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逐步升级,转制劣地,深耕细作的种植方式越来越受到注重,然而在农村生活中仍有许多传统的陋习还在不断地持续着,其中不可忽略的焚烧秸秆问题。
对于秸秆焚烧所产生的烟尘污染和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历史因素和现实原因,至今也无法彻底解决。
近年来,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让禁止焚烧秸秆的口号越来越响亮。
因此,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永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禁止焚烧秸秆通知如下:一、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环保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而禁止焚烧秸秆是环保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从现在开始,全面禁止焚烧秸秆。
秸秆可以直接用于土地改良和肥料制作。
同时,秸秆也可以利用生物质燃料颗粒化技术,将其转化为清洁的能源替代化石燃料,这种技术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个新的经济来源。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同时,在公布通知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同时,也鼓励农村居民通过自愿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对环境保护作出实际行动。
三、接受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禁止焚烧秸秆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行动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相关的部门也应加强执法力度,积极展开相关的排查行动,确保禁止焚烧秸秆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不光需要相关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和努力,更需要广大农民的参与和配合。
因此,宣传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于禁止焚烧秸秆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广大农民了解到它的严重性,增强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美丽的中国家园。
总之,禁止焚烧秸秆通知出台,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
我们应积极响应,共同努力。
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江政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建设生态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秸秆包括小麦、大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二、农作物秸秆可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秸秆人造板、秸秆木塑等,量大用途大。
焚烧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大气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三、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方案,要大力培育收储利用市场主体,畅通秸秆变废为宝增收渠道。
各乡镇、管理区和村(队)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保护和利用秸秆资源,特别是要服务、保障、敦促收储企业公平有序收储秸秆资源,以实际行动促进农民增收。
县农机部门要积极推行矮桩收割方式,最大限度保护秸秆资源。
对农民自筹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县农机部门优先考虑农机购置补贴,县金融部门在资金信贷上予以支持,县税务部门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县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对运输秸秆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齐心协力优化秸秆回收利用市场环境。
四、全县境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头、人口集中区域、公共露天场所焚烧秸秆。
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现在发布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一、禁止焚烧秸秆
1、严禁秸秆的燃烧,各单位和居民不得在公共场所、郊野地、森林附近等易引发野火的地方随意焚烧秸秆。
2、禁止沿稻田和水田边缘或者森林、原野上空蓄谷之外焚烧
秸秆。
3、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不得在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等附近
及社区乡村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焚烧秸秆。
4、秸秆焚烧时,要注意火源管理,尽量用湿润的土壤盖住火源,确保火源不散,不蔓延,以防发生火灾。
二、后果
1、违反禁令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处以行政罚款或者警告,严重者可予以拘留处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有保护作用,还能够减少污染,
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
三、希望
1、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环境意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管理,认
真遵守禁烧秸秆的规定,从自身做起,维护生态环境,同时防止野火的发生。
2、希望各级政府加大对焚烧秸秆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进
一步引导和督促群众依法施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可持续发展。
受此通告,特此公布!。
秸秆禁烧告知书

秸秆禁烧告知书
为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向大家发出《秸秆禁烧告知书》。
一、禁烧范围
自即日起,全村范围内禁止烧秸秆。
包括农田、路边、居民区、公园、沟渠和乡村道路等地。
二、禁烧原因
秸秆燃烧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容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
同时,秸秆燃烧还会对土壤肥力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三、禁烧措施
1.农民朋友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如机械化还田、还田秸秆还田等方式解决秸秆问题。
2.村民朋友们应该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教育,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认真发挥环保监督员作用,对禁烧行为进行举报。
四、禁烧责任
村委会和农民朋友们共同对全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村委会将及时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农民朋友进行劝阻和制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监督举报
如发现有农民朋友违反禁烧规定,欢迎及时向村委会进行举报,我们将会对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请各位村民朋友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积极参与秸秆禁
烧工作,共同为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秸秆禁烧的通知

秸秆禁烧的通知秸秆禁烧实施以来,我国投入较大的资金、人力和精力等,推动禁烧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秸秆禁烧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秸秆禁烧的通知范文一各位村民朋友们:又到了水稻收割时节,根据长沙市和浏阳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行动。
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cm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cm以下,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等综合措施。
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定落到实处,节约资源,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达浒镇人民政府20XX年9月21日秸秆禁烧的通知范文二目前,我乡秋收工作正在进行,秸秆禁烧工作到了关键时刻。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维护公共交通和财产安全,实现我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此紧急通知。
一要加强宣传、巡查力度。
由农业线牵头秸秆禁烧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成立宣传、巡查小分队,进村入户,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盲点,确保一旦发现火点,现场处理。
二要落实责任。
严格督促各村落实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村负责禁烧工作的村干部、联村干部,及时对禁烧人员进行查岗,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严防死守控重点。
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针对性地扩大政策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督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严格执行处罚措施。
乡督查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
乡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就秸秆禁烧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四、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严格落实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结束——。
秸秆焚烧通报(精选6篇)

