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作者: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点击次数:441【颁布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法规文号】沪市政法(2001)930号【颁布日期】2001年10月1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日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试点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明确项目法人和工程管理公司的职责,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政(含越江设施)、公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均应遵守本试行规定。
第三条本试行规定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包括由政府全额投资或由政府控股的项目法人和经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及通过政府招商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权,并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
本试行规定所称的工程管理公司,是指具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项目管理资质证书或被列为推行代建制试点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第四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点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工程立项、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等政府管理职能,其所属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上海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前期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参与比选的工程管理公司不得少于3家。
对工程规模小且技术难度不高的项目,可以通过其它方式直接选择工程管理公司,但必须经市市政局同意。
第六条项目法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时,在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资质条件范围内,还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择优选择:(一)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业绩、企业信誉;(二)出任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资历和能力;(三)建设大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五)管理目标与工程管理公司经济责任的关连度。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提高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研究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会议纪要》、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由政府指定,由中心作为业主,建设实施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
第三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工作:(一)确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二)组织建设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三)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四)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五)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一前期管理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策划包装、概预算、招投标、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前期管理人员应熟悉工程项目开发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等部门办事流程;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负责前期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第七条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理管理。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相关政策,严格按招投标管理程序开展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项目招投标计划的复议和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实施。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目标是: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品质,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制度的修订和变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并上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规划编制等程序。
管理部门应协助完成项目立项的各项工作,并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议。
第七条在项目立项阶段,管理部门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技术路线、项目投资估算、项目盈利预测等内容,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需组织项目规划编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规模,确定项目总体方案和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指标等内容,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在项目规划审批通过后,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施工计划、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部门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需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同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工程决算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的验收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二章 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利、交通部门是招标人的,监督执法由发改委负责。
第十三条 招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地区招投标中心、行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的,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除有相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
2、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或者虚报代理资格(资质)等级代理条件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移动XX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全省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统筹兼顾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和安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打造工程建设管理核心能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中国移动省(区、市)公司计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制定,适用于中国移动XX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
工程建设职能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三)制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相关规范。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等情况。
(五)负责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求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
(六)组织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评审,负责进行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七)负责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批复。
(八)负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申请网络资源,组织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调测、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测试、割接上线及项目交维,工程实施期间执行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各项管理要求。
(二)负责工程物资的领用、使用及退库管理。
(三)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批复。
(四)负责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批复。
(六)负责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
(七)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合作单位的施工过程管理和后评估。
(八)组织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与档案部门共同完成工程档案归档。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的通知-[89]建建字第36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的通知-[89]建建字第3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8c8f8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79.png)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的通知([89]建建字第3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原则批准的“三定”方案,建设部负责实施建设监理制度。
自去年先后颁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苦干意见》以来,经过一些地区和部门的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果,证明这个制度是可行的。
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当前,建设监理工作正值扩大试点阶段。
政府监理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为主(不含建设前阶段),社会监理的范围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与社会监理单位协调确定。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管理办法,有计划地把建设监理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本规定在执行中的情况、问题,请及时告诉我部建设监理司。
附件:《建设监理试行规定》1989年7月28日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建设监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确立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特制订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建设监理包括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
政府监理是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的强制性监理和对社会监理单位实行的监督管理。
社会监理是指社会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
第三条所有建筑工程,必须接受政府监理。
公有制单位和私人投资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尚应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效率,确保工程安全和实现建设目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施工单位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总部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各项工程建设工作,分支机构负责各项具体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设置工程部、质量部、安全生产部、经济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3. 施工单位应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事务和信息管理。
第三章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管理制度,确定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和管理施工作业。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和责任,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经济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和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完成。
