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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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以及农推教指委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1.培养适应国家现代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3.掌握本领域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熟悉本领域的进展与应用研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从事高层次专门技能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4.较为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5.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结合国家的需要、专业种类(领域)的内涵特点、地方产业特色与优势等因素科学确定。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该领域的研究,并取得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影响。研究方向的划分要宽窄适度,应考虑本专业(领域)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专业(领域)发展的前沿,同时拥有一批高质量的专业实践基地。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专业(领域)范畴。各专业领域的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为2—4个。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负责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全面负责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学习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由具有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或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二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按领域设置,突出专业技能及技术集成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体现一定的前沿性和应用性。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理论课程学习在校内进行,原则上一年内安排完成。

各专业学位(领域)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课程体系设置具体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公共课、领域主干课、选修课、补修课、校外实践研究五类。课程管理采用学分制形式,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2学分,其中公共课和领域主干课不低于1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校外实践研究6学分。除政治理论课程和语言类课程之外,理论类课程一般以16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实践类课程一般以32学时折算1学分。

1.公共课(10~12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2~3学分);②外国语(2~3学分);

③领域公共课(6学分);

2.领域主干课(8~10学分)

每个专业学位领域设置4~6门专业课程,领域主干课中应有1门运用本领域的主要理论和技术解决本领域实践问题的案例研究课程。设置要求由各专业种类(领域)自行确定。

3.选修课(6~8学分)

各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根据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自行确定。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2学时。

4.校外实践研究(6学分)

校外实践研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于第三学期初进入校外实践环节,同时根据培养计划要求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实践研究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获6学分,不参加实践或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5.补修课

同等学力、专科或跨专业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对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也可参照各专业全国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

各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有更高要求的,按培养方案执行。

五、课程考核

1.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课程论文、专题报告等相结合。公共课和领域主干课等学位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及其他环节,考核形式不限。

公共课和领域主干课(学位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单课成绩不得低于70分,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否则视为不及格,须补考或重修通过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般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五级分制和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85≤优≤100,75≤良<85,65≤中<75,60≤及格<65,不及格<60,在需要从五级分制转换为百分制时按照优计为90分、良计为80分、中计为70分、及格计为60分、不及格计为50分;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或及格及以上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

3.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凡是补考或重修,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

六、其它必修环节

1.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3个月之内,导师(组)应按照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所学课程、实践环节的形式、内容要求、时间、文献阅读及学位论文的研究计划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在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研究生或其导师若要求修改培养计划,须向学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开题报告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真正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必须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公开报告。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2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论证由学院统筹安排,组织研究生导师组成专家评议组对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硕士生应根据评议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交学院及研究生处备案。通过开题报告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应根据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论证;仍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3.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理论学习结束的该学期末至下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二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即6—9月)。中期考核应依据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开题报告、综合素质等方面应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1.学位论文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应用研究或承担专业技能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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