秸秆焚烧通报(精选6篇)秸秆焚烧通报篇1关于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今年麦收以来,乡秸秆禁烧督查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地毯式不间断巡查。
从督查的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绝大部分村都能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把秸秆禁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组织专人巡查成立应急小分队,并做好群众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个别村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秸秆焚烧现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通过近几天的巡查,发现东李庄村、赵坝村、杨营村、卢里村、兴屯村由于组织不力、措施不实、防控不严,导致焚烧秸秆现象不同程度发生。
特别是杨营村由于值班人员疏忽、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出现了大面积的秸秆焚烧。
二、处理结果针对上述几个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村,乡党委、政府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定补干部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工作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全面严防死守,组织村组干部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头进行巡查,保证每个田头有人看守,不留死角,督促群众及时清运主要干道和田边地头的麦秸秆、麦草,消除隐患。
2、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各村必须迅速健全禁烧应急机制,切实做到24小时值班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秸秆,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置险情,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请各村引以为戒,切实改进防范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烧成果,力争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
马营乡党委、政府20xx年六月二十四日秸秆焚烧通报篇2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通报杨舍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15日10月24日,我镇部署秸秆禁烧工作以后,10月31日,镇政府又发出了“关于落实秸秆禁烧防控的紧急通知”,11月1日起,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二个督查组,每天从上午九点至晚上十点,深入各办事处(街道)、各村组田间地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近期,在我们共同努力推进环保工作、守护蓝天白云的进程中,秸秆禁烧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个人未能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违反相关规定,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在具体时间区间的巡查中,发现了以下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1、地点 1: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巡查人员发现地点 1有大面积的秸秆在燃烧,浓烟滚滚,对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经过调查,此次焚烧秸秆的行为是由当地村民村民姓名 1所为。
2、地点 2: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地点 2的农田中出现了多处秸秆焚烧点,火势较大。
经查,是由村民姓名 2等几位村民为了图方便,私自点燃了秸秆。
3、地点 3: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地点 3的一处荒地,发现了大量秸秆焚烧后的痕迹。
经过走访了解,此次焚烧是由于村民姓名 3对秸秆禁烧政策的无知和漠视导致。
这些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也违反了国家和地方关于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1、污染空气环境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导致雾霾天气的增加,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影响更为严重。
2、危害交通安全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会降低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在公路附近焚烧秸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机场附近焚烧,会干扰飞机的正常起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土壤肥力。
同时,焚烧后的草木灰虽然含有钾等营养元素,但大部分随着浓烟飘散,无法被土壤充分吸收,反而降低了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火势一旦蔓延,不仅会烧毁未收割的农作物,还可能威胁到周边的村庄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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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烧秸秆通告
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禁止焚烧秸秆,下面给大家带来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松原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田间、野外、油田企业生产作业区及周边焚烧秸秆、垃圾、林下附植物、树木枯枝、枯叶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制定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公约。
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乡镇、村委会要明确具体每个地块的防火责任人,属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行为。
五、特别提醒广大村民,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松原市公安局
年10月31日
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农村生产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6〕54号)要求,现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两侧、机场周围等为重点禁烧区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
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细化到村、组、地块,做
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密切关注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市政府将按照环保部确认的秸秆焚烧结果,对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县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较多火点的,将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健全完善“市级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坚持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积极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焚烧秸秆的人员依法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形成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大力推广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积极探索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鼓励和扶持相关产业。
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要借鉴有关地区好的经验做法,设立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明确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将禁烧情况与建设项目审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以及收割机械补助等密切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禁烧宣传。
各级政府要通过主流媒体,及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切实形成舆论压力。
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
年6月8日
禁止焚烧秸秆通告范文三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陋习,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态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
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灾害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的地带;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
三、各区、镇、处、场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
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并于7月底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
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和宣传禁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教育和约束村民自觉禁烧。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四、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林业、监察、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会同各区、镇、处、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
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和当地驻村工作组要联合组建禁烧巡查队,夏收期间实行全天候巡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道的巡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禁烧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行为。
五、各新闻媒体要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六、凡违反有关规定,出现焚烧现象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xx
年月日
禁止焚烧秸秆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