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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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批准单位备注一、学费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报经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住宿费(一)普通宿舍住宿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500元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学生公寓住宿费第一类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第二类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第三类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招生报名考试收费(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和预科直升生、中职直升生)报名费为60元/人/次、考试费25元/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13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学校代收(二)研究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体检费每生40元《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73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学校代收(三)保送预备生(含中专、中师)报名费每生130元,未被免试录取者不再缴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165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学校代收(四)保送预备生(含中专、中师)综合测试费每生20元《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五)体尖(含体育后备人才)、艺尖测试费、资格认定费测试费每生50元、资格认定费每生50元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由组织测试认定单位收取(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标准(一)报名费:60元/人.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3.27
•【字号】渝教高[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
公开课(选题)名单的通知
(渝教高〔2012〕1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号)精神,我委组织开展了2012年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申报评审工作。

在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决定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等36门本科课程(选题),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基础应用》等13门专科课程(选题)列为重庆市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现予公布。

被列为重庆市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选题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高教司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要求,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拍摄制作,并报送至重庆邮电大学第四教学楼二楼 205室。

重庆邮电大学
联系人:罗海,联系电话:62487781。

附件: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
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
市级精品公开课(选题)名单。

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专科班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专科班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专科班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5.02.28•【文号】[85]教计字021号•【施行日期】1985.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专科班的补充通知((85)教计字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高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西安、哈尔滨市教育局,重庆市高教办、沈阳市高教局:为了尽快改变中等学校教师队伍在数量上、质量上严重不适应各类中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要求的现状,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于一九八四年五月联合发出(84)教计字051号《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专科班的通知》。

从这一段的执行情况看,这个通知基本上是可行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研究。

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最近我部召开了部分省、市、院校座谈会,经过研究,现就(84)教计字051号通知中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招生计划。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提高中等学校在职教师,是教育战线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十分重视,要有紧迫感,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地指定具备一定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专科班。

其年度招生计划一般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当年本、专科招生数的2%安排。

二、报考学员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师工作,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新一代,年龄在四十岁以下,有五年以上工龄,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现职各类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农业职业中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农民技术学校、业余中学)教师。

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附件1: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序评委会全称委托挂靠部门号1重庆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2重庆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3重庆市高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4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5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西南政法大学评审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6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医科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医科大学7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交通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交通大学8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邮电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邮电大学9重庆市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0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2重庆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13重庆市中学研究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4重庆市中学教师(文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5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6重庆市卫生技术(外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17重庆市卫生技术(内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18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19重庆市卫生技术(药护技)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20重庆市工程技术(综合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21重庆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药监局22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3重庆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24重庆市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25重庆市艺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号26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27重庆市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28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29重庆市播音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30重庆市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委31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作协32重庆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33重庆市工程技术(综合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34重庆市工程技术机械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35重庆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36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交委37重庆市工程技术煤炭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煤管局38重庆市工程技术水利电力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水利局39重庆市工程技术规划与测绘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规划局40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国土资源专业评审委员会市国土房管局41重庆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园林局42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国四联集团43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44重庆市工程技术冶金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钢铁集团45重庆市工程技术矿山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能投集团46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市工商联评审委员会市工商联47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市中小企业局评审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48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才交流中心49重庆市工程技术(北部新区)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北部新区人事局50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重庆邮电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邮电大学51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52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财政局53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审计局54重庆市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统计局号55重庆市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委组织部56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科委57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社科院58重庆市律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司法局59重庆市公证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司法局60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61重庆市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档案局62重庆市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委宣传部63重庆市体育教练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体育局64重庆市翻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外办。

教育部 公布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单

教育部 公布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单
北京体育大学
文学
专业名称
单位名称
文艺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山东大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
北京大学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汉语言文字学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安徽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古典文献学
北京大学
四川大学
中国古代文学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北京大学
南京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中央民族大学
内蒙古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天津大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
中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南昌大学
材料学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东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东华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复旦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工学(2)
专业名称
单位名称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东南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通信与信息系统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置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㈠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㈠思想品德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8]5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8]5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8〕5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精神,我委组织开展了2008年市级教学团队申报评审工作。

在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网上初评、会议终审和公示,决定将重庆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团队”等43个教学团队列为重庆市2008年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以教学团队建设为契机,切实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为重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8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二○○八年七月十五日附件:2008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团队名称带头人姓名所在学校类别(本科/高职高专)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团队张智重庆大学本科2工程管理专业教学团队任宏重庆大学本科3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教学团队陈仲常重庆大学本科4基础力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杨昌棋重庆大学本科5大学化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重庆大学本科6大学英语系列课程教学团队邹晓玲重庆大学本科7昆虫学教学团队王进军西南大学本科8植物生物学教学团队孙敏西南大学本科9植物营养学教学团队黄云西南大学本科10英语专业教师教育及发展课程教学团队西南大学本科11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团队刘明华西南大学本科12食品科学与安全教学团队阚建全西南大学本科13民事诉讼法教学团队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本科14法理学教学团队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本科15民法学教学团队李开国西南政法大学16刑法学教学团队陈忠林西南政法大学本科17侦查专业教学团队管光承西南政法大学本科18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团队王亚平重庆医科大学本科19特殊教育学教研室张文京重庆师范大学本科20旅游开发与策划研究所罗兹柏重庆师范大学本科21软件教学部王国胤重庆邮电大学本科22通信与信息教学部陈前斌重庆邮电大学本科23大学物理教学部龚云贵重庆邮电大学本科24道路与铁道工程教学团队唐伯明重庆交通大学本科25岩土与地质工程教学团队陈洪凯重庆交通大学本科2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刘伦重庆交通大学本科27经济管理实验教学团队曾庆均重庆工商大学本科28高级英语课程教学团队肖萧四川外语学院本科29环境艺术系教学团队郝大鹏四川美术学院本科30雕塑系教学团队刘威四川美术学院本科31材料主干课程教学团队黄伟九重庆工学院本科3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团队刘全利重庆工学院本科33中国文学类课程教学团队封英锋重庆三峡学院本科34数学与应用数学教学团队綦明男重庆文理学院本科35汉语课程教学团队杨雅丽长江师范学院本科36大学英语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刘寅齐重庆科技学院本科37工程测量教研室李天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38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教学团队丁力高职高专39民政管理专业群教学改革团队周良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高专40计算机网络教研室李建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41旅游管理教学团队李庆重庆教育学院高职高专42模具设计与制造教学团队周玉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43通信技术教学团队谭中华高职高专——结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22
•【字号】渝教策发〔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知
渝教策发〔2016〕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9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的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现将我委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9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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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艺术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盲审。

