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修正)

合集下载

140925-关于修改《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

140925-关于修改《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下列十四项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的精神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二)《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1.将第八条第一项的“30万元注册资金”修改为“有认缴登记的注册资本”。

2.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吊销营业执照”。

3.将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二十七项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与经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经营,保障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四条经纪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提高经纪水平。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纪人管理制度,对经纪人进行培训和考核,促进经纪人的职业发展。

第二章经纪人的资格和管理第六条经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从事该行业业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二)具有一定的市场开辟能力和客户资源;(三)具备规范的从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经纪人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水平、业绩贡献、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第八条经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纪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经纪人应当履行客户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经纪人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保障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经纪人的岗位职责第十一条经纪人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开辟新客户,维护老客户,推广公司产品;(二)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三)协助客户完成交易过程,并及时跟踪客户反馈;(四)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经纪人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定期进行市场调研,汇报市场状况。

第十三条经纪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保证交易顺利完成。

第四章经纪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与经纪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经纪期限;(三)经纪范围;(四)佣金制度;(五)保密协议;(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纪合同管理制度,对经纪合同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五章附件和注释1、所涉及附件如下:(一)经纪人资格考核表格;(二)经纪合同范本;(三)保密协议模板。

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受聘时未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的,由市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变造、买卖、转借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的,并可吊销房地产中 介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可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县级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感谢观看
第二章
第七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四)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有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 业章程、中介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等文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的同时发给备案证明。 第九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及经营服务等资质情况进行 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
第四章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下列事项: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年度检查的资质情况; (二)中介服务涉及的房地产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由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 (三)合同履行方式、期限; (四)中介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该经纪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纪人的行为和管理,保护公众的
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担任经纪人职务的个人和
机构。

二、经纪人的注册和资质要求
1. 经纪人必须在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并获得经纪人资格证书。

2. 经纪人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专业资格考试获
得驾驶经纪人资格。

3. 经纪人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课程,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不当
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经纪人的行为准则
1. 经纪人应以诚信和责任心为原则,为委托方提供客观、准确
的信息。

2. 经纪人应保证委托方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 经纪人不得获取委托方的财产或获得非法佣金。

4. 经纪人在执行职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经纪人有权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咨询和提供相关建议。

2. 经纪人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市场信息和交易进展情况。

3. 经纪人应尽职尽责,保障委托方的利益,并履行与委托方达成的协议。

五、经纪人的违规处理
1. 经纪人如发生违规行为,注册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经纪人有权对注册机构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3. 经纪人如涉嫌犯罪行为,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将被废止。

以上为经纪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制定和补充。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7.04•【字号】粤价[2002]218号•【施行日期】200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年7月4日粤价[2002]218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纠风办《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23号)中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特制定《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实施收费的中介机构,应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中介服务经营范围;或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或中介协会批准,具有相应的中介服务执业资格,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

个体经纪人从事中介服务参照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有国家规定或行业服务标准的,应遵循国家规定和行业服务标准;无行业服务标准的,应遵循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或行业通行的惯例。

第五条中介服务收费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不纳入行政许可范围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以国家和省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 跨国注册:经纪人可以向国际相关组 织注册,取得跨国执业资格 • 跨国合作:经纪人可以与跨国企业合 作,开展国际业务
经纪人管理办法的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经纪人管理办法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 管理效果
• 信息管理:建立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 交易平台:发展经纪人交易平台,实 现线上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经纪人管理办法
DOCS SMART CREATE
CREATE TOGETHER
DOCS
Hale Waihona Puke 01经纪人管理办法概述及其重要性
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定义与背景
• 定义:经纪人管理办法是一种规定经纪人行为规范、业务范围和佣金管理的法律法规 • 规范经纪人行为:确保经纪人遵守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 规定业务范围:明确经纪人可以从事的业务类型,避免恶性竞争 • 管理佣金:保障经纪人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收费行为
• 展望:经纪人管理办法将逐步完善,适应市场变化,促进经纪人 行业发展
对经纪人行业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展望:经纪人行业将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 专业化:经纪人将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 规范化:经纪人行业将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 国际化:经纪人行业将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拓展国际业务
• 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纪人行业日益壮大,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 市场经济发展:经纪人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壮大 • 行业壮大:经纪人数量增加,业务范围扩大,需要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 监管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及作用
• 注册管理不严:部分经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违规从业 • 行为规范不遵守:部分经纪人存在虚假宣传、欺诈客户等行为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纪人已经成为交易和行业发展的重要角色之一。

