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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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

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

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解《全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情况,评估麻风病防治效果,促进我区202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评价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辖区现症病人的地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计划》的实施情况,科学评价麻风病防治效果,总结实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推进下一阶段麻风病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终期目标如期实现。

二、原则与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二)围绕《计划》策略与措施及目标,分析掌握当地麻风病预防控制程度和工作进展。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客观、科学、准确地反映实际防治效果。

(四)数据来源以现有信息收集系统为主,并按国家评估要1求开展现场调查和专项调查。

三、组织与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XX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计划》中期评估。

按照国家评估实施要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负责自治区中期评估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撰写自治区评估报告,并对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开展现场调查进行指导,必要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工作。

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评估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及时准确录入和分析数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按期完成《计划》中期评估数据上报工作。

四、评估内容中期评估工作从《计划》制定下发与中期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措施,防治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内容见国家中期评估方案)。

五、评估程序及方法按照国家评估方案要求内容、方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一)自治区级评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两盟市自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对有现症病人的旗县(市区)进行抽查。

江苏省实施消除麻风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创新与成效

江苏省实施消除麻风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创新与成效

江苏省实施消除麻风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创新与成效金广杰;倪晗;李国莉;张连华
【期刊名称】《中国麻风皮肤病杂志》
【年(卷),期】2022(38)10
【摘要】目的:总结江苏省实施《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效,为开展新阶段麻风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和方法。

方法:收集、总结、分析规划期间历年工作资料及数据。

结果:2020年末,全省全面完成了规划的目标任务,其中新发麻风人数、现症病人数和新发病例2级畸残比等关键指标分别由2010年的36例、184例和36.11%下降至2020年的6例、60例和16.67%,创中国成立以来江苏历史新低,且实施过程中创新了多个有效的麻风防治方法。

结论:2011-2020年,江苏省麻风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下降态势,并不断探索低流行形势下麻风防治新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总页数】4页(P682-685)
【作者】金广杰;倪晗;李国莉;张连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传染病防治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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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12]61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5.18【实施日期】2012.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推动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2011年9月卫生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我部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为加强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一)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即控制在5300例以内。

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即控制在3300例以内。

(二)到2015年,全国所有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156个以内;到2020年,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70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1。

(三)到2015年和2020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在一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在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二、任务及要求(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省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二类地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安康疗养院消除麻风危害任重道远

安康疗养院消除麻风危害任重道远

安康疗养院:消除麻风危害任重道远安康疗养院:消除麻风危害任重道远副书记、副院长孙传志安康疗养院是省*批准建立的一所非营利性麻风病防治专科医院。

XX年底,省卫生厅将工作职能调整后,主要承担安康市麻风病社会防治、疫情调查、病人转送、院外病人治疗管理、畸残病人康复、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等七项工作任务。

XX年按照区域卫生资源规划设置,又承担锦绣、南竹两个社区近万人口的健康教育、慢病管理、计划免疫等八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麻风病社会防治为重点,稳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目前仍是一个突出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国家卫生部等11部委联合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XX 年)》,省卫生厅等11厅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消除麻风病危害XX 年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麻风病列为重点防治的疾病,全省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136例,麻风病的流行得到控制。

但是,目前全省仍有32个县(区)有麻风病病例报告,有5个县(区)麻风病患病率大于1/10万;每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30例左右,截止XX年底全省共有100余例现症麻风病病例;新发患者中,延误诊断平均在3年左右,2级畸残率占40.5%;我省还有3000余例麻风病康复者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畸残,约400名治愈残老滞留在麻风病院内。

《规划》按照近年麻风病患病率和发现率情况,将我省各市(区)划分为三类,我市和汉中被划为麻风病流行一类区。

《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与全国一致,即到XX 年,全省麻风病患者数量较XX年减少20%,全省以县(区)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到XX年,全省麻风病患者数量较XX年减少50%;新发现麻风病患者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AA区消除麻风病危害“十二五”规划

AA区消除麻风病危害“十二五”规划

AA区消除麻风病危害“十二五”规划为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60多年来,全国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约50万例,麻风病年发现率从1958年的5.56/10万下降至2010年的0.10/10万。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麻风病列为重点救治的疾病,进一步强化了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全国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8000余例,麻风病的流行基本得到控制。

但是,目前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全国麻风病整体疫情并无明显下降,部分地区疫情出现波动,甚至呈上升趋势。

全国现有278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10万,其中46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万,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和湖南5省(区)。

近5年,全国年均新发和现症病例分别为1700余例和6700余例,疫情无明显变化;新发患者中,延误诊断平均在3年左右,2级畸残者占20%以上;难治、疑似耐药病例和复发病例报告增多;一些地区不断出现新疫点,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

另外,我国现有22万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其中超过10万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2万治愈残老者滞留在麻风病院(村)内。

在某些地区,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

麻风病的传播和流行是一个国家贫穷落后的重要标志。

未来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

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1为落实贵州省中央补助地方资金项目各项措施,如期实现项目目标,根据黔卫计办函〔某〕7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做好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

