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重点企业高管政策兑现方案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大经信发〔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经信发〔2018〕67号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8〕3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要求,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创新发展,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2018年3月20日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市政府《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发〔2017〕52号)。
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我市重点行业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市政府决定设立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为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补助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新建的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及产业链配套的项目。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4日大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进程,壮大上市公司队伍,营造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一)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
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
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落实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自然资源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结合企业占有土地的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缩短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限。
全面落实国家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涉企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二)给予企业上市、挂牌和发债费用补助。
充分发挥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和聚集各类资金投资我市企业,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股权分红制度
![[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股权分红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caec4c5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cb.png)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股权分红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贝V》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一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财务经理、出纳;(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第二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7•【字号】中府办[2005]72号•【施行日期】200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05]7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八月十七日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市和产业强市战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表彰在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评定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海关、卫生局、质监局、总工会和工商联等单位组成。
评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优秀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企业年销售收入(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税收入库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所得税占税收入库总额的10%,企业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100%]≥100%.(二)申报前3年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发生应由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没有发生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事件。
(三)企业管理科学规范,有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企业知名度、信用度高,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
第六条优秀企业家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本企业高层担任领导职务5年以上(包括任副职时间),善于经营管理,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求实敬业精神。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突出制造业当家,大力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发展战略,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力争2023-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效益进一步改善,推动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一)扩大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
各镇街以现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市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辅导。
各镇街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镇街,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积极推进“个转企”提升市场竞争力。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市场主导”的原则,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个转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5•【字号】中府办[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府办〔2011〕2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中山市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山市企业上市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用好中山市企业上市奖励专项资金,有效促进我市企业借助改制上市道路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0〕16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本市符合上市基本条件且被通过认定的市上市后备企业,以及已上市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在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企业上市奖励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补助和奖励。
2011年度企业上市奖励专项资金规模为3600万元,往后年度资金额度将随工作进展情况作动态调整。
第四条企业上市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申报上市获受理和成功上市,奖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补助企业改制过程因财务规范增加的成本费用。
企业上市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有效。
第五条中山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企业上市扶持的组织、审核、资金安排及跟踪等工作。
市金融局成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预算编制工作小组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第六条市企业上市奖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奖励(补助)金额:(一)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大连市中山区重点企业高管政策兑现方案(一)

大连市中山区重点企业高管政策兑现方案(一)大连市中山区重点企业高管政策兑现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山区是大连市的重要经济区域,拥有众多重点企业。
•为了吸引和留住高层管理人才,中山区提出了相关政策。
二、政策目标•实现重点企业高管政策的兑现,吸引优秀高层管理人才加入和留在中山区。
三、方案概述1.制定细化的政策执行规定,并与重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2.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优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3.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4.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5.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提供高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
6.组织定期的评估和调研,及时了解高层管理人员的需求和反馈。
四、具体措施1.政策执行规定•制定明确的高层管理人员政策,并与企业协商一致。
•完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高层管理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共识。
2.薪酬和福利待遇•根据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位和业绩,制定差异化的薪酬激励方案。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3.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先进的办公设施。
•积极为高层管理人员创造发展机会,包括项目培训、考察交流等。
4.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组织内外部培训和学习活动。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层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企业创新和进步。
5.合作与交流•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派遣高层管理人员参与科研项目。
•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参加行业交流会议和会员组织活动。
6.评估和调研•定期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获取反馈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
•组织专项评估,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职业发展等进行评估。
五、预期成果•提高中山区重点企业吸引和留住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力。
•加强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是针对“大连市中山区重点企业高管政策兑现方案”相关的方案资料,旨在帮助中山区吸引和留住优秀高层管理人才,推动经济发展。
该方案将通过制定细化的政策执行规定、提供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发展机会、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合作与交流以及定期评估和调研等措施来实现目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2006] 39号发布日期:2006-4-7执行日期:2006-1-1生效日期:1900-1-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的人才观指导并做好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提升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以培养造就学科领域带头人、改善高层次和创新型人才队伍结构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我市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高层次人才持续成长、不断涌现的良好态势。
二、津贴类别和数量政府特殊津贴分为两个类别:(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下简称“国务院特贴”),由国家人事部组织开展选拔工作,从2006年到2010年,每两年选拔一次。
人事部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分布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下达人选的控制指标数。
(二)市政府特殊津贴(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由市人事局组织开展选拔工作。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
选拔时间与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的时间同步。
在享受市政府特贴后又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选拔条件者,从本人最后一次享受市政府特贴4年后,可再次申报和推荐享受市政府特贴。
已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享受市政府特贴。
三、选拔范围和对象(一)申报享受市政府特贴的范围和对象包括:1.全市范围内市属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和相关技术岗位较高技能、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工人;依靠科技创新、直接参与研发工作并带领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到产业领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使企业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2.在我市农村中熟练掌握和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及时引进和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成果,并带动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对促进本地区农业经济发展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农民技术人员;3.中省属驻连单位中为本单位和大连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工人);4.户籍和档案关系不在我市,但已领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工作合同,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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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重点企业高管政策兑现方案
大连市中山区重点企业高管政策兑现方案
背景介绍
•中山区作为大连市的核心区域,拥有众多重点企业和高管人才资源。
•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行业竞争力,中山区政府决定推出一系列政策,以兑现对重点企业高管的激励承诺。
目标
•确保重点企业高管政策兑现方案的顺利实施。
•提高企业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方案内容
1. 制定详细政策
•根据中山区的发展需求和重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和可行的政策方案,明确激励方式和标准。
2. 激励手段
•提供可持续的激励手段,如股权激励、薪酬激励、福利待遇等,根据高管的绩效表现进行奖励分配。
3. 高管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的高管评估机制,将绩效评估作为激励的关键指标,并设定具体的评估要求和标准。
4. 定期培训和交流
•组织定期的高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高管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增加业务知识和市场敏感度。
5. 配套服务
•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以帮助企业高管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和提高能力水平。
6. 监督与反馈
•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政策实施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实施计划
阶段一:策划和准备阶段
1.调研分析:对相关企业、高管和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各方需求和
现状。
2.制定政策细则: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政策细则,明确激励方
式和标准。
3.确定配套服务内容:确定配套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阶段二:推广和培训阶段
1.推广政策: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向重点企业和高管介绍政策内
容和激励措施。
2.组织培训:组织高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高管的管理和专业能
力。
3.建立评估机制:建立高管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要求和标准,并进
行初步试行。
阶段三:实施和监督阶段
1.开展政策实施:按照政策细则和激励方式,对重点企业高管进行
激励和奖励。
2.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激励政策进行评估和反馈,
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预期效果
•激发企业高管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企业发展。
•提升企业高管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建立健全的高管激励机制,增加企业的长期稳定性。
注:本方案仅为参考,具体实施以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7. 绩效考核与激励激励紧密结合
•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将高管的工作表现作为评估激励的主要依据。
•定期对高管的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奖励。
8. 高管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
•建立高管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企业高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组织定期的高管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分享管理经验、交流行业信息,提高高管的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
9. 创新创业支持和引导
•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和引导,鼓励高管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创新创业的作用。
•建立创业孵化平台,为高管提供专业的创业辅导和资源支持。
10. 公平公正公开的激励机制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激励机制,确保激励政策的执行公正透明。
•按照规定程序对高管进行评估和激励,确保激励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实施计划延期
•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需求,可以对实施计划进行灵活调整和延期。
•在延期期间保持与重点企业和高管的沟通,及时进行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预期效果达成调整
•经过方案的实施和监督,预期效果应逐步达成。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期效果进行调整和评估,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以上为大连市中山区重点企业高管政策兑现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