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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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三篇)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三篇)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一、发放原则1.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安全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

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

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

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

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

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1.引言劳保用品是指为保护员工的人身和生命安全而提供的特定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2.发放标准(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程度确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例如高风险职业应发放更高级别的劳保用品。

(3)根据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确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发放的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

3.管理办法(1)劳保用品的采购:企业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认证的劳保用品,并与正规的生产厂家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2)劳保用品的库存管理:企业应建立劳保用品的库存台账,统计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劳保用品数量,及时补充和更新库存。

(3)劳保用品的分发: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时间表,由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核对和分发,并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劳保用品。

(4)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改装劳保用品,保持劳保用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5)劳保用品的检查和维护:企业应定期对员工佩戴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6)劳保用品的培训和宣传:企业应开展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劳保用品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水平。

(7)劳保用品的报废和更新:企业应建立劳保用品报废制度,及时淘汰过期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和调整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

4.监督和考核为确保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得到有效执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1)监督机制: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保用品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劳保用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考核机制:企业应将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纳入职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中,对未按标准发放和管理劳保用品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惩。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确保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劳保品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需要,劳保品分为以下几类:1. 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2. 工作服装(如工作服、防寒服、防化服等)。

3. 安全生产工具(如绝缘工具、消防器材等)。

四、发放标准1. 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工作服装: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性质,定期发放工作服。

3. 安全生产工具:根据工作需求,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生产工具。

五、发放流程1. 各部门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下月劳保用品需求计划至行政部。

2. 行政部根据需求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采购。

3. 采购完成后,行政部负责组织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六、使用与维护1. 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个人劳保用品,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

2. 发现劳保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并更换。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七、管理办法1. 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预算和费用审核。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请和日常管理。

八、违规处理1. 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个人或他人伤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擅自转借或挪用劳保用品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处分。

九、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本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模版(四篇)

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模版(四篇)

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和领用流程,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提高对劳保用品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三、发放原则1. 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的风险等级和需要劳保用品的数量进行统一采购。

2. 劳保用品的发放不得歧视任何员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劳保用品发放以员工的申请为基础,公司进行审核并发放。

4. 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为每年一次,发放日期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领用办法1. 员工可以在公司规定的领用时间内向劳保用品领用部门领取劳保用品。

2. 员工应准确填写劳保用品领用申请表,注明所需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3. 劳保用品领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劳保用品发放给员工。

4. 员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签署领用确认书,确认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保证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

5. 员工如需要更换或增加劳保用品,需填写领用申请表并重新提交给劳保用品领用部门进行审核。

五、劳保用品的保管和使用1. 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应由员工个人负责保管,不得私自出借、转让或丢失。

2. 劳保用品应根据其功能和使用寿命进行妥善保管和维护,确保其有效使用。

3. 若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大量劳保用品或发现劳保用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劳保用品领用部门报告并予以更换。

六、违规处理1. 如发现员工私自出借、转让或丢失劳保用品的,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

2. 如员工恶意损坏、浪费或滥用劳保用品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七、监督和检查1. 公司将定期对劳保用品的发放和领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2. 员工可以向劳保用品领用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投诉,举报违规行为或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向员工公告。

2. 对本制度未尽事宜,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为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配置、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保用品分类与标准第四条劳保用品分类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手套护目镜口罩耳塞或耳罩安全带其他特殊作业所需的劳保用品第五条发放标准安全帽: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

安全鞋: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工作服:每人每年春秋、夏、冬各一套。

手套:每人每月发放两副。

护目镜: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口罩:每人每月发放50个。

耳塞或耳罩: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安全带:特殊作业人员配备,每两年更换一次。

其他劳保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和作业环境发放。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申请与发放第六条申请流程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劳保用品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

人力资源部审批。

物资管理部门采购或调配。

第七条发放流程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准备劳保用品。

通知员工领取。

员工在《劳保用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保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使用规定员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非工作目的。

第九条保管责任员工应对个人劳保用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发现劳保用品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定期检查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且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章劳保用品的补充与更新第十一条补充规定劳保用品使用完毕或损坏时,员工应及时申请补充。

