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制暂行办法[精品文档]
学校设置暂行条范本(2篇)

学校设置暂行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条。
第二条本暂行条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与学校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独立办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学校应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违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物,不得损坏、乱涂乱画,如有损坏,应及时赔偿。
第八条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提升自身素质,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关心学生,承担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时间。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合理规划和管理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机制,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教材和学习资料的管理,确保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给学生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应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七条本暂行条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可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八条本暂行条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对现行制度产生冲突的,以本暂行条为准。
第十九条违反本暂行条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第二十条本暂行条解释权归学校所有,若对其中条款有任何争议,经协商后由学校做出最终解释。
附则本暂行条的修改、补充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决定。
贵阳市孔学堂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

贵阳市孔学堂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发文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2【实施日期】2019.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贵阳市孔学堂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政府令第1号,自公布之日施行根据2019年6月2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孔学堂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孔学堂,是指以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针,努力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的,开展讲座、节庆、典礼、收藏、陈列、展览、研究、交流、培训、游艺、体验等活动的公益性文化教育、学术研修场所。
第三条在孔学堂保护范围及周边景观控制区域内从事建设、经营及非营利性、管理、学术研究等活动和在孔学堂内游憩、观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孔学堂保护范围及周边景观控制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孔学堂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应当充分体现其功能定位,遵循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精神高地的原则。
第五条孔学堂管理机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孔学堂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孔学堂的营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配合孔学堂发展基金会、孔学堂学术委员会、孔学堂阳明文化研究院、孔学堂书局、《孔学堂》杂志社、孔学堂网站、孔学堂艺术团、孔学堂文化发展(贵州)股份有限公司、孔学堂书画研究院、孔学堂谦德传统文化传习院等做好相关工作,打造提升孔学堂文化品牌;(三)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培训、教育、普及活动,发挥孔学堂教育基地的作用;(四)与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合作,接受海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访学、入驻研修,积极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学术课题招标及其它学术项目,推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五)组织专职研究人员就阳明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学术领域展开深入研究,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打造孔学堂学术品牌;(六)搜集、保存相关文献和图书,为学术研究、人文教育、大众阅读提供丰富的资源和优质的服务;(七)负责本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八)负责孔学堂保护范围内的设施维护、环境美化、绿化养护、秩序维持、卫生保洁等日常管理工作;(九)加强防火安全保护,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技防、防震、防腐、防潮、避雷等设施建设及保护措施;(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书院管理制度大全文档范文

书院管理制度大全文档范文书院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院的内部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书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书院学生及书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书院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交能力。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四条学生进入书院时,需出示学生证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入住学生需遵守书院的管理要求,保持安静、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学生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书院不对丢失物品负责。
第七条学生需按时归寝,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书院管理人员批准。
第八条学生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书院,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九条学生需按时参加书院组织的学习活动及班级活动。
第十条学生应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不得缺课、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书院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需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课外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参加书院组织的课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书院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需遵守活动纪律,尊重活动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需保证安全,如有意外事件发生,需及时报告书院管理人员。
第五章人身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需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险活动或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或书院内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学生需保持宿舍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学生需在宿舍内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得私拉电线。
第六章学生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学生在学习、生活和课外活动中表现优秀者,将受到书院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学生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书院的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给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对于处罚有异议,可向书院管理人员提出申诉,书院管理人员将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

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一、宗旨与原则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自治组织的运行,以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现制定《宿舍书院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倡导独立自主、民主平等、团结友爱的宿舍文化,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交流环境为目的。
同时,本制度以提高学生的管理水平和自我管理意识为基本原则,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习生活的秩序。
二、学生自治组织的设立1、宿舍书院:每个宿舍楼下设立一个宿舍书院,由当地学生会制定的书院干事组成,并由学生代表作为书院代表。
2、书院委员会:书院委员会由宿舍书院的学生自行选举产生。
主要职责是负责宿舍内的管理,维护宿舍秩序,协助学生会进行工作。
3、书院代表大会:由全校宿舍书院的代表组成,对学生自治组织进行监督和协调。
三、宿舍管理1、允许学生在宿舍内自由发挥,但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行为。
2、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做到克勤克俭。
3、宿舍楼禁止随意搬动家具,如有损坏需及时报修。
4、晚上十点至早晨六点为宿舍休息时间,不得喧哗或在宿舍内进行打扰他人的行为。
5、学生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或非学校人员,不得私设电器或燃气设备。
6、学生因故不能回宿舍住宿,需提前向书院委员会报备。
7、宿舍内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或学生会报告。
四、宿舍管理人员1、宿舍管理人员由学校指定,主要职责是负责宿舍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2、宿舍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校规校纪,爱岗敬业,维护学校的声誉。
3、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宿舍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学生权益保障1、学生有权对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2、学生有权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管理工作,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学生有权享受安全、舒适的宿舍生活环境,学校要加强对宿舍设施的日常维护。
4、学生有权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自由发挥个人特长和爱好。
六、宿舍活动1、宿舍书院要积极组织各类宿舍文化活动,如宿舍晚会、运动会、读书分享会等,增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书院兼职导师工作暂行条例(优秀范文5篇)

