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9年7月1日后执行

附件1
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0.05分钱。
3.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时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谷时段23:00-次日7:00。
4.冰蓄冷谷时段电度电价为0.2706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为35千伏以下)。
5.大工业指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
6.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指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100千伏安(含)-315千伏安(不含)的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目录电价表中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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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目录电价表中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
知
正文: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目录电价表中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
(2010年6月2日川发改物价〔2010〕377号)
各市(州)、各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自2010年6月1日起,四川电网目录电价表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价格调整到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水平。
大工业用电中其他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四川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附件:1.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2.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销售电价表(略)
——结束——。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2.1新疆 ..............................................2.2青海 ..............................................2.3甘肃 ..............................................2.4江苏 ..............................................2.5内蒙 ..............................................2.6安徽 ..............................................2.7山东 ..............................................2.8河南 ..............................................2.9江西 ..............................................2.10山西 .............................................2.11云南 .............................................2.12黑龙江 ...........................................2.13吉林 .............................................2.14辽宁 .............................................2.15天津 .............................................2.16河北 .............................................2.17陕西 .............................................2.18宁夏 .............................................2.19上海 .............................................2.20浙江 .............................................2.21福建 .............................................2.22湖北 .............................................2.23湖南 .............................................2.24四川 .............................................2.25重庆 .............................................2.26广西 .............................................2.27广东 .............................................2.28贵州 .............................................2.29海南 .............................................2.30北京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国家计委关于四川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四川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5•【文号】计价格[2002]2659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5日计价格[2002]2659号)四川省物价局、电力公司:报来《关于四川省城乡用电同价方案和2002年疏导电价及均摊加价方案的请示》(川价工[2002]64号)收悉。
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你省高坝水电站上网电价(含税,下同)由现行每千瓦时0.507元降低为0.487元。
核定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英惠燃气发电公司0.5元,姚河坝水电站0.3元,达源电厂0.3元,国电大渡河水电开发公司0.21元,四川石棉矿电厂0.27元,巴蜀香水电厂0.25元。
此外,二滩水电站和广安电厂2002年新增电量,均执行我委已核批的上网电价。
二、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以各个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
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的35个县和交叉供电县中的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在四川电网范围内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63元。
省电力公司代管的趸售县、未代管的趸售县和地方电网自供自管县,要尽快在本县范围内实现同价,各县同价水平由你局审批,报我委备案。
你省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城乡用电同价方案顺利、平稳实施。
三、由于今年你省电价方案推迟出台,今年二滩水电站新增电量执行核定上网电价对四川电力公司的影响,通过连续2年在销售电价上每千瓦时加价0.1分钱解决。
2年后取消用于解决其它电价矛盾。
四、由于今年二滩水电站为保证明年枯水期电力供应而减少发电量,省电力公司购买高价电增加造成的成本增支,在销售电价上每千瓦时加价0.1分钱部分予以补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2.1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2.2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3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4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5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6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农村销售电价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农村销售电
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01.25
•【字号】成价工[2005]13号
•【施行日期】2005.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农村销售电价的通
知
(成价工[2005]13号)
各相关区(市)县物价局: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成都电业局直属局农村销售电价进行了测算,具体标准详见附表,现下发你们,从二○○五年二月一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农村电力销售价格表(成都电业局直属供区)
2005年2月1日。
成都市电力电价

成都市电力电价关于调整成都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各区(市)县物价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146号)精神,现将我市电力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居民生活用电、贫困县农排用电、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成价工[2003]323号执行。
二、新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价差;提高了大工业电价(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中小化肥除外)中的基本电价。
调整后的直属供电局销售电价见附表一。
三、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按川价工〔2004〕146号调价金额顺加调整。
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二。
四、农村电力销售价格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三。
五、除已安装“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价格仍执行优惠政策外,取消其余优惠电价措施,各类用户均按用电类别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其中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
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见附件四。
六、农业生产、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七、以上电价调整措施从2004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各区(市)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成都电业局直属局电力销售价格表二、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表三、成都市农村电力销售价格表四、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动态|成都电价优惠多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电,近期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出台的电价标准中,各类用电户的电价标准均有调整,其中居民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用电、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和城市光彩工程用电优惠最大,受益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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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均
降低1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5分钱。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
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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