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及时补充。

第十二条更新规定劳保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应予以更新。

更新后的旧劳保用品应统一回收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转借劳保用品给他人。

滥用劳保用品。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警告。

罚款。

取消劳保用品发放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制度解释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1. 可更换的个人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

2.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生产岗位时,其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停发,或适当延长使用期限。

转岗至管理职位的员工,应按照管理人员的标准配发劳保用品。

3. 参与生产劳动或临时加入班组的管理人员,应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长期参与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照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配发劳保用品。

4. 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时,其个人使用的物品可携带至新部门继续使用,自次月起按照新部门的标准办理领用手续。

若员工工种发生变更,应按照新工种的标准配发劳保用品。

5. 劳保用品为日常生产所必需,非生产需求不得擅自挪用。

必须严格遵守发放标准,违反者将追究责任。

员工应自觉爱护、保管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

如发生损坏或遗失影响使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并申请补领。

6. 对于保护性物品,如安全鞋、手套、绝缘用品等,必须定期检验并按期报废。

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应立即报告安全部门进行修理或停止使用。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及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7.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包括:a.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其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b.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的员工配发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c. 劳保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货币代替实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他物资。

8.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包括:a. 本规定适用于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三篇)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三篇)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而必需的用品。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并负责管理和发放劳保用品。

为了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发放标准1. 根据岗位性质和危险程度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2.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劳保用品。

3. 按照劳动力数量和需要情况,合理确定劳保用品的采购量。

4. 为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其特殊需求的劳保用品。

5. 劳保用品的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低于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三、发放程序1.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明确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2. 劳保用品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购买或委托专业公司供应。

3. 劳保用品应统一购买或委托专业公司供应,确保质量和规格统一。

4. 用人单位应将劳保用品统一储存并配发给劳动者,同时建立相应的领用登记制度。

5. 劳动者需要更换或维修劳保用品时,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负责更换或维修。

四、发放管理1. 劳保用品应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 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由专人负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 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建立定期检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制度,保证劳保用品的及时更新和更换。

五、责任和处罚1. 用人单位对未按照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以罚款。

2. 用人单位对假冒伪劣劳保用品的负有追责责任,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退还劳保用品供应商。

3. 劳保用品供应商对提供假冒伪劣劳保用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损失。

六、总结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合理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5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5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4 术语与定义(无)5 职责5.1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 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 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 具体内容6.1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 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 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用品发放台帐”。

6.4 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 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用来确保员工合理、有效地使用劳保用品,并确保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1. 发放范围: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鞋、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2. 发放对象:所有公司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劳保用品的发放。

二、发放原则和程序1. 发放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劳保用品的发放数量和种类。

(2) 先进先得原则:在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优先发放给需要的岗位和员工。

(3) 定期发放原则:定期对员工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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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劳保用品的管理,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2、围:适用于公司一线生产员工、机修工、电工和清洁工等。

3、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
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较长期限劳保用品、短期劳保用品和消耗性劳保用品三大类。

二、行政部职责
1、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
定和修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发放标准、规格式样,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定期修订。

2、负责监督检查和反馈劳保用品质量及员工使用情况。

3、负责因特殊原因需补发、提前发放、超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
品审批。

三、发放原则
1、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
的工种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2、标准规定的虽有,但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

四、劳保用品领用方法:
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及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各部门劳保用品负责人在统计、申领、发放劳保用品时,
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按标准发放。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申报种类和行
政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及发放标准》执行,不得任
意改动、扩大。

4、
1、以班组为单位到行政部领取,行政部负责发放和登记。

2、班组长每周到行政部领用劳保用品,由班组长发放到每位员工。

3、新进员工7个工作日后领用防尘口罩和相关劳保用品。

五、劳保用品的返还:
1、工作帽:发放到每位生产一线女员工,离职时交由班组长,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防尘口罩、劳保鞋:
A :在公司工作时间≥ 6个月,费用由公司承担。

B :3个月≤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员工个人承担一半的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C :在公司工作时间<3个月离职时,员工承担全部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临时工按双方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规定办理发放或借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合同中明确费用需由个人承担的,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如需退回而未退者,按原价赔偿。

