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保密工作条例-新版.pdf
新修订的新保密法全文

Failure is what I need, and it is as valuable to me as succe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新修订的新保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目录1. 保密工作概述 (2)1.1 保密工作的定义与意义 (2)1.2 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 (3)1.3 保密工作的组织架构 (4)2. 保密制度建设 (6)2.1 保密制度的目的与原则 (7)2.2 保密制度的基本内容 (8)2.3 保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9)3. 保密技术措施 (10)3.1 信息加密技术 (11)3.2 信息备份与恢复 (13)3.3 网络安全防护 (14)4. 保密培训与教育 (15)4.1 保密培训的内容与方法 (16)4.2 保密教育的途径与手段 (17)4.3 保密文化建设 (18)5. 保密责任与追究 (19)5.1 保密责任的划分与落实 (20)5.2 保密失职行为的处理与追责 (21)5.3 保密案件的查处与惩处 (22)6. 保密检查与评估 (23)6.1 保密检查的目的与方法 (24)6.2 保密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25)6.3 保密检查与评估的结果运用 (26)7. 保密工作宣传与交流 (27)7.1 保密工作的宣传策略与渠道 (28)7.2 保密工作的交流平台与活动 (29)7.3 保密工作的案例分享与经验总结 (30)1. 保密工作概述保密工作的定义与重要性:保密工作是指对涉及组织安全的事项、信息等进行严格保护,防止其泄露、散失或被非法利用。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组织声誉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员工个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保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严格责任、预防为主等原则。
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和制度,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保密工作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涉及保密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项目、技术、客户资料等。
保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保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组织内部秘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和滥用。
任务是通过制定和执行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

编号:JY-HT-02777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from damage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密级及保密期限1.绝密级,保密期限为____年。
2.机密级,保密期限为____年。
3.秘密级,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三条保密管理1.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2.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条件的专门设立保密室。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想备专人或兼管负责存管保密材料。
3.公司全体员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4.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5.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6.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公司____批准。
7.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
凡查阅公司密件,一律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8.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保密纪律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保密纪律:1.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2.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3.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5.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6.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7.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第五条解密保密期届满,除公司_____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与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得《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得范围与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保障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得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安全与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得人员知悉得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得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得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得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得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得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得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得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与涉及国家秘密得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与本单位得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得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得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得范围与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与利益得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得安全与利益得,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得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与武装力量活动中得秘密事项;(三)外交与外事活动中得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得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得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得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与追查刑事犯罪中得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得其她秘密事项。
《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 中华⼈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章 总 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条国家保密⾏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保密⾏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政区域的保密⼯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作,监督执⾏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作。
保密⾏政管理部门履⾏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本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作所需经费应当列⼊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保密⼯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负责⼈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作负责,⼯作⼈员对本岗位的保密⼯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作需要设⽴保密⼯作机构或者指定⼈员专门负责保密⼯作。
机关、单位及其⼯作⼈员履⾏保密⼯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作⼈员进⾏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的教育培训。
第⼆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机关、单位负责⼈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根据⼯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员为定密责任⼈。
保密条例最新版

保密条例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网络直接或间接接入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或者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3、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鼠标和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4、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或者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下载后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5、不得未经保密审查在互联网站、网页上公开发布信息;
6、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或通过手机等通讯工具谈论、发送涉密信息;
7、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涉密信息;
8、不得把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让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文件;
9、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作非涉密载体处理;
10、不得在涉密场所的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安装摄像头等视频、音频输入设备、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4、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5、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6、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7、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8、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9、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国法》(修订版全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主席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围和密级第三章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工作),实行积极防、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围,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工作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保密工作条例文件.doc

保密工作条例一、文件保密1 、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 、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 、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
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 、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 、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
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 、及时清退文件。
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 、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 、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1 、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 、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 、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 、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 、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 、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 、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 、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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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条例一、文件保密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
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
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
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文件保密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领导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
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或交秘书股保管。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
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
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
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股室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
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秘书股文书机要室。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股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1、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办的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保密委员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办公室各股室根据需要设立保密员。
2、办公室及各股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集中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务必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每年应在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前夕,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办。
对查出的问题,除查清结果和责任外,应写报告送办公室保密委员会。
4、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股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造成失、泄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须知一、认真接受涉密资格审查1.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接受任(聘)用审查及定期复审2.明确自身涉密等级及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岗位性质接触、悉知国家秘密3.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及相关保密管理要求等二、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1.了解当前保密形势任务及方针政策,增强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2.掌握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保守、管理和使用国家秘密的能力3.每年接受一次一定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更新保密业务知识,提高保密防范技能三、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1.依法保管和使用涉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2.出入境证件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未经审查批准,不擅自出国(境)3.离岗离职时,清退所有涉密载体,清理有关权限,接受脱密期管理四、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2.与境外人员结婚,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外国国籍等情况,及时报告3.发现对本人利诱、胁迫、渗透、策反行为的,及时报告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1.接受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2.在年度考核时汇报履行保密职责及遵守保密纪律情况3.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或造成泄密的,承担相关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六、谨慎对待社会交往1.谨慎言行,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2.不在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或者泄露自身身份、工作性质等3.不随意引带家人和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须知一、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保密纪律1.严守国家秘密,不泄露、传播所悉知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擅自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2.阅文做到随借随阅,不在无安全保密场所阅办、存放涉密文件;不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不携带涉密文件参加社交活动3.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二、认真学习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1.密科技等方面知识,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2.掌握新闻采访、出国访问、涉外活动等公务活动中的各项保密要求,不在各类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3.掌握新形势下的信息安全保密知识和保密防范技能,将保密知识技能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具体工作中切实运用三、切实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2.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相关保障3.组织开展保密宣教、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泄密案件查处等工作;将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评体系四、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1.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述职和报告内容2.因未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力,致使存在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案件的,要积极配合整改,及时纠正,并接受组织的相关处分3.通过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五、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1.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的保密教育,提醒、督促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遵守保密要求和保密纪律2.不向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透露国家秘密事项,做到内外有别公私分明3.随时掌握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的思想、工作、社会交往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六、时刻警惕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1.增强敌情观念,强化保密意识,增强防策反、防渗透、防泄密的意识和能力2.纯洁金钱观、交友观,坚决抵制贪欲和腐蚀拉拢3.净化自身工作圈、朋友圈和生活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