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制度
浅谈计量检定、校准方法的确认工作

浅谈计量检定、校准方法的确认工作摘要: 在我们计量工作中,当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发生更新时,要求检定、校准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要及时得以提高,要求计量设备能够符合新规程、规范的要求。
当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更新后,我们必须做好检定、校准方法的确认工作,主要是为了使检定、校准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关键词:方法确认工作为了达到计量工作中数据及结果的质量要求,应当对其实施过程和结果两方面加以合理的管理和控制。
对检定、校准及检测实施质控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必须选用经识别且确认有效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其工作主要有检定、校准方法的选择,新规程或规范的更新以及新规程或规范确认工作。
1.检定、校准方法的选择。
按照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考核规范)第7.3款的要求,机构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在其授权内的所有检定、校准和检测,包括物品的抽样、运输、储存和准备。
按照考核规范要求,在方法的选择上分为五种类型,分别包括检定方式方法的选择,校准方式方法的选择,型式评价方式方法的选择,计量检验方式方法的选择以及计量检测方法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基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工作业务只涉及检定、校准及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程或规范的选择。
我们就常用的三种类型进行确认工作的探讨。
1.1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时,一般采用国家的计量检定规程,如无国家规程,可选择部门或地方制定的计量检定规程。
例如:检定量块,选用JJG146《量块检定规程》;检定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时因无国家规程,则我们采用JJG(建材)124《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规定规程;而经查机动车区间测速监控系统的检定因无国家规程可用,机构经制定陕西省地方规程并按程序进行发布后,则采用JJG(陕)002-2019《机动车区间测速监控系统》这一省地方检定规程。
1.2进行校准工作时,优先选用国家已发布实施的校准规范,例如:JJF1847-2020《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16检测检查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1.目的规定公司检测/检查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管理要求并进行控制,确保满足客户的检测/检查要求和结果的质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对用于检测/检查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3.1 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检测/检查方法和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3.2 质量负责人组织监督《检测/检查方法和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3.3 各检测部组织实施和归口管理《检测/检查方法和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4. 工作流程4.1 总则4.1.1 根据公司检测/检查业务范围和客户的预期检测/检查需要,技术负责人组织识别、选择确定适宜的检测/检查方法。
4.1.2 检测/检查方法(1) 检测/检查方法包含最新有效版本的用于检测的标准方法和公认的方法。
(2) 标准方法包含以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发布的检测方法。
一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优先标准。
针对不同检测项目,由检测人员按客户的要求进行选择,公司应确保这些标准、规范的最新有效版本。
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公司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于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公认方法包括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检测方法,或由设备厂家指定的检测方法。
(3) 检测/检查方法中通常还包括样品的化学处理和所得试样的测量步骤。
当有抽样时,还包括抽样的方法以及在抽样现场对抽取样本的处置、存储和运输。
(4) 当由于缺乏检测/检查细则就会造成检测人员对标准、规范理解不同,操作方法不同,判断不同而影响检测质量时,公司应依据标准、规范编制检测/检查细则。
如果标准方法己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的简明和足够的信息,并且这些标准是以可被检测/检查操作人员作为公开文件使用的方式书写时,不需编制检测细则。
(5) 当使用新方法检测时,技术负责人应确认检测/检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设备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经确认能够正确运用采用的方法时,才能进行检测/检查。
当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确认。
检测方法选择、验证和确认控制程序

1 目的为确保客户的需要,保证本中心使用的检测方法准确、现行和有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所有检测方法(包括抽样方法)。
3 职责3.1技术主管负责检测方法的确认和审批,负责新方法的制定。
3.2质量主管协助技术主管做好检测方法的确认和审批工作。
3.3技术主管负责确保所有检测方法正确、有效。
3.4检测人员负责新检测方法及非标方法的建立以及方法确认和验证工作。
3.5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方法的选定、确认和审批进行监督。
4 程序4.1检测方法的选择4.1.1中心应采取满足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检测的方法,包括抽样方法。
中心应对使用的检测或校准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明确每种方法的投入使用时间,并及时跟进检测或校准技术的发展,定期评审方法的有效性。
4.1.2优先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或国际标准,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对标准方法的补充都制定成附加细则加以补充,编制成文件列入作业指导书中,以确保使用的一致性。
