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乐享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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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是太平保险为广大客户提供的一项全面保障计划。

无论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全面的保障,让您无忧无虑地享受生活的每一天。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

首先,它涵盖了意外伤害保障。

无论您是在家中、工作中还是旅途中不小心受伤,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其次,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还包括了疾病保障。

无论您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让您能够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还提供了一系列的附加保障项目,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例如,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可以为您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无论您身处何地,只要遇到紧急情况,太平保险都会派遣专业人员前来协助您。

此外,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还提供了住院津贴和康复护理金等福利待遇,以确保您在疾病或受伤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支持。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投保流程非常简便。

您只需要填写一份简单的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保费,就能够享受到全面的保障。

太平保险的服务团队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能够选择到最适合您需求的保障计划。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保费非常合理。

太平保险一直秉承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

因此,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保费不仅仅是合理的,而且还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无论您的经济状况如何,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够为您提供经济实惠的保障。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的理赔流程也非常简单。

一旦您遭遇意外伤害或患上疾病,只需要向太平保险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太平保险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办理理赔手续。

太平保险一直以来都以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是一项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计划。

无论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太平全家福个人无忧条款都能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最全面的保障,让您无忧无虑地享受生活的每一天。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pdf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pdf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6个月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20 至65周岁)和子女(指6个月至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上述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团体投保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一)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未满期净保费;(二)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或子女)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或子女)项下的未满期净保费,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险合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180-太平盛世悦享健康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8款)条款

180-太平盛世悦享健康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8款)条款
第三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可将团体(见释义)成员作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团体成员的配偶、父
母、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也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见释义)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 定内容执行。
二、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 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团体中的自然人。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盛世悦享健康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8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
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 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 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 准。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见释义)
导致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所指的重大疾病(见释义),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 构(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见释义)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该被保险 人对应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退保会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四条

太平无忧长期健康保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无忧长期健康保险(分红型)条款
界定的重大疾病; 九、 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 十、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一、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五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 告终止。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时,投保人已交足两年或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投保人未 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首次罹患重大疾病或身故时年龄
给付比例(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 1 周岁
20%
满 1 周岁但未满 2 周岁
40%
满 2 周岁但未满 3 周岁
60%
满 3 周岁但未满 4 周岁
80%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
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四周岁,
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祝寿金,同 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
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合同内的重大疾病时未满四周岁,
本公司按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特定保险产品,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

以下是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条款:
一、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而定,可为一年、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

二、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来确定保费。

三、保险责任:
本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下列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
1.癌症
2.心脏瓣膜手术
3.脑中风
4.肝衰竭
5.肾衰竭
6.骨髓移植
7.多个器官移植
8.主动脉手术
四、保险金给付:
1.在确诊患有上述重大疾病后,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2.保险公司将给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但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所选保险金额。

五、免责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六、有效期:
本保险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以上就是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条款,希望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人保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人保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人保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人保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为了应对重大疾病而开发的人身保险产品。

这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人应对生命中不可预测的疾病风险,减轻因此带来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本文将介绍这种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和细节内容。

一、保险责任人保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时,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二、保险金给付标准该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险金是一次性给付,并且其金额取决于所被确诊为的疾病种类。

具体支付标准如下:1、癌症给付标准:若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将给予一次性赔付的基本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为癌症,将赔付保险金额的100%。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为早期癌症,将给予保险金额的20%至80%不等的部分给付。

2、其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若被确诊为其他重大疾病,将给予保险金额的30%至100%不等的部分给付。

3、该计划还包括医疗保险金,用于报销医疗支出。

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期间发生的医疗支出,计划将给予每日最高200元的补偿,最长不超过180天。

三、保险费用该计划的保险费用因年龄、保额、保险期限、健康状况和产品选择等因素而异。

每个参保人的保险费用和保险金额有所不同。

四、等待期保险合同有等待期。

合同生效之后90天内发生的疾病、手术、医疗或临床诊断结果,不予赔付。

如符合合同以外的豁免条件,等待期可以被减少或设立。

五、豁免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或生活,计划可以豁免被保险人未满足的保险费用,人保可以自行决定。

六、保险续保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续保该保险计划,每年支付保险费并在保证续保金缴费期限内签署合同。

七、投保人与受益人投保人是指购买该保险的人,受益人是指被投保人在受到重大疾病支出之前指定的接受保险赔偿的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如不指定则默认由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享有。

