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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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三篇)

2024年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三篇)

2024年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负责人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1、A级隐患: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安全部负责人。

2、B级隐患: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员审核,报矿长审批。

3、C级隐患: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2024年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铅锌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铅锌矿企业。

第三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铅锌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可行、综合治理。

第五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开采方法、矿山防灾设施、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

第二章审批机构第六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地方政府设立,负责对铅锌矿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第七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机构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铅锌矿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应当及时、高效地完成审批工作,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引言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在矿山开展施工作业时,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实行的一系列防备、掌控和应急处理的措施。

为了提高矿山施工的安全性,保障矿山施工作业的顺当进行,订立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必要的。

二、背景矿山施工作业常常涉及爆破、挖掘、支护、运输等安全风险较大的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和巨额经济损失。

因此,为了规范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建立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势在必行。

三、制度内容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流程:矿山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前,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向矿山管理部门申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技术措施的编制:矿山施工单位应依据实在施工作业的特点,订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施工后的清理工作等。

技术措施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审批要求:矿山管理部门在审批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依照肯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包括审查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

4.审批结果:矿山管理部门应适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矿山施工单位,包括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和完善的看法等。

5.监督检查:矿山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矿山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审批要求和实际施工情况。

四、制度执行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应由矿山管理部门订立,并向相关施工单位予以执行。

实在的执行步骤如下:1.矿山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依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依照要求整理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给矿山管理部门,并进行在线或线下的审批流程。

3.矿山管理部门依据审批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如有需要,可要求申请单位供给更多的信息或修改技术措施。

4.审批通过后,矿山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施工作业的实在时间和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各类生产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工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编制。

3. 安全技术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前完成审批手续。

2. 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部门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 审批过程中,审批部门应认真核实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查意见。

4. 审批部门应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 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监督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生产作业。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安全技术措施的修订1. 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2. 安全技术措施的修订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

六、法律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审批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安全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必须提出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二、水平或倾斜巷道掘进施工组织设计或操作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隧道施工期间防止剥落、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四、延深主井井筒完成后,拆除安全盘或挖掘以保护岩柱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在松软的煤、在岩层或流沙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无支护巷道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七、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动和支架倾斜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八、检查和穿透旧车道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连接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屋顶坍塌、人为堵塞等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操作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开采三角煤、断层带、地质构造极其复杂的残煤柱或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当工作面与顶板和底板接触并穿过断层时,工作面变软或破碎、过老空、过原有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清洁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上方冒顶处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六、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下框架并更换支架或拆除并修理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七、综采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前言矿山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订立本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2. 审批目的本制度的审批目的是保证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通过审批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订立和更改审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警措施,如安全设备和标志等;—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

4. 审批程序本制度规定了以下审批程序,以确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

申请料子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预警措施计划;—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措施计划;—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

4.2 审批受理企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工程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计划中的安全预警措施和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4.3 技术评审企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评审。

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安全预警措施和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措施的合理性;—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的完备性。

4.4 审批决策审批决策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技术评审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批。

决策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批准:通过审批的申请,施工单位可依照计划进行施工;—退回:对申请料子存在不符合法规、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驳回:对申请料子存在严重违规情况,不符合法规或安全标准的情况,不予通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如煤矿生产、通风、瓦斯防治、防尘、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进行审批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能有效地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来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涉及以下方面:
1.审批程序: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包括材料的申报、审查和评审等环节。

2.审批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标准,明确符合哪些安全要求和技术指标才能通过审批。

3.审批权限:规定谁有权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等。

4.审批时限: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确保审批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5.审批结果: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结果,包括通过、不通过或需要改进等。

通过建立和实施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可以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控制,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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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统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遵循先行审批原则,确保审批事项在煤矿建设或者改造前完成。

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机关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技术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具体程序、要求以及工作细则等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第八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第九条煤矿建设或改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技术审批申请。

第十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受理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申请,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告,并予以备案。

第三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审批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质量。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审批流程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权对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中的问题。

矿山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矿山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危(wei)险作业的控制,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bǎozhàng)生产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设置本制度。

2.1 离地面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zuòyè) (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2.2 在有触电危(wei)险(wēix iǎn)的环境作业或者带电作业;2.3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2.4 进行爆破或者有爆炸危(wei)险的作业;2.5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wei)险的作业;3.1 高处作业;由安环科审批办理。

3.2 在有触电危(wei)险的环境作业或者带电作业;由安环科审批办理.3.3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进行爆破或者有爆炸危(wei)险的作业;由安环科审查办理。

3.4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wei)险的作业;由安环科审查办理。

3.5 除上述作业外,有人身、设备等可能发生严重伤害的危(wei)险的作业。

应当报告安环科协调审批。

3.6 若情况紧急,来不及执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主管领导,经允许后方可施工。

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采取暂时安全措施,并应即将通知安环科,如继续施工的应补办手续。

4.1 凡属于危(wei)险作业范围的,由下达任务部门和执行任务部门共同研究填写《危(wei)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送安环科审查后,必要时经现场检查后,提出防护措施,报主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危(wei)险作业申请表》由安环科存档备案。

4.2 危(wei)险作业人员条件4.2.1 年满18 周岁4.2.2 身体(shēntǐ)状态良好,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zuò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避免女工、老、弱、病、残人员(rényuán)参加。

4.2.3 工作认真负责,经过安全(ānquán)教育后,具有一定(yīdìng)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本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其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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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具体负责。

2、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的审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3、编审程序:
(1)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编制的、各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完成后,要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2)各专业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完成后,首先由本部部长审核,然后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审批,最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3)报公司审批的必须在开工前30天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文件形式上报公司,同时呈报有关业务部门。

(4)矿自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不需报公司审批的,必须在开工前一周编制、会审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学习、贯彻和准备时间。

(5)外委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由所在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审批、报监理审查、备案。

4、报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必须提供符
合专业要求的图纸、资料等。

5、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经审定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发生变化有需要补充完善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6、本安小组、相关业务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有权责令改正,甚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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