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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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包工程施工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外包工程的承包者、承包单位、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他与外包工程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负责配合承包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督。

第六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权责分配原则是各方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八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责任、安全监督、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等。

(二)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岗位。

(三)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承包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合承包者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参与工程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随着外包业务的不断扩大,外包项目的安全作业管理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外包项目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规定。

1. 建立安全责任制外包项目中的所有参与方都应该有一个安全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应该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和权利,针对项目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各方责任,并确定处理程序,确保项目中的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2.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外包施工项目的实施中应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对参加外包施工的企业和工人,应按项目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应根据计划,对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 安全设施完备外包施工项目的安全设施应该要求完备。

如安装护栏、警示标识、工地交通标志等等。

同时,对于项目中的特殊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时提供安全网,为施工人员提供防护手套等等。

4. 安全培训对外包项目的参与方需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学习安全技能。

在施工中,需要对工人进行现场指导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即使安全措施做得再好,也难免出现突发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突发事件进行灵活的应对和处理。

应该规范化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各方力量参与预案。

及时将预案改动情况通知给施工单位的工人,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亏损。

6. 安全记录外包项目中的安全情况应该要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

对于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应急预案等等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保存。

同时,将安全记录的内容通报给所有参与方,以便于参与方能够共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 项目总结和评估在外包项目完成后,需要对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的总结。

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是要发掘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以提高下一次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总结外包项目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可以预防火灾、人员受伤、设备损坏等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了施工效率,是外包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2023版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

2023版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环境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管理。

3、定义本规定相关用语的定义:1.1外包作业,是指承包公司有关工程的作业,包括产品实现过程(PIM)中需要发包的相关工程、建筑与土木承包工程、设备维修承包工程及后勤服务承包等。

1.2外协作业,是指供货的厂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与废材(物)处理厂商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4.安全管理协议4.1外包单位在与RHM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RHM(一般工程由发包部门部门长代表,重大工程由总经理代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样式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在RHM作业应当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则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2与RHM长期协作的外包单位,可与其签订年度的安全管理协议;对于外协单位可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安全环境部、发包部门、承包方各保存T分。

5.安全管理责任5.1RHM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1.1RHM发包部门在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前,对外包、外协单位须具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的能力与状况等进行必要的考察与审查,确定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外包、外协单位。

5.1.2R HM发包部门对所管的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和指导,并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资格审查。

5.1.3RHM安全环境部对外包、外协单位作业人员视同公司员工进行同等安全监督。

5.2外包、外协单位应确立在RHM作业的现场作业体制(责任制),指定现场作业责任人,落实事故预防对策,切实进行自主安全管理,外包、外协单位对其作业人员在RHM的安全生产负责。

5.3外包、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遵守RHM的安全规定,服从RHM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参加RHM召集的安全会议等,及时了解RHM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切实组织实施。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1 公司将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

1.2 安全管理团队的成员包含安全主管、安全监察员和安全培训员。

1.3 安全主管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 安全工作责任2.1 外包项目(工程)的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应当对项目的安全负有共同责任。

2.2 业重要负责评估和选择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

2.3 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职责,确保分包商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同时,承包商要向业主报告和记录分包商的安全问题。

2.4 分包商要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承当与其工作相关的安全责任。

3. 安全工作计划3.1 外包项目(工程)开始前,承包商应订立认真的安全工作计划,并提交给安全主管审批。

3.2 安全工作计划应包含施工过程中可能显现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相应的掌控措施。

3.3 安全工作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动。

4. 安全技术交底4.1 外包项目(工程)开始前,承包商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向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讲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4.2 安全技术交底应进行记录,并由参加项目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3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施工现场不安全源辨识等方面的内容。

5. 安全培训和教育5.1 承包商应对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5.2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应包含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5.3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周期应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进行记录。

6.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6.1 安全主管应定期对外包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6.2 安全主管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批判教育,并要求及时整改。

6.3 安全主管应及时向承包商和业主汇报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的结果。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公司致力于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以防备为主的原则进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落实管理责任。

公司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责任明确。

第四条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和掌控安全风险。

第五条培训与教育。

加强对外包工程参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素养。

第六条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与承包商合作。

与承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前期准备1.合同签订前,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本领。

2.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分工,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安全方案1.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前,应编制认真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安全施工方案应包含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严格掌控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未参加施工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设备,例如安全网、警示灯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外包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承包商要搭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乐观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处理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外包项目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新版)

外包项目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外包项目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外包项目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新版)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一
外来劳务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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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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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订立本规定。

二、管理标准1. 项目现场管理1.1 在每个外包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要求。

1.2 项目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不安全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1.3 工作场合应保持干净乾净,定期清理杂物和垃圾,防止堆放物品引发安全事故。

1.4 工作场合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确保及时灭火救援。

2. 人员管理2.1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工作的实施人员必需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2 外包项目(工程)每日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必需的安全会议,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3 外包项目(工程)中的施工人员应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4 若发现施工人员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示并进行必需的矫正措施。

3. 安全设施管理3.1 外包项目(工程)应配备必需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安全带等。

3.2 安全保护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3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功能正常。

4. 不安全源管理4.1 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包项目(工程)中的不安全源进行识别和评估,订立相应的应对措施和紧急预案。

4.2 施工人员在接触不安全源时,必需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护目镜、耳塞等。

4.3 不安全源应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隔离和封闭,以减少不安全对施工人员的威逼。

5. 事故处理和报告5.1 在外包项目(工程)中发生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2 内部人员对于事故应进行认真记录,包含事故发生经过、影响范围、伤亡情况等,并形成事故报告。

5.3 事故报告应定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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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外包项目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
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

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

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

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

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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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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