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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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实践

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实践

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实践
张凯华;陈凯;陈昆鹏;郑卓宏
【期刊名称】《广东土木与建筑》
【年(卷),期】2011(018)011
【摘要】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大型建设项目的主流模式,随着业主对大型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施工标段和分包单位越来越多,导致施工总承包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文中通过深圳湾体育中心大型建设项目实例,从管理理念和原则、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总承包管理等方面系统地介绍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经验,供同行参考.
【总页数】4页(P49-51,48)
【作者】张凯华;陈凯;陈昆鹏;郑卓宏
【作者单位】中建三局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经理部深圳518000;中建三局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经理部深圳518000;中建三局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经理部深圳518000;中建三局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经理部深圳5180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忆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中的“兵总” [J], 付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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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深圳湾体育中心作为出租方,与委托经营管理方签订本合同,共同约定条款: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委托经营管理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进行全面管理和运营,以保证体育中心的稳定经营和增加其经济效益。

2. 委托内容委托经营管理方应负责内容:•设定合理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战略;•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进行执行;•组织拟定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体育中心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人员;•对场馆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报告体育中心的经营情况。

3. 权利和义务3.1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向委托经营管理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设施;•对委托经营管理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协助;•对体育中心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3.2 委托经营管理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负责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管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经营管理目标;•维护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声誉和形象;•合理利用体育中心资源,提高经济效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照约定向出租方交接相关工作和档案。

4. 经营收益和成本分配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收益和成本分配按照方式进行:•委托经营管理方所获得的经营收益的30%作为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剩余经营收益按照出租方和委托经营管理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各类经营成本由委托经营管理方承担。

5. 合同期限和解除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期满后自动解除。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6.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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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竞买通知书
:
按照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规定,经审查,贵方所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齐全,履约保证金已到帐,符合竞买要求,现确认:贵方已取得宗地的竞买资格。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有关竞买程序和规则的内容,并按要求进行报价。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月日
温馨提示:1、本次出让一次竞价的报价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 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交易大厅。

2、本次出让一次竞价的报价期为:自2011年5月26日15:00起至
15:20止。

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 -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 -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合同编号:深前海地合字(xxx)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报审稿)二〇一八年月日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把前海打造成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城市新中心”新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17】14号)要求,为加强前海建筑设计精细化管理,建设有独特城市风貌的前海,打造精品建筑和前海质量,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字(2018)号)要求,实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杜鹏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号: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年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的建设要求,为建设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乙方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查本宗地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建设等相关情况。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乙方权利义务(一)为促进前海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质量,提升前海城市建设品质,打造建筑精品,乙方应按照《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规则》(深前海【2017】266号)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国际招标投标,或委托普里兹克奖、梁思成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学专业)主持建筑方案设计。

监管协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监管协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深龙产发协[2017] 号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宗地编号:准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项目单位: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深地合字(2017)号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制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深龙产发协 [2017] 号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区政府授权单位):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法定代表人:王晋职务:局长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10楼乙方(土地竞得者):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鉴于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宗地号为号的土地使用权。

为切实履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7] 号)相应宗地的企业和项目准入条件要求,保证深圳市龙岗区产业用地发展要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的有关规定,甲方作为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订立此协议。

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土地位置:龙岗区平湖街道白泥坑村土地用途:仓储用地(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34479(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89640(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准入产业类别:战略性新兴产业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平湖公益性冷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45000(不含地价)土地使用年期(年): 30(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三、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和龙岗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乙方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按照本协议书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等相关指标落实情况。

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书所约定指标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乙方注册地址不在龙岗区的,甲方支持乙方将注册地址依法变更到龙岗区范围内。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一、合同背景此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下称“合同”)由委托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共同订立。

合同的签订旨在规范委托代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

二、合同条款1. 委托项目甲方将按照招标结果选中的投标人投标方案中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和质量要求,委托乙方承担代建任务,代表甲方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结算等工作。

2. 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程安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工程建设安全规范。

在工程过程中,乙方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 工程投资和预算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投资规模和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保证在质量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合理、施工短期、创造经济效益。

4. 工程竣工和验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与投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并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后,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并将工程交付甲方。

5. 付款和结算乙方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移交后,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结算工程款项,双方签署工程结算书。

工程款及时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工程款项。

6. 违约责任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对方受到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生效与终止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期限内有效。

2. 合同终止在以下情形中,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甲方和乙方就终止达成一致意见的;2.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已到或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3.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期限的一个月前,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的。

