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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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市长信箱”是指在XX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电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全新改版升级的“市长信箱”留言管理系统,在原“市长信箱”留言的基础上,增设五区市县“区市县长信箱”和市级各部门“局长信箱”,形成“一个口子受理,分级管理和分级督办”的工作新模式。

为规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办理“市长信箱”留言工作的职责,确保留言办理工作快捷高效、规范运转,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群众留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涉及到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就由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二)分工协作的原则。

建立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信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长信箱”留言办理工作。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留言中反映的诉求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核查,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或因客观因素难以解决的,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对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一)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及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对交办留言事项进行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回复网民,并向市政府领导综合反馈办理情况。

(二)各区市县政府信访局负责“区市县长信箱”留言的受理、交办、转送、回复、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信访局转送的“市长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项的办理、回复工作。

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市长信箱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市长信箱的运作管理,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一、建立市长信箱管理机制1.设立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处理工作。

2.明确市长信箱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受理范围和办理时限。

二、市长信箱的申请和访问渠道1.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申请访问市长信箱。

2.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设立市长信箱专栏,提供访问市长信箱的链接和申请表格。

三、受理和答复程序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受理市民的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市民的信件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应当真实、实事求是。

四、保护市民隐私和信息安全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保障市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切实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2.对于市民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市民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五、加强市长信箱的宣传和公开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市长信箱的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率。

2.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公开市长信箱的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市长信箱的督办和评估机制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督办制度,确保市民信件的及时办理。

2.定期评估市长信箱的工作效果,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七、建立市长信箱的提案回复机制1.市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提案回复机制,对市民的合理提案进行回复并跟进。

2.提案回复应当及时、具体,回复结果应当公开并告知市民。

这些是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旨在为市民提供一个畅通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渠道,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市长信箱是政府部门提供给群众的一种沟通渠道,旨在让民众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市长表达意见、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市长信箱的建立,有助于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为市长向民众提供服务和解决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以下是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1.写信群众可以自愿、自主地选择是否写信给市长。

信函应当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或问题,并注明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政府部门对来信者进行回复或与其进行进一步沟通。

2.邮寄信函可以通过普通邮政方式或快递寄往市政府,也可以递交给市政府的指定信箱或信访窗口。

如果选择邮寄方式,请确保地址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到信件的送达。

3.登记政府部门在收到市长信箱的来信后,将对该信函进行登记,包括记录信函的编号、来信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收信日期等相关事项。

这旨在确保每封信件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

4.分类与分派针对每一封信函,政府部门将根据信件的内容,将其分派给相应的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处理。

例如,涉及教育问题的信函将交给教育局进行处理,涉及基础设施问题的信函将交给建设局等。

5.调查与核实负责处理市长信箱的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将认真调查和核实信函中提到的问题或情况,确保了解实际情况的准确性以及问题的紧迫性。

6.答复政府部门将尽快对来信者的反馈进行答复。

答复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如书面回复、电话回复、面谈等,以满足来信者的不同需求。

政府部门应当尽量客观、准确地解答来信者提出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向来信者进行详细说明。

7.监督和跟踪市长信箱的回复应当及时,并保持持续沟通。

来信者可以向市政府要求回复进展情况,并对回复的满意程度进行监督和评价。

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要求包括:1.信件应当真实、准确、详细、具有说服力,内容要明确、清晰,避免使用模糊、夸张或带有攻击性的措辞。

2.信件中的事实陈述应当尽可能提供证据或相关材料,以便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问题的实质。

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

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

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服务群众和企业的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原则)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遵循统一受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公开透明、注重服务、提升效能的总体原则。

第三条(职能职责)(一)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群众来电来信的受理、转办等工作,考核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交办事项承办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和答复群众来电来信。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受理方式)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含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及APP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受理群众的求助、咨询、建议、反映、投诉等。

第五条(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能够在线解释的,直接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知识库信息予以解释;不能在线解释或在线解释不能解决、需要有关单位办理的,形成工单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六条(受理范围)(一)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职责、权力清单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非紧急救助类求助、咨询、建议、反映、投诉等。

(二)不在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受理范围内的诉求:1.超出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的;2.属于国家、省级单位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职权范围的;3.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涉及社会管理事项除外);4.由国家、省、市有关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认定不再受理,已办理终结的;5.已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办理的;6.属于110、119、120等紧急救助类服务热线电话受理范围的;7.其他不属于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受理范围的。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阜政办发[2006]15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确保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运转协调、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设立市长信箱的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工作原则1.始终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按照“马上就办,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工作要求办理市长信箱信件。

