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
爱国卫生运动基本知识

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基本知识一、爱国卫生运动的由来及发展爱国卫生运动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亲自发动,并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卫生工作方式。
新中国刚成立,美国发动朝鲜战争,并使用细菌弹。
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毛泽东主席发出“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伟大号召。
1952年3月为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中央人民政府成立防疫委员会,周恩来总理任主任。
各地政府亦陆续成立了相应机构。
同年12月政务院发出《关于1953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明确各级防疫委员会,以后统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至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为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5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赋予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的任务。
由此“除四害”成为爱国卫生运动的特殊使命。
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
即使在十年“文革”时期这一运动虽一度遭受挫折,但周恩来总理还是多次要求继续把这一伟大运动开展下去。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爱国卫生运动重新焕发生机,迈入开创新局面的历史时期。
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并把这一运动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各级迅速恢复和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极其办事机构,把卫生运动切实领导起来”。
由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以“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指导,社会监督”为工作方针,对涉及社会各部门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高层次协调和组织发动。
1988年4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保护人民健康”以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为标志,爱国卫生运动被完全固化为各级政府必须领导并认真开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群众性工作。
1989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鉴于社会卫生和除害防病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社会性,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3•【字号】迪政办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3日迪庆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和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州县(市)联动、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把香格里拉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配套、生态宜居的国家卫生城市,守护和提升“香格里拉”品牌。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中7个方面45项210个指标要求,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协调推进健康县城建设。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市府办发[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121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六盘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主战略,切实构筑“精神高地”,全力打造现代特色都市,努力建设实力、魅力、活力、文明、幸福六盘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城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2012〕19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3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大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2017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奋力后发赶超,以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统领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创建,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为目的,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卫生管理为主要内容,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完善机制、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为全面建设“五个六盘水”打下坚实基础,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村标准

4. 县城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 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 害的现状。
5.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 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 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 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食品安全(7条)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 资料齐全。
5. 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 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健康体检 ,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掌握相关岗位卫 生安全知识。
7. 县城餐饮业、集体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 分级管理。
七、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6条)
1. 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 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连续三年未发生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 业危害事故。
• 2010年7月省爱卫会进行了修订,以《关于 印发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 )、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 理办法的通知》(皖爱卫〔2010〕30号)的 形式下发。修订后的省卫生镇标准共十一部 分,58条。
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环境卫生 四、环境保护 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食品卫生 七、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 九、社区卫生 十、镇辖村卫生 十一、民意测验 合计
空气环境质量、声 环境质量、水环境 质量达到已批准实 施的环境规划要求 。已经划定水环境 功能区的,水环境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100%;暂未划 定水环境功能区的 ,饮用水源水质达 标率≥95%。
空气环境质量、声 环境质量、水环境 质量达到已批准实 施的环境规划要求 。已经划定水环境 功能区的,水环境 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达到100%;暂未 划定水环境功能区 的,饮用水源水质 达标率≥95%。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15a8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77.p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活动的意义、原则和目标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5日新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健康新余建设,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加速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力争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31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的理念,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创建原则,建立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以优化城镇发展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全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简称“创卫”、下同)工作,助推新余“三区两典范”和“工小美”建设,为建设“精美特新”的美丽健康新余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2018年6月底前,渝水区罗坊镇、良山镇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分宜县双林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命名。
2018年10月底前,分宜县双林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申报国家卫生乡镇。
2019年市城区、罗坊镇、良山镇、双林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镇要求,通过省级暗访和技术评估;2020年2月底前,接受全国爱卫会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力争摘获“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同步建成3个国家卫生乡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目标和任务。
2024年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通知

