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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机动车新驾驶证的规定-公安部[89]公[交管]字38号

启用机动车新驾驶证的规定-公安部[89]公[交管]字38号

启用机动车新驾驶证的规定正文:---------------------------------------------------------------------------------------------------------------------------------------------------- 启用机动车新驾驶证的规定(1989年4月20日公安部[89]公(交管)字38号印发)根据公安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GN43-88)标准规定,从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新机动车驾驶证。

一、新驾驶证分为四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简称正式驾驶证),是取得正式驾驶员资格者的技术证明。

凭此证可以在全国道路上驾驶准驾车型的民用机动车。

副证作为记录审验、违章、肇事、奖励及增学驾驶车型(不再另发学习驾驶证)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实习驾驶证》(简称实习驾驶证),是取得实习驾驶员资格者的技术证明。

除《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外,凭此证可以在全国道路上单独驾驶准驾车型的民用机动车。

副证作为记录违章、肇事等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简称学习驾驶证),是学习驾驶机动车者的证明。

凭此证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按规定学习驾驶民用机动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简称临时驾驶证),是核发给持有我国承认的有效驾驶执照,临时来华需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外国人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省人员的驾驶证件。

凭此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路线上驾驶准予驾驶的机动车。

正式驾驶员和实习驾驶员违章,交通民警需要暂扣驾驶证时,只扣留副证,同时开给证明(式样见附件一)以代替副证,驾驶员可继续驾驶车辆。

二、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全国开始启用并同时换发新驾驶证,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停止签发现有的驾驶证。

准备工作尚不充分的地区可以推迟进行,但必须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全部换发完毕。

道路规章制度新规

道路规章制度新规

道路规章制度新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是交通事业的基础,全社会应该形成尊重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行人安全的良好风尚。

第三条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交通权益。

第四条道路交通管理以服务为宗旨,以规范为手段,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率为标准,不断提高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水平,推动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持有效的驾驶证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车辆类别和驾驶证类型驾驶车辆,不得越级驾驶。

第九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道路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擅自变更车道,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第十一条驾驶员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在驾驶中进行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避让非机动车,保护弱势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保持冷静,及时报警,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驾驶员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驾驶证。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疏导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格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交叉口的监控和管理,保障交通秩序的稳定。

公安部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

公安部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

公安部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随着《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139号令中出台了诸多新的规定,内容十分丰富,网络上有很多误读。

因此决定在3月25日本报关于我市车管、驾管业务将有变化的权威发布基础上,对139号令重点内容进行补充解读。

放宽上肢残疾或单眼视障人士申请驾照根据139号令规定,今后,上肢残疾人士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照;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者,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照;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者,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照。

同时,优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也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照。

驾考预约、申请和科目考试有新变化根据139号令规定,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发放学习驾驶证明,驾考学员今后在后续科目学习训练时,须随身携带纸质版或电子版学习驾驶证明。

而驾考学员通过科目一后,今后既可先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先预约科目三路考。

有条件的地方今后还可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驾考学员在预约成功后可连续考试,能极大节省时间。

同时,小型汽车夜考也将有变化,今后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

此外,原机动车驾照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等7类情况被注销的,今后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照考试。

全国范围内可异地补换领和审验驾照机动车驾照的补领、换领和审验业务此前要在驾照核发地进行,而139号令实施后,这些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解读驾考改革制度新规定

解读驾考改革制度新规定

解读驾考改⾰制度新规定 根据该⽅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协同推进驾驶考试与培训两项改⾰,实⾏考培分离,进⼀步开放驾考市场,优化调整教学⼤纲和相关标准。

实⾏分类培训,改⾰后学员可⾃主选择驾考机构、⾃主选择教练员、⾃主预约培训时间、⾃主选择缴费⽅式。

驾考机构⼀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的单⼀模式将被打破,实⾏“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收费⽅式。

11⽉3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意见的通知》。

意见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改⾰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推进改⾰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重点⼯作任务,基本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效、公开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驾考改⾰涉及3亿驾驶⼈及每年新增3000万学驾群众的切⾝利益,对破除培训考试积弊、提升新驾驶⼈安全⽂明素质、增进⼴⼤⼈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对记者表⽰,“此项改⾰将深刻调整现有利益格局,⾯临的困难多、阻⼒⼤。

” 公安部提供的数据显⽰,截⾄⽬前,我国驾驶⼈已超过3亿,仍在持续快速增长。

2020年将达到4.7亿。

⽬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的驾驶培训市场。

统计数据显⽰,截⾄去年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驾考机构1.3万多所,教练员75万⼈,教学车辆62万辆,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2500万⼈次。

刘钊介绍,2013年1⽉1⽇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提⾼了考试难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纲》,强化了素质培训,两年以来,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数分别⽐前两年下降14.2%、12.3%,新驾驶⼈安全驾驶⽔平有了较⼤提⾼。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对比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对比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对比【原创实用版】目录1.162 号令驾照新规的概述2.新规的主要变化3.新规对驾驶员的影响4.新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正文【162 号令驾照新规的概述】162 号令驾照新规是我国交通管理部门于 2022 年发布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新规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驾驶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对于广大驾驶员来说,了解这些新规的变化对于自己顺利通过考试和安全驾驶具有重要意义。

