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国家卫生县城考核评分标准

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得2分,发现一处扣1分;
城市建立已经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得5分,发现一处扣1分;
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得2分,一处出现破旧、污损扣1分;
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得2分,一处出现破损扣1分;
城市架空管线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得2分,一处出现跨越道路上空架设扣1分;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得10分,发现一处扣1分;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得5分,不合格扣5分;
2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现场检查
内容:现场查看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布局、数量及管理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得1分。
3
二、健康教育பைடு நூலகம்
序号
复查项目
复查内容与方法
评分标准
分值
实得分
健康教育(50)
国家卫生区标准(0831)

4、集贸市场卫生
各类市场(农副产品、小商品、菜市 场等) 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 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有卫生管理和保洁 人员,环卫设施齐全,排水设施完善,公 厕、垃圾箱房建设符合卫生要求。活禽销 售实行隔离屠宰。切实做好市场内及周边 环境清洁卫生。
8
4、集贸市场卫生
(1)室内跨摊经营无乱堆物:检查市场内经营的 物品不能超摊位,物品堆放整齐。 (2)室内地面垃圾、污水:检查市场内过道等地 面不能乱扔垃圾,地面干燥不潮湿,不积污水。 (3)摊位内物品堆放、摊位内垃圾:检查摊位内 物品堆放是否整齐,有无乱堆放;摊位内地面有 无菜皮垃圾。 (4)摊位垃圾桶:检查摊位垃圾桶袋装化,桶体 是否脏。 (5)厕所卫生管理:检查厕所是否水冲式,便槽 要贴瓷砖,地面瓷砖,便槽内不能有污垢、粪便 无堆积,厕所内基本无臭味。三格化粪池达到无 害化管理。
2
1、市区级、镇级、村级、结合部 道路卫生
(1)无偷倒垃圾,特别要注意检查道路末梢, 道路旁闲置的空地有无垃圾存在及保洁的 盲点 (2)道路道板有无明显破损。 (3)道路道板卫生保洁,无散落纸屑瓜果等 垃圾,无乱堆物。 (4)道路绿地内垃圾、死角垃圾。 (5)道路两旁围墙(物体)等乱涂写、乱张 贴(包括视野能见到的单位内乱涂写、乱 张贴)
21
1、卫生许可证
检查卫生许可证手续齐全有效,检查 从业人员人数,其中持有健康证的人数, 查工作人员穿工作衣人数。
2、环境卫生
检查室内外环境整洁情况,分好、中、 差评定。
3、垃圾桶
检查店内有无垃圾桶。
22
4、除害设施完整
检查防蝇设施需有纱窗纱门或有风幕 机和门帘,大堂内要有灭蝇灯,防鼠设施, 下水道要有网罩,各类进入建筑的洞、孔 需堵塞。调味品仓库和粮库门缝不得大于 0.6cm。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
防治结合型卫生院 业务科室设置: (一)防保组、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二)门诊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中医诊室、外科与换药处置室、妇产 科及其检查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药房。医技科 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减少了五官科) (三)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人相对分开。有基本工作流程的手术室和产房。(标准 的手术室) 床位设置要求: 中心卫生院按平均每千服务人口0.8—1.0床设置病床,最多不超过30张病床。 业务用房建设: (一)业务用房的基本面积应不少于600平方米;每高一张床,建筑面积应增加30-40 平方米。 (二)消除了危房 (三)门诊部与住院用房功能分区清楚,传染病诊室、隔离留观室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四)院内平面布局合理,远离污染源与高压线路及其设施,污水排放和污物处理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医疗区与生活区分开。 人员配置:(简约)
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 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查看爱卫组织网络,(县、镇(乡)、街道、社区、村的联络名单与电话)
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查看各委员单位的分工文件。(各委员单位的分工责任,查看绩效考核内容, 未实现目标管理和奖罚兑现的扣分)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
中心卫生院 业务科室设置: (一)防保组、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二)门诊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中医诊室、外科诊室、妇产 科及其检查室、五官科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 隔离留观室、中(西)药房。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 室、X光室。 (三)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有符合标准的手术室和产房。 床位设置要求: 中心卫生院按平均每千服务人口0.8—1.0床设置病床。 业务用房建设: (一)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 (二)消除了危房 (三)门诊部与住院部分设,功能分区合理,传染病诊室、隔离留观室符合 规范要求。 有独立的免疫接种室、防保办公室、防保资料室等预防保健工作用房。 (四)院内平面布局合理,医疗区与生活区分开,远离污染源与高压线路及 其设施,院内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污水排放和污物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人员配置:(简约)
云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工作评审细则(试行)

