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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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包工程施工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外包工程的承包者、承包单位、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他与外包工程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负责配合承包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督。

第六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权责分配原则是各方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八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责任、安全监督、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等。

(二)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岗位。

(三)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承包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合承包者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参与工程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外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包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降低安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商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包商在服务过程中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稳定。

第二章外包商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外包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3. 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具有良好的安全生产业绩;5. 具有与外包业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外包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1. 外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2. 外包商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 外包商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外包商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外包商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6. 外包商应定期向公司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如实反映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外包商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外包商进入现场应遵守以下规定:1. 外包商应办理现场施工许可证,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2. 外包商应制定现场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3. 外包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4. 外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5. 外包商应设立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外包商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 外包商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内容;2. 外包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完好;3. 外包商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4. 外包商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5. 外包商应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____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是指在进行外包工程施工时,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和监督,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1. 总则a) 外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安全。

b) 外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安全管理机构a) 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b)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组织、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3. 安全生产责任制a)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1 公司将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

1.2 安全管理团队的成员包含安全主管、安全监察员和安全培训员。

1.3 安全主管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 安全工作责任2.1 外包项目(工程)的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应当对项目的安全负有共同责任。

2.2 业重要负责评估和选择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

2.3 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职责,确保分包商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同时,承包商要向业主报告和记录分包商的安全问题。

2.4 分包商要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承当与其工作相关的安全责任。

3. 安全工作计划3.1 外包项目(工程)开始前,承包商应订立认真的安全工作计划,并提交给安全主管审批。

3.2 安全工作计划应包含施工过程中可能显现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相应的掌控措施。

3.3 安全工作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动。

4. 安全技术交底4.1 外包项目(工程)开始前,承包商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向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讲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4.2 安全技术交底应进行记录,并由参加项目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3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施工现场不安全源辨识等方面的内容。

5. 安全培训和教育5.1 承包商应对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5.2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应包含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5.3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周期应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进行记录。

6.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6.1 安全主管应定期对外包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6.2 安全主管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批判教育,并要求及时整改。

6.3 安全主管应及时向承包商和业主汇报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的结果。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公司致力于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以防备为主的原则进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落实管理责任。

公司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责任明确。

第四条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和掌控安全风险。

第五条培训与教育。

加强对外包工程参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素养。

第六条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与承包商合作。

与承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前期准备1.合同签订前,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本领。

2.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分工,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安全方案1.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前,应编制认真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安全施工方案应包含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严格掌控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未参加施工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设备,例如安全网、警示灯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外包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承包商要搭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乐观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处理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一
外来劳务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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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7 / 7。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订立本规定。

二、管理标准1. 项目现场管理1.1 在每个外包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要求。

1.2 项目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不安全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1.3 工作场合应保持干净乾净,定期清理杂物和垃圾,防止堆放物品引发安全事故。

1.4 工作场合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确保及时灭火救援。

2. 人员管理2.1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工作的实施人员必需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2 外包项目(工程)每日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必需的安全会议,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3 外包项目(工程)中的施工人员应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4 若发现施工人员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示并进行必需的矫正措施。

3. 安全设施管理3.1 外包项目(工程)应配备必需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安全带等。

3.2 安全保护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3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功能正常。

4. 不安全源管理4.1 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包项目(工程)中的不安全源进行识别和评估,订立相应的应对措施和紧急预案。

4.2 施工人员在接触不安全源时,必需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护目镜、耳塞等。

4.3 不安全源应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隔离和封闭,以减少不安全对施工人员的威逼。

5. 事故处理和报告5.1 在外包项目(工程)中发生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2 内部人员对于事故应进行认真记录,包含事故发生经过、影响范围、伤亡情况等,并形成事故报告。

5.3 事故报告应定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包工程的安全主要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共同负责。

第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设立具备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安全设施等方面。

第十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报告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人员安全第十一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身体检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

第四章设备安全第十六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合理配置,不得滥用或者私自调动设备。

第十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设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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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外包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协作关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促进双方的合作。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术语
外包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公司提供工艺、机电设备、工程建设、石灰石开采、原燃材料的运输、装卸、包装、安装等一切外来服务力量的组织或团体。

5职责
5.1生产部门、技术部、采购部、工程部相应负责工艺、机电设备、基建工程等外包单位的合同签订和综合管理及控制。

5.2财务部负责外包单位项目资金结算、监督并办理竣工决算。

5.3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部门或单位负责所签合同的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控制,同时协调在本部门范围内施工的外包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6 内容与要求
6.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6.2行政部代表公司(或本部门)需要外包单位协作的部门在招用外包单位或队伍时,必须由招用部门协同安全主任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单位严禁录用。

6.3安全资质审查应于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6.4外包单位资质审查有关内容
6.4.1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6.4.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4.3由劳动部门颁布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6.4.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4.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安全人员配备
6.4.6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备、用具的配备。

6.4.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6.5公司发包部门与外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6.6安全管理协议的内容必须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双方的安全管理办法及协议纠纷的处理等。

安全管理协议必须经安全主任和行政部审查。

6.7公司发包部门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同时应预扣外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

(不含施工安全管理费用)。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如无事故发生,安全施工保证金的90%归还外包单位,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

6.8行政部应将外包单位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中,并有权监督检查外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及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纠正和处理违反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违章作业的施工人员,罚款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

6.9外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防治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工程建设、装卸作业等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承包该项目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服从发包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行政部汇报安全工作。

6.10外包单位安全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外包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与行政部保持联系。

外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外包单位应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发包部门和行政部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6.11对外包单位不服从行政部和发包部门的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包单位、公司发包部门将立即终止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6.12外包部门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计划和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措施,经项目施工、技术部、行政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6.13外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防治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公司发包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6.14公司凡于外包单位有交叉作业的部门,由部门制定部门交叉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同时将管理制度报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部门要及时向全体员工宣讲,签订协议的部门应及时将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送达外包单位,外包单位要向本单位宣讲贯彻遵守。

6.15外包单位施工与公司相关部门有交叉作业时,外包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相关交叉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宣贯执行,同时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6.16外包单位与公司相关部门在交叉作业时,双方规定或操作发生有冲突时,双方均可要求行政部制定统一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主任制定统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报公司同意后下发,公司相关部门与外包均要严格遵守。

6.17公司大、中型工程项目,严禁承包给个人。

零散小项目,需要承包给个人的,必须与个人签订承包协议书,同时在协议书中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同时将承包协议书报行政部备案。

6.18事故处理
6.18.1外包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对从事的外包施工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在外包施工作业过程中,外包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外包单位全面负责(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随后的善后工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罚款等),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6.18.2与外包单位交叉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安全管理协议中谁的人员谁管理的原则,外包单位承担本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的安全责任主体,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因对方责任造成另一方人员伤亡损失(责任认定由政府安监部门认定或公司行政部协同外包部门共同认定)或设备财产损失,根据责任认定结果, 分别承担相应经济及其它安全责任,如认定为单方面责任的,由责任方全部承担,非责任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处理。

6.18.3 对于公司内部部门未与用工者或用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发生的事故,公司有将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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