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防产品3C认证依据标准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监督检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
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2016版最新CCC认证目录

(1)什么是3C认证?作者: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
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
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三)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四)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
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8大类146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
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编号:CNCA—09C—044: 20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2002-05-01 发布 2007-1-09修订 2007-1-2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3)2 认证模式 (3)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3.1全性能委托检验 (3)3.2认证的申请 (3)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3)3.4认证发证检验 (3)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3.6认证后监督 (3)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4.1 全性能委托检验 (3)4.2 认证的申请 (4)4.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6)4.4 认证发证检验 (8)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4.6 认证后的监督 (11)5 认证证书 (14)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4)5.2 换发新证 (14)5.3 复评换证 (14)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5)6.1 认证标志的使用 (15)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5)6.3 加施方式 (15)6.4 加施位置 (16)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6)7.1 认证证书的暂停 (16)7.2 认证证书的撤销 (16)7.3 认证证书的注销 (17)7.4 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17)8 收费 (17)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附件2: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 认证模式全性能委托检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全性能委托检验3.2认证的申请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3.4认证发证检验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全性能委托检验4.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4.1.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原则全性能委托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主型和分型产品其代表性样品为主型产品,分型产品应按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要求送样,对其与主型不同部分进行试验;产品按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代表性样品是指对于整个系列的样品而言,检验项目最具覆盖性,检验条件最具严酷性,检验结果最具代表性。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9•【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公告GB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2-2014《消防车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GB7956.3-2014《消防车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GB7956.6-2015《消防车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GB7956.12-2015《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4-2015《消防车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及GA 39-2016《消防车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于2015年7月1日、2016年1月1日、2016年2月25日正式实施,用于替代GB 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现就消防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标准、CCC证书转换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A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中的消防车产品认证依据由GB 7956变更为GB7956.1、GB7956.2、GB7956.3、GB7956.6、GB7956.12、GB7956.14及GA39,指定认证机构采用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标准认证证书。
二、已获证消防车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
相关产品的证书转换工作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执行。
16 CFR 1633床垫或床托防火标准

16 CFR 1633 床垫或床托强制性防火测试16 CFR Part 1633床垫明火测试火灾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是无穷的,轻则致残,重则致命。
它不但伤及生命,也可以摧毁建筑,破坏商业贸易。
因此,产品和材料的防火措施是刻不容缓的。
各国对相关的阻燃防火性能都有相应的要求。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火险隐患无所不在。
为了减少由于纺织品易燃引起的火灾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对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测试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然而,面对各国对床上用品及床垫阻燃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加强提高产品质量和防火性变得越来越重要。
易朔产品服务(厦门)有限公司将为您提供专业的16 CFR 1633 床垫明火燃烧测试,联系我们,免费咨询!16 CFR 1633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tandard for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16 CFR Part 1633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pen flame) of mattresses sets”. 16 CFR 1633 床垫套件可燃性标准(明火测试)16 CFR Part 1633床垫明火测试简介:16 CFR Part 1633床垫明火测试:床垫或床垫套件置于燃烧钢架顶部并对于两个总热量为27KW的T型燃烧器,侧面的燃烧器点火50秒,顶部燃烧器点火70秒。
在不控制火焰的情况下,从样品中收集产生的烟气用气体分析仪器分析,热释放速率为规则连续的,热释放率峰值应不超过200Kw,在首10分钟总热释放应不超过15MJ16 CFR 1633 相关标准16 CFR 1632: 消费品安全法规第1632部分-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16 CFR Part 1632 -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and mattress pads (FF 4-72, amended).BS 7175: 非室内座椅用软垫家具的阻燃防火规范BS 7177: 床垫,衬垫和床用沙发的阻燃防火规范BS 5852: 通过灼烧和点燃评估软垫座椅燃烧性能的测试方法EN 597-1: 家具. 床垫和软垫床具的燃烧评估BS EN ISO12952:1999-1/2床上用品的燃烧行为-焖烧BS EN ISO12952:1999-1/2 Burning behaviour of bedding Items - smouldering cigaretteBS EN ISO12952:1999-3/4 床上用品的燃烧行为-明火BS EN ISO12952:1999-3/4 Burning behaviour of bedding Items - open flameASTM E1590:2009床垫的火焰测试标准方法(明火)ASTM E1590:2009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ire testing of mattresses (open flame)。
消防产品CCC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

