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3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黄金考点汇编(3-4章)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黄金考点汇编(3-4章)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一】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考点二】银行结算账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一、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提示: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可存可取)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的证明文件关键词:执照、批文、证明。
强调: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开户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一般存款账户1.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2.借款转存归还和其他资金收付+现金缴存(可存不取)三、专用账户1.单位银行卡账户:必须由基本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不存不取)2.可存不取: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3.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四、临时存款账户1.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2.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只收不付),其他的可提现。
五、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可申请开立。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
3.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
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只取不存)六、个人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考点三】票据行为【考点四】票据权利、追索和补救一、票据权利的取得1.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习题强化班讲义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绝“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是()。
A.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货款B.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兑方式结算C.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单位人民币卡进行结算D.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借据一张,注明货款暂欠3个月内支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
2.(2011年)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C,“3月”前无须加“零”,因为不加零也不会导致变造行为的发生,即票据出票日期不可能被变造为“壹拾叁月”;选项D,“15日”前应加“壹”,因为不加壹,票据出票日期很容易被变造为“贰拾伍日”。
3.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因病辞去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妻子张某,则甲公司应于()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A.2个工作日B.5个工作日C.10日D.15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A.临时机构B.非法人企业C.异地常设机构D.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5.(2010年)甲公司成立后在某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个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
【资格考试】最新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四篇)

教学资料参考范本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四篇)目录: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一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二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三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四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讲义一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比,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外,其他职权基本一致。
股东大会的形式注意这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会的人数不足“公司法”所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发生上述情况的,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客观题考点)例10、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A、董事会的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的1/3时C、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请求时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答案:ABD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
注意这里的30日、45日、5日的时间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注意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客观题考点)例1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以下决议,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的半数以上通过()A、审查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B、审查批准公司合并、分立方案C、审查批准公司解散方案D、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1讲_票据(3)

提示: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之后即为承兑人。
(三)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资格2.使用规定(1)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3.出票人的确定(谁打欠条)(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出票的记载事项提示:1.必须记载事项缺少其一,票据无效。
2.注意纸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和到期日。
【例题1·多选题】(2018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出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B.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付款人名称C.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签发D.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答案】ABD【解析】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四)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方式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行使追索权的前提)3.承兑责任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变成票据的主债务人)4.收费银行承兑汇票,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五)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1.纸质票据电子化的要求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纸质转电子)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3.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4.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5.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8-9分左右。
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的分类听一下即可,只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即可。
(1)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据法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4)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6)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班讲义课件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二)关于票据和结算凭证 2.伪造、变造规定(高频考点)
②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 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例如,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 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 (2)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 伪造票据的是( )。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修改票据密押 【答案】A【解析】选项BCD:属于票据的变造。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 变造票据行为的有( )。(2014年) A.涂改出票金额 B.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 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 【答案】AD【解析】(1)选项B:属于票据的伪造;(2)选项C: 属于合法更改。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016年新题.多选题】 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支付 结算工具包括( )。
A、 银行卡
B、 汇兑
C、 托收承付 D、 票据
答案:BD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原则
3 银行不垫款原则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 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3讲_法的形式、法律责任、经济仲裁(1)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考点:04法的形式(★★★)(P8)1.法的形式(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①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②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5)规章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②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例题1•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
()(2019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法律。
()(2018年)【答案】×【例题3•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7年)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答案】A【解析】(1)选项BD:属于法律;(2)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例题1•判断题】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的效力。
初级经济法第3章

合同解除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终止 合同关系。
合同终止的情形与效力
• 合同被撤销: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合同被撤销后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形与效力
终止履行
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合 同义务。
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终止,过错方可 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招标公告 、拍卖公告等。
100%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表示出合 同的主要内容和交易条件。
80%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 致。
合同履行的原则
01
02
03
04
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则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 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合同的法律效力
约束力
一旦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合同,该合同将对双方产生 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的条款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
救济途径
受损害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
0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方法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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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3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1)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
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屮华考试网(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年。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1.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作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劳动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因支付
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岀支付令。
(三)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Z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屮断。
从屮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屮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Z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仲裁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
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开庭和裁决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
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 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四)劳动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Z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