爱卫办1-2个。
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
(80
分)
育部《中小学健
康教育指导纲要
水道管网覆盖境卫生
率≥60%。
(190
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
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
、待建工地各1-3个。
、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
品添加剂,无
个。
违法添加非食
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业单位1-2个
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
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生(140分)
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
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
(所),配置医疗用房、设。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解读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解读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的管理规定。
2020年11月10日,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评审内容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城镇的水、电、气、热、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情况。
(二)环境卫生。
投入环境卫生设施,制定城镇垃圾清理法规,清除各类垃圾,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三)卫生防疫。
制定卫生防疫检查制度,维护食品卫生,提高卫生检测意识等。
(四)医疗卫生。
建设和维护医疗卫生设施,购置医疗器械设备,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公共卫生。
投入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网点,提高急救救治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等。
二、评审程序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
城镇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申请书》。
(二)评审。
实行委托评审制度,由国家卫生城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验收。
符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和评审要求的城镇,由上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要求国家卫生城镇评审要求如下:(一)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建设优质生活环境。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防疫管理。
(三)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和优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清理法规,实现城镇环境卫生和生态环保。
(五)加强城镇卫生管理、信息共享和监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总结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城镇药房管理和发展,提高卫生城镇质量水平。
各级管理部门和城镇居民应积极参与、配合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和评审要求,保障城镇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是卫生健康部门评定城市和县区卫生水平的标准。
该标准旨在优化城市和县区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水平,打造健康城市和县区。
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

[现场检查要点]、本条主要考核的是各部门市容 市貌管理工作情况,主要以检查城镇街道、 集贸市场现场为主,并查阅相关资料。 [归档要求]、1、关于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 规章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城镇集贸市场管理基本情况
( 六)、 [标准原文]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 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 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 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标准释义]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环境卫生要 求 1、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JGJ146-2004),并保持环境卫生 设施的整洁完好。
(八)、 [标准原文]镇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 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 率≥95%。 [标准释义] 1、镇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 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2、根据有关部门对城镇绿化建设管理的要求, 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落实 养护。 3、城镇主、次街道按要求设置路灯,路灯亮灯 率≥95%。
◇废物箱 设置: 道路两侧 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 广场、停车场 使用材料: 美观、卫生、耐用 防水、防腐、抗老化、阴燃 间隔: 商业街道:1个/50-100米 主干道、次干道:1个/100-200米
3、建设管理要求: ◇垃圾中转站: 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符合《城市生活 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2006)的要求 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基本要求: ◆建立制度:运行管理质量要求,操作规程, 等;并进行培训 ,持证上岗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基本无异味、无苍蝇 ,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记录规范:认真填报运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汇总
[现场检查要点]本条主要考核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情况,检查主要方式是以检查镇区道路、垃 圾收集运输车辆配置和镇区生活垃圾袋装化 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 [归档要求]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管理基 本情况 2、各年度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运行情况
国家卫生镇标准

一、组织管理1、镇爱卫会组织健全,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2、镇政府把创建卫生镇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归划,创建工作有方案,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有组织、有计划地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开展创建卫生镇活动。
二、健康教育1、健康教育形成网络,医院、学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有评价。
3、镇、村主要街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
4、广播、电视台(站)等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镇辖区内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1、镇区环境整洁,路面平整,硬化率达90%以上,河道、水塘无污染,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广告、牌匾整齐美观,无乱贴、乱画;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无乱设摊点现象。
2、街巷有保洁队伍,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垃圾、粪便做到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
公厕数量达标,且有专人管理。
北方的镇区无害化处理的公厕(如水冲式、生态型等)普及率达30%以上,南方的镇区无害化处理的公厕普及率达70%以上。
3、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
4、镇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5、镇郊结合部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绿化、美化好。
四、环境保护1、环境管理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环境质量指标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不超过0.2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不超过0.60毫克/标准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5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
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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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
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
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
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
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四)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
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三)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三)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二)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四)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
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
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