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现状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招投标的重要性1. 公平竞争:招投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各个供应商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避免了资源的垄断和不公正的竞争行为。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采购的效率,也有利于提升采购品质和降低采购成本。
2. 促进创新:招投标可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不同的供应商会提出不同的方案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从而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和提升,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3. 节约资源:通过公开透明的竞争方式,可以选择到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
也可以提高采购方对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使供应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采购方的需求。
1.2 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不合理、信息不对称、价格战现象严重、缺乏监督与处罚机制以及利益输送问题。
招标文件设计不合理会导致投标方无法准确把握项目需求,从而影响投标结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信息不对称使得招标方在评选投标方时无法全面了解各方实力和资质,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
价格战现象严重可能导致投标方为了降低成本而压缩利润空间,影响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缺乏监督与处罚机制使得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难以惩处,降低了招标制度的效力。
利益输送问题可能导致以非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机会,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基础。
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对策,如强化招标文件设计、加强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竞争行为、建立监督与处罚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等来解决。
【字数:235】2. 正文2.1 招标文件设计不合理招标文件设计不合理是招投标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
不合理的招标文件设计可能导致投标企业难以理解、无法准确把握招标需求,进而影响投标企业的投标质量和竞争力。
一方面,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过于苛刻,超出了实际需求,给投标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和成本。
招标文件的内容可能存在矛盾或不清晰,导致投标企业在理解和执行时出现困难,甚至出现误解和纠纷。
浅谈招标投标现状及发展方向

浅谈招标投标现状及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虽然已经进入法制化轨道,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行业管理不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会向建设单位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这种行为导致了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业混乱。
此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激烈,为了承揽招投标项目,不惜降低收费标准,签订黑白合同,恶意竞争。
同时,一些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和默许其他非正规单位和个人挂靠公司进行招投标活动,以提升自身企业业绩,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行业的规范化运作,更的损害了招标投标行业的良性配置。
其次,招投标范围不够广泛。
虽然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等已经基本实行了招投标,但仍有一些领域没有实现招投标。
这些领域的招投标工作需要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三、招标投标发展方向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招标投标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同时,招投标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将更多领域纳入招投标范围,实现全面覆盖。
此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出现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恶意竞争等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改善经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1.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陋,如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限制投标信息、设置障碍排斥他人、假借资质参与竞争、勾结泄露标底、偷梁换柱签订合同、转包工程获取利润等现象。
这些陋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2.招投标本应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但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监督管理公款投资项目。
但如果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腐败案件的发生。
3.陪标现象的存在使得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
这种现象使得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承包单位转包问题的存在是“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浅谈对中国招标投标的认识和建议

要建立 以下措施体 系 :
f) 反担保:被担保 人对担保人为其向债权人支 付的 1
任何偿付 .均承担返 还义务 。担保 人为 防止 向债权赔偿
后. 不能从被担保人处获得补偿 . 以要求被担保人以其 可
证担保 的信誉 , 目前工程保证担保主体应 由实力雄厚 的金
筑企业施工过程的监督 与管理 . 对工程项 目建设过 程中的
风险、 质最管理、 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甚至可以在工程
保 证担保纠纷出现时进行 技术鉴定和责任确认 . 从而最低
限度地减少 自身 的责任 与风 险。
3 明确担保额度 ,担保时间和担保费用
担保额度后本着不能太高也 不能太低 的原则 .参 照
的情况 ,担保人可 以通 过反 担保 追偿赔付。 () 2 分包担保 :当工程 存在总分包关系时 . 总承包商 要为各分包商承担连带 责任。 总承 包商 为了保险 自身的权 益不受损害 .往往要求分包商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 担保 以防止分包商负约或负债。 通常这也是总承包商将工程分 包给分包商 的必要 条件。 () 3 向保 险公 司购买保证担保保险 从 而把一部分风 险转给保险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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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从微观监督 中解脱 出来 . 有助于转换政府职能 . 还可 以减轻财政负担和压 力。 被担保人遵循 4. 确定担保工程范 围和形式
担保工程范围先限于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和用于向 社会出售的商业工程。 担保形式先实行投标保证担保. 履
浅谈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浅谈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摘要招投标就是招标和投标的一种商品的交易行为,是交易的两个过程。
作为建设行业最重要的采购方式,招投标目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倒逼形成由市场定价的合理机制,有效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助推生产力资源实现合理配置。
笔者作为一名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对于招投标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形成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主要阐述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
关键字:招标;投标;发展;现状正文1 我国招投标发展历程1.1招标和投标模式开始确立由于我国诸多历史原因,我国招投标制度确立明显晚于西方发达国家,西方招投标制度起源18世纪的英国,而我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发布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各地区招标和投标管理机构不断建立。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实行工程招标和工程投标的改革试点,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制度下通过政府手段分配工程任务的方式,大力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度。
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对于招投标制度也有了一定的摸索和经验。
为了适应当下的国情,我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也顺势推行了设计招标投标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试行办法。
通过国务院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等各方面的努力,我国各地区也都实行了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由此我国招投标模式开始初步建立。
1.2招标和投标制度发展阶段虽然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初步确立,但是由于我国当时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计划经济下行政分配建设任务的情况仍然存在,阻碍了我国各地工程建设行业和招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1992年10月,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在会上被明确提出,有力的破除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招投标制度发展的体制障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逐步确立,我国经济迎来了大发展,工程建设又掀起了一波新的浪潮。
与此同时,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一步在法律地位上对工程招标和投标进行了规范,全国各地也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不断加强管理,使得全国招标和投标越来越规范。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招投标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常见的交易方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价格欺诈等。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有效的对策,比如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
