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便民服务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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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100问

1、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2、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是指什么?

(1)男年满60周岁;

(2)长期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45周岁之前离开管理岗位的,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

(3)失业或失业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其离开企业满2年、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3、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后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实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4、参保人员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如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申请办理退休;如果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只能申请办理退职。

5、缴费年限包含哪些?

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6、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什么?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市指1987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费的年限。

7、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什么?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8、折算缴费年限是指什么?

折算缴费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按照规定折算的工龄。其中,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折算后增加的缴费年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9、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

理退休申请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每月按退休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时间为除每月最后一天半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

10、退休申报审批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退休申报

(1)申报时间:除每月最后一天半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

(2)申报地点: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3)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报审表》(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结论鉴定书》)。

第二步: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须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1)缴费标准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0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由个人承担。

(2)缴费时间:除每月最后一天半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

(3)缴费方式:支票或现金。

(4)缴费地点:市企保中心财务窗口。

第三步:待遇核定

(1)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要20个工作日)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报审表》。

(2)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报审表》到市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待遇核定表》,《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一并退还参保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已缴纳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以保留缴费额度,也可以退费处理。

11、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应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老办法养老金如何计算?

老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其他

(1)基础性养老金=批准退休之月上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20%(自2006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计发数按2005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计算,今后不再调整)

(2)性养老金=(1996年后个人累计储存额+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20

(3)调节金: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不足15年的,调节金为0;缴费年限满15年的:调节金=批准退休之月上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5%×(全部缴费年限-1998年7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

(4)其他:34元×打折比例(见附表)+1999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1元

13、新办法养老金如何计算?

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含视同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一年换算成年,并保

留四位小数)×1%

(2)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

a1、a2……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自然年度的年缴费工资(缴费若有中断的,a1、a2……an为实际累加的缴费工资,不用换算成年缴费工资);

A1、A2……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自然年度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换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

批准退休时间在1至6月的,An取退休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批准退休时间在7至12月的,An取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未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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