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实用版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落实安全技术审批责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保证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资质。
2、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实施负责;各专业科室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各单位技术员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实施负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形成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方能采用实施。
4、安全技术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科、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于一般的安全技术可由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批准。
5、安全技术审批后的实施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把关。
对安全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二、部门分工: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工程设计、采场接续、施工工艺及流程、支护方案、采掘工程质量要求等采煤、掘进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2、机电运输科负责对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提升运输系统等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对通风方案、风量计算、通风设备选择、通风系统、有害气体监测(控)、粉尘和瓦斯防治、防灭火、避灾、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等通防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4、企管科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的选型、安装撤除及质量、使用、更换和维修、运输、起吊,综机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等综机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煤矿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其采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目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通过对煤矿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审批,可以有效地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并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
2.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程序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煤矿所有者或经营单位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批申请,包括煤矿的基本情况、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
(2) 审查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修改。
(3) 技术评审: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煤矿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评审。
(4) 整改修改: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对技术方案进行整改修改,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 审批决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安全技术审批证书。
3.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矿井的设计方案:包括矿井的布置、出入口的设置、通风系统的设计等。
(2) 设备设施的选择和安装:包括提升设备、通信设备、救援设备等。
(3) 矿井的建设与修复:包括巷道的开挖方式、支护结构的选择、瓦斯抽放、防尘等。
(4) 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包括应急救援方案、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培训等。
二、煤矿安全管理办法1.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标煤矿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则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通知各科队、各参建单位:为规范矿建工程技术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核、落实质量,充分发挥二者的技术指导性,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夯实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使各项规程、措施更好的指导作业现场,更好的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所有矿井设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公司下发的各种专业技术、安全规定为依据。
(二)矿井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拓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在编制前都必须首先编制地质说明书,并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作为上述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矿井单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批准的单项工程设计、开拓工程设计或采区设计作为上述工程设计的依据。
(四)各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 -在编制时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材料,采掘作业规程中选定的支护方式要以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
编制前要到相同地质条件或类似的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要到本工程所准备施工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特别是在选定采掘工作面支护方式时,还必须参照矿山压力观测资料和相同地质条件开采区域的生产实践,并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所编制的设计、规程和措施能做到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操作上可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组织体系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分管负责各专业副总为辅的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然而由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时有所见。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显得十分重要。
二、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1 全面落实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煤矿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应充分落实煤矿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确保所有相关技术方案和设备都符合规程的要求。
2.2 审批透明公正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按照透明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审批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能够接受相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2.3 制定审批时限为了提高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效率,应当制定明确的审批时限,规定各个环节的审批时间,确保审批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减少因延误而带来的风险。
2.4 审批合理性和科学性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应当保证审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即审批决策应当符合技术规程的要求,并经过科学的评估和验证,确保能够真正起到保障煤矿安全的作用。
三、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3.1 安全技术管理的全面覆盖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设备检修、作业操作、安全培训等,确保安全技术管理能够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
3.2 确保技术设备的规范使用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对煤矿使用的技术设备进行规范使用,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3.3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要求煤矿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4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3.5 审核和监督制度的建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审核和监督制度,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真实有效。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二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的预防事故和保护工人安全的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符合“谁作主,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阶段:煤矿企业向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的地方煤矿安全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检查。
(三)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申请阶段,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煤矿项目的规划图纸和设计文件。
(三)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四)煤矿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煤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提交给煤矿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条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决定通知煤矿企业。
第三章审批时限第十一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在第一次递交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有需要修改申请材料,煤矿企业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批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二、审批机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
审批机构由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家等。
三、审批的依据和要求1.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依据充分的安全技术数据、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根据不同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审批流程1.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相关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
2.初审和专家评审审批机构对煤矿企业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设计图纸的合理性等方面。
初审合格后,由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等方面。
3.现场勘察和评估专家对煤矿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重点考察煤矿的实际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等方面。
勘察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决策和审批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勘察评估的结果,审批机构将做出决策和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需要修改等。
5.通知和反馈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通知煤矿企业,并将审批意见和原因反馈给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监督和跟踪审批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五、审批的时限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审批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确保审批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审批结果的效力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或忽视。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模版(3篇)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模版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县局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局技术负责人成员:安监科、行管科、信调救援科负责人、有关科室主体专业技术人员2、局技术负责人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由安监科具体负责。
3、局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4、各煤矿企业也必须建立本矿的技术审批管理领导机构。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煤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领导权,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规程的审批,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实行从下向上的审批程序。
首先由作业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然后上报对口业务部门主管技术员进行初审修改完善,提交业务部门科长审查,审查后报请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签字后生效。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签字后,交安全科进行把关审核,科长签字后,由总工程师最后签批生效执行。
(四)采、掘、开等主要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执行会审制度。
由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主管业务部门初审修改完善后,由对口业务部门提出计划,报请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日期,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门会审会议会审,会审后由主管业务部门汇总会审意见后,全部会审人员签字后生效执行。
(五)规程会审部门人员主要包括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的科长、主管技术员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员,如涉及面广可另行增加相关人员。
会审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同时参加。
如属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等由总经理主持会审。
(六)采、掘、开等工程设计的审批程序,一般由业务部门进行设计,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由总工程师签批。
重要项目方案设计、矿井主要矿图的编制必须由总经理最后签批生效。
(七)一般临时措施和检修作业规程,由作业队、厂技术员编制,总工程师签批生效。
(八)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安全等业务部门科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各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要根据安全生产进度和公司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安排好采、掘、开、机、地测等方面的设计、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要严格进行初步审查和完善,以保证规程、措施、设计的质量,把好第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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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公司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成员:生产技术处、安全监查处、机电管理处、地测防治水处、通防处等有关处室专业技术负责人员2、公司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
3、公司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4、各煤矿企业也必须建立本矿的技术审批管理领导机构。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批准。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需报煤业公司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3、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程设计;(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5)巷道贯通措施;(6)涉及“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三、安全技术审批程序1、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公司审批。
2、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分管副矿长组织会审→总工程师批准→报煤业公司备案。
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批准。
4、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防科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安检科、调度室、通防队、进行会审。
5、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防科、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四、安全技术审批权限(一)煤业公司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权限:重大安全技术项目(二)矿长审批权限: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三)总工程师审批权限:1、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17)“三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18)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措施;(19)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20)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14)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1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3)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4)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5)乘人装置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2)井筒冬季防冻安全技术措施;(3)开拓、准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4)主要井巷的报废;(5)从报废巷道中回收材料与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1)水平与采区设计方案;(2)采掘工作面设计;(3)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4)车场、变电所、绞车房、煤仓、矸石仓、泵房、水仓、充电硐室等单项工程设计。
(三)生产副矿长审批权限:生产副矿长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回采、掘进、井巷维修、其它”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回采(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H<2m)、过煤柱、冒顶区开采安全技术措施;(2)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爆破安全技术措施;(3)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4)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5)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6)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7)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技术措施;2、掘进(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3、其它(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防副矿长审批权限:通防副矿长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矿长审批权限:机电副矿长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9、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10、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11、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12、射钉枪、电锤使用安全技术措施;13、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