四、合同争议处理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类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深圳湾体育中心管理委员会乙方: X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运营和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日常运营顺利进行。

二、期限和范围品牌营销和推广;活动策划和组织;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员工招聘、培训和管理;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其他甲方授权的事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根据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并提交给甲方审批。

乙方有权根据运营计划,安排活动、招聘员工、采购设备和物资等。

乙方应确保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并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告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做好相关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需要调整或修改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营计划,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等。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管理费用,并根据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状况,与乙方共同制定激励机制,激励乙方的工作表现。

五、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都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涉及经营管理的其他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六、违约责任若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对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若一方未能按时支付管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双方如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监管协议书-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监管协议书-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深圳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示范大厦建设与使用监管协议书甲方(监管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竞得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的设计、建设标准与质量1.1深圳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示范大厦(以下简称:示范大厦)项目选址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填海六区36-08号地块,占地面积4634.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500平方米(其中:产业用房53250平方米、商业配套6250平方米、食堂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乙方应将示范大厦建设成为高端智能化绿色研发大楼。

大厦应当具备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高标准的建筑质量、优异的环境质量和良好的兼容性、拓展性,充分体现人性化、智能化和绿色环保节能特征。

1.2 楼宇皆应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规定的二星级标准。

1.3 建筑造型应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和谐统一。

1.4 建筑色彩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和谐,同时考虑节能环保(节能环保标准按本协议1.3条执行)。

1.5 建筑外墙的各种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设备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1.6 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均须设置雨篷,并做标识装饰处理。

1.7地下建筑三层,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1.8公用照明使用环保节能灯饰,并安装声控光控等。

1.9本项目商业配套建筑面积6250平方米,占地上建筑面积的10%,主要功能包括酒楼、连锁酒店、银行、证券、商务等。

1.10总体建筑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不低于人民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元,其价格指数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以上所称“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主要包括: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节能配套工程、室外水电、广场铺地、绿化景观、水电燃气电信接入等工程费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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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与【】二○一二年[ ]月[ ]日为将深圳湾体育中心运营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综合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本着平等、互利、友好、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1.甲方是深圳湾体育中心的业主,对深圳湾体育中心建筑拥有合法产权,对该用地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

2.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经过公开招标,甲方决定将其拥有合法产权的深圳湾体育中心委托给乙方独家运营管理。

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

3.乙方承诺在受托运营管理期间最大程度的发挥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社会效益。

4.乙方在受托运营管理期间有权使用“深圳湾体育中心”名称进行市场推广和运营管理活动,甲方亦不得在乙方受托运营管理期间对甲方或其关联单位所属其它物业、场所、基地等冠以“深圳湾体育中心”名称。

第三条委托运营管理的标的物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的标的物为深圳湾体育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a)深圳湾体育中心的主体育场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b)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综合体育馆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c)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游泳馆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d)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室外体育场地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e)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动员接待中心及其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f)深圳湾体育中心内的商业物业及配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g)深圳湾体育中心内的停车场/库、公共通道、园林、草坪、空地以及构建物和配套设备、设施;(h)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停车位、广告位等;(i)深圳湾体育中心内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设备、设施;(j)深圳湾体育中心内的办公设备、设施等其它动产。

2.本合同的标的物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委托运营管理标的物清单》为准。

3.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物业产权属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

如根据深圳湾体育中心实际运营管理需要,乙方要求对委托管理标的物主体结构进行调整或变更使用功能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参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4.甲方同意将第26届大运会期间在深圳湾体育中心使用并且目前留存于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办公设备等若干物资一并移交给乙方,委托乙方管理及使用。

第四条委托运营管理的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期限为50年,自2012年1月1日起算。

2.本合同期内,甲方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8)0113号]合同期限届满,深圳湾体育中心所在T107-0007号宗地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则甲方应向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延期申请,争取使之满足上述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的50年期限。

但如遇相关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就甲方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期内,如遇乙方因运营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24.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根据届时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第五条标的物的转移1.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应共同办理完成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移交手续。

2.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涉及建设期间的各项建设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乙方可备份保存;涉及项目的各项产权文件原件由甲方保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项目竣工建筑图纸。

双方办理前述档案、资料、图纸移交时,应当办理相应移交手续并签订书面移交确认文件。

第六条运营管理1.乙方在受托期限内对深圳湾体育中心依法自主进行运营管理。

2.甲方有责任为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经营争取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甲方有责任尽力同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协调,为深圳湾体育中心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保证在受托运营管理期限内,深圳湾体育中心各场馆均正常对外开放,场馆设施均获得正常的维护及保养,因此支出的全部管理、运营及维护成本,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受托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有依法自主运营管理的权利。

