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南京)

合集下载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26号,是南京市的一家专业的妇幼保健医院。

该院成立于1952年,是南京市首批公立医院之一。

同时,该院也是中国卫生计生委认证的“三级妇幼保健医院”,拥有一流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同时还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医疗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医护团队。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面积约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60000平方米,医院拥有各类医疗科室共40多个,其中妇科门诊、产科门诊、妇儿保健科门诊和计划生育专科门诊是南京市最大的妇幼保健门诊之一。

医院的医疗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连续多年被列为南京市“乳腺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并与美国协和医疗中心进行了技术合作,引进了先进的“微波热疗”技术,现在是国内乳腺疾病治疗的临床研究基地之一。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还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如二维超声诊断仪、彩色多普勒超声仪、磁共振成像仪、CT检查仪等等。

此外,医院还拥有先进的生殖医学技术,如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胚胎移植技术等,可为不孕不育患者提供最专业的医疗服务。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该院还获得了多项殊荣,如“全国三好医院”、“江苏省二级乳腺疾病治疗定点医院”、“南京市示范城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南京市百佳医院”、“南京市劳动保障爱心单位”等等。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秉承“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以医疗服务为中心”的宗旨,为广大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此外,该院还致力于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和科普活动,如为孕妇提供生育、孕期保健健康咨询服务,为新生儿普及母乳喂养和生命科学知识等等。

同时,医院承担了各种科技研究及应用推广工作,为提高我国妇幼保健领域的科学研究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为南京市和周边地区的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三章技术服务第四章奖励扶助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政府令(2003年9月9日发布,2006年4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10年12月1日第二次修订,2017年10月30日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区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驻地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七条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工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实施科学合理、开放包容的人口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规模适度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持续优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生育服务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明确有关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

第五条市、区和江北新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服务工作和与生育服务有关的人口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口与生育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完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人口监测网络建设。

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人口服务相关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人口与生育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人口与生育服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生育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人口与生育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育服务工作由驻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生育服务工作,将人口与生育服务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接受村(居)民监督。

NT超声检查在早孕期胎儿筛查中的临床价值

NT超声检查在早孕期胎儿筛查中的临床价值

□诊疗技术/Diagnostic Technique现代医学与健康研究Modern Medicine and Health Research1122021年第5卷第5期2021 V ol.5 No.5 NT超声检查在早孕期胎儿筛查中的临床价值赵如燕1,孙道霞2(1.南京市浦口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保健科,江苏南京 211800;2.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妇产科,江苏南京 211899)摘要:目的探讨胎儿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在早孕期胎儿筛查中的临床价值。

方法回顾性分析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南京市浦口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治的2 000例孕妇的临床资料,对所有孕妇的胎儿进行NT超声检查,以分娩、引产结果作为金标准,分析NT的诊断结果、染色体核型、NT产前超声检查出胎儿的集中孕周、后续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类型与妊娠结局。

结果 2 000例孕妇中出现胎儿畸形27例,经过NT超声诊断出胎儿畸形26例,超声诊断早孕期胎儿畸形的灵敏度为92.59%,特异度为99.95%,准确度为99.85%;畸形胎儿的染色体核型主要表现为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3种类型;后续超声检查出早孕期胎儿畸形异常主要为颜面部畸形、骨骼畸形、头颅形态异常、心脏畸形、脐膨出等;NT超声正常、NT超声异常但核型正常、NT超声异常且核型异常3种不同类型胎儿的透明层厚度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

结论早孕期实施NT超声检查,可及时发现母体内胎儿的异常,可将NT超声诊断作为早孕期对胎儿在母体内发育状况评估的主要手段,其为尽早结束无效妊娠提供依据,有效降低新生儿缺陷分娩率。