第四章岗位职责1. 总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全面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和检查施工作业。
2. 质量部负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3. 安全生产部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工程安全。
4. 经济部负责施工单位经济管理工作,制定施工造价和费用预算,控制工程成本。
第五章纪律处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和查处。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公司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以及新能源项目建设工程。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上级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附录A),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基层、基础”安全建设,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努力做到作业现场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化。
第六条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一条公司(项目法人)安全职责(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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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健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建设施工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四大部分。
一、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准备工作可分为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及现场施工准备三个部分。
1.1 人员准备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定期向工程部及公司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在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名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部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1.2 技术准备1、图纸学习项目组成立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项目组成员熟悉、学习施工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
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
2、图纸会审召集项目组成员、工程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协调专业之间的矛盾。
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并由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组成员参加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任务划分、施工进度、重要节点施工及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完善,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3 现场施工准备1、现场施工交底项目组召集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施工人员(含土建、安装、电气)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
进一步明确施工内容,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房、水电、交通运输、安全防盗等。
2、配套条件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落实完善施工配套条件,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部分外协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等。
二、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现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记录管理四个部分。
2.1 现场人员管理1、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不定期检查。
2、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要向项目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迟到、旷工等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2 施工进度管理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
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每十天的工作进度上报部门经理,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
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重点及较为复杂的工程要编制网络计划。
4、项目部要定期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重点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从劳力、材料、资金等方面予以保证。
5、工程部依据总体进度计划和月工程进度计划编制《阶段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报次月材料计划。
2.3 施工质量管理1、项目经理必须对项目组成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项目组成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2、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一次项目质量例会。
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
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3、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
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4、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1)各工序完成后,现场技术员要对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
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2)定期抽查,总结提高。
项目经理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
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施工水平。
(3)做好内部验收。
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
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5、注重工程形象质量,工程整体美观度等。
2.4 施工记录管理施工记录是在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技术、进度、变更等方面的记录;完整的施工记录不但可以全面反映施工情况,而且在工程总结时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不足,有助于施工水平的提高。
1、工程施工记录。
由项目部现场技术员逐日记录,直至工程竣工,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其完整性。
2、施工记录整理。
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现场技术人员将逐日记录的施工、技术处理等情况加以整理,择其关键记述,填写在工程施工记录表上,并经项目经理确认、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名后纳入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3、工程施工记录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至日期,技术资料供应情况。
(2)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设计(或建设)单位在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及施工图修改的记录。
(3)重要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及施工方法。
(4)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的施工方法。
(5)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及处理方法的记录。
(6)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7)气候、气温、地质及其它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停工待料)的记录等。
三、竣工验收制度本制度是在建设项目完工之后,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和移交时的相关制度,包括验收资料整理、竣工验收组织等内容。
3.1 竣工验收前提交的资料1、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包括工程名称、工艺特点、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总结和竣工图。
2、技术资料。
包括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技术变更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内部预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说明资料等。
3、现场施工资料。
包括施工记录表、材料和设备检验合格证或检测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记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管道试压记录等。
4、工程结算资料和签证等。
3.2 竣工验收的组织成立竣工验收组织要根据建设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隶属关系、承发包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等具体情况而定。
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验收由公司组织,一般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即可。
经竣工验收组织审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应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甲方)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组织的具体职责是:(1)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
(2)审查各种竣工资料。
(3)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对遗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四、档案管理制度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项目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2、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竣工验收后结束。
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部相关技术人员或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正式、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4、工程档案内容分类(1)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
它反映了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并为该项工程的竣工使用、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等提供不可缺少的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竣工项目一览表,设计方面的有关资料,材料质量证明和试验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和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设备安装施工和试验记录,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设备使用说明等文件资料。
(2)施工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经验总结;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资料和处理措施;技术管理经验总结和重要技术施工工艺及经验总结;设计变更和施工图修改,以及施工日志、例会记录、检查记录等文件资料。
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所有施工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初步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归档。
五、事故责任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责任人,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责任。
(2)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结束后出现问题或者事故,项目责任人要提供在施工现场的书面材料(即在施工现场办公的时间)。
六、其它1、本规定由工程部制定,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试行一年。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 月计划进度表(含材料计划)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项目名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