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要求规范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供暖运行管理工作,保障热用户的供暖需求,提高供暖系统的运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热供暖公司的供暖运行管理工作,包括供热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供暖管网的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运行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供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设备的日常巡检制度、维护记录制度和故障处理流程,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管网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管网漏水、堵塞等问题,确保供暖水流畅。
第六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供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对供暖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确保供暖系统的安全运行,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供暖用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户对供暖系统的认识,加强用户的节能意识,促进供暖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供暖设备的管理第九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的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制度,对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设备管理和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二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供暖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供暖管网的管理第十三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管网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网的管线布局、运行参数、维第十四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管网的巡检记录制度,对管网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管网的维护工作,定期清洗管网、修复漏水、堵塞等问题,保障供暖水流畅。
第十六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管网的数据管理系统,对管网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和利用,确保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供热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自动化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发生;(2)可靠性:确保信息系统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持续、稳定、高效地运行;(3)规范性:规范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经济性: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成本。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设立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包括以下职责:(1)制定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2)组织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相关工作;(3)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对信息系统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系统建设第六条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程序:(1)需求分析: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确定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和功能;(2)方案设计: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包括技术路线、系统架构、功能模块等;(3)项目实施: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系统开发、部署和测试;(4)验收交付:对系统进行验收,确保系统符合建设目标和功能要求。
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产品,确保系统性能和稳定性。
第四章系统运行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行应遵循以下规定:(1)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3)系统管理员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4)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章系统维护第九条信息系统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2)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优化,提高系统性能;(3)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清理,释放系统资源;(4)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并修复系统故障。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批准:审核:编写:供热系统管理制度(一)普通要求1 .保证供热采暖系统按时供热、停热,实现采暖期内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2. 贯彻有关运行管理制度,检查并考核实施情况。
3 .各类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供热采暖系统有关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 各类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运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二)运行制度建设1. 运行管理部门逐步完善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运行记录制度、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水处理化验制度、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制度、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2. 人力、运行、客服等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三)运行技术管理1. 运行准备阶段1.1 运行部门应根据供热能力定制整个采暖期的燃料及物资储备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资金,备齐采暖期间常用的消耗物料和设备易损件。
1.2 人力部门应对供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特种操作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1.3 供热系统运行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绘制供热调节曲线表、供热及供电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编制所有的运行记录文件及报表。
1.4 客服部门应向采暖用户公示系统上水时间、报修、服务电话,做好系统的上水工作和管网的检漏、排气工作,待系统上压后及时进行冷态试运转。
1.5 正式供热7 日前,城市热网热力站、管线应按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锅炉供热应按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对供热采暖系统的全面检查和维修,并对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安全附件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最后的全面检查和处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1.6 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7 日内,进行点火、升温,并做好系统的热态试运行。
1.7 试运行期间,应加强系统调节,解决热网水力失调及局部不热的问题。
1.8 对于新接用户,应提前熟悉相关设备和档案资料,视新接用户规模,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不少于7 日做好1.6 和17 项工作。
智慧供热服务管理规范

智慧供热服务管理规范一、前言二、服务项目1.温暖回家服务:提供智能化的温控系统,实现用户根据个人需求进行室内温度调节的功能,并提供故障自动报警系统,快速解决设备问题。
2.供热网络监控服务:建立智能监测平台,对供热网络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故障,并提供用户可视化的监控界面。
3.设备维护服务:定期巡检供热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4.用户培训服务:提供使用智能温控系统的培训服务,使用户能够熟练操作系统,并了解和解决常见问题。
三、服务标准1.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保证用户能够随时获得技术支持和解决问题。
2.提供及时准确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定期进行设备巡检,确保供热网络的稳定运行。
4.提供专业化的培训服务,帮助用户合理使用智能温控系统。
5.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馈的问题。
四、服务流程2.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商通过远程技术支持的方式,初步判断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3.上门维修:若问题无法通过远程解决,则派遣维修人员上门进行维修。
4.故障处理:维修人员通过专业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并修复设备。
5.用户满意度调查:维修完成后,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记录用户的反馈意见。
五、服务管理1.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包括服务质量评价、服务流程优化、技术培训等方面。
2.建立用户档案,记录用户信息、服务记录等,方便服务提供商了解用户需求和历史服务情况。
4.建立技术培训机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5.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对服务的评价,并根据用户反馈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六、责任与义务1.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设备维护和故障排除的责任,并提供合格的服务设备。
2.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并配合服务提供商进行设备维护和故障排除。
3.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应当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并诚信履行双方的合同义务。
七、服务评价服务提供商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用户满意度、服务流程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供热服务管理制度

