电流确定;正常工作情况下脱 扣器的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脱扣器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大于负荷的额定 工作(计算)的电流总和,且应小于线路允许的载流量;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分公司技术规程
Q/SUPCON B 13 710 353-2010
代替 Q/SUPCON B 13 710 353-2008
控制系统供电规程
2010-11-30 发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10-11-30 实施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 发布
控制系统供电规程
受控状态 受控号 版本号 修改次数
3 4 3 43 4 3 4 3 4
12 POS134 34
12 POS136 34
12 POS138 34
12 P B Y 1B 34
12 P B Y 2B 34
12 P B Y 3B 34
12 P B Y 4B 34
12 P B Y 5B 34
12 P B Y 6B 34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TO ES130 TO OS137 TO OS135 TO OS133 TO OS131 TO SC4 TO SC3 TO SC2 TO SC1
4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TO ES130 TO OS137 TO OS135 TO OS133 TO OS131 TO SC4 TO SC3 TO SC2 TO SC1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TO OS138 TO OS136 TO OS134 TO OS132 TO SC4 TO SC3 TO SC2 TO SC1
7.4 交流电源配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7.4.1 交流电源线应与其它信号线分开敷设,当无法分开时,应采取金属隔离或铠装屏蔽 及其它相应措施; 7.4.2 交流电源线上的电压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气供电点至仪表总配电柜(箱)或 UPS 的电压降应小于 2V; 2 UPS 电源间应紧靠控制室,从 UPS 至仪表总配电柜(箱)的电压降应小于 2V; 3 控制室内从仪表总配电柜(箱)至仪表设备电压降应小于 2V; 4 从仪表总配电柜(箱)至控制室外仪表设备电压降应小于 2V。
4 控制系统用电电源的容量
4.1 控制系统的交流电源容量应按控制系统中所有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总和的 1.2~1.5 倍 计算。 4.2 控制系统的直流电源最小容量应分别按照控制系统的模块、辅助部件和仪表设备等直 流用电负荷额定容量的 1.25 倍进行选型。对配置中含有继电器或电磁阀等设备的用电容量计
2 断路器额定电流应小于该回路电源开关的额定电流; 3 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及断路器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同时满足正常工作电流和启 动尖峰电流两个条件的要求; 4 多级配电系统中,干线上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支线断路器的额定电流的两倍; 5 多级配电系统中支线上采用断路器时,干线上的断路器动作延时时间应大于支线上 断路器的动作延时时间。 6.2.3 配电柜(箱)应安装在环境条件良好的室内。如必须安装在室外时,应避开环境恶 劣的场所,并应采用适合安装场所环境条件的配电柜(箱)。 6.2.4 供电线路中的电器设备、安装附件,应满足现场的防爆、防护、环境的要求。
第 7版 第 0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
201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
2010 年 11 月 30 日实施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分公司技术规程
Q/SUPCON B 13 710 353-2010
控制系统供电规程
第 7 版 第 0 次修改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保证对控制系统的正常供电,使控制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范围为控制系统工程中的供电设计和实施。 1.3 控制系统工程中使用的系统和产品有其特殊要求的,应满足其特殊要求。 1.4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3 4 3 4 3 43 4 3 4
12 POS134 34
12 POS136 34
12 POS138 34
12 P B Y 1B 34
12 P B Y 2B 34
12 P B Y 3B 34
12 P B Y 4B 34
12 P B Y 5B 34
12 P B Y 6B 34
图二
8.1.3 来自一段母线的两路电源,分别经两台 UPS 后供电,如图三所示;
12 POS137 34
12 PES130 34
12 P B Y 1A 34
12 P B Y 2A 34
12 P B Y 3A 34
12 P B Y 4A 34
12 P B Y 5A 34
B路 电 源 母 排
12 121212 12
P S C 1B P S C 2B P S C 3B P S C 4B P O S 1 3 2
12 P B Y 3B 34
12 P B Y 4B 34
12 P B Y 5B 34
12 P B Y 6B 34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TO OS138 TO OS136 TO OS134 TO OS132 TO SC4 TO SC3 TO SC2 TO SC1
图一 8.1.2 来自两段母线的两路电源,一路经一台 UPS 后供电、一路直接供电,如图二所示;
6 供电器材的选择
6.1 供电器材选择的一般原则
6.1.1 1 2 3
6.1.2
选用的供电电器应满足如下正常工作条件的要求: 供电电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应符合所在网络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供电电器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所在回路的最大连续负荷计算电流; 保护电器应满足电路保护特性要求。 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具有在短路时良好的分断能力。
12 PES130 34
12 P B Y 1A 34
12 P B Y 2A 34
12 P B Y 3A 34
12 P B Y 4A 34
12 P B Y 5A 34
第二路电源母排
1 2 12 1 2 1 2 12
P S C 1B P S C 2B P S C 3B P S C 4B P O S 1 3 2
3 43 4 3 4 3 43 4
12 1212 POS133 POS135 POS137 3 4 3 43 4
12 PES130 34
12 P B Y 1A 34
12 P B Y 2A 34
12 P B Y 3A 34
12 P B Y 4A 34
12 P B Y 5A 34
第二路电源母排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备用 TO ES130 TO OS137 TO OS135 TO OS133 TO OS131 TO SC4 TO SC3 TO SC2 TO SC1
1
算,考虑到不会同时动作的情况,则可在保证极端应用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当项目对直流电 源容量负荷有具体要求时,应选择较高的要求进行设计选型。
5 控制系统的供电方式
5.1 控制系统支持双路供电,应采用来自两段不同母线的电源为控制系统供电,在条件允 许时,应实行双 UPS 配置并各自配置蓄电池,如条件有限,则至少应保证其中一路采用 UPS 供电。 5.2 控制系统仅支持单路供电(如仅支持单路供电的 PLC 系统),可采用单路电源供电, 且宜采用 UPS 供电。 5.3 控制系统供电系统中,原则上应设置分电箱。分电箱中应设置控制系统输入总断路器 和若干输出分断路器(根据用电设备数量配置)。控制系统支持双路供电时通常情况下的断 路器配置原则为:每个系统柜配置两个,每个操作站配置一个或两个(采用交流电源切换装 置时),外配柜内每个开关电源配置一个,其它用电设备根据具体数目配置断路器。 5.4 控制系统柜内采用开关电源给负载供电时,应采用冗余配置,可根据开关电源的要求 配置相应的冗余模块或并联实现。如只使用单台开关电源给负载供电,则开关电源的输入侧 220VAC 电源应采用双路电源切换的方式供电。 5.5 控制系统柜内给隔离式安全栅提供 24VDC 工作电源的开关电源宜单独设置,且应和给 现场仪表供电的开关电源分开设置。给现场仪表提供 24VDC 供电的开关电源也宜单独设置, 并在供电分路中使用熔断端子。 5.6 控制系统做为测量仪表配电的 24VDC 电源宜采用仪表稳压电源,避免因电源电压波动 对测量参数的影响。当使用开关电源做为测量仪表配电的 24VDC 电源时,宜与其他负载使用 的开关电源分开独立设置,减少负载变化引起的电源电压波动。 5.7 操作站可通过配置交流电源切换装置,实现两路电源中任何一路供电回路断电时操作 站都能保持正常供电状态,应保证两路供电电源的输入电压都满足电源电压质量指标的要求, 设计时应考虑到 UPS 的负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