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范文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范文
一、背景
我国农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和浪费,基本农田的保护已经成为当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
因此,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是当务之急。
二、制定目的
1.明确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和程序,保障基本农田的有效划定。
2.加强对基本农田资源的保护,提升农田资源的质量和效益。
3.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1.组织专家论证基本农田划定标准,确定基本农田划定依据。
2.确定基本农田划定的范围和面积,明确划定程序和原则。
3.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地勘查和调查基本农田资源。
4.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形成划定结果和图表。
四、实施步骤
1.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2.开展调查和勘察工作,搜集基本农田资源的相关数据。
3.根据标准和依据确定基本农田划定的范围和面积。
4.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提出划定建议。
5.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6.最终确定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公布划定成果。
五、工作保障
1.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加强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3.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划定成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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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闽政办〔2015〕106 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6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5日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工作要求,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先行完成城市(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调整完善后,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全面完成市(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依据和工作基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划定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有序推进。
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9月17颁布实施,1997年10月25日修订)

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9月17颁布实施,1997年10月25日修订)(1994年9月16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9月17日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第三章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作为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第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保护区面积指标,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1500万亩。
第八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高产、稳产田;(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油、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生产基地;(三)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四)蔬菜生产基地;(五)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和良种繁育基地;(六)当地政府认为应当予以保护的农田。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闽农综〔2019〕127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为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0月22日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全省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提出全省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抽查和监督检查,确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全省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等。
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组织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承担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2023年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023年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2023年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保护农田资源,提高农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1. 制定农田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农田资源状况和农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地的农田保护规划。
规划要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和界线,划定各类农田的比例,确定农田保护的措施和政策。
2. 详细调查农田资源通过对本地农田资源的详细调查,了解各类农田的分布情况、品质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
对于有争议或存在冲突的农田,要进行专业评估和论证。
3. 划定基本农田范围根据农田保护规划和农田资源调查结果,制定基本农田的划定方案。
划定基本农田要考虑保护农田的功能需求,如粮食安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科技创新、农民收入增长等因素。
4. 修订和完善农田政策根据基本农田划定的结果和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地的农田政策。
包括土地征收和补偿、土壤保护、农产品价格支持等方面的政策,以促进农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5. 实施农田保护措施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加强农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推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田生态工程,增加农田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效率。
同时,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和破坏农田行为。
6. 加强农田管理和保护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农田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对农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农民参与农田保护行动。
同时,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农田保护与农民利益的统一。
三、组织实施1. 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本地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 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农田保护工作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协调机制。
4. 完善农田保护工作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农田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工作的调整和改进。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一、引言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农田的划定对于维护农业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基本农田划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现制定本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农村耕地资源,并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科学性原则: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要求和农业生产能力进行划定。
(2) 公正性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参考科学数据和民意调查等多方面因素。
(3) 可行性原则:划定范围合理、操作简便,方便日后监测和管理。
三、划定方法与步骤1. 方法:(1) 形态划定法:依据土地的地貌、地理特征、土壤类型等,确定基本农田的边界。
(2) 功能划定法:以农田的农业生产功能、生态环境功能等为依据,划定基本农田的范围。
2. 步骤:(1) 收集和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和数据。
(2) 进行地貌、地理特征、土壤类型等方面的调研,形成初步划定结果。
(3) 进行现场核查,验证划定结果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4) 结合专家评审和群众意见,进行修正和细化,形成最终的基本农田划定结果。
四、管理与保护措施1. 管理:(1) 制定相关农田管理政策,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2) 加强农田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侵占、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2. 保护:(1) 加强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农田资源。
(2) 制定农田生态修复计划,提高农田质量。
(3)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对农田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1) 成立基本农田划定监督机构,负责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发现和纠正划定中的不正当行为。
2. 评估:(1) 制定基本农田划定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不同地区的划定效果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划定工作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2•【字号】闽政办[2001]225号•【施行日期】200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1]2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2001年11月12日)为妥善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对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复函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原则(一)坚持符合规划、有利发展的原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后才能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得调整。
(二)坚持等质等量,个案调整的原则。
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长期实行特殊保护,个别用地项目确需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当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另行划定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作为补充,并将占用的基本农田耕地耕作层剥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中低产耕地的土壤改良。
以保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稳定。
(三)坚持法定程序,严格审批的原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
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或变相调整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238号
![国土资源部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2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cf82513a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74.png)
国土资源部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厅函238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国土资文[2000]9号)收悉。
经研究,对文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是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具体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根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鉴于你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在先,致使个别地方出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不衔接的实际情况,同意你省可以按照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稳定、质量相当的前提下,对个别乡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微调。
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合理预留建设用地,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设用地区的衔接。
同时,按照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最近田凤山部长“加大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批示,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抓好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调整划定工作。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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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福建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之一,农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福建省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确保基本农田的农业功能和保护利用效果,制定了《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基本农田的划定原则、方法和具体流程,提高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划定原则
1. 农田资源保护优先原则: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农业生产功能优先原则: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基本农田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3.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划定基本农田时,要兼顾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农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4. 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原则:合理配置农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实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三、划定方法
1. 数据采集:收集并整理相关农田资源数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规划、地理信息等数据。
2.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评审和分析,确定基本农田划定的准则和指标体系。
3. 田块划分:根据评审结果,结合福建省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特点,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划分,确定划定基本农田的边界。
4. 公示与审核: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边界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建议。
同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划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编制农田计划: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边界,编制农田规划,明确农田的用途和管理措施。
四、划定流程
1. 准备阶段:成立划定工作小组,明确划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2. 数据收集与分析阶段:收集相关农田资源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确定划定的指标和准则。
3. 专家评审阶段:组织相关专家对数据进行评审和分析,提出划定基本农田的建议意见。
4. 划定基本农田边界阶段: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划分和边界确定。
5. 公示与审核阶段: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边界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同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划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6. 编制农田规划阶段: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边界,编制农田规划,明确农田的用途和管理措施。
五、组织保障
1. 成立划定工作小组:由相关农业、土地和环保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划定工作。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划定的权威和合法性。
3. 专家支持:组织专家参与划定工作,并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和评审意见。
4. 公众参与:通过公示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划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划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制定《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将有助于加强对福建省农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农田资源的利用效益和可持续性,进一步促进农业的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