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2020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质量、规范编制、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所属煤炭产业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批准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初步设计的管理第三条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为管理项目而设立的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公司、筹备处等(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
第四条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和审批管理制度。
(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或集团公司审批可行性研究的项目,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将审批后的煤矿建设项目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并将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由集团公司委托建设单位审批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和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初步设计的初审和报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初步设计的编制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经过设计方案竞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比较,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明确拟建项目的功能和主要经济技术要求,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后,编制初步设计。
设计单位承担控制设计内容、建设标准和工程量的责任,按批准后的初步设计内容、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和计价依据,应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和编制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限额设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是初步设计概算的限额投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
第八条方案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必须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满足初步设计概算的需要。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
二、审查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由_____(主管部门名称)负责组织实施。
审查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
成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_____人。
三、审查范围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4、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5、工程概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投资控制要求。
6、对特殊项目,如涉及抗震、防洪、人防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审查依据初步设计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3、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4、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初步设计审查申报材料: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概算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5、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7、其他相关材料。
六、审查程序1、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促进建设项目科学、合理、高效推进,根据《建设工程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等。
第三条初步设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开展审查活动。
第二章申报材料与程序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报告、图纸、技术说明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清晰,表达方式符合专业规范。
第七条申报初步设计的时间,申请人应当提前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缴纳审查费用。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书。
第三章审查内容及要求第九条初步设计审查应对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给排水系统、电气设计等方面,各项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在规划、景观、施工、运营等方面的综合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经济性。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明确设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要求。
第四章结果公示和反馈第十三条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了解审查结果并提出意见或异议。
第十四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初步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初步设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进行细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初步设计的质量和合理性,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
二、审查机构及职责设立专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审查机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初步设计审查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2、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3、汇总审查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4、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审。
三、审查内容初步设计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设计依据: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项目批准文件的要求。
2、建设规模:审查建设规模是否与项目批准文件一致,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市场需求。
3、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包括建筑布局、结构选型、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4、技术经济指标:审查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如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率、投资估算等。
5、环境保护: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
6、消防安全: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
7、节能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节能要求,是否采用了节能技术和材料。
四、审查程序1、申报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审查机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勘察报告等。
2、受理审查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审查。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专家审查应采取会议审查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
(建筑工程设计)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与管理:(一)审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二)审批管理市政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城市供水、排水、煤气、供热、道路、桥梁、地铁、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
(三)审查管理建筑工程:单体在8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超限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含地下空间)工程。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审查管理。
具体管理细则由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4•【字号】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施行日期】201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各部门: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证初步设计质量,控制投资,提高效益,我委制订了《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4日附件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水平、质量和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设计审批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审批包括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审批。
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批应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现行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设计深度要求以及相关行业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
第二章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六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投资项目、单纯购置性项目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对项目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外,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
第七条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由原初步设计批复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1. 前言设计审查是建设工程项目中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初步设计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3. 审查机构初步设计审查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审查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由合格的审查人员组成。
4.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向审查机构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初步设计说明书- 结构设计计算书- 施工图纸- 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5. 审查流程(1)受理与分派:审查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材料是否齐全,如需补充材料,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正。
完成初步审查后,将申请分派给具体的审查人员。
(2)技术评审:审查人员对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重点关注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如发现问题或需要修改,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优化和完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杂的工程项目或需要特殊技术支持的情况,审查机构可组织专家会审,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决策。
6. 审查结论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 通过: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初步设计继续进行后续工作,但仍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继续审查。
- 不通过:建设单位应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并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7. 保密与公开审查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初步设计资料进行保密。
