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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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三篇)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三篇)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一、发放原则1.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安全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

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

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

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

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

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样本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劳动部、人事部关于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凡本公司在职员工,从事国家规定应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均应依照本办法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发放与管理细则1.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旨在预防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属于工作必需品,非生活用品。

员工必须在工作场所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若因个人原因未使用导致人身伤害,责任由个人承担。

2.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涉及政策性强、手续严密,公司员工及相关部门、车间应积极协助管理部门,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3.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发放的用品能有效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4.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品种、数量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发放范围或调整发放标准。

5. 劳动保护用品非生活福利待遇,必须统一发放实物,不得以发放防护用品名义发放其他物资或折现。

6. 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的员工,由所在部门、车间向人力资源部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核定后,由供应部按规定期限发放。

7. 若员工从事多个工种,应根据不重复发放原则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8. 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控制质量与价格;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发放、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9.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建立台账,按期发放,不得提前预发。

长期使用的保护用品,如工作服等,由员工本人领取;短期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肥皂等,由所在部门、车间指定专人按月统一领取。

10. 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若因病、事、产假、离岗学习等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应在劳动保护用品卡上扣除相应使用时间,并相应延长使用期限。

临时借用的劳保用品若丢失或损坏,应按价赔偿。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范本(2篇)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范本(2篇)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职工劳保用品的分类及发放原则1. 职工劳保用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护目镜等。

(2)劳动防护用品:如手套、鞋子、耳塞等。

(3)工作场所防护用品:如防火器材、消防设备等。

2. 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如下:(1)按照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雇主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2)职工劳保用品应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特点进行选择和发放。

(3)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职工的个人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发放。

(4)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和职工的工作相匹配。

(5)工作场所防护用品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职工劳保用品的申领与归还1. 职工劳保用品的申领:(1)职工劳保用品的申领应由职工个人向所在部门的劳保管理员提出申请。

(2)职工在申领时应填写《职工劳保用品申领单》,并注明所需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3)申领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及时转交给劳保管理员。

2. 职工劳保用品的归还:(1)职工劳保用品的归还应由职工个人负责。

(2)职工在离职时应将未使用或没有损坏的劳保用品归还给所在部门的劳保管理员。

(3)若职工劳保用品因日常劳动工作损坏,应以原价买断或按照市场价赔偿。

五、职工劳保用品的购置与管理1. 职工劳保用品的购置:(1)职工劳保用品的购置由劳保管理员负责,需要提前制定购买计划,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2)购置职工劳保用品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质量保证的产品。

(3)购置的职工劳保用品应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2. 职工劳保用品的管理:(1)劳保管理员应建立完善的职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

(2)劳保管理员应做好用品的记录,包括购入登记、领用登记、归还登记等。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1.引言劳保用品是指为保护员工的人身和生命安全而提供的特定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2.发放标准(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程度确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例如高风险职业应发放更高级别的劳保用品。

(3)根据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确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发放的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

3.管理办法(1)劳保用品的采购:企业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认证的劳保用品,并与正规的生产厂家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2)劳保用品的库存管理:企业应建立劳保用品的库存台账,统计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劳保用品数量,及时补充和更新库存。

(3)劳保用品的分发: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时间表,由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核对和分发,并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劳保用品。

(4)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改装劳保用品,保持劳保用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5)劳保用品的检查和维护:企业应定期对员工佩戴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6)劳保用品的培训和宣传:企业应开展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劳保用品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水平。

(7)劳保用品的报废和更新:企业应建立劳保用品报废制度,及时淘汰过期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和调整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

4.监督和考核为确保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得到有效执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1)监督机制: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保用品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劳保用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考核机制:企业应将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纳入职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中,对未按标准发放和管理劳保用品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惩。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确保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劳保品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需要,劳保品分为以下几类:1. 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2. 工作服装(如工作服、防寒服、防化服等)。

3. 安全生产工具(如绝缘工具、消防器材等)。

四、发放标准1. 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工作服装: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性质,定期发放工作服。

3. 安全生产工具:根据工作需求,定期检查和更新安全生产工具。

五、发放流程1. 各部门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下月劳保用品需求计划至行政部。

2. 行政部根据需求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采购。

3. 采购完成后,行政部负责组织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六、使用与维护1. 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个人劳保用品,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

