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转贷规章制度
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办法

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加强对借款行为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明确资金借款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管理。
三、借款条件1.借款主体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对象;2.借款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且经营状况良好;3.借款主体应能够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资金安全;4.借款主体需提供详细的借款用途、还款计划等相关信息。
四、借款程序1.借款主体向资金托管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提交相应材料;2.资金托管机构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借款主体符合借款条件;3.资金托管机构与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具体事项;4.借款主体完成抵押、担保等手续,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5.资金托管机构将借款金额划转至借款主体指定的账户。
五、借款管理1.借款主体必须按时按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借款主体需定期向资金托管机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3.借款主体如需提前偿还借款,须提前书面通知资金托管机构,并支付相应的提前偿还费用;4.借款主体未按时、按量偿还借款的,资金托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追偿等;5.借款主体不得将借款资金私自挪作他用,如有违反,资金托管机构有权追回借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金安全1.资金托管机构需采取措施确保借款资金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风险准备金、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等;2.资金托管机构需对借款主体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确保借款主体的还款能力;3.资金托管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借款主体的还款情况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违约处理1.借款主体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资金托管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主体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偿;2.借款主体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财务报表等违法行为的,资金托管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应急转贷资金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应急转贷资金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应急转贷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提高商业银行服务地方企业的社会影响,增加市场份额,根据《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行信贷制度,结合本行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使用对象和条件应急转贷资金是指根据《办法》规定,对符合本行授信准入条件并且已落实授信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无法足额用自有资金还贷的中小企业和单位提供短期资金。
应急转贷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兼顾其他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企业和单位。
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本办法。
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___、___、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行作为主要合作银行之一,由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安排专项资金存入该平台在本行开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应急转贷资金的过渡核算。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辖区。
第三章使用方式、期限及费率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及单位需在市市辖区内依法成立、诚信经营,且企业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及单位,应具备本期续贷条件及后续还贷能力,并自筹不低于续贷金额20%的还贷资金,经本行审批同意续贷的企业,可申请应急转贷资金。
使用额度及比例限制。
最高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续贷金额的80%。
应急转贷资金采用个人信用担保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作为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在《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责任,原则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夫妻共同承诺。
应急转贷资金的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10天,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收费费率如下:用款金额单笔4000万(含)以下,单笔4000万元以上单笔1亿元以上0.2‰。
二)企业账户是否存在欠款或逾期情况;三)企业账户是否有其他不良记录。
应急转贷规章制度

应急转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转贷业务,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转贷业务是指为了解决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
第三条应急转贷业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有效防控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转贷业务的主管部门为省、市、县(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应急转贷业务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申请应急转贷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二)符合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条件;(三)产品有市场、销售有回款、经营有效益,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合作银行能够办理续贷并承诺予以续贷。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企业申请应急转贷业务,应向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联系方式;(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联系方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银行到期贷款合同及相关保证、抵质押合同复印件;(七)信用报告(企业和个人)等。
第八条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在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后续工作。
第九条应急转贷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引导资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自有资金等。
第十条应急转贷业务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应急转贷业务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加强对应急转贷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应急转贷业务,切实履行风险评估、审批和还款责任。
肇庆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操作细则根据《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措施(试行)》(肇府办发〔2023〕-号)规定, 为加强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如下简称转贷资金)管理, 规范业务操作, 防备和控制风险, 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资金托管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如下简称联席会议)委托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如下简称服务中心)与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转贷资金托管协议, 并在已建立转贷资金业务合作关系旳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下简称合作银行)开立专题资金结算账户, 指定为专用托管账户, 委托合作银行托管转贷资金。
合作银行按托管协议约定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回收、收取资金使用利息等金融服务。
服务中心与合作银行、企业签订转贷资金使用协议, 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 转贷资金用于企业偿还银行到期存量贷款, 企业续贷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本笔委托贷款, 银行通过实贷实付方式将企业续贷资金直接转入转贷资金专户。
二、使用规定转贷资金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 优先用于支持参与本市风险赔偿金旳贷款项目。
转贷资金只向由于流动资金局限性, 无法准时偿还到期贷款, 且银行认为符合续贷条件旳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
对于流动资金充足、自身具有偿还能力或能通过社会渠道以较低成本筹集偿贷资金旳企业, 不得申请本转贷资金。
(一)对象和条件1.在肇庆市辖内依法设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健全旳财务管理制度,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原则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旳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涉诉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
3.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 经贷款银行确认同意予以续贷并正在办理有关手续。
(二)有效期限、额度及费用。
1.企业使用转贷专题资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贷资金单笔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1000万元, 同一企业申请转贷资金旳次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
应急借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借款的管理,保障借款人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应急借款,是指因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借款人确需临时资金支持,经批准向单位申请的借款。
第三条应急借款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借款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借款申请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率原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责任原则:明确借款人、审批人、监督人的责任。
第二章借款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应急借款的范围:(一)因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导致的资金缺口,如自然灾害、事故等。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临时资金支持的情况。
(三)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
(四)其他确需应急借款的情况。
第五条申请应急借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三章借款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借款申请:(一)借款人向所在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职务、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计划等。
2.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借款人工资卡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七条借款审批:(一)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借款申请及审核意见报送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批流程:1. 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2. 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3. 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章借款额度与期限第八条应急借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工资的5倍。
第九条应急借款期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应急转贷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转贷基金公司的运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转贷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以提供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包括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捐赠、银行贷款等。
第五条公司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二)合规合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风险可控,确保资金安全;(四)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章应急转贷服务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下应急转贷服务:(一)短期资金过桥服务;(二)续贷支持;(三)贷款重组;(四)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应急转贷服务。
第八条应急转贷服务的申请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应急转贷服务的申请流程:(一)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二)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公司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四)公司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批;(五)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项目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管理,确保贷款企业按时还款。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应急转贷服务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象山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操作规程