无论是在房地产、娱乐、体育、金融等各个领域,经纪人的作用都非常重要。

为了提高经纪人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经纪人管理办法。

下面就对经纪人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经纪人的定义及分类经纪人广义上指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时,代表他人进行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狭义上,经纪人特指在房地产、金融、娱乐、体育等领域中,以专业化的方式、通过代理、咨询、中介等方式,以获取报酬为主要目的,从事信息传递、财务咨询、经纪服务等组织形式的行业从业人员。

从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的角度,将经纪人分为以下四类:商业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和金融顾问。

商业经纪人是一种专业服务提供者,他们在人际关系的网络中寻找交易机会,并代表客户完成商业交易。

商业经纪人熟悉相关业务,能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房地产经纪人是一个人或组织机构,涉及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中介服务。

包括代表房主或买家进行买卖、咨询、评估、拍卖、租赁等业务。

证券经纪人是金融服务中的一种,在证券市场购买和出售证券,向客户提供股票等资产和资讯方面的咨询服务。

金融顾问主要是提供专业的金融规划建议和推荐金融产品,参与产品销售过程的金融从业人员。

二、经纪人管理要求1、从业资格要求经纪人的从业资格要求与所从事领域有关。

商业经纪人的资质主要包括人际关系网络、专业知识、交易技巧等;房地产经纪人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证券经纪人需要通过国家认可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金融顾问则需要持有经济师、会计师、基金专业人员等资格证书。

2、从业行为规范经纪人在从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一些行为规范和业务准则。

比如,商业经纪人需要保护客户隐私、遵守合同条款,以及在合规框架下为客户创造利益等。

房地产经纪人需要保密客户信息、遵循法律规定、透明公开价格等。

证券经纪人需要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等。

经纪人管理办法 (2)

经纪人管理办法 (2)

经纪人管理办法1. 背景在房地产、体育、娱乐等行业中,经纪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作为中介,为客户提供信息、协助签订合同、促成交易等服务。

,由于行业监管不完善,一些不良经纪人滥用职权、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经纪人的行为,保护客户权益,制定经纪人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经纪人的职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2.2 范围经纪人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经纪人工作的人员,不论其所在行业。

3. 经纪人的职责3.1 提供信息和咨询经纪人应当向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并就相关事宜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3.2 协助签订合同经纪人应当帮助客户与相应的合同方达成协议,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3 促成交易经纪人应积极促成交易的达成,并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4. 经纪人的行为准则4.1 诚实守信经纪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信息、虚假承诺或误导客户。

4.2 尊重客户权益经纪人应尊重客户的权益,不得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或涉及违法违规行动。

4.3 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经纪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

4.4 保护客户隐私经纪人应妥善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披露或滥用。

5. 经纪人管理措施5.1 培训和考核鼓励经纪人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经纪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5.2 行业监管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督和管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5.3 维权机制建立健全的客户维权机制,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保护客户权益。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行为,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及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暂停或撤销经纪人资格•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7. 附则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行业自行制定,但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客户权益、规范行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修正)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9.25
【实施日期】1993.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
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经纪人的法律地位,规范经纪行为,保护经纪人和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纪人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合同各方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公民或
者经济组织。

中介服务包括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为合同各方提供信息以及经纪人在委托方要求不公开姓名或者名称于合同他方时,代委托方与合同他方达成协议的行为。

委托方是指委托经纪人为其提供中介服务的当事人。

第三条经纪人依照本条例进行的经纪活动受法律保护。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经纪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登记与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纪人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申请从事经纪活动的公民或者经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经纪人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
(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纪人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经纪人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经纪人的培训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承担。

第六条经纪人可以参加经纪人协会。

经纪人协会应当维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对经纪人的活动进行指导、约束和协调,并协助主管机关对经纪人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公民申请登记注册为经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经考核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