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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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乌鲁木齐市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支持和激励。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实施细则。

一、奖补政策1.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资金缺口的填补。

财政补贴的数额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改造进展等因素进行确定。

2.投资企业可享受土地租金减免、土地使用权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成本。

3.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充分考虑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

二、住房保障政策1.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住户,可根据其实际居住面积和房屋状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2.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搬迁的住户,可以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包括搬迁费用补助、过渡性住房补贴等。

3.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需要购房的居民,可以提供一定的购房贷款额度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购房的经济负担。

4.为了保障改造后的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及时高效的社区服务。

三、就业创业政策1.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拆迁人员,可以提供一定的就业培训和技能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为了促进项目施工和改造后的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岗位,重点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居民。

3.对于新进入的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提供就业机会。

四、环境保护政策1.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建筑的节能性和环保性。

2.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工地噪音、扬尘等环境问题,要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3.加强对改造后的棚户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改造效果能够持久且不退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棚改政策

棚改政策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摘录一、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国发[2013]25号)、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库(场)(国发[2015]37号)。

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

国发[2013]25号三、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加、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措资金。

国发[2013]25号1.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

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

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各地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国发[2013]25号、甘政发[2013]95号2.加大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分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

国发[2013]25号3.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

甘政发[2015]50号4.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推行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国办发[2014]36号5.切实用好国家政策性贷款。

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合作,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一步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对“红线”外与棚户区改造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且与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同步报批的,给予信贷支持。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乳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乳政办发〔2016〕3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乳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8日乳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保护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规划控制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征收、补偿、建设、安置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纳入我市年度棚改计划的项目(包括城市连片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住房被征收居(村)民改造后的安置住房。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完善配套”的原则进行改造,并应当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生态环境改善。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住建局、发改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环保局、审计局、地税局、人防办、财金公司、城投置业公司、各镇(办事处)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第七条通过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企业支持、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资金,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活动。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

目录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四)1. 骆德春同志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1)2. 柳青厅长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6)3.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吉棚改办〔2006〕7号) (13)4.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吉棚改〔2006〕4号) (17)5.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吉纪发〔2006〕4号) (20)6. 关于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吉高法组〔2005〕42号) (23)7.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与建筑设计 (26)8.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实行优惠政策的问题 (37)9. 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司法保障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41)10. 关于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的通知(长棚改〔2006〕1号) (50)1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06〕7号) (53)12.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63)13.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办法(吉市棚改〔2006〕1号) (73)14.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75)15.四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76)16.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发〔2006〕2号) (86)17.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通棚改发〔2006〕2号) (99)18.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通地税发〔2006〕1号) (103)19.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3号) (108)20.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铁岭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请示(铁政〔2005〕15号) (115)21.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铁岭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的通知(铁政办〔2005〕29号) (121)22.铁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23)23.铁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棚户区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铁政办〔2005〕29号) (128)23.铁岭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介绍 (137)骆德春同志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2006年3月30日)同志们:这次会议是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的,开得很成功,各个地区交流了经验和做法,省直有关部门谈了意见,福义同志就有关政策问题做了解释,特别是刚才柳青同志的讲话,既是代表我们棚改办,也是代表省政府的一个发言,所以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请大家回去之后,按照柳青同志讲的意见去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政策汇编81页

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政策汇编81页

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政策汇编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指挥部办公室二0一一年八月目录1、地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第十五次地委委员会议有关督办事项的通知》 (1)2、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小组的通知》 (2)3、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阿克苏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暨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4、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11)5、阿克苏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18)6、阿克苏市国家建设征地就地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批表 (23)7、阿克苏市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24)8、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25)9、阿克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32)10、阿克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 (41)11、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地产评估机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48)12、阿克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委托书 (54)13、阿克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 (56)14、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58)15、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回购房屋(产权调换)通知单 (63)16、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奖励单 (64)17、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65)18、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67)19、阿克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申请书 (69)20、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苏彪在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改造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71)21、地委委员、阿克苏市委书记高国飞在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75)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第十五次地委委员会议有关督办事项的通知阿地党办督字〔2019〕76号阿克苏市、农一师党办,地区各单位、自治区各驻阿单位、驻阿各部队:2011年8月8日,地委书记黄三平同志主持召开了2019年第十五次地委委员会议,会议听取了阿克苏市关于多浪河二期工程改造有关情况的汇报。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015年4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国家开发银行时两次要求任务“加码”,棚改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网等“大配套”建设。

棚户区改造1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工程,一直被李克强总理列为政府“重中之重”的民生工程。

其实早在履任辽宁省委书记期间,“棚改”就是李克强力推的“一号民生工程”,“辽宁棚改经验”被联合国人居署誉为“世界奇迹”,随即在全国复制推广。

就任总理后,“棚改”被份量极重地列入李克强的施政计划。

截至2014年底,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经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数以千万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

2改造措施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任命陈政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1952年3月出生的陈政高,是辽宁省海城市人,陈政高任辽宁省长之后,在全省推行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引发关注。

陈政高履新住建部,业界称可能与李克强总理对全国棚户区改造寄予厚望有关。

中国还有1亿人在城市的棚户区里生活,而陈政高的基层工作经验让他知道地方政府的想法,知道楼市调控如何对症下药。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全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全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一、棚户区改造简介(一)?棚户区由来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

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

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

?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

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

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12.02•【文号】财税[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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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背景
中国在长期的城市化进程中,棚户区问题逐渐凸显。

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条件,城市中存在大量的棚户区,这些地区缺乏基础设施、住房条件差,造成了城市发展的不良影响。

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进棚户区改造,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政策措施
《2010年中央财政对棚户区改造财政投入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0年5月1日实施,明确中央财政对棚户区改造的财政投入管理
办法,明确投入的标准和范围,并规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办法,对于符合改造条件的棚户区,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规划是国家在2016年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其中明确了“加快
棚户区改造进度”这一目标。

规划中提出了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包括重
点改造区域、改造标准和质量、改造方式等,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该计划于2018年发布,计划自2018年至2020年,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6
万个棚户区改造,惠及1300万户居民。

计划中强调了财政支持政策、土地政策、
住宅保障政策、社会管理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支持。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南(2019-2022年)》
该指南于2019年发布,主要是为了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中
的任务落实。

指南中详细规定了棚户区改造的实施要求,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加快进展。

实践案例
北京市清河北街道
清河北街道是北京市海淀区的一个街道,该街道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推进棚户
区改造项目和光大集团合作的共同支持下,实现了顺利的推进。

改造过程中,实行了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大力购买自住房、公租房等住房项目,以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实现了改造目标。

上海市松江区
松江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发展区域,棚户区改造任务较为重大。

在改造过程中,该区采取了分析棚户区改造的问题,通过社区居民参与和民主决策方式,实现了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速了棚户区改造的推进。

实践案例证明,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推动棚户区改造进程,同时民主决策和社区参与也是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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