1.选取申请单元中任一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主型的样品:2套;
2.其它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分型样品:1套;
3.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
3
水流
指示器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GB5135.7-2003
1. 选取申请单元中任一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主型的样品:4具;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GB8109-2005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5
消防接口
内扣式接口
GB12514.1-2005
GB12514.2-2006
GB12514.3-2006
GB12514.4-2006
卡式接口
螺纹式接口
异型接口
6
消防枪炮
直流水枪
GB8181-2005
喷雾水枪
直流喷雾水枪
多用水枪
7
建筑防火构配件
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
GB17945-2000
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1997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洒水喷头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公称动作温度相同,热敏感元件型号规格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喷头公称口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c认证标签标准

3c认证标签标准
3C认证标签标准如下:
1. 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加施认证标志,并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
如果是印刷/模压CCC标志,则应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如果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CCC标志,其CCC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2. 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规定加施CCC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
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3. CCC标志可按照基本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且确保认证
标志图案的清晰可识。
4. CCC标志的颜色统一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5. 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
消费者可以经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防伪查询体系对编码进行查询。
6. 获证企业应当建立CCC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此外,目前3C认证标志有四类,分别是:CCC+S:安全认证标志;
CCC+EMC: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CCC+S&E: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CCC+F:消防认证标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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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消防产品3C认证依据标准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
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1242
2.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认证依据标准GA 44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认证依据标准GA 869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10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认证依据标准GA 634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认证依据标准GA 770
消防手套认证依据标准GA 7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认证依据标准GA 6
消防腰斧认证依据标准GA 630
安全绳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带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安全钩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上升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抓绳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便携式固定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下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滑轮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494
消防员呼救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0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632
3 消防摩托车认证依据标准GA 768
4抢险救援产品
消防斧认证依据标准GA 138
消防救生气垫认证依据标准GA 631
消防梯认证依据标准GA 137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26755
消防救生照明线认证依据标准GB 26783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认证依据标准GB 27901
5逃生产品
逃生缓降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2逃生梯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3逃生滑道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4应急逃生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5逃生绳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6 6自救呼吸器
过滤式消防自救
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1976.1 GB 21976.7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认证依据标准GA 41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5
2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6
3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0517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认证依据标准GB 19880
5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2791
6特种火灾探测器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631
7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4003
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认证依据标准GB 14287.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4287.2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4287.3
9 火灾显示盘认证依据标准GB 17429
10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声光(声/光)警报器认证依据标准GB 26851 11 火灾报警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4717
1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气体灭火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电话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传输设备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防电动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消火栓按钮模块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6
13 防火卷帘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A 386
1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6280
15 家用火灾报警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22370
1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26875.1
17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8
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322.1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322.2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322.3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322.4
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322.5
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5322.6
18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认证依据标准GB 17945
应急照明控制器认证依据标准GB 1794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认证依据标准GB 17945
应急照明配电箱认证依据标准GB 17945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17945
19消防安全标志认证依据标准GB 17945
常规消防安全标志认证依据标准GA 480.1GA 480.2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认证依据标准GA 480.1GA 480.3
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认证依据标准GA 480.1GA 480.4
荧光消防安全标志认证依据标准GA 480.1GA 480.5
搪瓷消防安全标志认证依据标准GA 480.1GA 480.6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认证依据标准GA 480.1
20火警受理设备
火警受理信息设备认证依据标准GB 16281
火警调度机认证依据标准GB 16281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16281
21 119 火灾报警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B 16282
22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认证依据标准GA 545.1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认证依据标准GA 545.2
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及认证依据标准
1.饰面型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认证依据标准GB 12441
钢结构防火涂料认证依据标准GB 14907
电缆防火涂料认证依据标准GB 28374
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认证依据标准GB 28375
2防火封堵材料
防火封堵材料认证依据标准GB 23864
防火膨胀密封件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7
塑料管道阻火圈认证依据标准GA 304
3耐火电缆槽盒认证依据标准GB 29415
4防火窗
钢质隔热防火窗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9
木质隔热防火窗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9钢木复合隔热防火窗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9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认证依据标准GB 16809 5防火门
钢质隔热防火门认证依据标准GB 12955木质隔热防火门认证依据标准GB 12955钢木质隔热防火门认证依据标准GB 12955其他材质隔热防火门认证依据标准GB 12955防火锁认证依据标准GB 12955防火门闭门器认证依据标准GA 93
6防火玻璃
隔热型防火玻璃认证依据标准GB 15763.1防火玻璃承重隔墙认证依据标准非GA 97
7防火卷帘
钢质防火卷帘认证依据标准GB 14102钢质防火、防烟卷帘认证依据标准GB 14102特级防火卷帘认证依据标准GB 14102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认证依据标准GA 603
8防火排烟阀
防火阀认证依据标准GB 15930
排烟防火阀门认证依据标准GB 15930
排烟阀认证依据标准GB 15930
9消防排烟风机认证依据标准GA 211
10挡烟垂壁认证依据标准GA 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