2. 发现劳保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并更换。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七、管理办法1. 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预算和费用审核。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请和日常管理。

八、违规处理1. 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个人或他人伤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擅自转借或挪用劳保用品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处分。

九、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本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手套、手电筒、电池、防尘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向供销采购部门提出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第四条供销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供销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

第六条供销采购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工种核发。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2)是一项管理劳动者劳保用品的制度。

它涉及到劳动者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1. 劳保用品的管理:劳保用品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品质、数量和时效性。

2. 配发标准: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需求。

3. 配发程序:明确劳保用品的申领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内部申请系统或直接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及时发放劳保用品。

4. 个人用品管理:对于一些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如口罩、耳塞等,可以实行定期发放或者按需发放的管理方式。

5. 耗损管理:劳保用品可能会因为损坏、丢失或者过期等原因需要更换。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配置、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保用品分类与标准第四条劳保用品分类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手套护目镜口罩耳塞或耳罩安全带其他特殊作业所需的劳保用品第五条发放标准安全帽: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

安全鞋: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工作服:每人每年春秋、夏、冬各一套。

手套:每人每月发放两副。

护目镜: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口罩:每人每月发放50个。

耳塞或耳罩: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安全带:特殊作业人员配备,每两年更换一次。

其他劳保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和作业环境发放。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申请与发放第六条申请流程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劳保用品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

人力资源部审批。

物资管理部门采购或调配。

第七条发放流程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准备劳保用品。

通知员工领取。

员工在《劳保用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保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使用规定员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非工作目的。

第九条保管责任员工应对个人劳保用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发现劳保用品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定期检查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且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章劳保用品的补充与更新第十一条补充规定劳保用品使用完毕或损坏时,员工应及时申请补充。

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及时补充。

第十二条更新规定劳保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应予以更新。

更新后的旧劳保用品应统一回收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转借劳保用品给他人。

滥用劳保用品。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警告。

罚款。

取消劳保用品发放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制度解释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和岗位划分1.本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两大类。

2.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凭公司劳保用品卡领取。

员工工作岗位的设定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岗位对照表,岗位名称分为:管理、管理辅助、技术、生产、生产辅助、销售和后勤服务等七类。

二、员工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和范围1.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依据标准领用工作服,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2.管理、管理辅助、销售岗位的员工48 个月发给一套工作服。

技术岗位工程技术人员、调试、检验人员 36 个月发给一套工作服。

3.生产岗位电工、仪表工、电焊工、天车工 24 个月发一套;元件工24 个月发一套工作服;耐酸工作服应发给与腐蚀性工作有关人员;电控部组装电工36 个月发两套(冬季和夏季各一套),钳工 18 个月发一套。

4.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的员工 36 个月发给一套工作服。

三、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1.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范围:1.1 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以确保科研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原则。

对于在同工种,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不同的防护用品。

1.2 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岗位的员工使用。

有辐射的或有烧灼腐蚀危险的,以及电击穿的岗位;有刺割、铰碾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岗位;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岗位;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污染严重的岗位。

1.3 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岗位员工使用。

1.4 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水、防砸伤或防腐蚀、防电击的岗位员工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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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安全文明生产,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一线生产员工、机修工、电工和清洁工等。

3、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
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较长期限劳保用品、短期劳保用品和消耗性劳保用品三大类。

二、行政部职责
1、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
定和修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发放标准、规格式样,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定期修订。

2、负责监督检查和反馈劳保用品质量及员工使用情况。

3、负责因特殊原因需补发、提前发放、超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
品审批。

三、发放原则
1、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
的工种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2、标准规定的虽有,但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

四、劳保用品领用方法:
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及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各部门劳保用品负责人在统计、申领、发放劳保用品时,
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按标准发放。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申报种类和行
政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及发放标准》执行,不得任
意改动、扩大。

4、
1、以班组为单位到行政部领取,行政部负责发放和登记。

2、班组长每周到行政部领用劳保用品,由班组长发放到每位员工。

3、新进员工7个工作日后领用防尘口罩和相关劳保用品。

五、劳保用品的返还:
1、工作帽:发放到每位生产一线女员工,离职时交由班组长,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防尘口罩、劳保鞋:
A :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费用由公司承担。

B :3个月≤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员工个人承担一半的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C :在公司工作时间<3个月离职时,员工承担全部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临时工按双方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规定办理发放或借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合同中明确费用需由个人承担的,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如需退回而未退者,按原价赔偿。

