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申报指南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1. 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多。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扬州市政府决定设立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并制定本操作规程,以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和运营。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提高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2. 资金来源与规模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专项债券等。
资金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金充足且合理分配。
3. 资金管理机构和责任3.1 资金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该局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监督。
3.2 资金责任人资金责任人是指被委派为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人的人员,由中小企业发展局任命。
资金责任人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审批等工作,并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
4. 资金的申请和使用4.1 资金申请流程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提交应急资金申请。
申请应包括申请表格、申请说明、相关证明材料等。
4.2 资金使用范围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重大自然灾害应对设备损坏或老化的紧急维修和更换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紧急物资采购4.3 资金使用审批中小企业的应急资金使用需要经过资金责任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资金使用审批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和紧急程度。
4.4 资金使用记录和报告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申请日期、资金使用用途、金额等信息,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
5. 资金监督和评估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运营,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将建立资金监督和评估体系,包括定期巡查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和核对等措施。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银行正常转贷,助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
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转贷应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
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四条贵阳市“千企改造、一企一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公室(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贵阳市支行、贵州银监局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需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代章。
第五条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投入转贷应急资金,到2022年资金总规模达到2亿元。
根据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增加的原则,逐步增加资金的规模,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视资金运营情况,各区(市、县)可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等形式增加资金规模。
2020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1)(1)

2020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1)(1)2020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指南中所指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
(三)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1. 金融服务机构奖励。
对融资租赁综合费率低于10%的,按照融资租赁公司对朝阳区中小企业融资额的1%予以补贴,按月计算;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等提供服务的持牌机构,总成本控制在10%以内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为发债额(或信托额)的1%;对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金额1000万元以下,利率低于16.38%的业务,按照年化2%给予补贴,按月计算。
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政策性担保机构奖励。
对我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在我区开展单户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单户年化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2.6%(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奖励。
对参与设立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的相关机构,按照产品规模的5%给予补贴, 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中小企业融资征信数据服务奖励。
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为朝阳区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的征信服务机构,按照每万条查询量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能力1.自主研发补助。
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研发投入占比8%以上,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经专家评审后,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择优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一、引言本操作规程制定是为了规范扬州市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有效支持中小企业的应急需求。
二、资金来源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政府拨款:由扬州市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拨付到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账户。
2. 社会捐赠: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团体和企业自愿捐赠的资金。
3. 其他收入:扬州市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等其他来源。
三、资金使用范围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防灾减灾救灾: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设备、器材和物资采购。
2.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出行等费用。
3. 业务恢复和重建:用于企业业务恢复和重建所需的设备、器材和材料的采购。
4. 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用于中小企业员工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费用。
四、资金申请和审批1. 资金申请:中小企业应根据应急需求,填写资金申请表,详细说明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预期效果,并提交给扬州市中小企业应急管理局。
2. 资金审批:扬州市中小企业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包括初审和复审,审批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
3. 审批要求:资金申请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要求经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认可。
4. 资金拨付:批准的资金申请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到企业指定账户。
五、资金监督和效果评估1. 资金监督:扬州市中小企业应急管理局将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2. 效果评估:中小企业在使用资金后,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相关的效果评估报告,并接受扬州市中小企业应急管理局的评估和监督。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挪用或冒用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企业,扬州市中小企业应急管理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企业偿还资金。
肇庆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操作细则根据《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措施(试行)》(肇府办发〔2023〕-号)规定, 为加强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如下简称转贷资金)管理, 规范业务操作, 防备和控制风险, 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资金托管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如下简称联席会议)委托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如下简称服务中心)与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转贷资金托管协议, 并在已建立转贷资金业务合作关系旳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下简称合作银行)开立专题资金结算账户, 指定为专用托管账户, 委托合作银行托管转贷资金。
合作银行按托管协议约定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回收、收取资金使用利息等金融服务。
服务中心与合作银行、企业签订转贷资金使用协议, 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 转贷资金用于企业偿还银行到期存量贷款, 企业续贷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本笔委托贷款, 银行通过实贷实付方式将企业续贷资金直接转入转贷资金专户。
二、使用规定转贷资金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 优先用于支持参与本市风险赔偿金旳贷款项目。
转贷资金只向由于流动资金局限性, 无法准时偿还到期贷款, 且银行认为符合续贷条件旳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
对于流动资金充足、自身具有偿还能力或能通过社会渠道以较低成本筹集偿贷资金旳企业, 不得申请本转贷资金。
(一)对象和条件1.在肇庆市辖内依法设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健全旳财务管理制度,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原则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旳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涉诉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
3.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 经贷款银行确认同意予以续贷并正在办理有关手续。
(二)有效期限、额度及费用。
1.企业使用转贷专题资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贷资金单笔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1000万元, 同一企业申请转贷资金旳次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本月修正简版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扬州市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操作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急救助和支持,促进其稳定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扬州市内所有注册的中小企业。
