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样本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为了保证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前准备1、施工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文件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经审核合格方可施工。
2、在施工现场勘察后,应根据土质、地基状况,确定砖墙及结构设计的选型、据点、高度,方可开始施工。
3、砖墙应有标高标线,墙体顶部水平线应有标高刻线。
三、砌体材料和用料1、砖石材料应符合GB/T5013-2002《一般砖》和GB/T996-2004《天然石材装饰工程使用规范》的要求。
2、墙体石材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基本要求:视觉效果、物理性能和特殊材质的特殊要求。
3、砂浆应按照《建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进行拌制,满足墙体质量要求。
4、墙筋应采用固定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
四、墙体砌筑1、墙体砌筑前,应先测量检查设备是否在工作状态,砌筑范围内是否有杂物,是否符合砌筑要求。
2、按照设计要求先砌筑墙垛,墙垛的高度应符合国家规定。
3、砌筑砖墙前,应先择选好砖,并清理砖表面。
4、砌筑黑砖墙时,应考虑砖墙与主体砌体膨胀系数不同,应采取改变缝隙宽度,足以消除砌体膨胀变形及断裂带的出现。
五、验收1、墙体砌筑结束时,应对墙体进行验收,要求水平、垂直、线型等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无裂缝、脱落、缺陷等质量问题。
2、检查异形、各种开洞,及防水处理,如果不能有效处理,必须要防水施工人员重新改善。
3、进行质量验收时,应在压力条件下施压,如发现破坏,应先复原,再测试破坏。
4、砌筑墙体水平度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葫芦设备精度应符合国家I级尺度精度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品。
5、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
如果仍不能满足质量验收的要求,应经过整改后,重新验收。
砌体结构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规范GB50203-2018

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砌体结构: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 配筋砌体: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 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0.4 小型砌体: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 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简称小砌块。
2.0.5 产品龄期: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2.0.7 预拌砂浆: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8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9 瞎缝: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0.10 假缝: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抺有砂浆,而内总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修改条文)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 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 抽检数量: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收批, 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 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 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
• ①不需要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前浇(喷)水 湿润,不仅方便施工,而且又减少了砌块上墙含 水率,有利于对墙体收缩裂缝的控制;
• ②对外墙,由于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仅2 mm~4mm,较采用一般砌筑砂浆8mm~12mm 大大减小,可减少灰缝处“热桥”的不利影响, 提高节能效果;
• ③节省砌筑砂浆,并提高砌筑功效。
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 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 超过2处; • 2 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 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伸入 墙内不宜小于600mm(新增),钢筋的竖向移位 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 过2处; • 3 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 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 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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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 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 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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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条文)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 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 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 后进行。
• 【条文解读】填充墙顶部与承重主体结构接触处 极易产生水平裂缝,其原因是填充墙砌体砌筑后 产生的竖向收缩(沉降变形)所致。对此,新规 范将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 的施工时间作了修改,应在填充砌筑14d后进行, 较原规范“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 的时间有所延长,这对减少和有效控制填充墙顶 部的水平裂缝是有利的。
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 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 也不得混砌(混砌的概念)。
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 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
【条文说明】9.1.8在填充墙中,由于蒸压加气混凝 土砌块砌体,轻骨料混在一起易引起收缩裂缝产生。对于窗台处和因构造 需要,在填充墙底、顶部及填充墙门窗洞口两侧上、 中、下局部处,采用其他块体嵌砌和填塞时,由于这 些部位的特殊性,不会对墙体裂缝产生附加的不利影 响。
1 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 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 不应超过l00mm;
3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 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 1000mm;
4 末端应有90º弯钩(图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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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砌筑砂浆
4.0.6 (修改)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 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 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2002版: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 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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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 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 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 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砌 筑砂浆增塑剂》JC/T 164、《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的质 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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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强条)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 实心砖每l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 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 关规定。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施工单位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所需的砌砖、砂浆等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符合要求,为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3.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的图纸、方案和技术要求的一致性,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验收规范1.砌体砖块的验收:(1)规格尺寸:砌砖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的规格尺寸,砖块的长、宽、高要符合标准规范的偏差范围。
(2)强度性能:砌砖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各项抗压强度试验,强度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3)表面平整度:砌砖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裂缝等表面缺陷,否则影响墙体的施工质量。
2.砂浆的验收:(1)配合比: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砂浆的配合比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强度性能:砂浆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各项强度试验,强度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性能:砂浆的施工性能应良好,要求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砂浆的搅拌、搅拌时间、搅拌比例等工艺和操作。
3.砌体结构的验收:(1)垂直度:墙体的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墙体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范围。
(2)水平度:墙体的水平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墙体的水平度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范围。
(3)尺寸精度:墙体的尺寸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墙体的长度、高度、宽度等尺寸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范围。
(4)缝宽:墙体的砌缝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缝宽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宽度范围。
(5)间距:墙体的砖块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间距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范围。
(6)护角:墙体的护角应符合规范要求,护角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应达到规范要求。
三、验收结果处理1.合格验收:若砌体结构工程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工序。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1
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3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地基验槽记录在无支护土方或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中检查;
3 .有关钢材和混凝土的资料,是指配筋砌体、地梁等的钢筋和混凝土资料; 4 .验收时,若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未达龄期,各方可先验收除混凝土强度和砂 浆强度之外的其它内容。待试块强度试验数据得出后,达到设计要求则验收有效;达不 到要求,处理后重新验收。
2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GB50203-2011
工程
名称
施工
单位 序号
分项工程 名称
1
砖砌体
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桂 建 质 0203
分部工程 名称
主体结构
层 地下 层 数 地上 层
单位技术部门
检验 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负责人 (签名 ) 监理 (建设 )单位 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是
年 月日
3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GB50203-2011 序号
砌体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检查内容
1 设计图纸 / 变更文件
2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3 块材合格证 /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 进场复验报告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砖砌体工程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 50203-2011)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GB 50203-2011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