一、项目目标(一)加强病例发现,发现新复发麻风病人不少于1例;全县可疑者筛查人数不低于40名,密切接触者检查人数不低于30名。

(二)强化新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新病例诊断和治疗不少于2例,现症病例的治疗不少于1例。

(三)对严重不良反应进行处置,救治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药物不良反应人数分别不少于1例、1例、1例。

(四)对重症麻风病人进行救治,开展必要的医学处置,对1级、2级畸残病人提供自我护理包不少于4人,对有伤口、溃疡的病人提供一次性换药包不少于2例,对至少15例足底麻木、足底溃疡患者发放防护鞋。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全县2个街道办事处、6个镇、2个乡。

(二)项目内容1、病例发现可疑者筛查工作任务:全县可疑者筛查人数不低于40名。

工作要求:(1)县县各乡镇要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层卫生人员、等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

(2)以乡、镇为单位的培训覆盖率必须达到95%以上,麻风病高流行乡(镇)、村的培训覆盖率应达到100%,高流行乡(镇)、村的培训应包括村干部、教师、学生。

(3)开展各类人群的麻风病知识宣传工作,在各县乡(镇)卫生院进行2期麻风病防治知识专栏宣传;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张贴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画。

(4)使用全省统一的线索报告卡(见《基层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手册第30页)。

疑似病例必须作皮肤查菌,查菌阴性的疑似病例作皮肤组织病理检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5.19•【文号】卫疾控发[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检验检疫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委),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后勤部: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为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特制定《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切实落实《行动计划》,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全国疟疾流行区分类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二○一○年五月十九日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为评价本市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任务目标情况,总结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成效经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评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对麻风病疫情情况、防治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防治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市、区两级以自评为主,按要求对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负责市、区自评工作的技术支持,指导各区开展数据收集和调查等评估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要求对市、区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三、按时完成,及时报告2021年1月31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完成本区自评,将本区自评报告或总结报送至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要完成本市自评;2月15日前,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完成对市、区自评结果的复核,并于2月20日前将本市评估报告和汇总后的终期评估自查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2021年2月28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将本市评估报告和终期评估自查表分别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疾控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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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残联、红十字会: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卫生部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卫生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中国残联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仍是一个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当前我国麻风病流行和防治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60多年来,全国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约50万例,麻风病年发现率从1958年的5.56/10万下降至2010年的0.10/10万。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麻风病列为重点救治的疾病,进一步强化了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全国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8000余例,麻风病的流行基本得到控制。

但是,目前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全国麻风病整体疫情并无明显下降,部分地区疫情出现波动,甚至呈上升趋势。

全国现有278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10万,其中46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万,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和湖南5省(区)。

近5年,全国年均新发和现症病例分别为1700余例和6700余例,疫情无明显变化;新发患者中,延误诊断平均在3年左右,2级畸残者占20%以上;难治、疑似耐药病例和复发病例报告增多;一些地区不断出现新疫点,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

另外,我国现有22万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其中超过10万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2万治愈残老者滞留在麻风病院(村)内。

在某些地区,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

麻风病的传播和流行是一个国家贫穷落后的重要标志。

未来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

三、麻风病流行地区分类按照近年麻风病患病率和发现率情况,将各省份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二类地区: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甘肃、新疆;三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河南、青海、宁夏。

四、目标(一)总目标。

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全国以县(市)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

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98%以上的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11-2020年期间,全国须保持以下指标:——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一类地区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分别达到70%和80%,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60%和70%;一类地区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到2020年底前,全国须达到以下指标:——一类地区麻风病流行县(市)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二类地区达到80%,三类地区达到70%;——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五、策略与措施(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

各地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

一、二类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积极发现患者;三类地区要重点提高皮肤科麻风病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

要加大重点地区病例筛查、治疗力度,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

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给予判愈。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县(市)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

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

对有手术适应证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

对现症麻风病患者要定期进行神经功能的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健教宣传,消除社会歧视。

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旨,加强麻风病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

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

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须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制订防治政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卫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内容,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病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在医学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麻风病防治的内容;保障麻风病痊愈患者及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残联负责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并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证等工作。

红十字会等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麻风病患者的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完善麻风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麻风病防治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考虑建设规划,改善设施设备,提高防治能力。

国家和省级主要负责制订、实施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开展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市(州、地)级主要负责对所辖县(市)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市)级主要负责各项麻风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供防治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备麻风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协助开展麻风病防治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麻风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一类地区的县(市)级、二类地区的地(市)级和三类地区的省级设定点医疗机构,为伴有严重麻风反应、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等患者的处理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各地要加强人才培养,利用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学术年会和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麻风病流行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治培训,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提升麻风病防治水平。

要对一、二类地区综合医院的皮肤科及神经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开展全员培训,切实提高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能力。

加强麻风病防治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防治骨干的培养,提升麻风病防治业务能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落实。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把麻风病防治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将麻风病患者纳入相关保障制度中,降低患者疾病负担,体现对患者的关爱。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改建后麻风病院(村)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善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为麻风病现症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同时,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麻风病防治事业。

各地要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制订专门的工资、职称晋升政策,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防治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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