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区消除麻风病危害“十二五”规划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为加强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一)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即控制在5300例以内。
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即控制在3300例以内。
(二)到2015年,全国所有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156个以内;到2020年,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70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1。
(三)到2015年和2020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在一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在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二、任务及要求(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省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二类地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完善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
完善各级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
一、二类地区的省级防治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地市和县级不少于1名。
三类地区省级防治机构必须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地市和县级防治机构应当配备麻风病防治兼职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参与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建立健全省级和地市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技术指导组,为辖区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在指定麻风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时,要优先考虑当地有条件的皮肤病专科医院或具备麻风病诊治能力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三)加强麻风病防治培训工作。
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

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解《全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情况,评估麻风病防治效果,促进我区202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评价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辖区现症病人的地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计划》的实施情况,科学评价麻风病防治效果,总结实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推进下一阶段麻风病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终期目标如期实现。
二、原则与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二)围绕《计划》策略与措施及目标,分析掌握当地麻风病预防控制程度和工作进展。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客观、科学、准确地反映实际防治效果。
(四)数据来源以现有信息收集系统为主,并按国家评估要1求开展现场调查和专项调查。
三、组织与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XX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计划》中期评估。
按照国家评估实施要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负责自治区中期评估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撰写自治区评估报告,并对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开展现场调查进行指导,必要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工作。
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评估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及时准确录入和分析数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按期完成《计划》中期评估数据上报工作。
四、评估内容中期评估工作从《计划》制定下发与中期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措施,防治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内容见国家中期评估方案)。
五、评估程序及方法按照国家评估方案要求内容、方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一)自治区级评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两盟市自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对有现症病人的旗县(市区)进行抽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12]61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5.18【实施日期】2012.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推动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2011年9月卫生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我部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为加强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一)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即控制在5300例以内。
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即控制在3300例以内。
(二)到2015年,全国所有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156个以内;到2020年,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70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1。
(三)到2015年和2020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在一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在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二、任务及要求(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省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二类地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全国基本消灭麻风标准

全国基本消灭麻风标准全国基本消灭麻风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实施麻风病防治计划和采取有效的措施,使麻风病的发病率和患病率降至一个较低的水平,并实现消除麻风病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达到以下标准:1. 发病率和患病率:全国麻风病的发病率和患病率必须降至一个较低的水平,具体而言,要求发病率小于1/10万,患病率小于1/10万。
2. 发现率:要求对所有疑似麻风病患者进行及时发现和确诊,并对其进行规范的治疗和管理,以防止病情的传播和恶化。
3. 治疗和管理:对确诊的麻风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治疗和管理,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支持、康复治疗等,以帮助他们尽快康复,并减少传播的可能性。
4. 监测和报告: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对麻风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5. 健康教育和社会支持:开展广泛的麻风病健康教育和社会支持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和了解,消除歧视和偏见,为麻风病患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6. 医疗设施和技术:提高医疗设施和技术水平,为麻风病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治疗手段,以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生活质量。
7. 政策和法律保障:制定和完善麻风病防治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为了达到以上标准,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麻风病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加大投入力度:政府要加大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备购置等,以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
3. 实施预防措施:针对麻风病的发病原因和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健康教育、开展皮肤检查、加强医疗设施建设等。
4. 加强监测和报告: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对麻风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5. 开展社会支持:加强社会支持力度,为麻风病患者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康复并融入社会。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附件《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方案一、目的为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麻风病防治工作质量,确保如期实现《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
二、原则(一)以《规划》目标为指导,与2005年-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指标保持一致。
(二)根据流行程度进行分类评估。
(三)评估指标、内容及方法应符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估内容(一)对麻风病防治工作政府承诺落实情况。
(二)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
(三)麻风防治队伍和能力建设情况。
(四)疫情监测工作情况。
(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麻风防治培训及其效果。
(八)病例发现和治疗管理情况。
(九)开展畸残预防的效果。
(十)防治药品管理情况。
(十一)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十二)麻风院(村)的建设及管理情况。
四、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详见附件1、2、3、4)(一)《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目标及指标。
(二)2005年-2007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指标。
五、评估方法中期评估以省级自评检查、国家级抽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采取收集现有数据、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2005-2007年有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地区,国家将进行现场抽查。
(一)收集现有数据和资料。
以目前使用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MDT实施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一览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神经炎监测和治疗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MDT药品存储量调查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人员统计表》和《麻风病防治工作量调查表》为基础,按照《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自查表》的内容(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6),收集相关的防治工作信息。
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主要 内容 , 大力普 及卫 生应 急知 识 , 高 全社会 的 防范意识 和 灾难 自救能 力 。 提
五 、 障措 施 保
( ) 强领 导 , 一 加 明确 职责 。各级 卫生 行 政部 门和 医疗 卫 生 机构 要从 卫 生 事业 长远 发展 的战 略高 度 , 分认 充 识 做好 卫生 应急 培训 工作 的重要 性 、 紧迫性 , 把卫 生应 急 培训 工 作列 入 重要议 事 日程 , 入 继续 医学 教育 学 分 约束 和奖 励制 度 , 对成 绩 突 出的单位 和个 人 , 给予表 彰奖励 ; 未完成 年度 培训 对
演练 计划 的 , 予 以通报 批评 。2 1 要 0 3年 , 规划执 行情 况进 行 中期评估 ;0 5年 , 规划执 行情 况进行 终期 评估 。 对 21 对
卫 疾控 发 [ 0 1 7 2 1 ] 6号
各省、 自治 区 、 辖市及 新疆 生产 建设 兵 团卫生 厅 ( ) 党 委宣传 部 、 直 局 、 发展改 革委 、 教育 厅 ( 教委 、 ) 公 安厅 局 、 ( ) 民政厅 ( ) 财 政厅 ( ) 人力 资源社 会保 障 ( 事 、 局 、 局 、 局 、 人 劳动保 障 ) ( ) 广播 电影 电视 局 、 联 、 厅 局 、 残 红十字会 : 为有效 控制 麻风 病 的流行 , 除麻风 病 的危 害 , 实保 护 人 民健 康 , 进 经济 社 会 的和 谐发 展 , 生 部 等 1 消 切 促 卫 1
( 全 员培 训 和知识 普及 。地 方 各 级 卫 生 行政 部 门负 责 本 区域 内医 疗 卫 生人 员 卫 生 应 急 知 识 全 员 培训 。 四)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为评价本市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任务目标情况,总结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成效经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评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对麻风病疫情情况、防治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防治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市、区两级以自评为主,按要求对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负责市、区自评工作的技术支持,指导各区开展数据收集和调查等评估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要求对市、区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三、按时完成,及时报告2021年1月31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完成本区自评,将本区自评报告或总结报送至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要完成本市自评;2月15日前,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完成对市、区自评结果的复核,并于2月20日前将本市评估报告和汇总后的终期评估自查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2021年2月28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将本市评估报告和终期评估自查表分别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疾控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
全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

