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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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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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兴山县职业技能鉴定所2011年10月目录一、五个等级 (6)1.锅炉设备安装工 (6)2.装饰美工 (6)3.电气设备安装工 (6)4.常用电机检修工 (6)5.变电设备安装工 (7)6.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7)7.锅炉设备装配工 (7)8.电机装配工 (7)9.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8)10.摩托车维修工 (8)11.音响调音员 (8)12.化学检验工 (9)13.井下作业工 (9)14.沼气生产工 (9)15.管工 (9)16.精制盐工 (10)17.聚苯乙烯生产工 (10)18.白酒酿造工 (10)19.机械设备安装工 (10)20.农机修理工 (11)21.录音师 (11)22.美甲师 (11)23.水泥生产制造工 (12)24.蔬菜园艺工 (12)25.兽医化验师 (12)27.美容师 (13)28.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 (13)29.艺术化妆师 (13)30.气体净化工 (13)31.化工工艺试验工 (14)32.化工总控工 (14)33.硫酸生产工 (14)34.汽车修理工 (14)35.化工仪表维修工 (14)36.粮油购销员 (15)37.粮油保管员 (15)38.中式烹调师 (15)39.保安员 (15)40.摄影师 (16)41.眼镜验光员 (16)42.变电站值班员 (16)43.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16)44.继电保护员 (17)45.装表接电工 (17)46.洗衣师 (17)47.炉前工 (17)48.餐厅服务员 (18)49.美发师 (18)50.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工 (18)51.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9)52.车工 (19)53.焊工 (19)54.工具钳工 (19)55.机修钳工 (20)57.水土保持治理工 (20)58.中式面点师 (20)59.水文勘测工 (21)60.无机化学反应工 (21)61.造林更新工 (21)二、四个等级 (21)1.锅炉操作工 (21)2.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22)3.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 (22)4.菌类园艺工 (22)5.汽车驾驶员 (22)6.养老护理员 (22)7.话务员 (23)8.项目管理师 (23)9.砌筑工 (23)10.钢筋工 (23)11.防水工 (24)12.手工木工 (24)13.起重工 (24)14.林木种苗工 (24)15.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24)16.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员 (25)17.农网配电营业工 (25)18.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 (25)19.木材检验师 (25)20.蒸发工 (26)21.蒸馏工 (26)22.萃取工 (26)23.吸收工 (26)25.无线电调试工 (27)26.保健按摩师 (27)27.工程测量员 (27)28.眼镜定配工 (28)29.集控值班员 (28)30.抄表核算收费员 (28)31.汽车运输调度员 (28)32.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28)33.压路机操作工 (29)34.修脚师 (29)35.出版物发行员 (29)36.营业员 (29)37.装载机司机 (29)38.干燥工 (30)39.客车检车员 (30)40.社会工作者 (30)三、三个等级 (31)1.珠宝首饰营业员 (30)2.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30)3.组合机床操作工 (31)4.中药购销员 (31)5.医药商品购销员 (31)6.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31)7.室内装饰设计员 (32)8.混凝土工 (32)9.架子工 (32)10.盐斤收放保管工 (32)11.广告设计师 (32)12.物业管理员 (33)14.运行方式员 (33)15.用电客户受理员 (33)16.拖拉机驾驶员 (34)17.车站值班员 (34)18.家政服务员 (34)19.护林员 (34)20.市场管理员 (35)21.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 (35)22.计算机操作员 (35)23.煤粉工 (35)24.厨政管理师 (35)25.前厅服务员 (36)26.客房服务员 (36)27.保育员 (36)28.沥青工 (36)29. 汽车客运服务员 (37)四、两个等级 (38)1.通讯设备检验员 (38)2.热力网值班员 (38)五、一个等级 (38)1.劳动保障协理员 (38)2.营造林工程监理员 (39)一、五个等级1.锅炉设备安装工职业定义:从事锅炉钢架、锅炉受热面、辅机安装、检查及设备保温的人员。

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技术文件

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技术文件
正式比赛试题可做 30%左右的调整。未尽事宜,将在补充通知及赛前项目技术交流时予 以说明。
3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实操竞赛正立面示意图 实操竞赛俯视图示意图
4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切砖明细表

形状规格
数量 编号
形状规格
数量

1
1 47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 砌筑工项目
技 术 文 件
2020 年 9 月
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目录
1.项目介绍......................................................................................................................................... 2 1.1 项目描述.............................................................................................................................. 2 1.2 考核标准.............................................................................................................................. 2 1.3 选手应具备的能力..............................................................................................................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一、岗位职责1.施工人员1.1 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能够进行现场验收、测量和临时支撑;1.2 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防腐处理、管道铺设等;1.3 熟悉电焊、气焊等工艺,具有操作电焊和气焊设备的能力;1.4 了解材料、工具、仪器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维护、保管方法;1.5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2.机械操作人员2.1 能够读懂机械设备说明书和图纸,按照要求操作挖掘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2.2 能够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了解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性质;2.3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2.4 具有一定的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经验。