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运营管理本合同之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具体监管,但甲方干涉乙方具体营运。

2.在乙方开展正常运营管理过程中,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照的办理等)。

3.乙方在受托期间对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营管理权范围包括:(a)招商权(含委托招商权)。

有必要时甲方将尽可能协助支持乙方,共同确保并争取承揽申办活动(尤其是政府举办的活动);(b)发布广告权(含委托广告权)和无形资产运营权;(c)标的物的各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室外健身场地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权、管理权、使用权;3(d)标的物的运动员接待中心和商业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权、管理权、使用权;(e)人事(包括管理层员)招聘权和工资福利待遇的制定权;(f)体育赛事或其它活动宣传、广告权、体育赛事或其它活动营销权、物料供应权、供货商选择权、体育赛事或其它活动预约和安排权利等;(g)体育赛事或其它活动电视转播(含直、录、复播)以及赛事或其它活动衍生的节目中的电视广告资源(包括大型主题活动、专题报道、赛事或其它活动直播等)的开发权利;(h)标的物范围内的餐饮、休闲、娱乐以及停车场和商业零售运营权及其委托运营权;(i)运营事项(或项目)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权;(j)标的物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的管理权及使用权;(k)其它与运营相关的权利。

乙方行使上述运营管理权与第三人发生的权利义务,其时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委托运营管理期限。

4.乙方对运营管理之标的物,有以下责任和义务:(a)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对本合同标的物有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保证标的物安全、完好之义务(自然损耗、折旧除外),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本合同标的物的保管、运营、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b)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环保、卫生等有管理义务。

5.乙方应保证深圳湾体育中心在受托运营期限内正常运营,其中公共体育设施部分,应保证每年不少于280天对外开放,但由于超出正常预期之台风、暴雨等特殊反常气候以及乙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除外。

6.乙方在受托运营管理期内行使上述运营管理权与第三人发生的经济纠纷,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如遇第三人追究甲方连带责任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本合同期内,对标的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4落、坠落、倒塌、环境污染等导致第三人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如遇第三人追究甲方连带责任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方不得在深圳湾体育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上添附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在深圳湾体育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增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改变深圳湾体育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

10.本合同期内,不得利用本合同标的物开展或进行违法活动。

11.乙方承诺对深圳湾体育中心红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因深圳湾体育中心营运而引起的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承担善后处理责任。

第八条运营管理收入和费用开支1. 乙方受托运营管理期间,深圳湾体育中心所产生的各项收益归乙方。

同时乙方承担运营及管理期间所发生的全部管理、运营、维护成本等各项支出。

2. 运营管理期间的税费(a)乙方受托运营及管理深圳湾体育中心期间的各项收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给予乙方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b)根据税务相关规定,深圳湾体育中心属公益性文体设施的土地税、房产税已作减免,营业性商铺、酒店的土地税、房产税由乙方缴纳。

第九条财务管理1.乙方受托运营管理本合同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外汇管理,发票单据管理等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

2.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之标的物及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或运营权为抵押,向第三方申请融资或借款,或为其他企业和自然人提供担保。

3.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受托运营管理本合同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期间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乙方应每年将深圳湾体育中心年度审计报告提交甲方进行备案。

5第十条保险1.投保项目:(a)财产保险:即按照本合同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财产金额100%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等);(b)公众责任险:即按照相关保险法的规定投保;(c)社会保险费:即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d)其他按照公共体育设施、商业物业和国际运动员接待中心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运营管理成本,本合同期内由乙方自行负责。

2.投保金:(a)本合同期内,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财产险,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并在投保单上注明甲方为共同被保险人。

(b)本合同期内,深圳湾体育中心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保险赔付金必须用于该项目的维修及重置,甲、乙双方不得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1.本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对深圳湾体育中心或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标的物进行整体或分割出让。

2.本合同期内,如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或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标的物进行整体或分割出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本合同期内,甲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或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标的物进行整体或分割出让的,不得影响乙方对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运营管理权和乙方的正常运营管理行为。

否则,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行使运营管理权的,乙方有6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经营管理期限,按照每年2000万元的赔偿标准据实计算一次性赔偿给乙方。

4.本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如乙方自行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经营管理期限,按照每年2000万元的赔偿标准据实计算一次性赔偿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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