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便民服务100问
社保知识问答

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社保知识问答一、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具体来讲,有以下特点: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
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一级设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省劳动保障厅的下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协调指导,各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并逐步实行系统管理。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了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基于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属地管理,使企业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一致。
为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调剂力度,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并制定了调剂管理办法。
2、如何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的机制,通俗来讲,就是“待遇跟着缴费走”,在职时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其养老金水平相对也较高。
因此,为保证退休时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在职时就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时,为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省规定,每年度基本养老金要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及职工缴费工资的增长而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另外,在我国,养老保险是多渠道、多层次的,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国家还鼓励利用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家庭互助养老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
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等因素,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第九章 信访投诉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第九章信访投诉467、信访人反映问题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答: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468、信访人向哪一级社保机构提出信访事项?答:根据《信访条例》第四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相关规定,已办理深圳社会保险缴费的信访人,应向其缴费所在地的信访窗口提出信访事项。
未办理深圳社会保险缴费的信访人,可就近向社保机构信访窗口提出信访事项。
469、多人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该注意什么?答: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70、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尽什么义务?答: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471、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如何?答: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目录一、基本概念 (3)1.1 社会保险的定义 (4)1.2 社会保险的特点 (4)1.3 社会保险的作用 (5)二、社会保险的制度体系 (6)2.1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7)2.2 各类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 (8)2.3 社会保险的缴纳与支付 (10)三、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 (10)3.1 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11)3.2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12)3.3 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 (13)3.4 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 (13)四、社会保险的缴纳 (14)4.1 缴纳基数与比例 (15)4.2 缴纳方式与时限 (17)4.3 缴纳记录查询 (17)五、社会保险待遇 (19)5.1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5.2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5.3 工伤保险待遇 (22)5.4 生育保险待遇 (23)六、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 (25)6.1 转移条件与流程 (26)6.2 接续办理时限与方式 (27)6.3 转移后待遇处理 (27)七、社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 (29)7.1 监督机构与职责 (30)7.2 管理办法与措施 (31)7.3 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33)八、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34)8.1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34)8.2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35)8.3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36)九、社会保险的热点问题解答 (37)9.1 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38)9.2 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40)9.3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41)9.4 社会保险违规行为查处问题 (42)十、典型案例分析 (43)10.1 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 (44)10.2 社会保险政策影响案例分析 (45)10.3 社会保险改革创新案例分析 (46)一、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工作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
社保知识100问之一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参保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作为属地划分的唯一标准;参保企业原则上只能在属地一个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办理各项缴费业务。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登记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应出示那些证件和资料?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开户银行许可证;(四)地方税务登记证;(五)法人身份证。
4、那些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需要变更社保登记证?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帐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5、变更社保登记证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6、注销社保登记证是怎样规定的?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政策百问百答

社会保险政策百问百答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安全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下面是关于社会保险政策的百问百答相关参考内容。
一、社会保险制度1. 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安排,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一种制度。
2. 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安全,提供医疗保健、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3.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哪些方面?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 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 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普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6. 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退休后的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7.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养老金的统筹、个人账户的个人权益和政府调节等。
8.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9. 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真实失业、公平互助和精确管理。
10.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1.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伤残员工的基本生活和治疗费用,同时加强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
12. 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3. 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费用的保障、弱势群体的重点关爱和家庭计划的促进。
二、社会保险政策和实施1. 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机构是什么?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机构是国家社会保险局。
2. 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主体是谁?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人社窗口服务 试题

人社窗口服务试题
人社窗口服务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人才引进服务、人事
管理服务等。
在人社窗口服务中,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
识和服务意识,以便为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试题:
1. 请介绍一下人社窗口服务的主要职责和服务内容。
2. 在人社窗口服务中,你认为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哪个更重要?为什么?
3. 请描述一下你理想中的人社窗口服务工作流程,包括服务对
象的接待、咨询、办理流程等。
4. 你认为在人社窗口服务中,如何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5. 请举例说明一次你成功解决群众问题的经历,以及你是如何
做到的。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试题,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准备相关考试或面试。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也欢迎继续提出。
广州市社会保险100问

