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农资连锁经营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红河农资连锁经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精神,为了适应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全州农资连锁经营,全面实施放心农资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手段,按照自愿和共赢的原则,通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扶持措施,对全州农资经营资源进行整合和规范,促进农资连锁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先进、机制灵活、覆盖面广、竞争力强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农资连锁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

依托全州农资经营者的现有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以州农资有限公司牵头发起和其它农资生产经营者自愿入股组建的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为龙头,各县(市)、乡(镇)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其它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为骨干,以“红河农资连锁”为统一品牌,按照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原则,采取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在全州及周边地区部分县(市)、乡(镇)设立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以及各县市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其它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自愿加盟连锁经营等形式,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州、县(市)、乡(镇)、较大自然村四级连锁配送网点建设,最终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上乘,效益良好的涵盖全州乃至周边地区农村市场的红河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的具体发展目标是:

(一)2006年—2007年6月,完成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并按照经济区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全州及周边地区条件较好的县(市)设立5个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发展20个加盟连锁经营店。

(二)2007年7月—2008年6月,在全州及滇南地区的部分县(市)、乡(镇)设立20个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或直营店),并按照自愿加盟连锁经营的方式,在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其它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现有农资经销网点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和规范,发展80个加盟连锁经营店。

(三)2008年7月—2010年,红河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成员规模发展到300个以上,把“红河农资连锁”建成“州(市)级第一、全省一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信誉度和服务水准的农资连锁知名品牌,力争红河农资连锁经营业务覆盖全州90% 以上乡镇和周边州(市)的部分区域。使红河农资连锁成为省内农资经营行业的龙头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连锁成员的选择和网点布局上,要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自愿加盟,先行试点;具体操作上,要坚持时间、数量服从于质量和效果,只有在积累经验、反复论证的前提下才能逐步展开,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注重加强对全体加盟成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淘汰发展状况不佳的成员,保证网络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开放办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在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组建过程中,对加盟成员的选择和负责人的任用,要以有利于促进经营网络体系发展出发,面向社会,不拘一格择优选点聘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要逐步吸纳诚实守信的基层社农资经营门店和个体私营业户加入到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中,组成上联农资生产厂家和国内外大供应商,下联农村终端市场,集采购、储运、配送、批发、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

(三)服务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要根据全州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农资科技服务措施,搞好农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宣传、推广,开展科技咨询、测土施肥、配方施药和技术培训一条龙服务,做到管卖、管用、管效果、管安全,切实把经济效益的增长建立在为农服务水平的提高上。

(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加盟到“红河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连锁加盟店应主动积极完成相关品种促销及服务工作任务,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也将在货源、价格、结算方式上予以支持,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四、主要内容

(一)组建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是以公司为龙头,以配送中心(直营门店)为平台,以连锁门店(直营店、加盟店)为基础,具有一定覆盖面的体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以资本为纽带,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直营连锁门店;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通过品牌、商号、商品、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加盟店。红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由红河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牵头,并以此为平台,吸纳州内外农业生产资料生产

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投资入股组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作,作为全州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公司经营范围是: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仓储、农资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严格农资连锁经营店建设和改造标准。

1、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经营面积(含办公、营业、仓储)50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计算机、传真机、电话等必要的办公通讯设施;通过自购或招募社会运输车辆的形式组建专业送货队伍,统一开展连锁农资商品配送。

2、乡级和村级连锁店建设要求。乡级连锁店营业面积一般应在80平方米以上,并有一定的仓库面积,配有咨询电话;村级连锁店营业面积40平方米左右,并有必要的仓储条件。连锁店经营化肥、农药、农膜和中小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在2大类以上;商品要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

(三)规范连锁店的经营管理。

连锁店要规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销售价格策略、统一经营台帐、统一服务内容”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年度销售总额中统一配送农资要占80%以上。

(四)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连锁店要积极开展依法经营、科技服务和信息咨询“三位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一是依法经营,保障农资供应,切实满足当地农业生产需要;二是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定期组织连锁店负责人参加农资经营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现场指导和试验示范,提高农民农资使用水平和连锁店负责人整体素质;三是有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有条件的要聘请农技专家到庄稼医院或农资连锁经营店进行坐诊咨询,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主办和管理的红河州农产品信息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途径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农业政策、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真正实现农资经营、科技服务和信息咨询“三位一体”,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品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墙体广告和传单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红河农资连锁”品牌,不断提高“红河农资连锁”品牌的影响力、凝聚力和知名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一是成立红河州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略),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州农资连锁经营工作。二是各县(市)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农资连锁经营工作,市县社主任要亲自抓,分管副主任要具体抓。三是各县(市)供销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资连锁经营实施方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