第三条评审条件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和相应学科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1.教学基本条件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应系统地讲授本专业2门及以上本科(或专科)课程,并承担实践课程教学或指导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或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平均每学年不低于240学时);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学校提供专门的评估意见);近3年无重大教学事故。

教授、副教授职务还须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和进修人员的能力。

2.教授晋升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具备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⑴一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①主持1项省级教学教改项目,或主研(前3名)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排名第1)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编著(前2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

④获省级精品课程、项目的第一主持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3名)。

⑤获省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3名)。

⑵二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①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②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程教学竞赛优秀奖及以上。

③在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前提下,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均达到优秀。

3.副教授晋升副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具备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⑴一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①主研(前2名)1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主研(前5名)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前2名)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编著(前4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主研人之一。

④省级精品课程或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4名)。

⑤省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或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5名)。

⑵二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①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②获校级课程教学竞赛优秀奖并入围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程教学竞赛。

③在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前提下,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均达到优秀。

4.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材料中教学工作各项条件的认定,必须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核定并加盖公章。

㈡学术条件美术与设计类学科1.教授⑴晋升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评审条件的同时,学术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80分,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学术编著2部(含教材编著出版)。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或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优秀奖(第一名)。

⑵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创作、科研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9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学术编著3部(含教材编著)。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或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

2.副教授⑴晋升副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评审条件的同时,学术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50分,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名),或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编著1部(含教材编著)。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优秀奖(第一名),或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优秀奖(前2名)。

⑵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的,创作、科研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6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学术编著2部(含教材编著)。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或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3.学术成果量化评审⑴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须按《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美术与设计类学科晋升高级职务科研成果量化评审表》(附件1)的量化项目准备申报材料,填报的量化项目由学校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⑵经审核,申报材料不属实或未达到量化评审条件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能部门不得受理。

⑶申报材料经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后,上报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同时提供量化评审项目的原始佐证材料。

音乐与表演类1.教授⑴晋升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音乐与表演类核心期刊至少2篇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①独立出版专著1部或第一主编本专业教材2部。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至少1项。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表演、创作或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至少1项。

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文学艺术奖至少1项。

⑤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次)。

⑥辅导、培养的学生在全国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3名。

⑵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在满足满足教学工作评审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学术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一类条件:①获“金钟奖”等级奖及以上。

②获文化部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专业赛事等级奖及以上。

③由文化部组织推荐参加国际比赛等级奖。

二类条件: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音乐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②独立出版专著2部或第一主编本专业教材3部。

③获“金钟奖”优秀奖及以上。

④获文化部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专业赛事优秀奖及以上。

⑤由文化部组织推荐参加国际比赛入围。

2.副教授⑴晋升副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音乐类核心刊物至少1篇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①出版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前3名)本专业教材至少1部,且撰稿量在1章及其以上。

②主持校级或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至少1项。

③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

④获得省部级文学艺术奖(子奖)至少1项。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表演、创作或论文三等奖及以上奖至少1项。

⑥作为主要成员至少担任1/3场(次)任务参与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音乐会(独唱、独奏、作品)至少1场(次)。

⑦辅导、培养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音乐类核心期刊至少2篇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①独立出版专著1部或第一主编本专业教材2部。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至少1项。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表演、创作或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至少1项。

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文学艺术奖至少1项。

⑤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次)。

⑥辅导、培养的学生在全国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3名。

第四条附则㈠申报教授职务的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所提供的论文、著作、教材、项目、奖励等业绩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一致的已结题、出版、发表、获奖的成果。

印刷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㈢论文发表的核心期刊及学科专业分类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学科专业分类为准。

㈣其他艺术学科类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参照美术与设计类或音乐与表演类的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委员会将酌情考虑学科专业的特点。

㈤本评审条件是对艺术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要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材料对其业绩成果是否达到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学、学术水平提出评审意见。

㈥在教学、创作、科研某一方面业绩特别突出、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者,经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可不受本评审具体条件的限制。

㈦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㈧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美术与设计类学科晋升高级职务科研成果量化评审表申报人:所在学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量化得分:附表2:清单填写说明一、量化评审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应按“申报项目清单”格式及内容,根据学校建档备案的教学、科研成果,逐项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成果项目,并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供准确的申报人“申报项目量化清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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