八、保险的解除和退保如果投保人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后解除,但是必须符合解死解退的条件。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表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表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表(最新版)目录一、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概述二、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表三、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和优势四、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五、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表六、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流程正文一、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概述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是由人保寿险推出的一款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疾病。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为 180 天,相较于市场上的其他产品,它的观察期更长,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

二、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表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表详细列出了被保险人在不同年限内所拥有的现金价值。

这些现金价值可以用于支付保险费,也可以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领取作为现金收益。

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增加。

三、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和优势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重疾保障范围广泛:该保险覆盖了包括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术、癌症、脑中风等在内的 15 种特疾,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2.赔付次数和金额高: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最高赔付金额为 10 万元,且不限制赔付次数,为被保险人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持。

3.保障期限长:该保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让被保险人在面临重大疾病时始终有保障。

4.费率较低:相较于其他同类产品,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较低,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承受。

四、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1.重大疾病保障: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在内的 15 种特疾。

2.轻症疾病保障:包括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肝功能衰竭等在内的多种轻症疾病。

3.身故全残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疾病关爱保障:在保险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关爱保险金。

太平乐享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乐享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乐享⽆忧终⾝重⼤疾病保险条款太平乐享⽆忧终⾝重⼤疾病保险条款特别提⽰感谢您选择了太平⼈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保险合同的⼈,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 : 在⼈⾝保险合同中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请求权的⼈。

投保⼈也可以为⾃⼰投保,成为被保险⼈。

受益⼈: 是指⼈⾝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或者投保⼈指定的,享有保险⾦请求权的⼈。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签收本合同之⽇起10⽇(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们仅扣除⼯本费...........................................................第⼆⼗⼆条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三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之前,请先浏览⼀下⽬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个⼤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太平⼈寿[2017]疾病保险030号⽬录第⼀部分您(投保⼈)与我们(太平⼈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与⽣效 (3)第四条保险期间 (3)第⼆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基本保险⾦额 (3)第六条等待期 (3)第七条保险责任 (3)第⼋条责任免除 (4)第三部分如何⽀付保险费 (5)第九条保险费的⽀付 (5)第⼗条宽限期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 (6)第⼗⼀条受益⼈ (6)第⼗⼆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三条诉讼时效 (6)第⼗四条保险⾦申请 (6)第⼗五条保险⾦给付 (7)第⼗六条司法鉴定 (7)第⼗七条失踪处理 (7)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条保单贷款 (7)第⼗九条年⾦转换权 (8)第⼆⼗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条合同效⼒的中⽌与恢复 (8)第⼆⼗⼆条犹豫期 (8)第⼆⼗三条您解除合同的⼿续及风险 (9)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第⼆⼗五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六条年龄错误 (9)第⼆⼗七条性别错误 (10)第⼆⼗⼋条未还款项 (10)第⼆⼗九条保险合同的终⽌ (10)第三⼗条联系⽅式的变更 (10)第三⼗⼀条争议处理 (10)第三⼗⼆条重⼤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10)第⼀部分您(投保⼈)与我们(太平⼈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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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乐享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第二十二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三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太平人寿[2017]疾病保险030号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四条保险期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3)第六条等待期 (3)第七条保险责任 (3)第八条责任免除 (4)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5)第九条保险费的支付 (5)第十条宽限期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6)第十一条受益人 (6)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十三条诉讼时效 (6)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 (6)第十五条保险金给付 (7)第十六条司法鉴定 (7)第十七条失踪处理 (7)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十八条保单贷款 (7)第十九条年金转换权 (8)第二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8)第二十二条犹豫期 (8)第二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第二十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第二十五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二十六条年龄错误 (9)第二十七条性别错误 (10)第二十八条未还款项 (10)第二十九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10)第三十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10)第三十一条争议处理 (10)第三十二条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10)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1。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日为等待期。

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90日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4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5并经医院6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本合同所界定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且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6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7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8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9或交费年期数10(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11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第八条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2;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16;7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8标准体:指经保险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险公司不用增加额外保险费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保申请的被保险人。

9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

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数增加1。

例如,如果本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7月1日,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保单年度数为1,自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保单年度数为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

(以上示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10交费年期数:指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年期的数值。

如果交费方式为趸交,则交费年期数为1。

11趸交:指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12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3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

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5无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

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2)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7;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1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9。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1的除外;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第九条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支付保险费。

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第十条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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