供热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热服务管理单位。
第三条供热服务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四条供热服务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精益求精的原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条供热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供热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供热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供热服务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用户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用户对供热服务的认知和信赖。
第八条供热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第九条供热服务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供热设备管理制度,确保供热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审核权: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权属于供热服务管理单位。
第二章供热服务管理机构第十一条供热服务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供热服务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供热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由资深的供热服务专业人员组成,确保供热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供热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健全的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第十四条供热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供热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供热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制定并发布供热服务工作规章制度,指导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供热服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服务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应当规范供热服务收费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用户收费公平合理。
第十八条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应当严格规范供热服务的施工和维护工作,保障供热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供热客户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升供热客户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热公司及其服务团队,在服务范围内实施。
第三条供热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热客户服务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供热客户服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高效的原则,确保用户的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供热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第六条供热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条供热客户服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供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八条供热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为用户提供供热安装、维修、保养等服务;(二)为用户解决供热设备故障,提供技术支持;(三)定期对用户供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热质量;(四)为用户提供供热费用查询、缴纳等相关服务;(五)及时回应用户投诉和建议,提供解决方案。
第九条供热公司应建立供热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用户供热设备进行记录和管理,及时更新资料,保证供热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条供热公司应确保供热设备工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提供专业的服务。
第十一条供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踪,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供热公司应定期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三条供热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明确服务内容和执行步骤。
第十四条供热公司应建立用户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平台,提供全天候服务。
第十五条用户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一)用户报修:用户通过服务热线或在线平台报修,提供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二)服务响应:供热公司接到报修后,立即派人员前往处理;(三)故障排查:供热工作人员对用户供热设备进行检查和排查,并提供解决方案;(四)维修保养:根据故障情况,对用户供热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五)用户反馈:维修结束后,向用户做好服务反馈和满意度调查。
热力公司管理制度(3篇)

热力公司管理制度(3篇)热力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篇)热力公司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行服务部及二级机构维修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加强管理与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优质供热和优质服务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热服务工作应坚持生产、服务并重原则,以服务促生产,以服务创效益,以服务树形象,实现“让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宗旨。
第三条坚持做好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为热用户提供服务。
第四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办结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及时、周到,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甚至欺压群众的不正之风,改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服务态度,消除“生、冷、硬、顶、推”等现象。
供热服务工作接受投诉电话、总经理信箱、市长信箱、网络舆情等监督形式,便于热用户和群众查询、监督和投诉。
第五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即第一个接到热用户求助、投诉、咨询的中心或个人,对属于本中心或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积极做好解决和服务工作;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主动联系调度中心接管处理解决,并做好转办记录。
严禁出现对热用户推诿、扯皮,不积极协助联系调度中心或让热用户自行寻求解决办法而造成热用户重复求助或投诉的现象。
第六条对于热用户提出属于供热服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合理要求,相关中心应尽快给予处理解决;对超越供热管理服务范围的要求,应向热用户解释清楚,并向热用户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在供热服务工作中遇到涉及热用户切身利益,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相关中心应迅速报告部门或公司领导。
根据需要,由公司指定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八条供热服务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
各二级服务中心应建立供热服务工作办结回访制度,设立热用户服务质量征求意见卡,跟踪服务质量,听取热用户对维修、施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提高供暖运行效率,保障供暖安全,根据《供热公司管理条例》和《供暖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的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管理、供热管网运行管理、换热站运行管理、室内环境监测管理等。
第三条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应以安全、高效、节能为宗旨,确保用户供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供暖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五条供暖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倡导和推广节能环保理念,促进供暖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条供热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各项供暖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暖系统运行管理第八条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设备检修、设备运行、监测管理、故障处理等。
第九条锅炉运行管理应合理安排运行工人岗位,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运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十条供热管网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排查管网漏水、泄露等问题,确保管网畅通。
第十一条换热站运行管理应加强换热站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供暖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室内环境监测管理应加强对用户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室内环境问题。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供暖系统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供暖系统运行管理中,安全问题应放在首位,确保供暖系统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正确操作和管理供暖系统设备,保障供热系统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对供暖系统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不断加强对供暖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故障。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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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溪区供热公司服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美溪区供热公司供热事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为热用户服务,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美溪区供热公司及各供热站。