【新规的主要变化】新规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增加了理论考试的内容,提高了理论考试的难度。

新规对驾驶员的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要求更高,需要驾驶员在理论学习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2.优化了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提高了考试的实用性。

新规更加注重驾驶员在实际道路上的安全驾驶能力,对于驾驶员在复杂道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驾驶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调整了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强化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新规规定驾驶员必须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和驾驶技能评估,以保证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和驾驶技能始终符合安全要求。

【新规对驾驶员的影响】新规的实施对于驾驶员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一方面,新规提高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标准,对于驾驶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驾驶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驾驶员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时间来学习和练习。

另一方面,新规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新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自新规实施以来,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已经按照新规的要求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进行了全面改革。

目前,新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良好,广大驾驶员对于新规的变化也给予了积极的反馈和支持。

然而,新规的实施也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对于驾驶员来说,及时了解新规的变化,积极适应新规的要求,是顺利通过考试和安全驾驶的关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2.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1年12月17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审验第二节监督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司内部驾照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内部驾照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持有驾照的员工。

二、适用范围1. 公司内部所有持有驾照的员工;2. 公司内部租赁、借用车辆的人员。

三、管理制度1. 驾驶证管理(1)员工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在公司内部登记备案;(2)驾驶证如有变更,员工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3)驾驶证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应主动办理换证手续,并在换证期间不得驾驶车辆。

2. 驾驶资格(1)员工驾驶车辆时,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2)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驾驶技能培训,提高员工驾驶水平;(3)新入职员工,在未通过公司驾驶技能考核前,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3. 车辆管理(1)公司车辆须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2)员工驾驶公司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3)公司车辆不得用于非法营运、非法改装、非法装载等违法行为。

4. 行车记录(1)员工驾驶公司车辆时,应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包括起止时间、行驶路线、行驶里程等;(2)行车记录表应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5. 事故处理(1)员工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司;(2)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对责任方进行处罚;(3)员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调查,不得隐瞒、伪造事故真相。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交通法规2022年细则解读

新交通法规2022年细则解读

新交通法规2022年细则解读新交通法规2022年全文,可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阅读,下面来解读一下新交规的一些主要变化,目前最新交规为2011年版本,对比2003年版本如下:第九十一条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旧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新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旧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新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旧规: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国家从2013年开始严抓酒驾、醉驾,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可以发现,酒驾、醉驾的比例下降了不少,但是仍然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譬如2019年的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致2死4伤一案,就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继续加严打击酒驾、醉驾势在必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旧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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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新规要点解读规章制度
一、外地驾驶证可在本市直接补换领和审验
过去,驾驶证的换补领和审验都需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

在新规定出台后,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可以在北京直接申请补领换领北京驾驶证,也可在北京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审验业务,不用再回到驾驶证核发地办理。

同时,持北京驾驶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领、换领、审验业务时也不需要提供居住或暂住证明。

但是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和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持军队驾驶证换领、持外籍驾驶证换领等除外。

持北京驾驶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领、换领、审验业务时不需要居住或暂住证明
二、在京暂住人员可申领本市大客、大货等准驾车型驾驶证
新部令实施后,全面放开所有车型在户籍地以外驾驶证申领和考试。

新部令实施后,全面放开所有车型在户籍地以外驾驶证申领和考试。

三、老龄驾驶人70岁以上才需每年体检
新部令实施后,将原来每年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老年人的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也就是说,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四、有驾驶经历的人可以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因超过有效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年龄和身体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通过初次申领的方式,向车管所申请考取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的除外。

五、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身体条件
一是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1、C2、C3、C4、C5)驾驶证;
二是左手三指健全,双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三是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C5驾驶证,允许安装专门辅助装置。

六、放宽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
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申请增驾被注销准驾车型的,只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准予申请。

七、城市公交车驾照可直接增驾大型客车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已取得驾驶城市
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

八、推行驾照考试上自主约考
交管部门开通互联综合服务应用平台,为学员提供互联、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

目前全市已有17家考试场开始互联自主约考试点工作。

近期,全市所有考试场将全部推广开展互联自主约考服务。

九、满分考试时准许降低准驾车型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在满分考试时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车管所按照自愿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三考试,改变了原来按照原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再进行降级的规定。

十、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驾驶证业务
需要办理驾驶证业务的市民朋友,申请人需先到车管所现场注册以后,登录交管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即可通过上提交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换领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十一、持绿卡外籍人员办理驾驶证业务不再提交住宿证明
在京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
务的,不再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证明。

十二、增加了内地居民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条件
内地居民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本市驾驶证的,对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十三、取消小型汽车学员夜考
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考试时,需要随机抽取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上述车型的考试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考,其他车型的夜考规定没有变化。

十四、明确学习驾驶期间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驾驶证申请人在学习驾驶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交管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

练车期间的以下3种情形将被处高额罚款并处拘留: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在没有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上路练车的,按未取得驾驶证处200元以上2019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五、规定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
效期限为6个月,请机动车驾驶人在体检后的6个月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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