中心对能力范围内的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查新,查新后及时发布通知,保证标准方法为现行有效版本。
4.1.3对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市场抽查检测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指定的方法进行。
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没有指定方法,中心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活动。
4.1.4 综合办公室在进行合同评审时,应确定使用的检测方法。
当客户未指定方法时,中心应选择国际标准、区域或国家标准,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如果中心制定的方法或中心选用的其他方法经验证能满足预期用途,也可以使用。
4.1.5 中心所用的方法应通知客户,并在合同评审时,征得客户书面同意,在开始检测工作前,中心应确认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
4.1.7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
20《检测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

采用非标准方法进行研究或检验工作时,应遵循的验证和批准程序1 目的为保证本院检测、校准和检定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使检测、校准和检定过程规范化,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适用于本院检测/校准方法选用和确认。
包括标准方法的选择和证实,以及非标准方法的制定和确认。
3 职责3.1 技术主管3.1.1 负责本程序文件的有效性。
3.1.2 批准非标检测/校准方法。
3.2 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3.2.1 负责本专业部门标准方法的选择、证实及变更后证实。
3.2.2 组织非标准方法研究和确认,审核非标检测/校准方法。
3.2.3 批准本专业部门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
3.2.4 确保本专业部门采用现行有效的检测/校准方法。
.3.3 质量监督员3.3.1 组织检测/校准人员对标准方法进行证实,确保检测/校准人员能够正确应用标准方法。
当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证实。
3.3.2 经常性地浏览和查询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网站,审核信息中心提供给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是否现行有效。
3.3.3 组织编写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审核作业指导书。
3.3.4 参与组织非标准方法研究、编制和确认。
3.4 检测/校准人员3.4.1 参与标准方法进行证实,确保能够正确应用标准方法。
3.3.2 参与编写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
3.3.3 确保采用的检测/校准方法为现行有效的方法,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
3.5 行业标准管理处负责所用标准检测/校准方法的受控管理,定期发布检测/校准方法的查新报告,确保本院保使用的检测/校准方法为最新有效版本。
4 工作程序4.1 方法的选择4.1.1 标准方法是指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
我国发布的标准方法包括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在ISO/IEC 17025中,企业标准或属于实验室制定的标准,或属于客户指定的标准。
不属于标准方法)。
4.1.2 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要时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河北销售石油产品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管理制度Q/XBX-LZZJ-W-29-19-2008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1.目的制定本制度目的是对质监中心计量检测设备的校准、检定进行管理,确保所有计量检测设备正常、稳定的工作,确保所有检测数据准确、有效。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的管理。
3.职责3.1设备管理员负责计量设备的统计、编号、标志管理。
3.2设备管理员负责质监中心所有计量检测设备的送检工作和有关计量设备档案的管理。
4.工作要求4.1计量检测设备的统计设备管理员及技术负责人编制检定及校准《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台帐》,该台帐包括仪器名称、出厂编号、位号、规格型号、国别厂家、精度等级、测量范围、检定周期、检定部门、检定日期、级别、备注,设备管理员编制质监中心《设备台帐》,该表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设备位号、技术指标、制造厂、购置日期、保管人、备注,设备管理员每年一次对上表进行跟踪和修改。
4.2检测设备的编号所有出具分析数据的设备都有唯一的标识编号,计量检测设备编号为仪器编号,分析检测设备编号为“YXX”,其中“Y”表示此编号为班组编号,“XX”表示设备的流水号;4.3设备标识每一台设备都应有明显的标志表明其状态,设备标志有四种:合格、准用、停用、设备完好标识。
4.3.1“合格”——经检定/校准确认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正常使用期间,使用绿色的合格标识。
4.3.2“准用”——一经检定/校准部分计量技术指标合格,降级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黄色的准用标志。
4.3.3“停用”——经检定/校准确认不合格、未经计量检定、封存、暂时不用或超出确认间隔的计量检测设备、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及设备损坏者使用红色的停用标志。
4.3.4“设备完好标识”——仅起到特定功能(如加热、制冷、旋转、搅拌)的设备,没有明确的计量特性,正常使用期间,使用黄色设备完好标识。
搅拌站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范文(3篇)

搅拌站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范文1、混凝土搅拌站有骨料称、水泥称、粉煤灰称、水称、添加剂称五种计量称,全部采用拉式称重传感器电子计量。
2、新购入的搅拌站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安装、调整称重传感器,计量称通过工控机进行电子称设置。
3、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全部在商品砼自动化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界面中进行,新装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生产厂家来人共同完成计量称的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计量合格证,搅拌站才能投入施工生产。