投标方也常常面临着信息获取困难、激烈竞争等问题,需要谨慎选择投标项目,提高专业素养等。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监管至关重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监督机制。
倡导诚信招投标,增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有助于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招投标监管和倡导诚信招投标不仅符合市场规律,也有助于提升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效率和公平性。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监管,诚信,背景,重要性1. 引言1.1 招投标的背景在当今社会,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开放,使得招投标活动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
由于缺乏监管、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和透明性,也容易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谋取私利。
了解和解决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和规范,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实现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1.2 招投标的重要性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利用。
通过招投标过程,能够确保供应商的竞争性参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这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投标有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采购方在招标过程中会根据各方的实力和条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从而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和要求。
这种竞争机制可以激励供应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招投标也能够促进企业的管理和技术创新。
在竞争激烈的招标环境下,供应商不断追求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更好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技术研发,提升自身竞争力。
浅谈建筑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及法律对策

浅谈建筑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及法律对策[摘要]文中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立法情况进行概览,并考察市场运行情况和工程招投标实践现状,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在文中提出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工程招投标协会;建立相关信用制度;完善招标投标法律规范条文规定;完善救济机制等五种具体的对策方法建议。
[关键词]工程招标;招标投标法;对策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立法概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筑市场逐渐开放,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完善。
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策,同期我国颁布了多部规范建筑市场的法规,这些法规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在质量和效力上都有了质的飞跃。
1998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建筑法》,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合同法》,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开始受到高层级法律的调整约束。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招投标制度广泛应用于工程实施承发包之前的承包人选择程序。
另外1999年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实行办法》,2001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7年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形成了我国较为完整但仍不完善的建筑招投标立法体系。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现状(一)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1.建设单位人为干预(1)肆意抬高门槛,偏袒内定施工队伍。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招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环绕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二、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1. 不公平竞争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竞争行为,如贿赂、串标、虚假投标等,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评标结果失去公正性。
2. 技术要求不合理问题有时,招投标文件中对技术要求的描述不明确或者过于苛刻,给投标方带来困扰,导致无法真正体现优秀供应商的能力。
3. 信息不对称问题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可能不够充分或者不够准确,导致投标方无法获得有效信息,影响投标决策和竞争力。
4. 评标规则不透明问题有时,招标方的评标规则不够明确或者公开,导致投标方无法准确评估自身的优劣势,增加了评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5. 专业知识缺失问题一些中小企业可能缺乏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无法参预招标或者无法应对各种问题。
三、对策建议1. 建立监管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优化招标文件招标方应合理设置技术要求,明确标书编写要求,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来说是可理解和可操作的。
3. 加强信息公开招标方应及时、准确地发布招标公告和相关信息,确保投标方获得充分的、准确的信息,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4. 完善评标规则招标方应制定明确、公开的评标规则,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增强专业知识投标方应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的了解,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更好地应对招投标中的问题和挑战。
四、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招投标监管法律法规2. 招投标文件样本3. 技术要求指南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一种采购方式,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征集供应商投标,并通过评标程序,最终确定中标方。
2024年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现状

2024年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现状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招投标作为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为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推动招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招投标概述工程建设招投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从中选择出最合适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一种市场交易方式。
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在于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旨在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三、现状特点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呈现出以下特点: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招投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自主报价、自主竞争的机制逐步形成。
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为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制保障。
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招投标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使得招投标流程更加透明、高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存在问题尽管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信息不对称:部分招标人在发布招标信息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影响公平竞争。
恶意竞争:一些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如串通投标、虚假报价等,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评标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评标结果难以保证公平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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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现状马晓然2014年9月21浅谈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现状一、招投标在国外的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实现了巨大的改革和腾飞,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计划性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的各地建立了有形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取得业务。
我国招标标事业在循序渐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取得了长足发展。
我国招投标制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探索阶段上世纪八十年代,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开始起步,开始探索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
招标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
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
