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关于下发《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文件卫医发[1996]第24号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作为《条例》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审定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三级眼科医院一、床位8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机手术床专科检查台手术显微镜麻醉监测仪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仪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X 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眼科医院基本标准三级眼科医院一、床位:8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科、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眼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专科检查台心电图机电动吸引机手术显微镜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检测仪麻醉机手术床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以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 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一)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综合医院。
(二)有与开展的医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三、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
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1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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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血 气分析 仪、尿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 、电冰箱、敷料 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各 、煮 沸消毒锅、 电烤箱、紫外线灯、 麻 醉机 、低 温灭菌 炉 ;
(二 )专 科设各 :至 少 配各 眼科 检 查 台、视 力表、裂 隙灯、
每增加 一个专 业科 室至少 应增加 1名 相关专 业 副主任 医师 以上职 称 的医师。
(四 )至 少 配有 2名 具各 3年 以上 眼科 工作 经 历 并具 有 主 管
护师 以上职称 的护士 ;
(五 )医 技科 室至少 应具 有 2名 师级 以上 职称 的专 业技 术人
员;
(六 )至 少 有 1名 具有 主管药师 以上职称 的药剂人 员 ;
l台 能够上 网的信息化设各 ;
(四 )病 房每床单元设各按二级综合 医院基本标准配各 ; (五 )有 与开展 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各 。
六、+ll订 各项相应的规章制度 、各类人 员 岗位责任制 ;制 定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有 国家 制定或认可的眼科 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 范;以 上各种规章制度成
压平 眼压计、非接触式眼压计、三棱镜 、三面镜 、房角镜 、直接 和 间接检 眼镜 、电脑验光仪及镜 片箱、角膜 内皮计数仪、角膜 曲
率计、 自动视 野计、 同视机 、眼科 A/B超 机 、眼底 荧光造 影仪 、
视觉 电生理仪、激光治疗仪 、眼科手术显微镜 、冷冻机 、双极 电 凝器 ;
(三 )信 息化设各 :有 医院信 息管理 系统 ,每 科 室至少配各
(四 )其 他科 室 :至 少设 琢疗质 量 管理部 门、护理部 、 医院 感染管理科 、器械科 、病案 (统 计 )室 、信 息科 。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名负责护理工作.(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名医师,其中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名医师,其中至少有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张床位,至少增加名医师,其中至少有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名医师,至少有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名护士.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视野计、读片灯、超声检查仪、验光仪、角膜曲率计、荧光眼底造影机、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视网膜光凝激光设备、视网膜冷冻仪、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手术显微镜、显微手术器械、眼内用电磁铁.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年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三年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眼科医院基本标准三级眼科医院一、床位:8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科、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眼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专科检查台心电图机电动吸引机手术显微镜心电监测仪心脏除颤器麻醉检测仪麻醉机手术床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检眼镜视力表裂隙灯眼压计验光以及镜片箱视野计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眼底照相机超声波仪手术显微镜冷冻仪玻璃体切割仪激光治疗仪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电冰箱 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电烤箱紫外线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综合医院。
(三)有与开展的医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
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四 )至 少 配有 2名 具各 3年 以上 眼科 工作 经 历 并具 有 主 管
护师 以上职称 的护士 ;
(五 )医 技科 室至少 应具 有 2名 师级 以上 职称 的专 业技 术人
员;
(六 )至 少 有 1名 具有 主管药师 以上职称 的药剂人 员 ;
(七 )各 科 室 医师结构合 理 ,并 应 当能够 满足 三级 医师责任
制等 医疗核心制度 要求。 四、房 屋
(一 )每 病床建筑面积不少 于 ω 平 方米 ,病 房每床 净使用 面
积不少于 6平 方米 ;
(二 )门 诊净使 用 面积 不少 于 400平 方 米 ,门 诊每 诊 室净使
用面积不少 于 8平 方米 ;
附件 4
二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 (试 行 )
(二 级 医院)
一(床 位
住 院床位 sO张 以上 ;
二、科 室设 置
(一 )门 诊 应 设 有 药 房、诊 查 室、 治 疗 室 ,并 提 供 候 诊 区
域;
(二 )临 床科 室 :至 少设 白内障科、青 光 眼科 、斜 视 与小儿
眼科 、屈光科 、 眼底 病科 、眼外伤 科 、 眼表疾病科 、 眼眶科 、 眼 预 防保健科 、 眼免疫科 、神经 眼科 、眼肿瘤科 、 中医眼科、 眼整
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不低于 ⒛00万 元人 民币。
-14一
形科 中的 6个 科 室 ,以 及 内科 、急救 室、麻 醉科 。
(三 )医 技 科 室及 其他 :至 少 设 药剂科 、手 术 室、消毒供 应
室 \检 验科 、病理 科 、放 射科 、 眼超 声检 查 室、视 觉 电生理 室、
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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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
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附件5
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含日间观察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眼科、急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
(三)职能科室
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三、人员
(一)开展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以及麻醉和急救等专业的,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医护比至少达到1:1。
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
(三)与设置的医技科室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配备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的专兼职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三)设置日间观察床的,床间距不少于0.8米。
(四)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等每个房间需独立。
(五)总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医院业务需要。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三)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六、管理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
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