关键词:NT超声检查; 早孕期; 胎儿畸形; 染色体异常; 临床价值中图分类号:R714.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18.2021.05.0112.03早孕期是胎儿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易引发胚胎出现结构、功能及染色体等方面的异常,进而形成畸形胎儿,而先天性胎儿畸形是造成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故早孕期做好胎儿的筛查工作十分重要[1]。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科室楼层分布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科室楼层分布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科室楼层分布
二.住院病区分布
1.妇幼保健中心大楼(1号楼)
十一楼:一病区(儿科病区新生儿科病区)
十二楼:二病区(计划生育病区)
十三楼至十九楼:三至九病区(产科病区)
二十楼:十病区(中医病区)
2.妇科楼(5号楼)
三楼:十二病区(妇科内分泌病区腔镜科病区)四楼:十三病区(乳腺科病区)
五楼:十五病区(普妇盆底病区)
六楼:十六病区(妇科肿瘤病区)
三.科室楼层
妇幼保健中心大楼(1号楼)科室分布
1F 急诊、住院处、成人输液室、一站式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医疗美容科(整形美容科)
2F 儿科门诊、儿科输液室、内科门诊、放射科、生殖健康门诊、泌尿男科门诊、生殖实验室、药房、出院处
3F 妇科普通门诊、皮肤科门诊、妇科专家门诊、妇科中医门诊、宫颈疾病科、白带化验
4F B超室、抽血处、检验科、产前诊断门诊、介入超声室、新生儿超声心动图室、功能科(心电图室)、保健科
5F 妇女保健科、乳腺病门诊、产科门诊(营养门诊胎心监护脐血流检查)
6F 妇科内分泌门诊、产后康复中心、口腔科、高危儿干预中心、儿童体智测评中心、出生证办理
7F 儿童保健门诊、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好宝宝俱乐部)、婴儿泳疗中心、胎儿大学
8F 高级专家特诊中心(妇科)、高级专家特诊中心(产科)、一体化病房(LDR)
9F 产科手术室ICU
10F 产房、预防接种室、新生儿听力筛查室、介入科
21F 医疗美容科、皮肤美容科、口腔特诊科
四.老院区科室分布:
医技楼(3号楼):
一楼:计划生育手术室
二楼:唐氏筛查中心
三楼:新生儿筛查中心
妇科楼(4号楼)三、四楼:生殖医学中心。

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做法和体会

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做法和体会

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做法和体会发表时间:2016-01-25T16:37:34.080Z 来源:《医药前沿》2015年第30期供稿作者:缪云[导读] 南京市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江苏南京我国婚前保健自20世纪80年代实施以来,在预防疾病、减少传染病的蔓延、维护婚姻生活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缪云(南京市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江苏南京 210012)【中图分类号】R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5)30-0363-02我国婚前保健自20世纪80年代实施以来,在预防疾病、减少传染病的蔓延、维护婚姻生活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10月民政部门颁发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删除了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的结婚登记时应提交婚检证明的条款,而只规定“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由于民政部门不再查验婚检证明,加上媒体舆论宣扬“自愿婚检”,青年男女又欠缺婚前保健的相关知识,导致较多人选择“不婚检”,最终全国范围内婚检率急剧下降,高危孕产妇检出率明显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率显著上升,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上升。

2005年我区结束10年无孕产妇死亡的妇女保健成绩,出现一例隐瞒病史结婚的先天性心脏病孕妇死亡病例。

2006年3月1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雨花台区在南京市率先实行免费婚检。

实施免费自愿婚检后婚前保健服务利用率有所提高,但较2003年前仍然较低。

在此形势下,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尝试通过多部门合作将婚前保健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叶酸增补等工作相结合,力争提高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

直至2012年在市人口计生局的统一部署下,在雨花台区人口计生局的牵头下,委托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探导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有机结合成为我们新的研究方向。

笔者就2012年5月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来,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将免费婚前保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相结合的一些做法整理出来,供同行们参考。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南京市第一医院南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南京市惠民医院南京市秦淮区双塘街道许家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医院南京市建邺区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医院南京市第二惠民医院2h00023h00034h00045h00056h00067h00078h00089h000910h001211h001312h001413h0015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4h0017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下关分院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市江北手外科医院南京市第三惠民医院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医院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医院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大厂医院南京市大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惠民妇幼保健院南京市下关区宝塔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桥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15h001816h001917h002018h002219h003120h003321h003922h004223h004324h004425h004526h0046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白下区止马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建中中医院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中医医院南京市玄武区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中医医院南京市鼓楼区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中医院南京市下关区热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下关区中医医院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城南惠民医院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浦口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7h004728h004829h004930h005031h005132h005233h005334h005435h0055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中草医院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中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西街卫生院南京市秦淮区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医院秦虹分院南京市秦淮区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门西医院秦淮医院夫子庙门诊部南京市下关区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已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蒋宏坤二00三年九月九日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区、县人民政府与区、县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驻地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七条市、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