2.4.7 职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若是以旧换新的,退还的旧物品必须是公司配发的物品,否则保管员有权不予换发。

各单位回收旧物品时,要妥善保管,及时退交劳动保护用品仓库。

2.4.8 各单位去寒冷地区或特殊地区的施工人员,其防寒用品或其他特殊劳保用品配置计划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设备材料部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

2.4.9 凡无配发标准的工人,按照类似工种配发劳保用品。

可由各单位提出意见,报送公司设备材料部批准后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4.10 安全网、安全带、防毒(防电)用具等凡属于周转的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设备材料部门在保证施工的需要的同时,定期要配合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鉴定,以确保其安全性。

5、员工因各种原因调离生产岗位,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实
际停发,已经发放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

6、员工在车间内部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
的部门继续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由新部门办理领用手
续。

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7、参加各类培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可按其时间长短,
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凡不属工作原
因离岗的员工,超过一个月以上,必须延期和停发劳动防
护用品。

8、参加生产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
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
标准由各部门统一申报发放。

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以每年为基准申报的劳保用品,每年4月和10月定期发放;以季为基准发放的劳保用品,随月度发放次数发放,每次以一个季度标准量发放;以月为基准的劳保用品,前一月底申报,当月月底前发放。

9、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维护员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劳保用品领用制度,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
须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3.办公室负责事业部的劳保用品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
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相关科室检查劳保的使用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固定公用的劳保用品由科室统一保管,个人使用的物品由个人保管。

固定公用的劳保用品使用期满,由所在科室申报经办公室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

5.劳保用品属日常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作它用,必须严
格执行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

职工要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劳
保用品,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弃用。

6.对特殊的安全防护物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
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1、发放劳保用品时,领用人在《个人劳保用品记录卡》(见附件二)
上登记(按季度、月度发放的一次性用品和洗化用品除外)。

2、员工在劳保用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可及时向事业部或公
司采购或安全部门反映。

3、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过程中,必
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因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造成工伤事故的,不予报销医药费,误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4、劳动防护用品发给个人使用,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禁止变
卖劳动防护用品。

如因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遗失、损坏,由个人按折后的60%价格购买,(物品价格-物品价格/使用期限*已经使用期限)*60%。

由于工作等客观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经事业部领导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换发。

5、固定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赔偿:将该用品价格按标准周期
等分成月平均价,责任人根据使用不足月数乘月均价格赔偿;参加事故抢险等原因损坏的,所在科室和办公室核实后,经事业部领导
确认,可免费更换。

七、附则
1、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其他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废除。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
3 检查、考核与奖惩
3.1 公司设备材料部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和标准,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2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可缺少的生产性装备。

每个职工必须对个人劳保用品加以爱护和妥善管理,防止出现劳动保护用品转让、丢失、损坏等现象。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3.2.1根据规定实行以旧换新时,应交回的旧物品造成遗失的,赔偿按残值的20%计算。

3.2.2属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劳保用品损坏且因工作需要须重新申领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报设材部批准,按原价值的80%上交费用后方给予配发。

3.2.3凡借用备用品而不交或遗失的,不论使用时间长短、新旧程度如何,均按70%进行赔偿。

对故意损坏造成的损失,除按100%赔偿外,同时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或纪律处分;
3.2.4对应赔偿而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赔偿的,一经发现,将加倍给予处罚;
3.2.5赔偿事项由设备材料部门决定赔偿金额并出具收据,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领用新用品;
3.2.6各单位应按本管理规定发放个人劳保用品,不得擅自改变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如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擅自提高标准的,按发放劳保用品的原值从领用人工资扣除外,还要追究发放人责任,给予发放人两倍原值的处罚。

3.2.7凡不按本规定和要求进行登记发放的,将给予发放人及单位负责人每次不低于100元罚款。

3.2.8设备材料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劳保用品发放进行检查、考核,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 附则
4.1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4.2本规定由设备材料部负责解释。

编制:设备材料部审核:周志坚批准:张传玉
劳保用品的领用须由工序主管或部门经理领取,其余人员不得个人领取。

2 劳保用品的发放登记由仓库负责,每次领用发放都必须完备登记手续。

3 仓库在每年十二月底将劳保用品领用汇总后交财务核算。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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