2. 资金申请和评估2.1 资金申请条件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应急专项资金:- 在扬州市注册并拥有合法经营资质。
- 遭遇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对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 企业没有其他合适的救助渠道。
2.2 资金申请流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应急专项资金:1. 填写资金申请表格:中小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并填写资金申请表格。
2.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资金申请表格以电子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
3. 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核实企业的注册信息和遭受损失的情况。
4. 经费评估:根据企业遭受的损失和实际需求,评估申请企业应获得的资金支持。
5. 资金拨付:经过评估后,将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3. 资金使用和管理3.1 资金使用范围中小企业在获得应急专项资金后,可以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技术恢复和重建:用于修复受损的设备、场地和基础设施。
- 生产资金周转:用于支付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 员工工资和福利:用于支付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员工工资和福利支出。
- 宣传和营销:用于企业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
3.2 资金使用流程中小企业在使用资金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2. 资金使用申请:企业按照计划,向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详细的费用明细和相关凭证。
3. 资金使用审批: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范围和金额。
4. 资金拨付和监管:经过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资金拨付给企业,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3.3 资金管理要求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中小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 资金使用必须与资金使用计划相符,不得私自挪用资金。
企业减负政策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平台

一、企业减负政策(一)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平台政策名称《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15〕109号)实施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减负类别减周转资金实施期限自2015年12月30日起受益对象我市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在重庆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后,可申请。
执行标准使用在3个工作日内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和每天0.2‰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3个工作日的,余下时间按实际超出时间和每天0.4‰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
办理流程1.企业申请;2.合作银行审核续贷申报资料;3.资金管理平台核查申请表。
(二)电力直接交易政策名称电力直接交易实施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能源局减负类别降低用电成本实施期限自2016年起受益对象大工业电力用户认定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
3、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执行标准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均需完成准入手续。
办理流程1、电力用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区经济信息委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市经济信息委审核并公布新增企业名单。
二、惠民利民政策(一)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6号)实施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补贴对象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损失补偿补贴期限2016年10月30日补贴标准在“政银担”合作模式下,对合作银行与合作担保公司共同确认出现不良,且担保公司按规定追偿180天后确认损失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损失按“政银担”3:2:5共同分担,其中财政承担部分按市、区县两级财政各15%分担;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本金)分担比例按银行及担保机构、市级财政、区县财政4:3:3比例分别承担。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经营性使用的专门为中小企业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融资支持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中小企业面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经济风险等紧急情况,急需资金支持的;2. 中小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急需资金支持的;3. 中小企业因市场变化、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进行转型升级或扩大经营规模,有资金需求的。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基金的设立依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等文件,由政府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法定程序设立。
第五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设立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专门负责基金管理的机构承担。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2. 制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使用规则;3. 审批和监督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 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中小企业融资申请和支持第七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融资支持。
第八条中小企业融资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融资申请材料;4. 符合基金使用规则和投资方向。
第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申请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查验融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 评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3. 考虑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的合理性;4. 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条中小企业获得基金支持后,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在使用基金期间,应及时向基金管理机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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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申报指南(稿) 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维护资金链条安全,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下称“市基金平台”)发起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
一、申请条件
1.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
2.企业已获得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批复;
3.贷款银行已与市基金平台签订应急转贷基金总体协议,或同意就单笔业务签署三方协议(贷款银行市行、市基金平台、企业),承诺续贷并负责全额归还所借用的应急转贷资金。
二、申报途径及流程
1. 向合作银行申请
①企业申请。
在贷款到期前30日,企业直接向已与市基金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提报《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印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目前,市基金平台已与**银行、…**银行**分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他银行正在洽谈)。
②银行承诺。
企业凭借银行贷款批复,向银行申请续贷承诺函,并通过银行将书面申请和银行承诺函提交市基金平台确认。
③审查审批。
市基金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续贷承诺函后受理业务,进行核查,经过内审程序进行审批。
④基金投放。
业务审批通过,并在各方联合确认一条封闭运行的回款路径后,贷款经办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⑤基金回收。
经办银行续贷放款后,按事先约定的回款路径扣划续贷款项并转入上述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2. 向未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申请
①企业申请。
在贷款到期前30日,企业直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报应急转贷基金需求。
②银行承诺。
企业凭借银行贷款批复,向贷款银行申请续贷承诺函,并提交给市基金平台。
③审查审批。
市基金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续贷承诺函后受理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核完善资料,由基金管理团队决策审批。
审批通过后,市基金平台、贷款银行、企业签署“同进同出”三方协议,由贷款银行承诺续贷及负责把续贷资金归还基金专户。
③基金投放。
三方协议签署后,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④基金回收。
经办银行续贷放款后,按事先约定的回款路径扣划续贷款项并转入上述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3.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①企业申请。
对已获取银行贷款批复,但银行不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贷款到期前,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报应急转贷基金的需求。
②审查审批。
行业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书,由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召集贷款银行、企业召开协调会议,确认一条封闭运行的回款路径,并报市政府决策后,由市经信委向市基金平台下达办理通知书。
③基金投放。
市基金平台收到通知书后,与贷款银行、企业签署“同进同出”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签署后,银行向市基金平台发出《用款申请函》,市基金平台据此投放基金,将相应款项的支票交给经办银行,从基金专户扣款垫付该企业的到期贷款。
④基金收回。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贷款银行收回垫付的资金归还基金专户,并承担不能及时收回之全责。
三、政策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
市金融办: **科,联系电话:
市基金平台:投资业务部张**,联系电话:
市**行:公司业务部郑**,联系电话: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