广州市社会保险100问[ 原创 2008-07-02 10:08:07 ]标签:社保基数养老险医保阅读对象:所有人解答您心中的疑虑、社会保险100问,有问有答一、养老保险问题1、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答: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所有企业(包括经费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
依据: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17号)。
2、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需要参加养老保险?答:《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养老保险。
《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都应参加养老保险。
依据: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3、不同经济性质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交养老保险有何规定?答:所有应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单位必须在成立30内,个人必须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
(1)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按全部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的20%,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2%,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三)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三)养老保险发布日期:2010-08-11 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一、基本概念问题解答101、我国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答: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102、什么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答: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由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筹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参保人的整体待遇水平。
我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全部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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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100问1、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3)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2、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是指什么?(1)男年满60周岁;(2)长期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45周岁之前离开管理岗位的,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3)失业或失业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其离开企业满2年、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3、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后申请办理提前退休:(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2)实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3)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4、参保人员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如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申请办理退休;如果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只能申请办理退职。
5、缴费年限包含哪些?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6、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什么?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市指1987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费的年限。
7、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什么?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8、折算缴费年限是指什么?折算缴费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按照规定折算的工龄。
其中,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折算后增加的缴费年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9、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每月按退休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时间为除每月最后一天半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
10、退休申报审批流程是什么?第一步:退休申报(1)申报时间:除每月最后一天半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
(2)申报地点: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3)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报审表》(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结论鉴定书》)。
第二步: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须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1)缴费标准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0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参保企业承担;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减半,由个人承担。
(2)缴费时间:除每月最后一天半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
(3)缴费方式:支票或现金。
(4)缴费地点:市企保中心财务窗口。
第三步:待遇核定(1)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要20个工作日)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报审表》。
(2)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持《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报审表》到市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待遇核定表》,《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一并退还参保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
已缴纳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以保留缴费额度,也可以退费处理。
11、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应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地?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老办法养老金如何计算?老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其他(1)基础性养老金=批准退休之月上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20%(自2006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计发数按2005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计算,今后不再调整)(2)性养老金=(1996年后个人累计储存额+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20(3)调节金: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不足15年的,调节金为0;缴费年限满15年的:调节金=批准退休之月上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5%×(全部缴费年限-1998年7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
(4)其他:34元×打折比例(见附表)+1999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1元13、新办法养老金如何计算?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含视同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一年换算成年,并保留四位小数)×1%(2)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自然年度的年缴费工资(缴费若有中断的,a1、a2……an为实际累加的缴费工资,不用换算成年缴费工资);A1、A2……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自然年度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换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
批准退休时间在1至6月的,An取退休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批准退休时间在7至12月的,An取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未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40周岁的标准确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70周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表列某整数的,按下一档计发月数确定。
14、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连续工龄推算出的储存额÷120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6479.5×指数×12%×(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991年底前折算年限)×(1+增发系数)×(1+96年1月至97年6月推算利率)×(1+97年7月至98年6月推算利率)×(1+以后历年推算利率)(1)缴费指数=1/4×(1993年缴费基数÷2952+1994年缴费基数÷3912+1995年缴费基数÷5420+1996年缴费基数÷6479.5) (2)指数和:①当缴费指数大于或等于1时,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0.5)+缴费指数×10.5②当缴费指数小于1时,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4)+缴费指数×4(3)指数=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4)增发系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满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l%的推算储存额,最多不超过20%注: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须换算成年,即月数÷12并保留4位小数。
15、最低缴费系数如何计算?最低缴费系数={1.0×N66+∑[(Xn÷Cn)×(Nn÷12)]}÷N公式中:X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各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当年缴费月数未满12个月的,换算成年缴费工资);Cn为2006年及以后历年省公布的上下半年全省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某年Xn÷Cn大于等于1的,按1计算;某年Xn÷Cn小于1的按实计算。
比如:06年7-12月退休的,Cn为05年全省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07年度退休的,Cn为全省05-06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合计数÷2×60%;08年度退休的,Cn为全省06-07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合计数÷2×60%,依此类推。
N66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2006年6月30日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年折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N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当年缴费月数。
N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年折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
16、新老办法养老金如何对比?批准退休时间在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养老金高出老办法部分的,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提高,新办法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发给养老金;2011年7月及以后批准退休的,完全按新办法核定养老金。
(1)参保人员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的,新规定养老金不得高于原规定养老金的110%(退休的用高于部分减去80元后,再封顶;定期生活费的用高于部分减去55元后,再封顶);低于原规定养老金的,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