5、零食对我校卫生影响非常大,所以各班主任老师要下大力气狠抓这一不良现象,重点抓乱丢乱扔现象。
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
病媒生物防制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抓好春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于控制全年病媒生物密度有重要意义。各部门、社区居委会要根据病媒生物的消长特点,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基础上,巩固春季统一消除病媒生物大行动取得的成效,继续落实病媒生物孳生地的属地管理,通过上门入户方式派发《家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引》,组织和发动部门单位和群众重点清理室内水生植物积水,室外各类容器积水,房前屋后各类闲置容器等。要组织人员清疏下水道,积水沙井要投放药剂控制蚊虫孳生。要专门组织力量,清理辖内卫生死角,清除地下室、花圃及天台等各种积水,消灭蚊虫孳生环境。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完善病媒生物监测措施和防制设施。要坚持科学合理用药,各社区居委会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组织一次全面的除害防病行动,整治病媒生物孳生地,积极联系市疾控中心做好药物消杀查漏补缺工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和减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流行发生。
3、对各村、各社区的卫生进行更大强度的监督。
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通知2
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
今年4月是第X个全国爱国卫生月,也进入了春夏季传染病易发时期,特别容易引起H7N9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今年也是省“三灭”(灭鼠、灭蝇、灭蚊)达标先进城区复查及市“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的年份。为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营造美丽洁净的环境,让广大群众欢度“五一”国际劳动节和迎接上级的检查活动,根据区爱卫办的工作要求,我街定于4月15日—5月15日期间开展主题为“美丽,健康生活——摒弃陋习”的第2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并在4月27日上午开展一次主题为“美丽洁净城乡欢度五一”的全街清洁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市场环境整治的通知

全国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市场环境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2•【文号】全爱卫办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全国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市场环境整治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工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防控仍处于关键期。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当前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要持续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加强农贸市场等各类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环境消杀措施,打造整洁、卫生的城乡环境,降低传染病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开展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各地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动员优势,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风险排查,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协调发动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及其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整治市场所有摊位及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垃圾暂存地周边清洁。
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地面无垃圾杂物和积水、下水道通畅干净,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场环境。
二是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落实好市场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操作台面、下水道、垃圾桶、卫生洁具、工作服等高频接触部位和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收集点、运输车辆等定时进行清扫保洁和消毒。
三是加强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给排水、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维护,配备方便的洗手设施和清洁用品,保障市场硬件设施设备运转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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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
(1997年8月28日全爱卫发[199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大力推进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整体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全国爱卫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重要意义。
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农村卫生状况和农民健康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民族的振兴和社会稳定。
创建国家卫生镇,逐步改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不仅能保障广大农民身心健康,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加快乡镇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对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确保质量。
各地应根据《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在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镇整体功能的同时,强化健康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探索、推行长效管理,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并不断巩固和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爱卫会应积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在调研和考核时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
三、根据一些省市近年创建卫生镇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制定了《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和《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试行)。
现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
附件1:
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摘录)
五、环境保护
(一)环境质量指标
大气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小于0.3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小于0.06毫克/标准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5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5%,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
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
(三)环境管理指标
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专职环保助理,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四)近两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五)镇辖区所有乡镇企业(含三资企业)劳动卫生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无污染源的工厂4个及镇区医院1所。
附件2:
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试行)
为做好国家卫生镇的考核、命名工作,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中所指的镇为县政府所在的镇和其它镇,不含县级市政府所在镇。
二、申报考核程序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自愿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镇应按照《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积极开展工作,全面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并广泛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合格后逐级报上一级爱卫会复核,最后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
推荐材料应包括创建计划、方案、工作总结(含镇基本情况和标准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各单项工作简要情况和逐级复核意见。
三、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首先对各地推荐的镇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条件者适时组织调研和考核。
考核前将计划报全国爱卫会并征得同意。
调研、考核工作应力戒形式主义,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
全国爱卫会不再组织具体考核工作。
四、命名、表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每年上半年将通过考核的镇的有关材料报全国爱卫会,全国爱卫会通过资料审核、组织专家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认定,符合条件者则命名其为国家卫生镇,授予奖牌一块。
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全国爱卫会组织抽查时,若发现某一镇不符合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则取消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所有推荐镇的命名资格。
五、复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每年组织对所辖的国家卫生镇进行一次复查,了解巩固、发展情况,并将结果报全国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复查。
对创建工作滑坡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镇,责令其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报全国爱卫会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有效期限
国家卫生镇有效期限为五年(不含命名当年)。
有效期限已满的国家卫生镇应及时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进行复核。
复核结果于当年统一报全国爱卫会,合格者继续命名为国家卫生镇,否则撤销其荣誉称号。
有效期满后不及时申报复核者,按自动放弃荣誉称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