象山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操作规程为帮助解决县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保障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运行安全,根据《象山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事前与贷款银行协商,经贷款行审核符合转贷条件和落实保证措施,贷款行出具《企业应急转贷续贷承诺函》给借款企业。
二、借款企业于7个工作日前,填写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随持转贷银行出具《企业应急转贷续贷承诺函》及有关资料等,向县工业投资公司提出转贷资金需求申请。
三、县工业投资公司收到借款企业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其它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借款企业审批结果。
四、转贷企业申请转贷资金的,必须在转贷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转贷资金一律在该专用账户划账,实行封闭运行。
五、转贷资金办理日期,在银行贷款到期日上午9点之前或提前一天,借款企业和保证人携带有关手续、公章到县工业投资公司办理转贷资金借款手续。
六、县工业投资公司办妥转贷资金手续后,通过网银和不可背书转让的转账支票,将转贷资金划到借款企业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告知转贷银行。
七、转贷银行接到县工业投资公司转贷资金划出通知后,及时查询转贷资金到账情况,并按银行规定及时扣款还贷。
八、转贷银行应按《企业应急转贷续贷承诺函》规定时间放贷。
银行放贷时要告知县工业投资公司,同时贷款资金通过企业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划至县工业投资公司指定账户。
在未还清县工业投资公司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前,实行封闭运行,加强支付监督管理。
九、县工业投资公司接到银行贷款通知后,及时计算转贷资金借款手续费,并将转贷资金本费告知企业,督促企业及时还本付费。
十、县工业投资公司收到企业转贷资金入账回单,核实转贷资金到帐后,开具转贷资金还款凭证和手续费凭证给企业。
XX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中心要实地调查合作银行报送的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情况,对100万元以 下的转贷资金原则上委托合作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中心可以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对100万元 以上的转贷资金实行合作银行和中心双调查制度,分别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对无法按期偿还的借款进行预警和
(二)借款人申请借用应急转贷资金时,须在银行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合作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填报《XX 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附件2)和《XX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附件3),并出具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全体股东(投资人)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信用担保函和借款借据。
(三)合作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申请后,认真审查、审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到XX县政 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XX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向XX县政银企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出具《XX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银行承诺书》(附件4),并明确续贷金额。
(四)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相关资料送中心经实地调查(需要时)后报县金融工作局审批,同意后 批转给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审核借款金额时,应考虑借款人自筹资金及通过各 种金融融资产品借贷资金情况。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心、县金融工作局审核通过后,由XX县政银企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借款人、合作银行三方签订《XX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书》(附件5),并按规定程 序办理。
(二)应急转贷资金只能用于借款人续贷应急的短期到期资金所需,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用途。
(三)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为7~15天,原则上不超过30天。
(四)借款人申请应急转贷资金额度应以其所对应的到期银行贷款金额为限。申请额度1500万元(含)以上的 ,应提前1个星期告知中心,由中心牵头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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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转贷规章制度
《应急转贷规章制度》
应急转贷规章制度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银行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将原本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转为其他用途的贷款的一种制度。
这种规章制度的出台,旨在使银行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能够灵活应对,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的控制。
应急转贷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急情况的定义和范围:明确规定何种情况属于应急情况,以及应急转贷规章制度适用的范围。
例如,自然灾害、国家紧急需求等情况均可作为应急情况的范畴。
2. 资金转移的程序和流程:规定银行在应急情况下可以将原本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资金转移到其他用途,并明确转移的程序和流程。
这包括审批程序、资金使用范围、风险评估等内容。
3. 风险控制和监管:规章制度中需规定银行在进行应急转贷时需要加强风险控制,包括严格审查转贷用途、加强资金监管等措施,以确保转贷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的控制。
4. 监督和审计:规章制度还要明确相关部门对银行进行应急转贷的监督和审计机制,保障银行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应急转贷规章制度的出台,对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业务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也需要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利
益,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只有这样,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