招标范围初步确定:提出列入国家、部门和地方计划的建设工程,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进行招标,但没有制定强制性要求,招标投标只在国家部分重点项目上进行,项目的招标投标率不是很高。
招标投标多为自行组织招标,流于形式。
公开招标较少,大多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
第二阶段:初步建立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
从1992年建设不第23号令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招标方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
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工随着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
招标服务机构开始建立。
自1995年期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
并且随着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的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张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建设交易中心在有序进行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中,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完善和细化。
健全招标投标法制体系,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
2000年1月1日期施行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
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招投标管理的手段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五结合”: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建筑现场管理与交易市场管理相结合;工程评优治劣与评标定标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市场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第四阶段:信息数字化变革趋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
招投标网络话,电子化应运而生,这种突破传统用电子数据代替物理纸张的投标备案方式,能更好的提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尽量减少在招投标领域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招投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招标过程中的问题1、招投标方地位的不平等由于目前的招投标市场是典型的“卖方市场”,招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可以精心设计有利于自身利益、规避自身风险的条款,而投标方则明显处于劣势,针对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许多不合理要求,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否则就会有因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剥夺投标资格或成为废标。
2、招标方剥夺投标方参与机会有些单位利用招标审核把关不严格的漏洞规避招标,往往把造价达到招标要求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或者干脆以时间紧迫、专业特殊、抢险等为借口,将工程指定为“应急工程”、“抢险工程”等,以行政会议纪要、现场办公会议拍板或联席会议表态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的名义规避招标,从而达到直接发包的目的。
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3、招标方控制信息发布或设置特定条件排斥他人《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单位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等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同时,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使招投标过程成为空壳的形式而已,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4、招标代理机构不平等的对待潜在投标方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并在关键环节上逃避招投标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管。
(二)投标过程中的问题1、投标单位利用欺诈手段谋求中标《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管理中心往往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甚至有的投标方出具虚假的银行资信证明,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类似工程经历等,骗取中标。
2、投标方违法挂靠、分包和转包的现象时有发生挂靠投标是指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以另一高资质企业的名义参加竞标,如能中标,承诺付给挂靠企业一定数额的报酬。
有些单位通过允许私人违法进行分包、转包和挂靠,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出现外地的中央、省属大型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就是操着当地口音的小县城包工头的奇怪现象。
3、投标方以贿赂方式谋求中标某些施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不思努力改进经营管理水平和完善施工技术,为了能够接到业务,却瞄上了旁门左道,通过关系、后门、以金钱为诱惑不择手段地行贿招标方管理人员,谋求中标。
4、投标方主动压价、垫资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谋求中标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工程,主动让利压价,而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损害工程质量,或者先以低报价中标,然后想方设法通过设计变更、改变施工方案、增加工程内容,最大限度地增加工程造价,从而获取最大的利润空间。
还有些施工企业利用业主资金紧张的心里,以可以垫资为由,谋求非法中标。
5、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的现象严重所谓串标是指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围标是指投标单位之间事先相互串通,结成利益联盟,达成利益分配方案,形成几家共同围标、抬高报价、利益共享、皆大欢喜的共赢局面。
陪标是指是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许诺,使其他施工企业为自己做陪衬,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自己达到中标的目的。
(三)开、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开标后答疑澄清过程中的不平等问题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一般情况下,开标之后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分别就技术和商务报价两方面提出一系列问题,要求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答复,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但在实际答疑澄清过程中,招标方除要求投标方说明一些报价组成情况、补充个别技术方案之外,更多的是提出一些在招标文件中未能规定的要求,需要投标方一一承诺。
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但是,为了取得令招标人满意的评标结果,一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办法采用模糊表达方式。
还有一些招标方仍采用先投标,然后在开标会上公布评标定标办法的方式,从而使投标方处于盲目状态,而且在先投标、后定标准的方式中,还可能产生针对某特定投标单位的现象,在定标办法中人为地做出倾向性安排。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
3、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是确保招标投标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
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一个临时性工作小组,其与招标的关系是一次性。
但是目前我国的评标管理办法给了评标委员会太多的权利,而且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对于招投标的定标还是决定性的,所以,在权力没有得到严格监督约束的情况下,评标专家名单一旦泄露,评标专家极容易被操纵,使专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4、存在“泄露标底,评标不公”的现象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和投标能力的不断提高,在投标书中的造价、工期和质量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所以专家组的评标对于投标方来说显得格外重要。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已出现了不法分子泄露评标专家名单,有些参与投标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千方百计与专家评委拉关系,甚至公然行贿,以求获得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和倾向性意见,使评标失去了公正性。
(四)中标以后存在的问题1、合同内容进行随意变更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30日内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按标书内容签订合同。
但在施工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有的招标单位将招投标成果放置一旁,随意变更和调整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内容,采取固定价款加调整价的方式将调整变更部分另行计价,致使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还有些单位不按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在未充分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报批的情况下,采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手段,扩大建设规模,提高修建标准,增加投资额,造成了造价管理失控。
2、中标后对外转包工程“转包”现象是当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负责任,疏于管理。
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后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是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五)实现电子招投标的困破在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收到自身的局限,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不能开发接口,对系统及各类工作软件的兼容性不足,同事系统建设强调管理,忽略其易用性。
以上问题的出现对信息化系统的推进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些问题导致实际招投标人在应用成本上升、使用不方便。
这些都需要在整体系统级平台建设过程中逐步解决,只有建立具有强大兼容能力的平台,能够开放应用的标准化的信息化平台,才有可能实现区域的统一和融合,逐步建立是适合行业及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