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救济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与行政救济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与行政救济行政法是指以调整行政行为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义务和限制,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行政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是行政诉讼和行政救济,它们在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法治社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主要由行政诉讼法进行规定。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诉前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
诉前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两种方式,一审程序主要由立案、调查、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组成,二审程序则是指对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的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行政救济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救济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具有比较灵活的特点,一般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两种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自行复议。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解决争议的决定。
行政救济的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权益。
行政诉讼和行政救济在行政法中有着紧密的联系和相辅相成的关系。
行政诉讼是一种救济方式,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评判和制约的手段,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行政救济则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通过行政机关自身的救济程序解决纠纷,减轻司法负担。
行政诉讼和行政救济的目标都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具体实践中,行政诉讼和行政救济的运作需要考虑效率和公正的平衡。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相对复杂,需要一定时间和费用,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而行政救济则需确保行政机关在救济过程中能独立、公正地处理争议,并及时给予当事人应有的救济。
同时,行政诉讼和行政救济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健全完善,确保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一概念辨析(1)受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负担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受益性行政行为:给相对人以利益二者不是绝对的,绝对的情况很少,往往是在授益的同时往往要求承担一定的义务。
例如中央财政拨款等。
负担性行政行为:一般是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的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如命令、禁令和受益性行为的撤回或撤销。
例如中央对某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因某些原因,进行撤销。
(2)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行政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如收容教育、强制检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等对身体、自由的强制,查封、扣押、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对财产的强制等。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
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不服时,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相关行政争议作出裁判的一系列活动或者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形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
2、特征:?内容上具有明显公益性,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形式上具有广泛性,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式上具有多元性,行政法规出于不同性质、层次国家机关之手,来源多元形式上具有变动性,行政直接面对社会生活二、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选择题)1、宪法和条约--行政法最高法律渊源2、指定法--行政法基本法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法律解释宪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1、法律优先,法律高于行政,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2、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些事项在一定范围内有所保留。
法律沉默时,行政机关不能任意做出决断。
在法律保留范围内,拒绝禁止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在范围之内,允许行使权力。
法律保留范围包括侵害保留、全面保留、重要保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要平等对待老百姓,适用于侵害、受益领域要求:?行政机关同时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也要相同对待行政机关无论同时面对还是先后面对多个行政相对人,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本质不同时应有所区别。
2、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适用于侵害行政领域要求:?妥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手段和利益必须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小侵害要求:当行政机关拥有多个手段可以实现既定目标,应当选择对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原则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性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适用于受益行政领域要求:?具备信赖的基础,行政相对人所信赖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可能是合法的,又有可能信任的是违法的行为要存在信赖表现信赖必须是合理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别效力。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三)行政相对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也即任何个人或组织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如果不是处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是处于其它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如同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
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相对人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监督与救济概述

行政机关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组织系统内部自上 而下的监督,或者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督机 构对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进行的监督。
• 层级监督 • 行政监察 • 审计监督
•备案审查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信访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 •专项调查活动 •请示报告制度 •行政执法情况统计 报告制度
三、非国家权力性监督
执政党的监督 1.共产党通过制定正确
• 政党和政协的监督
参政党的监督 的路线、方针、政策; 2(.通1过)共在产政党治的协各商级组中
政协的监督
• 社会组织监督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检举,控告,申请复 议,提起诉讼等
• 公民个人监督
织向对行各政级机政关府提具体出实意施 党 和 过 3见会(.党国 程的;发3员家 ;路)(言干的线在和2部法、)视提担律方在察任出、针政、政、法提协调府令政案重大研策的; 要中职提务出;意见或用其 4他.通形过式宣提传出教育批和评思和想 政建治议工。作等手段;
原论》,社会科学言论出 版社,2011年版。
作业
1.论述我国的特定问 题调查?
