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负责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口罩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合理确定对应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员工发放。
第六条员工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员工的身体特点和需求;(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将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识别和防护培训,加强员工对于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培训。
第十条员工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借用、调换、丢失和损坏。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员工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反馈,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经过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私自借用、调换、丢失和损坏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济赔偿或者纪律处分等。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及外来作业人员。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防护需求,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定期为员工购置合格的标准防护用品;2.按照岗位需要,发放特殊防护用品;3.对于外来作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五条员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修理和更换。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添加或移除任何部件。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经过正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第八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佩戴适合自己的尺码、类型的劳动防护用品;2.正确佩戴、使用和调整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私自拆卸、更换、修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其性能和使用频次确定,并在到期前进行检测,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企业应组织专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如果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员工应及时上报企业,并进行更换或修理操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维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证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业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四条经过检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检测才能再次使用。
第五章缺陷产品的处理第十五条如果员工发现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应立即上报企业,并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及时调查处理员工上报的缺陷产品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使用缺陷产品、追溯产品来源、向供应商索赔等。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可以确保劳动者得到必要的防护,并规范其正确使用,以下是一个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的范例:1.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发放标准和程序,并建立台账记录。
2.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根据不同工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情况确定具体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劳动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个人化发放。
4. 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有明确的产品标识。
5. 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在领用时进行清点确认,劳动者应认真核对是否齐全、完好,并进行签收。
6. 劳动者应按照用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 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用品。
8. 劳动者离岗或岗位变动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归还或交接给相关负责人。
9. 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状态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和补充用品。
10.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缺失、损坏或失效等问题,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补充或更换。
通过制定和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对员工从事特定工作时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器具和其他设施。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环境的风险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员工在入职时,应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数量和品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单位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其管理、采购、保管和发放。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实行其余人负总责,安全管理员直接负责任的管理方式。
三、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需发放。
四、配发后劳动防护用品由从业人员自行保管,禁止从业人员不当使用或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视情节酌情扣发奖金。
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二、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四、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六、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七、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____,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八、参与____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九、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由负责人召集,全体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至少____次,遇到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应当临时召开。
三、安全生产例会内容:(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分析和通报不安全因素,制定和落实应急防范措施;(3)听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4)落实责任制和应急救援措施。
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需上墙)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各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3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劳动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
2.发放原则(1)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劳动环境的特点进行合理划分,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补充。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3.发放程序(1)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用品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申请表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购买或调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登记备案。
(3)用品管理部门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给职工,并由职工在接收时签字确认。
4.使用管理(1)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了解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3)职工应及时向用品管理部门报告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或缺失情况,并按要求进行更换。
5.监督和检查(1)用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2)职工应配合用品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6.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职工,根据违规情况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7.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用品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相关制度的培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特此制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名称:……………日期:……………..签字:……………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2)1、个人劳动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即是一项辅助性措施又是在劳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防范性措施。
做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一、总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护员工免受工作环境中的危害物质和危险因素的伤害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发放标准(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帽等。
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进行详细制定。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质量可靠,能够有效地防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公司应按照合理的周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确保其功能完好、无损坏、无过期等问题。
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损坏或过期等情况,员工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更换。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一)员工入职阶段: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前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岗位风险评估,确定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发放给员工。
(二)日常维护: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需要更换时,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主管进行申请报告。
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请,确保员工及时获得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一)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正确佩戴,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减少其功能。
(二)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和储存,避免受到损坏或丢失。
(三)员工在工作中应主动使用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规操作或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过程中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班组长或主管进行报告并申请更换。
五、责任与处罚(一)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修正。
(二)员工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劳防用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劳防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和提高劳动效率,制订本《劳防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劳防用品的员工。
第三条劳防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眼镜等。
第二章劳防用品的配备和发放第四条劳防用品的配备根据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经过评估和测量确定。
第五条劳防用品的发放由劳动者所在部门或班组进行。
第六条劳防用品的发放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发放劳防用品的品种、数量、发放时间等。
第三章劳防用品的佩戴第七条劳防用品的佩戴是员工的义务,禁止擅自不佩戴或私自调整使用方式。
第八条劳防用品的佩戴方法和使用须知应在劳动者入职时进行培训或告知。
第九条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劳防用品损坏或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更换新的劳防用品。
第四章劳防用品的维护和保养第十条劳防用品的维护和保养是劳动者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劳防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不能随意更改或使用。
第十二条劳防用品在非工作时间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防止遗失或损坏。
第十三条发现劳防用品损坏或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五章劳防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劳动者所在部门或班组应定期进行劳防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劳防用品使用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检查劳防用品是否按规定佩戴;(二)检查劳防用品是否存在问题或损坏;(三)检查劳防用品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四)听取劳动者对劳防用品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罚款;(四)停职;(五)辞退。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劳防用品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八条对本制度的修改和修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提高劳动防护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口罩、护目镜、耳塞、耳挂、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习惯。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检测、维修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防护要求来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上按照免费发放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进行合理配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县顺意五金制品厂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厂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员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厂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4、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标准和办法执行,不得任意扩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提高劳动保
护用品发放标准。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由采购部门根据各工种及其劳动强度、危险程度制订发放物品标准,经人力文化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予以执行。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汇总各单位每月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计划,由采购部门按计划按期供货。
各单位根据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在信息中心领取。
3、采购部门所购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计划要求的技术规格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质量。
凡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单位对于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信息中心对于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个人领用明细帐。
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严禁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
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6、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
复岗时间按人力部通知为准。
7、员工在本厂内变换工种,原个人明细帐和防护用品一同转入新单位,并按照新岗位,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新工种标准。
8、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9、离职人员必须到主管单位办理完防护用品交接手续后,人力文化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10、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及不足规定使用期限的,按使用时间及自身价值予以赔偿。
11、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厂xx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12、集团厂各单位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工作。
对于在岗人员不使用或使用不当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要及时处理;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长沙县顺意五金制品厂
2016 年 8 月 8 日
长沙县顺意五金制品厂劳保用品发放登记
发放部门发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