4、发生下列情形时需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b停产____个月以上(含____个月),重新生产前;c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d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5、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称需定期进行校准;搅拌站在外部设备或使用条件变化时,在使用电子计量称之前,必须校准电子秤。
7、搅拌站计量称的校准工作必须有此项职责和权限的人员进行,操作员对称进行校准必须在搅拌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搅拌站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范文(2)一、概述搅拌站计量称是搅拌站中非常重要的设备之一,准确的计量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关键。
为了确保搅拌站计量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检定、校准及管理。
本制度旨在规范搅拌站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及管理工作,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检定1.检定周期搅拌站计量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
具体周期为每年一次,检定前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2.检定机构检定机构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具体选择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注册资格;(2)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能力;(3)具备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提高检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
三、检定校准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检定校准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检定校准工作的合法合规。
2.准确可靠。
检定校准工作必须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提高检测结果的稳定性和真实性。
3.保密安全。
检定校准工作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4.公开透明。
检定校准工作的结果和数据必须及时向相关人员公开和通报。
四、检定校准的责任与权利1.检定校准的责任。
本单位的检定校准工作由专门的检定校准部门负责,该部门负责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定期和临时的检定校准工作,并做好检定校准记录。
2.检定校准的权利。
检定校准部门有权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有权对检定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五、检定校准的流程1.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应按照计划进行,包括定期检定和临时检定两种形式。
2.检定校准部门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和用途,确定适当的检定方法和标准。
3.检定校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定校准工作,并记录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4.检定校准部门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公开检定结果,包括检定证书和报告。
六、记录与报告1.检定校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检定校准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检定记录的保存和安全性。
2.检定校准部门应及时编制和发布检定报告,并将报告送交相关部门和人员。
七、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
本单位的检定校准工作应由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检定校准工作的合法合规。
2.监督方法。
监督机构对检定校准工作应采取定期检查、抽样检查等监督方法,确保检定校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复检制度。
对于检定校准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监督机构应建立复检制度,进行第三方的检定校准,以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违纪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分析方法验证及确认管理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 制定分析方法验证及确认的管理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分析方法的验证及确认。
3. 责任: QC检测员,QC主管。
4. 内容:4.1 方法验证方法验证就是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容和验证标准要求,并通过设计合理的试验来验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都符合检验项目的要求。
4.1.1 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分析方法需进行方法验证。
对于仅需按照实验室日常测试操作步骤即可测定的检验项目不需要进行验证,如外观、崩解时限、密度、重量、pH值、灰分、装量等。
方法学验证的内容应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结合所采用分析方法的特点确定。
同一分析方法用于不同的检验项目会有不同的验证要求。
4.1.2 需要验证的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是为控制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而设定的测试项目,根据检验项目的设定目的和验证内容的不同要求,需验证的检验项目分为四类:1. 鉴别试验;2. 杂质的限度检查;3. 杂质的定量测定;4. 含量测定,包含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的含量,溶出度与释放度等检查中的溶出量。
以及含量均匀度。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物理项目的检测如粒径分布、旋光度、熔点和硬度,其要求与其他检验项目有所不同,通常其分析方法验证应有不同的要求。
鉴别的目的在于判定被分析物是目标化合物,而非其他物质。
用于鉴别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较强的专属性和耐用性。
杂质检查主要用于控制主成分意外的杂质,如无机杂质、有机杂质等。
杂质检查分为限度检查和定量测定这两部分。
用于限度检查的分析方法验证侧重专属性、检测限和耐用性。