二、技能要求1.施工人员1.1 具有一定的手工操作技能和工具操作技能;1.2 熟悉材料、构造、工艺和施工技术;1.3 了解安全保护措施,能够合理选用和使用防护用品;1.4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2.机械操作人员2.1 具有机械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知识;2.2 具有一定的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经验;2.3 能够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操作;2.4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培训标准1.施工人员1.1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者一定程度的工作经验;1.2 掌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的培训考核;1.3 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2.机械操作人员2.1 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或者一定程度的工作经验;2.2 掌握经验、技能及机械设备本身知识,通过相关的培训考核;2.3 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四、岗位评价标准1.施工人员1.1 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能够进行现场验收、测量和临时支撑;1.2 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防腐处理、管道铺设等;1.3 具有一定的手工操作技能和工具操作技能;1.4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1.5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砌筑工1.2 职业定义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 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 分别为: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或室外), 高温(或低温), 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

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 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砌筑工职业技能要求

砌筑工职业技能要求

砌筑工职业技能要求
1. 基本技能
- 掌握砖石、混凝土等砌筑材料的性质和使用方法。

- 熟悉砌筑工具的种类和使用技巧。

- 具备良好的测量和计算能力,能够准确测量尺寸和计算材料用量。

2. 砌筑技能
- 能够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砌筑工作。

- 熟练掌握各种砌筑图案和砌筑方法,能够进行直线、弧线、角线等不同形状的砌筑。

- 具备墙体砌筑、地面铺砖和砌筑领域的专业技能。

3. 安全意识
- 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砌筑工具和材料,防范事故的发生。

- 熟悉砌筑作业中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能够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 团队合作
-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工种进行密切配合,完成砌筑工程。

- 能够与项目经理、设计师等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5. 问题解决能力
- 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独立应对砌筑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 能够快速判断和处理砌筑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

以上是砌筑工职业技能的基本要求,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砌筑工等8个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砌筑工等8个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砌筑工等8个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11.12
•【文号】社厅发[2002]12号
•【施行日期】2002.1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砌筑工等8个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共同制定了砌筑工等8个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名称16-23-02-01砌筑工
26-23-03-01混凝土工
36-23-04-01钢筋工
46-23-05-01架子工
56-23-06-01防水工
66-23-10-03管工
76-15-03-01手工木工
86-15-03-03精细木工。

建筑工职业技能等级说明

建筑工职业技能等级说明

建筑工职业技能等级说明1、制冷设备维修工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等电工仪器仪表、工具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的人员。

2、维修电工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划分的规定,分为五级,分别为: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初级应符合以下相应的要求: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应能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能识别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能够操作简单的机械设备并进行例行保养。

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的设置,均根据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和技能要求来确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现状和国家职业资格大典的分类,本标准中所列之钢筋工、砌筑工、防水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木工、建筑油漆工、架子工、测量放线工等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均分为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等五个等级。

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申报各等级的职业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见习)2年以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本职业(工种)学徒期满;——具有初等职业学校本职业(工种)毕业证书。

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砌筑工项目技术文件

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技术文件砌筑工一、竞赛技术文件制定标准本赛项竞赛技术文件按照《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基础,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

二、竞赛内容、形式和成绩计算(一)竞赛内容本赛项竞赛内容为现场实际操作。

(二)竞赛形式本赛项竞赛采用单人竞赛形式(每名参赛选手可配1名助手,助手不得使用砖刀、切割工具、皮数杆,线锤等工具,不得摆砖,可做一些材料搬运,场地清理等辅助工作),独立完成规定的竞赛内容。

(三)成绩计算本赛项竞赛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裁判组依据既定的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的操作过程及成品质量进行现场评分,大赛组委会根据裁判组的打分结果来确定每位参赛者的最终成绩及排名。

三、命题原则依据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注重基本技能的表现能力,体现现代技术,紧密联系生产实际,考核本职业岗位操作者的综合能力,并对技能人才培养教学起到示范指导作用。

四、竞赛范围、类型及其它本赛项竞赛方式为现场实操,在竞赛过程中对操作规范及安全文明生产进行考查。

(一)竞赛范围与内容应使用约450块砖完成图示构筑物的砌筑,砖的最终使用数量将结合项目的难度确定。

砖的类型为烧结实心砖(页岩)(240×115×53),砌筑用砖及砂浆由主办方提供。

参赛选手所需要具备的能力包括:测量和标出基线;铺设工程材料;水平测量和垂直测量;切割和精加工砖;按照设计图纸,使用相关列表中规定的材料进行砌筑技能操作;完成砂浆勾缝;清洁。

(二)竞赛时间操作技能竞赛总时间约为210分钟(实际竞赛时间以竞赛试题为准)。

(三)竞赛试题操作技能竞赛样卷另行公布,在正式比赛时会做部分调整,具体以现场下发图纸为准。

(四)评分办法参照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技能操作要求,依据选手完成竞赛内容的情况,根据本赛项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遵守工艺纪律、操作规程情况由现场裁判评定。

选手有下列情形须从竞赛成绩中扣分:1.在实际操作竞赛过程中,因违规操作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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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

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24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6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材料、工具、设备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4)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5)勤俭节约,关心企业。

(6)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识图与构造知识
(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的识读。

(2)砌筑工程各部位构造的一般知识。

(3)砌筑工程抗震设防构造的一般知识。

(4)砌筑工程受力的一般知识。

2.2.2 砌筑材料知识
(1)砌筑工程常用材料的种类、性能、识别及质量要求。

(2)常用砌筑材料的使用方法。

2.2.3 砌筑工具、设备知识
(1)砌筑工具、设备的种类、性能。

(2)常用砌筑工具、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

2.2.4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
(1)劳动保护知识。

(2)砌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3)绿色施工知识。

(4)成品保护知识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中级
3.3 高级
3.4 技师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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