书院兼职导师工作暂行条例(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书院兼职导师工作暂行条例书院兼职导师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学校育人功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实现全员育人体系的构建,学校决定在学生生活社区实施书院制,并在书院推行导师制。
第二条导师制是配合学分制、书院制改革,为书院学生配备兼职指导教师(简称“导师”)的一种制度,建立导师制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
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和素质导师。
第三条为全面规范书院导师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导师职责第四条专业导师主要关注学生的专业学习进程,可以小组辅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辅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社会需求等,指导学生选课,做好学习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
或者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等各级各类竞赛。
第五条素质导师主要依据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要求,侧重学生操行教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专题活动,如读书沙龙、素质拓展、社团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主动参与文训、素质拓展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或者指导学生参加文娱、体育、传统文化等各级各类竞赛。
第六条导师应定期深入书院与学生进行交流,为学生提供辅导;通过多种渠道与学生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帮助学生处理和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特殊学生树立积极向上、自强不息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七条导师对学生的入党、评优评先、违纪处分具有建议权。
第八条导师根据书院建设目标,制定每学期导师工作计划和总结,参与开发设计素质课程,对书院文化建设、学生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性建议。
第九条参加书院有关导师工作会议,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与交流、工作方式的创新与发展;及时向书院或学院反馈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并对教学计划的合理性与实施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书院制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院管理制度,保障书院教育、科研、文化交流等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书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院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书院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书院实行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全面提高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书院设立理事会,负责书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师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书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书院设立教务处、科研处、行政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实施个性化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
第十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科研管理第十一条书院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支持。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应公开发表,为书院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书院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五条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维护书院的荣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书院形象的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卫生。
第六章后勤保障第十八条书院建立健全后勤保障体系,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后勤部门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后勤部门应加强设备管理,保障教学、科研、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书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加强财务监督。
学生公寓书院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书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建文明、健康、安全、和谐、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四自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公寓中心承担。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第三条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资格,其住宿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公寓中心统筹安排,所在书院具体安排、分配床位。
第四条住宿分配本着书院集中住宿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学生公寓中心和所在书院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床位。
第六条学生不能私自调换宿舍,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须经所在书院批准、学生公寓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七条毕业、退学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因休学等其他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学生公寓中心和所在书院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应向学生公寓中心和所在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获批准后再安排床位。
第八条己经住宿的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书院批准,并与书院签订安全等相关协议,按规定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己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按学生手册规定处理。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九条各书院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条严禁带陌生人进入公寓。
对尾随跟人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第十一条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因特殊情况换锁的应向该楼值班室交送一把应急备用钥匙。
关于书院制的文件