用于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验证强调专属性、准确度、精确度、线性、范围、定量限和耐用性。
含量测定对准确度要求较高,因此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度和线性要求。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规定了不同的检验项目需要验证不同的内容,详见表一:表一验证项目和验证内容备注:1. *: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验证中间精密度;2. **: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由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3. ***: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4. “是”代表该项内容需要验证,“否”代表该项内容不需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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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制度
目的按照本计量中心的测试能力,确定合适的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对选用的方法进行确认,规范检测/校
准/检定人员实施检测/校准/检定的工作程序,确保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准确、可靠,顾客满意。
范围适用于本计量中心选用的所有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包括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和准备方法)的控制,必要时,还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校准/检定数据的统计技术。
职责质量控制科负责人、质量检验员、质量监督员
内容
1 职责分配
1.1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校准/检定项目使用标准方法的批准。
1.2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校准/检定项目使用标准方法的审核,组织对非标方法、实验室制定方法的确认,批准技术类作业指导书。
1.3检测组负责各自选用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提出、非标准方法的收集、实验室制定方法、必要的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及档案的建立。
2工作程序
2.1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分类
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分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和非标准方法。
2.1.1标准方法: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
2.1.2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本实验室为其应用而制定的方法。
2.1.3非标准方法:技术组织公布的方法、科学书籍和文献期刊上公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企业标准。
2.2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选择
2.2.1本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选择原则是优先使用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并满足顾客要求。
2.2.2在取得公司管理层同意的前提下,对同一检测/校准项目,在申请认定标准范围以内的标准中,如果有多种标准检测/校准方法供选择时,可选择同类方法中易操作、成本低的方法。
2.2.3 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如能满足实验室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并公司管理层同意也可使用。
2.2.4 当公司顾客要求使用的方法为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方法、规程规范,但在在用的受控标准、规程规范目录中未检索到时,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检测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对该标准进行评审,确认实验室是否有使用该标准的能力;评审内容应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
2.3 方法的制定
2.3.1 当本实验室为其自身工作需求而制定新检测/校准方法时,应对制定过程进行策划,并在使用新方法进行检测/校准之前,制定成相应的程序,程序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3.1.1新方法的名称及程序代号(适当的标识);
2.3.1.2适用范围:
a) 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类型(种类)的描述;
b) 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值及其范围;
c) 用于检测/校准/检定的装置和设备,包括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d) 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e) 检测/校准所要求的环境条件及其稳定周期;
2.3.1.3 检测/校准程序描述,包括:
a) 物品加贴识别标志、处置、运输、储存和准备;
b) 工作开始前所进行的检查;
c) 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时,在每次使用之前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整;
d) 记录观察情况和结果的方法;
e) 需遵循的安全措施;
f) 予以接受或拒绝的准则和(或)要求;
g) 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h) 不确定度或评定不确定度的程序。
2.3.2 在制定满足实验室预期用途的检测/校准方法时,必要时,还应考虑到下述要求和因素的影响:
2.3.2.1 检测/校准物品的安全性、代表性、物品在检测/校准/检定中的不可重复性;
2.3.2.2 物品各检测/校准指标的相关性及物品对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程序的要求。
2.3.3 当认为标准方法的描述不够清晰,导致执行起来有难度时,实验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供内部使用的技术类作业指导书。
2.3.4 由各相关班组负责人组织或指定有实践经验、能熟练操作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编制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和技术类作业指导书。
2.3.5 用于固定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作业指导书主要宜包括以下内容:
a) 检测/校准/检定目的
b) 适用范围
c) 引用文献
d) 原理
e) 仪器设备
f) 试剂(必要时)
g) 环境条件(必要时)
h) 采样/抽样要求(必要时)
i) 操作步骤
j) 数据处理和(或)结果的表示/判断/结论
k) 原始记录表格
l)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3.6 用于现场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技术类作业指导书见《现场检测管理程序》。
2.4 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确认
2.4.1 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确认
2.4.1.1 国际、区域、国家、行业的标准可直接引用;实验室将用到的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目录汇编后,由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所有标准加盖受控章,视为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已确认。
2.4.1.2 技术类作业指导书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2.4.1.3 超出预期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由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通过使用参考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相关试验等方式进行确认,验证方法是否适用于预期用途。
2.4.2 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的确认
2.4.2.1 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在正式开展检测/校准工作之前,应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关技术人员进行确认。
2.4.2.2 用于确定方法性能的技术可以是以下一种(但不限于)或五种的任意组合:
a)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检测/校准/检定;
b)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c) 实验室间比对;
d)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做系统性评审;
e)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2.4.2.3 确认过程的实施执行《确保检测(校准)结果质量的管理程序》或《现场检测管理程序》。
2.4.2.4 对实验室制定方法编制的合理性、非标准方法和采用上述确认技术进行的实验室制定方法、非标准方法确认过程得到的测量值的范围和准确度及其他相关因素等进行评审,填写《新新工作确认评审记录》;
评审内容可包括:
a) 物品采集/抽取的代表性及物品处置、运输的合理性;
b) 测量仪器设备;
c) 人员要求;
d) 环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和环境条件的限制;
e) 方法确认过程得到的测量值是否满足顾客的技术要求,这些值可包括: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限、复现性限、抵抗外来影响的稳健性和抵抗来自物品的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可根据具体方法确定;当缺乏信息时,一些指标如:准确度、检出限、选择性、线性、重复性、复现性、稳健度和交互灵敏度等的范围和不确定度,可以用简化方式给出。
f) 成本和风险;
g) 其它因素。
2.4.2.5 根据评价内容,判断其合理性和适宜性,给出确认结论。
2.4.2.6 当需要对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做某些改动时,需将改动后的内容形成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确认。
2.4.2.7 当评审中发现所制定的方法不能满足公司及顾客的要求时,应及时与其协商,采取其他措施,如:送其他有资质并能满足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或告之无法检测/校准。
2.5 检测、校准和检定方法的其他管理要求:
2.5.1 实验室应保存在方法选择和方法确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
2.5.2 所有选用的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应通知公司管理层;当采用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时,应在检测/校准工作开始前告之管理层,经公司总经理或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2.5.3 当公司客户要求用客户的企业标准进行检测/校准时,首先要考虑本实验室具有的人员能力、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并进行标准确认;其次要注意使用企业标准后可能导致的知识产权问题,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应由客户承担,此时应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的有关要求。
2.5.4 公司客户需要时,可将采用的非标准方法或实验室制定方法的编制大纲作为合同的附件,交予客户。
2.5.5 资料管理员负责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追踪。
2.5.6 当新标准替代老标准时,应对执行新标准的能力进行评审,填写《新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方法确认评审记录》,确认新标准在本实验室现有条件下使用的适宜性;如新标准较旧标准对检测/校准/检定资源配置、检测/校准/检定的重复性、复现性等要求有较大的变化,导致实验室的现有资源、能力已不能满足检测校准的要求,应暂停该项目的检测/校准/检定,待具备条件后,按《评审新工作的程序》的要求,进行评审、验证、批准后,方可开始该项目的检测/校准/检定。
2.5.7 现行有效的标准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经最新确认的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均属受控文件范畴;各班组应编制《标准方法目录》、《非标准方法目录》、《实验室制定方法/作业指导书目录》,所有“目录”应随其内容更新随时进行修改;
2.5.8 各班组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程等,并随标准、规程的更新而更新;检测/校准/检定人员也应有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资料管理员应将更新后并加盖受控章的技术标准等及时发放给有关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手中的标准、规程的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作业指导书应在其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规程更新后及时进行更新,其控制要求与标准规程相同。
培训
培训部门: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