全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以及第十九届国际麻风会议关于“未竟事业—终止传播,预防残疾,促进融合”的主题要求和国家、省、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X—X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麻风病危害,结合我州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为加强全州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X州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卫计委,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州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按年度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具体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一)总体目标根据《X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X—X年)》要求,X年底全州实现以县(市)为单位麻风患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
(二)各县(市)实现消除麻风病危害具体时间X、X县X年6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X 年10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X、X县X年3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X 年6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X、X、X、X县X年6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X年10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三、加强合作,落实责任(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县(市)人民政府: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纳入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目标书,并按年度考核。
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部门协调会,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发改部门: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和要求支持有关业务用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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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区消除麻风病危害“十二五”规划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60多年来,全国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约50万例,麻风病年发现率从1958年的5.56/10万下降至2010年的0.10/10万。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麻风病列为重点救治的疾病,进一步强化了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全国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8000余例,麻风病的流行基本得到控制。
但是,目前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全国麻风病整体疫情并无明显下降,部分地区疫情出现波动,甚至呈上升趋势。
全国现有278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10万,其中46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万,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和湖南5省(区)。
近5年,全国年均新发和现症病例分别为1700余例和6700余例,疫情无明显变化;新发患者中,延误诊断平均在3年左右,2级畸残者占20%以上;难治、疑似耐药病例和复发病例报告增多;一些地区不断出现新疫点,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
另外,我国现有22万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其中超过10万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2万治愈残老者滞留在麻风病院(村)内。
在某些地区,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
麻风病的传播和流行是一个国家贫穷落后的重要标志。
未来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全区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
到2020年,全区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11-2020年期间,全区须保持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70%;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3%以内。
到2020年底前,全区须达到以下指标:
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70%;
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四、策略与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
各地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
要重点提高皮肤科麻风病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
要加大重点地区病例筛查、治疗力度,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
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给予判愈。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区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
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
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
对有手术适应证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
对现症麻风病患者要定期进行神经功能的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健教宣传,消除社会歧视。
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旨,加强麻风病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
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
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须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政府应当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制订防治政策,要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卫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内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病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在医学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麻风病防治的内容;保障麻风病痊愈患者及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