第三条本规范是供热单位在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通用服务规范第四条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二)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三)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供热单位的司炉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条诚信服务规范(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用户的监督;(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标准合同形式明确供热单位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严格执行规定的热费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条行为举止规范(一)供热服务人员上岗应佩戴岗位标志,仪表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二)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三)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做到有理有节;遇有用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用户委婉说明,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第三章用热管理服务规范第七条业务接待(一)用户来电来访,应主动热情、语气温和,对用户合理要求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二)受理用户业务咨询,应耐心细致,政策解释清楚,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影响与用户的沟通。
(三)必须熟悉掌握省、市、企业内部的供热供水有关规章制度。
对用户来电、来访、来信及上级交办事件,要详细记录,耐心解答。
(四)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应限时办理用户来信、来电、来访事件,供热站要在1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调度室;上级转办事件,要求供热单位1小时内向公司调度室回复处理结果。
(六)用户投诉办结率不低于100%(月办结),未办结件的处理用户满意率100%。
第八条申请用热与验收检查服务规范(一)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应主动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需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流程、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的用热申请、方案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若不能如期确定方案时,供热单位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三)同意居民用户用热后,在供热期限内,立即供热;其他用户在用热设施验收合格并签订供用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热。
(四)对用户供热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设计为依据;(五)用热检查人员依法到用户用热现场执行用热检查任务时,属于断热、恢复供热情况的,供热站应将拟断热、恢复供热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审批后,供热站才可实行断热或恢复供热,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公司。
公司验收合格后,下达增减面积通知单。
(六)属于新增热负荷拟供热情况的,由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供热站对建设单位外网及楼房室内采暖系统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并建设单位热费、增容配套费、外网施工费的交纳达到规定要求时,公司下达增加面积通知单和供热通知单。
供热站在没有接到公司下达的供热通知单之前,不得私自供热。
第九条变更、停、复热服务规范(一)受理变更、停、复热业务时,应认真核实,并做好备查登记,依据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热费结算。
(二)因故对用户实施停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引起停热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热,不能及时恢复供热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四)用户主动要求停止供热的,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对其断热。
断热过程中如果是分户供热的,必须将进户供回水支管全部拆除。
同时对断热后与供回水管线连接部分进行保温处理。
避免产生冻害及跑水事故。
第四章供热运行、维护服务规范第十条供热服务规范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室内早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它时间力争达到18℃,但最低不得低于16℃(楼房用户);平房用热户按供热合同执行,室内温度不低于℃。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按供用热双方的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测温服务规范(一)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室温检测点,定期、定点检测用户室温。
(二)登门测温对用户的配合应当面致谢,工作完毕后请用户签字,礼貌道别。
(三)及时准确记录测温结果,不得随意填写或改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测温纪录。
(四)测温服务工作人员在走访用户时必须佩带胸卡,必须熟悉和掌握供热法规及测温工作有关规定,在测温工作中必须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测温准确,记录真实。
(五)按有关规定检查测温点的测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调查。
(六)测温服务人员要经常征求测温点用户的意见,对用户的意见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七)要按时填制测温报表,文字清晰、数字准确、内容真实,测温记录无用户签字无效。
第十二条维修、检护服务规范(一)供热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吹扫、清洗、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
(二)供热期间,供热站应做到24小时值班服务。
对供热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
(三)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小时以上的,供热站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四)接到用户报修时,应详细询问故障情况。
如判断确属供热单位抢修范围内的故障或无法判断故障原因,应详细记录,立即通知抢修部门前去处理。
如判断属用户内部故障,可电话告其可能的处理办法,或者应用户要求提供抢修服务时,要事先向用户说明该项服务是否有偿服务。
(五)因特殊原因造成故障较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并争取尽快安排抢修工作。
(六)发现因用户责任引起的供热设施损坏,应礼貌地与用户分析损坏原因,由用户确认,并在确认单上签字。
(七)认真学习和掌握供热法规,做好维修服务工作,佩带标志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按规程操作。
(八)落实用户维修服务责任制,实行分清责任管理,集中维修,向用户出示相关维修服务责任证件、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投诉电话。
(九)向用户发放维修服务卡片,建立用户维修服务档案。
(十)用户报修跑、冒、滴、漏的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它报修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约定处理时间,并在两个小时内赶到报修现场,对故障迅速进行调查分晰,查明原因后立即处理,直至故障排除,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十一)建立用户报修处理意见回执单,记录用户联系方式,48小时后做一次回访询问工作。
(十二)维修人员应掌握管辖楼内采暖设施情况,并定期检查采暖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在用户室内维修过程中,要注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损坏用户室内设施,要求维修人员进入用户室内维修要用方便袋套鞋进入现场,冲洗暖气片必须使用巨型塑料袋套住暖气片,以防止对用户家居环境造成破坏。
维修完毕后要主动打扫现场,做到整洁美观。
第五章供热工程施工服务规范第十三条施工服务规范(一)对用户的用热工程使用具备资质设计单位、施工队伍,采用合格的设备材料;(二)工程施工应当挂牌,注明施工路段、工期、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和监督电话;(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措施,悬挂安全标志,设置安全护栏,夜间设置警示灯,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四)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五)到用户现场工作时,应携带必备的工具和材料。
工具、材料应摆放有序,严禁乱堆乱放。
如需借用用户物品,应征得用户同意,用完后清洁干净在归还,并向用户致谢;(六)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清扫,不能留有废料和污迹,做到设备、场地清洁。
同时应向用户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用户意见。
热力管线沟道等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作业前状态,确保行人、车辆通行;第六章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规范第十四条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建立严格的供热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用户的投诉和举报:(一)供热用户服务热线或专设的投诉举报电话;供热调度室投诉举报电话:3630528(二)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供热公司服务厅(三)信函;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供热公司邮编:153021 (四)领导对外接待日;每周一早八时,地点:经理室(五)其它渠道:电话、来访等。
第十六条接到用户投诉或举报时,应向用户致谢,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转递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理。
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十七条处理用户投诉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保护集团公司股东财产不受侵犯为原则。
第十八条对用户投诉,无论责任归于何方,都应积极、热情、认真进行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发生内部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的情况。
第十九条建立对投诉举报用户的回访制度。
及时跟踪投诉举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适时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严格保密制度,尊重用户意愿,满足用户匿名要求,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诉举报件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供热公司服务热线电话:经理室:3630528 供热调度室:供热一站:供热二站:供热三站:供热四站:供热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