关于书院制的文件书院制,这可是个超有趣的话题呢!一、书院制是啥?书院制啊,就像是大学里的一个小社区。
它可不像咱们平常那种只有上课、下课的学院模式。
在书院里,大家住在一起,学在一起,玩在一起。
你想想看,就像住在一个大家庭里一样。
不同专业的小伙伴们都在一个书院里,这样就可以认识好多不一样的人呢。
比如说,学艺术的能和学计算机的成为好朋友,大家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学艺术的同学能给学计算机的讲讲色彩搭配、美学知识,学计算机的可以给艺术生讲讲编程啥的,多酷啊!二、书院制的好处。
1. 社交超棒。
在书院里,社交圈一下子就扩大了。
你在宿舍楼道里走着,可能就会碰到来自天南地北、不同专业的同学。
大家可以一起讨论各种话题,从美食到旅游,从电影到学术研究。
不像以前,可能就只跟自己班上或者同专业的同学打交道。
我就有个朋友,在书院里认识了一个学历史的同学,他本来是学物理的,结果因为这个新朋友,他对历史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还经常去听历史系的讲座呢。
2. 资源共享。
书院里有各种各样的资源。
有专门的活动室,可以用来举办各种活动,像小型的音乐会、读书分享会之类的。
还有很多公共的学习空间,里面的书籍、杂志种类可丰富了。
不管你是想找本专业相关的书,还是想看看其他领域的书籍来拓宽视野,都能找到。
而且,书院里还经常会邀请一些知名的学者、专家来做讲座,这些讲座可都是免费的呢。
不管你是哪个专业的,只要你感兴趣,就可以去听,说不定就能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启发。
3. 培养综合素质。
书院制很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它不只是看你的学习成绩,还会看你在书院里参加的各种活动、做的各种贡献。
比如说,你要是组织了一场成功的环保活动,或者在读书分享会上分享了一本特别棒的书,这都会得到书院的认可。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都能得到很好的锻炼。
这可比只在教室里埋头苦学有用多啦。
三、书院制可能存在的小问题。
1. 管理有点复杂。
因为书院里的同学来自不同专业,管理起来就不像单一专业的学院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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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富有我校特色的学生管理体制,将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学校实施书院管理模式,逐步将学生管理事务由校院两级分工转化为由二级学院和书院相互承担、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
第二条为推动我校书院制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三条书院制内涵。
实施书院制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力求达到均衡教育目标的一种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而践行学校“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育人理念。
第四条实施书院制目的。
实施书院制,是通过书院制的特殊学习、生活模式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配合学分制,开展学术及文化活动,实现学生文理渗透、专业互补、个性拓展,鼓励不同背景的学生互相学习交流,构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既有专业理论水平,又有很强动手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书院制模式。
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本校特色的有益于创新人才培养的“书院负责素质教育,学院负责专业教育”两者互相融合的育人模式。
第三章实施目标
第六条实施书院制是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发展,探索校园文化建设与学生管理的新模式;落实以生为本,秉承“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育人理念,围绕学生发展打造书院文化,并形成不同风格的书院群;通过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校园文化创新,增强校园文化吸引力,构建专业教育学院制、素质教育书院制的育人制度,形成具有**特色和生机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新模式。
第七条实施书院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的人才培养需要,实现专业教育、素质教育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为大学生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从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书院制主要以学生自治、学生社团和书院经典活动为依托,通过书院公共设施建设和打造文化标识,营造独具特色的书院文化氛围。
第九条书院制以非形式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的方式进行,开发素质素质拓展课程体系,构建基于学生兴趣和自主发展的文化组织,强化书院学生的朋辈教育,实现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共同发展,通过有引导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发展,营造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文化教育氛围,为大学生健康成长、适应社会和提高文化素质创造优质文化环境和自我教育平台。
第十条利用书院制发扬我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以党建引领育人工作,进一步落实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新举措,积极探索校园文化建设新途径,以先进文化建设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
第四章实施载体与内容
第十一条书院制以学生公寓为物理空间,将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素质教育有效结合起来,营造社区文化环境,提供学生个性发展平台,建立各具特色的文化之“家”,营造各具特色的书院文化。
第十二条建立适应书院运作模式的信息传送平台、人际互动平台和文化素质教育平台,实现学生间广泛交流和互动。
第十三条书院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活社区,主要以专题读书沙龙、创新创意创业项目、学科拓展、素质拓展、人文与科技系列讲座、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辅导等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书院提供各种社团活动为学生发展服务,通过学生自愿组建各类社团和主动参与专题活动获得发展,以及书院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
第十五条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立书院公选课,引入文化系列教育活动,推行素质教育证书制度,开展书院品牌活动,凝练书院文化特色。
第五章管理模式
第十六条学校适时成立“**书院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书管委”),下设书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书管办”)。
第十七条书院在学校“书管委”的领导下,在学校“书管办”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书院各项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书院是在学校“书管委”的领导下,相对独立自主管理与运行的二级单位。
第六章行政组成和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书院管理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一)“书管委”由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各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岗位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书院管理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书管委”主要提出和审议关系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主要包括:
1.书院的发展纲要、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办法等重大事项;
2.书院的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3.书院院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和建议;
4.其他须经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宜。
(二)“书管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书管委”主任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书管委”主任可以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一条书院管理办公室
(一)书院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书管委”的领导下统筹指导书院各项工作;
2.负责拟定学校书院总体发展规划;
3.负责贯彻落实“书管委”的各项决议;
4.负责协调、处理书院与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之间的事务,建立书院工作沟通长效机制,确保书院工作顺利实施;
5.负责指导书院开展各项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书院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6.指导书院制定书院管理各类有关规定,开展书院目标管理;
7.指导书院推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各书院素质课程开发与实施情况;规范书院文化活动,促进书院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8.建立书院导师与导生工作机制,备案书院导师与导生的资料,审核导师与导生评优奖励;
9.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书管委”会议解决有关事项;
10.定期召开书院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并推进书院各方面工作;
11.落实学校、“书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书院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素质教育中心、党委办公室、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书院副院长等组成。
(三)书院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书院管理工作会议,解决书院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提高书院管理效率。
(四)书院管理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岗位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以院长为书院第一责任人,主持书院全面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具体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书院院长任职条件
(一)正高或副高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社会知名人士。
(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
(三)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四)对传统文化有一定的了解,并热爱人文传播工作。
(五)有大局观念,有魄力,开拓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