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含防冲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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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冲击地压与防治水细则最新版

煤矿冲击地压与防治水细则最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1.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矿井地下水位稳定,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文地质异常情况。

5.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水位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6.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水文地质资料档案,包括地下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抽水排水系统设计方案等。

7.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地下水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地下水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8.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地下水问题的能力。

10.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定期编写防治水管理报告,评估防治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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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证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对煤矿地测防治水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煤矿地测防治水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标准:依据地下水环境和矿井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包括水文地质调查、水文监测、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3. 建立煤矿地下水监测网:在矿区范围内布设监测井和监测设备,定期对地下水位、水质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4. 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设备维护和管理:对矿区内的水泵、防渗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治水效果。

5. 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煤矿地下水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加强煤矿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对煤矿地下水环境的监管和评估,对违规排放和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指导。

总之,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对保障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助于防止地下水灾害和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煤矿防治水的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防治水的意识和技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稳定的水文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水位、水压等的监测和评估。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三、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清理煤矿井下积水,保持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企业应当建设有效的水封防治系统,防止水与瓦斯的相互作用。

4. 煤矿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采矿,避免对地下水体的破坏。

五、煤矿防治水的应急处置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组织防治水措施的全面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防治水的进一步扩散。

4.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迅速到位,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

六、煤矿防治水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升。

四、煤矿防治水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不按照本规定履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煤矿企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相关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是现代采矿工程中的重要设施,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必须实施严格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管理水平,制定了以下规定。

二、职责与权限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并具有决策权限。

2. 防治水班组负责矿井各个作业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日常巡视、排水工作等。

3.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矿井防治水措施1. 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防风险为中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矿井的排水系统畅通可靠。

2. 矿井防治水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对矿井进行巡视,发现漏水、渗水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4.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及时对井下各个作业区域的水位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安全水位。

5.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水灾事件,确保矿工的安全撤离。

四、矿井防治水资金保障1.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筹和政府拨款两种方式。

2.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用于购买、维修和更新防治水设备,支付人员工资等。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矿井防治水事故处理1. 若发生矿井防治水事故,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矿井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矿井防治水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3. 对故意违反矿井防治水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矿井防治水宣传教育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

2.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演习,增强矿工应对突发水灾的应急能力。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矿井运营安全,保护矿工及设备安全,有效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订立本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

二、责任体系2.1 管理机构本企业设立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矿井防治水工作。

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订立矿井防治水目标和策略;—确保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的执行;—引导和监督各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培训。

2.2 管理人员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矿井防治水工作。

其职责如下:—负责矿井防治水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监测和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猜测矿井涌水和水害风险;—组织防治水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矿井各部门之间的防治水工作。

2.3 矿井职工矿井职工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治水设备。

其职责如下:—定期参加矿井防治水培训,了解矿井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求;—搭配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巡查、检测、排水等工作;—及时上报矿井水害风险和事故情况;—遵守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依照指令进行应急处理。

三、防治水措施3.1 矿井水文地质勘查在矿井开工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以了解矿井地下水情况及其变动规律,确定矿井的涌水和水害风险区域。

3.2 建设排水系统依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合理设计并建设排水系统,确保矿井内的地下水位保持在安全范围之内。

排水系统应包含:—主排水井和辅佑襄助排水井的设置;—排水管道的布置和维护;—排水泵站的设备和维护;—排水管道的监测和维护和修理。

3.3 水文地质监测建立水文地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位、地下水流动速度、地下水质量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依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排水系统,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有效性。

3.4 应急预案和演练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井职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是为了加强煤矿地面防治水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矿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二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周密保护”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科学防治,依法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所建设的矿区、采区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进行配套,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第六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应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水文知识和防治水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二章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矿区、采区内水流安全、持续、节约、环保。

第八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应根据煤矿地质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煤矿地面防治水方案,在规划、建设、运营、封闭等不同阶段,配套实施相应措施。

第九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

第十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的验收和竣工备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有效落实。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有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防治水事故隐患。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煤矿地测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包括地测防治水的规划、设计、施工、监测、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其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设立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测;2. 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3. 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教育;4. 监督和检查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情况;5. 研究和推进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

第八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九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 制定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计划和方案;2. 进行地测防治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3. 安排地测防治水工程的施工;4. 开展地测防治水工程的监测和维护;5. 根据监测和维护的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一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应明确工作的目标、内容、时间和要求,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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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各级岗位责任制编制单位:混合斜井技术科编制日期: 2013 年 2 月各级岗位责任制(一)地测组岗位责任制1、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

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

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

10、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二)技术科岗位责任制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三)调度室岗位责任制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四)安全科岗位责任制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通风队岗位责任制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3、负责探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六)机电队岗位责任制1、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2、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七)办公室岗位责任制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八)采掘区队岗位责任制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

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

控水阀门的安设密度为大于15。

下山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

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2/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

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

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

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

12、采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九)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

2、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3、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迎头)。

4、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硐室)。

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编制单位:混合斜井技术科编制日期: 2013 年 2 月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矿井地质测量资料是煤矿建设和生产的技术基础,对地测资料应进行定期分析,提高资料质量,并妥善保管,为了达到更好地为煤矿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料定期分析制度1、对日常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进行校核、整理、计算和填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类贯通工程应在贯通后立即进行联测、计算和精度评定,对3000米以上的贯通要及时写出技术总结。

3、由地测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1:2000地质图和地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总结矿井地质规律,按月提出地质、水文地质预防。

4、每月对矿井涌水量作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作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5、每季对储量动态、“三量”情况作一次统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合理建议。

二、资料保管及提供制度1、各种日常用图应有图套、图签,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图柜里。

2、对日常地测资料,综合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成果、报告或总结时,应根据技术档案保管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一套目录、索引,达到便于查找的目的。

每年1~2月份归档前一年的资料、图纸。

3、向本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图纸,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属借用资料必须登记清楚,如属外单位借阅,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使用资料时,应爱惜图纸、资料,不得损坏,严禁在图纸上乱写乱画,对于损丢、泄密地测资料者,按国家档案法处理。

5、对于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废旧图纸、资料,在消毁时先列出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予以销毁。

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编制单位:混合斜井技术科编制日期: 2013 年 2 月安全生产联系制度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3、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

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7、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8、⑴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9、⑵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10、⑶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

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11、⑷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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