3.依照各地区、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一)责任单位市长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由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市民投诉中心)负责。

(二)受理范围1.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2.社会各界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3.需要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公共管理、服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需要办理的事宜;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5.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涉及以下内容的邮件不属于市长信箱受理范围:1.属于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2.历史遗留问题。

2021年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

2021年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

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省(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为扎实有效做好“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市长手机、市长信箱”信电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及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乡(镇、场)政府和县直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3、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1、负责办理和回复群众给省(市)政府及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及省(市)长纸质来信;2、向省(市)政府及领导报告群众对改进政府工作的重大建议和意见;3、接收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与投诉;4、根据来电、短信、电子邮件、省(市)长纸质来信反映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5、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查、通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

6、及时掌握省(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信电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出工作意见,通报有关地方或单位及时纠正,确保省(市)长手机和信箱信电办理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三、受理范围1、对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改进和相关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2、对重大政策不落实情况的投诉;3、其它需要处理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4、属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民生政策之外的情况,不属“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市长手机、市长信箱”受理范围,可直接告知来电、来信人向相关机构反映。

四、工作分工1、省(市)移动公司负责“省(市)长手机”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以及接听、登记、初步分类、转送等工作。

2、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省(市)长信箱”平台建设维护及相关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以及来信的筛选接收、初步转送、登记统计等工作,后转发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

克拉玛依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

克拉玛依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是政府利用信息技术,以“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部门联动、限时办理”的方式办理回复市民来电来信的信息平台。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收到的各种电话、网站反映的问题等信息统称为工单,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的市民统称为来电人。

第三条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的宗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科学决策,服务广大市民。

第四条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市民通过电话、网站等各种手段提出的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和一般性求助,为市民排忧解难,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市民诉求和建言献策,对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综合考评。

第五条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的网络成员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同组成。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转交工单的承办机构,负责工单的办理和回复工作。

市信访局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主管机关,负责领导、检查、协调、监管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工作,以及综合考评的审定。

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政府网站市长信箱页面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定期联系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市长信箱网上公开答复工作。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以下简称热线办)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主办机构,负责热线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以及工单的集中受理、分发、跟踪、催办、督办、工作情况统计、通报和综合考评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克拉玛依电子政务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集成12345政府服务热线系统,通过政府协同办公平台实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实时交办、协同工作。

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办法(试行)

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办法(试行)

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3
【实施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邮件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运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是运城市政府的门户网站,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市长信箱”,是转变政府职能、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和窗口。

为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建设和管理,确保“市长信箱”正常运行,使“市长信箱”邮件的日常处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模式
“市长信箱”邮件实行市政府门户网站受理、承办,市政府办公厅各对口业务科室分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办理及反馈的管理模
式。

第三条签收
“市长信箱”邮件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确定专职信箱管理员负责受理,在每个工作日定时接收,按序编号、登记,并填写“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电子邮件办理卡”,交市政府门户网站负责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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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市长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公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

它既是信息化下要条件下群众信访的重
要途径,也是政府加强当局信访工作的极为重要内容。

该信箱无须注册,只要登陆“xx市政府网”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栏目,即可给
市长发送信函。

一、“市长信箱”管理
市长信箱由市人民政府在“xx市政府网”设立,由市政府办公室
主管,市信访局负责日常并负责行政项目管理,承办相关工作。

市政
府网站信箱电子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并根据运行情况,对系统功
能实施修改,不断完善。

二、“市长信箱”工作职责受理市民和社会
各界对安康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
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
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对信箱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分析,及时
向市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三、“市长信箱”受理范围(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
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大都市建议;(三)对政府各部门
负责人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进行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行政管理
弊端的意见和建议;(六)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
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四、“市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
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其他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长公告栏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

对垃圾邮件
或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非常重要信件下载打印,送请市政府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交办、并敦促
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对经过审核可以公开的邮件公之于众及回复,及时回函并在网上显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定
出专人受理、回复网上信访问题。

对转交的市长信箱受理的电子邮件
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回复。

一般问题,应在
15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结构性问题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应在60天之内办结。

五、信访人须知事项(一)在
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
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本案经已或者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
予受理。

(三)向市长信箱写信,原则上应遗留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

办信人员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
式严格保密。

(四)亲笔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
问题。

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信访人
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请妥善保存。

可在“网上受理”页面的“快速查询”栏输入这两个号码,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信访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随后,再次就同一问题需要进
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序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七)以下信件将被视为不合法,不再进入处理程序:需要展开
具体进行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
的一封;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积极展开开展调
查的信件;同一来函人在规定时效办理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
的信件;不属于规划局职权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20xx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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