2.4.7 职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若是以旧换新的,退还的旧物品必须是公司配发
的物品,否则保管员有权不予换发。

各单位回收旧物品时,要妥善保管,及时退交劳动保护用品仓库。

2.4.8 各单位去寒冷地区或特殊地区的施工人员,其防寒用品或其他特殊劳保用品配置计划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设备材料部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

2.4.9 凡无配发标准的工人,按照类似工种配发劳保用品。

可由各单位提出意见,报送公司设备材料部批准后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4.10 安全网、安全带、防毒(防电)用具等凡属于周转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设备材料部门在保证施工的需要的同时,定期要配合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鉴定,以确保其安全性。

5、员工因各种原因调离生产岗位,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实
际停发,已经发放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

6、员工在车间部围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的部门
继续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由新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7、参加各类培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可按其时间长短,
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凡不属工作原
因离岗的员工,超过一个月以上,必须延期和停发劳动防
护用品。

8、参加生产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
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
标准由各部门统一申报发放。

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以每年为基准申报的劳保用品,每年4月和10月定期发放;以季为基准发放的劳保用品,随月度发放次数发放,每次以一个季度标准量发放;以月为基准的劳保用品,前一月底申报,当月月底前发放。

9、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维护员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劳保用品领用制度,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
须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3.办公室负责事业部的劳保用品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
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相关科室检查劳保的使用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固定公用的劳保用品由科室统一保管,个人使用的物品由个人保
管。

固定公用的劳保用品使用期满,由所在科室申报经办公室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

5.劳保用品属日常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作它用,必须严
格执行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

职工要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劳保用品,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弃用。

6.对特殊的安全防护物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
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1、发放劳保用品时,领用人在《个人劳保用品记录卡》(见附件二)
上登记(按季度、月度发放的一次性用品和洗化用品除外)。

2、员工在劳保用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可及时向事业部或公
司采购或安全部门反映。

3、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过程中,必
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因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造成工伤事故的,不予报销医药费,误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4、劳动防护用品发给个人使用,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禁止变
卖劳动防护用品。

如因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损坏,由个人按折后的60%价格购买,(物品价格-物品价格/使用期限*已经使用期限)*60%。

由于工作等客观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经事业部领导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换发。

5、固定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赔偿:将该用品价格按标准周期
等分成月平均价,责任人根据使用不足月数乘月均价格赔偿;参加事故抢险等原因损坏的,所在科室和办公室核实后,经事业部领导确认,可免费更换。

七、附则
1、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其他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废除。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
3 检查、考核与奖惩
3.1 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和标准,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2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可缺少的生产性装备。

每个职工必须对个人劳保用品加以爱护和妥善管理,防止出现劳动保护用品转让、丢失、损坏等现象。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3.2.1根据规定实行以旧换新时,应交回的旧物品造成遗失的,赔偿按残值的20%计算。

3.2.2属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劳保用品损坏且因工作需要须重新申领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报设材部批准,按原价值的80%上交费用后方给予配发。

3.2.3凡借用备用品而不交或遗失的,不论使用时间长短、新旧程度如何,均按70%进行赔偿。

对故意损坏造成的损失,除按100%赔偿外,同时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或纪律处分;
3.2.4对应赔偿而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赔偿的,一经发现,将加倍给予处罚;
3.2.5赔偿事项由设备材料部门决定赔偿金额并出具收据,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领用新用品;
3.2.6各单位应按本管理规定发放个人劳保用品,不得擅自改变发放围和发放标准,如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擅自提高标准的,按发放劳保用品的原值从领用人工资扣除外,还要追究发放人责任,给予发放人两倍原值的处罚。

3.2.7凡不按本规定和要求进行登记发放的,将给予发放人及单位负责人每次不低于100元罚款。

3.2.8设备材料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劳保用品发放进行检查、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 附则
4.1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4.2本规定由设备材料部负责解释。

编制:设备材料部审核:周志坚批准:传玉
劳保用品的领用须由工序主管或部门经理领取,其余人员不得个人领取。

2 劳保用品的发放登记由仓库负责,每次领用发放都必须完备登记手续。

3 仓库在每年十二月底将劳保用品领用汇总后交财务核算。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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