审查结果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8. 后续审查初步设计审查仅为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审查机构还需参与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后续的工程实施、监督等工作,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9. 处罚与追责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的设计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三、管理责任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立项、审查及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责任单位:设计单位。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责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四、管理原则1.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设计合法合规。
2.遵循科学技术规范,保证设计技术先进。
3.严格控制设计质量,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4.重视设计安全,保障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管理流程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立项程序(1)项目规划部门提出项目需求。
(2)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4)确定项目立项。
2.初步设计编制程序(1)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2)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3)设计单位修改初步设计方案。
(4)完成初步设计报告。
3.初步设计报批程序(1)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初步设计报告。
(3)批准初步设计报告。
六、管理要求1.制定专门的初步设计管理制度文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建立初步设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
4.建立设计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促进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5.加强对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安全性。
6.对初步设计中的技术难点和争议点进行重点把关,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7.对于初步设计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应进行专项技术论证,确保其安全可靠。
八、附则本制度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进行不定期的审查和修订。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制度,对规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的设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审查组织与职责成立初步设计审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协调各方意见,汇总审查结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初步设计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参数的准确性、工艺流程的可行性等。
经济管理人员负责对初步设计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包括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成本控制的有效性等。
三、审查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审查内容总体设计方案,包括项目的功能布局、工艺流程、交通组织等。
建筑结构设计,包括建筑的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等。
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包括系统的合理性、设备选型的正确性等。
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专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投资估算,包括各项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五、审查程序项目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审查小组召开审查会议,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会议,对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审查人员应根据审查情况填写审查意见表,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项目负责人汇总审查意见,形成审查报告,反馈给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审查小组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审,确认修改内容符合要求。
六、审查时间要求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后,审查小组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
审查会议应在初步审核完成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召开。
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质量、规范编制、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所属煤炭产业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批准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初步设计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为管理项目而设立的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公司、筹备处等(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
第四条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和审批管理制度。
(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或集团公司审批可行性研究的项目,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将审批后的煤矿建设项目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并将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由集团公司委托建设单位审批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和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初步设计的初审和报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初步设计的编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经过设计方案竞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比较,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明确拟建项目的功能和主要经济技术要求,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后,编制初步设计。
设计单位承担控制设计内容、建设标准和工程量的责任,按批准后的初步设计内容、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和计价依据,应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和编制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限额设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是初步设计概算的限额投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
第八条方案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必须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满足初步设计概算的需要。
如果中标的方案设计在初步设计时不能满
足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的需要,需建设单位重新选定设计方案。
第九条建设项目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主要内容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建设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前,须报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文件中重新明确。
第四章初步设计的审批
第十条初步设计的审查原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初步设计技术方案依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应确保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包括总体设计、项目组成、主体工艺、主要设备、工程量及投资概算等主要内容。
(一)主要指标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报告及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节能减排等批复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工程设计规范、技术规范及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二)批准的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编制依据、计价参数及编制方法,符合初步设计阶段国家规定的有关深度的要求。
(三)建设工期满足工程条件、施工方法和进度的要求。
(四)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
量的合理性及安全稳定性。
(五)重大技术方案进行设计优化、经济分析比选,既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满足安全、实用、可靠的要求。
(六)降低能耗,实现能量有效转换。
节省占地,节约资源,减少排放,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率。
安全、环保等设施投资已经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七)生产辅助设施、生活配套工程等建筑物的完整性。
(八)推广经鉴定并经实践检验的新技术成果,选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和先进、合理的新设备,采用适用、美观的新材料。
新设计的建设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九)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生产管理体系及生产定员。
(十)初步设计文件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主要设备订货的要求。
第十二条审查程序及审查内容:
建设单位结合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首先确认初步设计的设计深度,对工程地质条件、设计方案、规模、标准、工艺、结构、设备购置、工程造价等原则性内容组织符合性初审,形成初审意见,经建设项目法人审查、批准,同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初步设计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批资料的
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集团公司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评审申请报告,组织工程技术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专家审查意见,逐条落实提出的问题并进行初步设计的修改和补充,形成初步设计文件修改版,报送集团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建项目管理单位的批复文件。
(三)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达到国家和有关行业编制深度规定及质量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图纸。
(四)建设单位结合现场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提供的初审意见。
(五)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安全设施、工程场地地震安全等“三同时”评价报告等政府审批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十四条经集团公司评审的初步设计由集团公司履
行相关审批手续。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明确工程建设的规模、建设标准、使用性质、主要工艺与设备、总平面布置、公用辅助设计、生产及生活建筑面积、土地征用数量、劳动定员、建设工期、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审查内容。
由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修改与概算调整,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交有关文件,并根据工期计划签定施工图供图协议。
第十五条经批准后的初步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概算不得任意修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
施工图设计如发生重大、重要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报初步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如因使用性质、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与设备等发生变化,涉及初步设计必须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须将调整方案报经初步设计的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后,再办理有关修改初步设计的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不得开工和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煤炭产业部是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项目建设
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