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一般项目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
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l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 1 2 3 4 5 6 7 8 9 101 轴线位移10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153 垂直度每层 5全高≤10m 10>10m 204 表面平整度清水墙、柱 5混水墙、柱85水平灰缝平直度清水墙7混水墙10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107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8 清水墙游丁走缝20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 50203-2011)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新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2篇)

新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是为了确保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本文将介绍该规范本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前准备、材料的验收、砌筑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一、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准备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
在开始施工之前,应进行场地勘测,了解地基条件。
同时需要做好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施工前还需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二、材料的验收材料的选用直接影响着砌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因此,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的重点包括砖块、砂浆、加筋材料等。
对于砖块,应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强度检测等。
对于砂浆,应检查其黏结强度、坍落度和配合比等指标。
对于加筋材料,应检查其强度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三、砌筑工艺砌筑工艺是砌体结构工程质量的关键。
在进行砌筑工艺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正确使用砖块在砌筑过程中,应确保使用的砖块质量良好,并进行合理的砌筑方式。
砖块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用,保证尺寸和强度的一致性。
同时,在砌筑过程中要注意砖缝的处理,以确保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2. 控制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质量砂浆是砌体结构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配合比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砌体的强度和耐久性。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砂浆配比,并确保砂浆的坍落度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应控制好砂浆的抹灰厚度和密实程度,保证砌体的牢固性。
3. 加筋工艺的控制在砌体结构中,加筋是增强结构强度的重要手段。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筋工艺的施工,包括加筋材料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式等。
同时,还需注意加筋与砌体的结合是否牢固,以及加筋材料的强度是否达到要求。
四、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保证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具体措施包括开展班组质量管理、做好施工记录和报验工作,以及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复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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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 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 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4.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 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5.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 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 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6.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①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②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 其它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 其它砌体450mm范围内;
⑤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⑥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⑦轻质墙体;
⑧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7.脚手眼补砌时, 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 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 并应填实砂浆。
8.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 未经设计同意, 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 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9.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 A、 B、 C) , 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施工。
10.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 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进行遮盖。
继续施工时, 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 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 应拆除重新砌筑。
11.砌体施工时, 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 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12.正常施工条件下, 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13.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划分:
①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②不超过250m³砌体;
③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 基础工程可按一个楼层计) ; 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14.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 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
规定;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 有允许偏差的项目, 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15.在墙体砌筑过程中, 当砌筑砂浆初凝后, 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 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场日期等进行检查, 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 应复查试验, 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 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 散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 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
5.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 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 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 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 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置水泥石灰砂浆。
6.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 如需替代, 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7.在砂浆中参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
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 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
8.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 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
①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②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9.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伴随用, 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 应在2h内使用完毕。
10.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 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 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雪等措施, 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11.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值应符合:
①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得1.10倍;
②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注: 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 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 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 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 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 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砂浆试块, 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
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12.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 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 并判定其强度:
①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②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③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 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④发生工程事故, 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砖砌体工程
1.砌体砌筑时, 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齡期不应小于28d;
2.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 不应采用多孔砖;
3.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4.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 砖应提前1~2d适度湿润, 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①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②混凝土多
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浇水湿润。
其它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5.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的, 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 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6.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 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7.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8.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9.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 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 洒水湿润, 并填实砂浆, 保持灰缝平直;
10.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查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 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 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1.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 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12.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