我国的监督制度有哪 些不足?如何完善。
监督与救济概述
监督行政的概念 国家权力性监督 非国家权力性监督 救济概述
一、监督行政的概念
监督
行政主体 监督
行政相对人
监督主体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行政主体
(包括工作人员)
根
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
据
监 督
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主
体
范
行政机关以外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
围
由
小
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1.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2.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共同点:·法律位阶相?同,为我国基本?法·制定制度目?的相同(维权与监督?)·程序启动方?式相同(不告不理)·为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基本原则(合法、公开、公正)✍不同点:·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特征及其审?查范围不同?(准司法及合?理性审查)·申请形式和?审理方式不?同·受案范围不?一致(人身权财产?权为限、具体行为)·审查依据和?是否适用调?解规定不同?(除行政赔偿?外不适用)·是否收取案?件受理费·审级规制和?法律效力不?同·提起时间和?审理期限不?同3简述行政?诉讼。
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诉讼?活动的规则?,以及规范与?此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4简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诉讼目的·提起诉讼主?体(双方、反诉)·举证责任·适用法律5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宪法的要求?·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6简述行政?诉讼法的功?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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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行政救济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包括()A、所有损失B、直接损失C、间接损失D、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王某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禁,该案中赔偿请求人是()A、王某B、王某父母C、王某之妻D、王某的成年子女3、市工商局的赔偿费用由()财政支出。
A、市工商局B、省工商局C、市人民政府D、省人民政府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A、5倍B、10倍C、15倍D、20倍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实行()A、两审终审制B、一级复议制C、一级审查制D、以上都不对6、对某省一行政公署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申请复议。
A、该省人民政府B、该省行政公署C、国务院D、该省人大7、对某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作的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管辖。
A、市公安局B、市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C、西城派出所D、市人民政府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A、可以申请复议B、不可以申请复议C、法院判决后,不服可再申请复议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复议应遵循()原则。
A、合法、及时、准确、便民B、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C、书面复议原则D、一级复议制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复议代理人3、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为依据。
A、法律B、法规C、规章D、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管辖。
A、本级工作部门B、本级人民政府C、上一级工作部门D、上一级人民政府5、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国家应予赔偿。
A、违法实施行政处罚B、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C、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D、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6、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除金钱赔偿外,还包括()A、恢复原状B、停止侵害C、排除妨碍D、返还财产7、我国行政赔偿的途径有()A、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B、单独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C、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D、在行政诉讼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三、判断题: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扣押人质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家负赔偿责任。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行为造成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财产损失的,国家均应负责赔偿。
()5、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行政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6、行政复议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7、复议机关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8、行政复议决定一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赔偿方式有何特点?2、简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3、简述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几种情形。
4、简述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五、论述题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六、案例分析1、行政复议管辖某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思考]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2、陈某、吴某能否请求行政赔偿村民陈某、吴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政府举办的“学习班”。
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
十天后,陈、吴答应缴纳摊派款,才准许学习结业回家。
案例思考(1)陈、吴如不服乡政府办“学习班”的行为,认为对其权益造成侵害,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2)陈、吴如果要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如被拒绝,还有何救济途径?(3)陈、吴依法可获得哪些赔偿?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A)3、(C)4、(B)5、(B)6、(A)7、(A)8、(B)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3、(ABCD)4、(BC)5、(ABCD)6、(AD)7、(ACD)三、判断题1、(×)2、(×)3、(√)4、(√)5、(√)6、(×)7、(×)8、(×)四、简答题:1、答: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有三种:①金钱赔偿,金钱赔偿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
无论人身自由还是生命健康权的损害,都可通过计算或估算进行适当金钱赔偿。
②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③恢复原状,相对人的财产因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分割或毁损而遭到破坏的,有可能恢复的,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财产原状。
其中,金钱赔偿为主要赔偿方式,返还财产与恢复原状是辅助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2、答: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哪些损害不予赔偿,即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
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是:(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①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①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行为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①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③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该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④委托机关。
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引起赔偿责任的,应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充当赔偿义务机关。
⑤行政机关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又被撤销的,一般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⑥经复议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4、答:申请复议应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论述题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原则有以下几条:(一)行政复议应当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它又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合法原则。
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2.及时原则。
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应该受理的复议申请,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并对复议当事人不服复议裁决的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3.准确原则。
即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准确地查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真相和对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侵犯情况,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定性,并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
4、便民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尽可能地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使其在尽量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充分地行使复议申请权。
(二)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原则。
该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要求:1.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专门享有。
2.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复议权。
3.行政复议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三)一级复议的原则。
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以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复议决定书下达后行政相对方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四)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要对它的适当性进行审查,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从而达到监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
(五)不适用调解原则。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让行政争议双方自行解决,也不能在争议双方之间进行调解。
(六)书面复议原则。
即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只对复议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从而简化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
六、案例分析案例一[分析要点]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领导机关即市环保局。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本案中,县环保局作出的10万元罚款的决定,是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即市环保局批准后作出的,而且这一行为的依据是省政府的行政规章,因此,本案符合《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的情形,化工厂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市环保局申请复议。
案例二分析要点(1)陈、吴对其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犯,可请求行政赔偿。
因为乡政府以办“学习班”的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法定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
(2)陈、吴请求行政赔偿,应先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如乡政府拒绝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陈、吴依法应获得办“学习班”(10天)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赔偿金。
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